沧州市中心医院医疗设备采购二次公告
沧州市中心医院医疗设备采购二次公告
沧州市中心医院对以下医疗设备组织采购,为提高招标市场竞争性,特此进行再次公告
一、采购人名称:沧州市中心医院
二、项目编号:CZXY-202007
三、采购项目及其说明:本项目为沧州市中心医院设备采购,供应商必须对所投包号内货物整体响应,不得对其分解后进行响应。
包号 | 设备名称 | 数量 | 单位 |
1 | 监护仪(需与飞利浦中央站连接) | 1 | 台 |
2 | 有创血压监测模块(适用于迈瑞iPM8型监护仪) | 3 | 个 |
3 | 有创血压监测模块(适用于宝莱特Q5系列监护仪) | 2 | 个 |
4 | 气压振动排痰机 | 2 | 台 |
5 | 深部静脉血栓防治系统 | 3 | 台 |
6 | 防褥疮气垫 | 9 | 张 |
7 | 双通道微量注射泵 | 2 | 台 |
8 | 封口机 | 1 | 个 |
封口机工作台 | 1 | 台 |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备合法有效的三证合一或多证合一的营业执照,且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包含与本项目相适应的经营范围。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备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4、供应商未被列入国家信息中心“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违法失信记录信息查询结果打印网页加盖公章(查询地址为“信用中国”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将被拒绝参加本次采购活动,查询时间在公告发布时间以后。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6、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声誉和售后服务保障体系,有售后工程师和备件库。
7、投标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的中国法律和法规。
8、投标人必须向采购人登记备案并购买采购文件,未向采购人登记备案并购买采购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本次采购。
9、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其它相应资质证明材料
五、报名截止时间、地点、方式、提交材料
(1) 报名时间:2020年05月07日至2020年05月12日,每天8:30-12:00,14:30-17:00(北京时间,周末及节假日休息)
(2) 地点:沧州市中心医院(行政楼)505室
(3) 方式:现场报名
(4) 提交材料: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医疗器械经营/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具有履行合同所必备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佐证材料。
六、 投标文件提交方式:投标文件密封,现场递交
七、 其他其他未尽事宜以《采购文件》为准。
八、 联系方式
联 系 人:迟金清
电 话:****-*******
沧州市中心医院招标采购办公室
2020年05月07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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