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化县中小河流治理炉观镇、白溪镇防洪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新化县中小河流治理炉观镇、白溪镇防洪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新化县中小河流治理炉观镇、白溪镇防洪工程施工已由湖南省水利厅湘水计[2011]162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中央专项补助资金及地方配套资金。项目业主(招标人)为新化县中小河流治理工程项目部,招标代理公司为湖南省正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建设地点:炉观镇、白溪镇

2.2专业类别:中小河流治理工程

2.3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新化县中小河流治理炉观镇、白溪镇防洪工程施工分为三个标段。

第一标段:新化县炉观镇防洪工程

合同编号:HNZY2011-XH-SG-C1

招标范围:石溪河炉观镇的双家村至石岩村,综合治理长度7.93公里。

投资规模:1120万元

计划工期:180日历天

第二标段:新化县白溪镇防洪工程

合同编号:HNZY2011-XH-SG-C2

招标范围:白溪河干流岩塘村至大路坪村河段,综合治理长度4公里。

投资规模:855万元

计划工期:180日历天

第三标段:新化县白溪镇防洪工程

合同编号:HNZY2011-XH-SG-C3

招标范围:白溪河干流大路坪村至白溪村河段,综合治理长度4公里。安水河支流0.557公里

投资规模:750万元

计划工期:180日历天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工商行政部门登记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经年检有效;

3.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施工资质,具有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3投标人作为承包人(非分包人)在近5年内有2个以上(含2个)类似工程的施工业绩(指单项合同额在500万元及以上的中小河流工程或堤防工程),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4投标人必须是湖南水利厅以湘水建管[2011]88号文发布的《关于湖南省2011年至2012年度政府投资水利工程施工预选承包商名录的通知》名录内的企业。

3.5拟投标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和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为投标单位正式职工,无在建项目(指在本项目招标期间,无在建未完工项目或已中标尚未开工项目,后同);技术负责人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且为投标单位正式职工并无在建项目;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投标人只能获得新化县中小河流治理炉观镇、白溪镇防洪工程施工共三个标段内一个标段的投标机会。

3.8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4、投标人的限定条件

4.1报名、摇号随机确定标段以及开标时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拟任项目建造师)均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亲自参加,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未到场的视同自愿放弃投标。

4.2同一注册建造师不能同时在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工程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如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有在建项目,在中标公示期间一经查出,则其中标无效,由第二名替补,以此类推。

5. 报名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派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项目负责人)于2011年12月30日至2012年1月3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不休息),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5:0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持以下证件和资料在报名现场签署诚信承诺书并取得投标资格确认:

(1)公告发布后开具的单位介绍信(原件)(必须注明工程项目名称);

(2)法定代表人第二代身份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委托人二代身份证(原件);

(3)合格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4)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

(5)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

(6)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执业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及单位为其购买的社保证明(最近六个月以上且提供查询信息资料)(原件)和单位职工个人账户查询单(原件);

(7)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单位为其购买的社保证明(最近六个月以上且提供查询信息资料)(原件)和单位职工个人账户查询单(原件);

(8)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

(9)企业两个及以上的类似工程施工业绩(附: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工程完工验收资料或业主开具的工程完工证明(原件),并须提供业主名称、地址、负责人姓名、联系电话、固定电话以及传真号码);

(10)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

5.2报名时应提交一套上述5.1款(1)-(10)项的装订成册资料(其中介绍信、授权委托书留原件,其它资料须提供盖单位公章的彩色复印件)。如上述证件及资料提供不全,身份证不是本人亲自携带,报名人与其证照不符合,招标人概不受理。拟任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不得在投标时更换。

5.3报名地点:湖南省长沙市劳动西路529号神禹大酒店7004房

6、随机确定标段及招标文件获取

6.1报名截止后,2012年1月4日下午15:00时,在有关行政、纪律监督部门的监督下,招标人在长沙市韶山北路495号水电宾馆六楼会议室对取得摇号资格并经确认的所有投标人采取摇号的方式,根据平均分配的原则,随机确定所有参与报名的潜在投标人的投标标段。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于当日下午15:00时前进入摇号现场,否则视为自愿放弃投标。

6.2投标人凭授权委托书及转账凭证于2012年1月7日至湖南省正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

6.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0元,一律以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开标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7.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详见招标文件。

9. 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按照湘水办[2011]36号文件规定的合理定价评审抽取法。

10. 联系方式

招标人: 新化县中小河流治理工程项目部

地 址:新化县水利局三楼

联系人:罗先生 季小姐

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省正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长沙市天心区韶山南路658号湘林家园2栋1301室

联 系 人:欧阳先生 朱小姐

电 话: 0731—******** ****-********

附件:诚信承诺书格式

诚 信 承 诺 书

本人以 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身份郑重声明并承诺:本企业参加 投标所提供的一切资料及其数据内容真实有效;本企业在参加本项目投标及施工期间将严格遵守国家和湖南省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守法经营、诚实信用,接受各级水利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机构的监管。同时履行以下各项承诺,如有违反,本企业愿承担相应责任并接受水利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作出的处罚。

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名)

(企业公章)

年 月 日

1、不与建设单位或其他建筑业企业相互串标、围标,或以行贿等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

2、不提供伪造(包括“克隆”)、涂改的公文及相关证明、证照、证件或谎报相关信息;

3、不超越企业核定的资质等级范围承接工程等;

4、未取得施工许可证不擅自施工;

5、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出让资质或允许他人资质挂靠;

6、认真遵守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及技术规程;

7、切实做好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确保不发生工程建设质量安全事故;

8、施工现场符合文明施工要求,做好环境保护工作;

9、履行工程质量保修义务;

10、不谎报、瞒报、延报工程质量安全事故,保护好事故现场,配合相关部门的事故调查;

11、及时准确向项目相关管理部门报送行业统计报表

12、项目负责人(建造师)和技术负责人常驻工地,相关专(执)业人员及关键岗位人员配备到位,应执证上岗的技术工种作业人员执证上岗;

13、不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

14、在报名过程中,不得因自身资料或证件不符合招标公告要求而无理取闹。如有此类事件发生,同意招标人向湖南省水利厅申报我公司不良行为记录一次。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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