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中医药研究院附属医院药学部制药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天津市中医药研究院附属医院药学部制药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天津市中医药研究院附属医院药学部制药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编号:ZCZBZC-CS-********)
受 天津市中医药研究院附属医院 委托,天津市泽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将以 竞争性磋商 方式,对 天津市中医药研究院附属医院药学部制药设备采购项目 实施政府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响应。
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1.项目名称:天津市中医药研究院附属医院药学部制药设备采购项目
2.项目编号:ZCZBZC-CS-********
二、项目内容(包括主要标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并注明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参与。)
1.项目内容: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参与磋商
包号 | 采购目录 | 简要技术要求 |
第1包 | 中药机械 | 多功能制粒机 |
三、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明细: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明细: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
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明细: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等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优先采购环境标记产品
优先采购环境标记产品明细: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等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促进残疾人就业
促进残疾人就业明细: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注: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小微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应明确符合资格要求须提供的具体证明材料)
1.供应商须具有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2.供应商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8年度或2019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开标前3个月以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3.供应商须提供2019年7月至今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资金保障记录(复印件加盖公章)或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承诺书(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新成立的供应商按实际的缴纳情况递交相关证明); 4.供应商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仪式,供应商若为法人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供应商若为被授权人磋商,须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若无法定代表人,需由企业负责人提供授权、签字或盖章); 5.供应商须提供磋商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磋商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供应商须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上完成注册并成为合格供应商,提供证明材料;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五、获取磋商文件时间、磋商文件售价
1.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时间:2020-05-07到 2020-05-12
2.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售价(元): 500
六、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
1.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 2020-05-18 14:00
2.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020-05-18 14:00
3.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天津市南开区航天道58号1号楼2楼221室
七、采购人的名称、地址
1.采购人名称:天津市中医药研究院附属医院
2.采购人地址:天津市红桥区北马路354号
八、质疑、投诉方式
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或磋商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收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谈判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 天津市中医药研究院附属医院、天津市泽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天津市财政局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九、公告期限
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
天津市泽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0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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