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医院精神卫生科建设招标公告
人民医院精神卫生科建设招标公告
昌吉州人民医院精神卫生科建设项目招 标 公 告
昌吉州人民医院精神卫生科建设项目,已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员会以“新发改项目[2011]3111 号文”批准建设。现决定对该工程的监理、施工进行公开招标,选定监理单位和施工承包人。
一、工程概况
1、招标人: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医院
2、工程名称:昌吉州人民医院精神卫生科建设项目
3、项目规模:建筑面积4157.58㎡,地上三层,框架结构。
4、建设地点:昌吉州人民医院院内
5、招标范围:施工:土建施工,采暖、消防、给排水、照明、室外配套工程的施工。监理:施工图内容施工阶段的全过程监理。
6、投资额和资金来源:总投资额789.4万元,中央预算内资金730万元,地方财政补助资金59.4万元。
7、施工工期:计划2012年4月1日开工,2012年10月25日竣工。总工期208天(日历日)。
8、工程质量:应符合GB50300-2001《建筑工程质量统一验收标准》合格标准。
9、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10、评标办法:施工:采用“新建建(2005)34号文”综合评估法(工程量清单计价)
监理:采用“新建建(2010)17号文”综合评估法。
二、投标申请人报名条件:
1、 监理投标申请人: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综合监理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监理丙级以上(含丙级)资质
2、 施工投标申请人: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三以上(含三级)资质。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以上(含二级)注册建造师资格。
3、监理投标申请人报名时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单位简介、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区外建设工程企业进疆备案册、类似工程业绩、拟选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和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名单(土建、设备、电气、安全各1人)及有关证件复印件一套。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并携带原件确认。
4.施工投标申请人报名时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单位简介、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区外建设工程企业进疆备案册、类似工程业绩、2010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由劳动监察部门出具的无拖欠民工工资的证明、拟选派项目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安全员、质检员、施工员名单和证件的复印件一套。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并携带原件确认。
5、监理和施工投标申请人在报名日期截止后五个工作日内到招标代理机构领取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
三、当投标申请人在三家以内的实行资格后审。当投标申请人在三家以上的实行资格预审,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凭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获取招标文件。
报名时间:2011年12月24日10:00时-2011年12月28日19:30时(北京时间,节假日不休息)
报名地点:新疆建业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昌吉市北京南路25-1号)
招标人: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医院 联系人及电话:薛光云 ****-*******、****-*******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建业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昌吉市北京南路25-1号)
联系人:蒲东梅 联系电话:****-*******
监督电话:****-*******(昌吉州招投标监督管理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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