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办案和技术用房及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平台业务用房信息化工程 招标公告
人民检察院办案和技术用房及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平台业务用房信息化工程 招标公告
江西方泰工程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抚州市东乡区人民检察院办案和技术用房及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平台业务用房信息化工程采购项目(采购编号:JXFT2020-DX-009)的电子化公开招标公告
一、采购清单:
采购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 | 数量/单位 | 采购金额 | 技术要求 |
JXFT2020-DX-009 | 抚州市东乡区人民检察院办案和技术用房及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平台业务用房信息化工程采购项目 | 1批 | 312万 | 详见招标文件 |
二、投标单位的资格条件:
(1)投标单位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a.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b.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c.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d.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e.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若投标人为法人代表,则无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只需提供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即可);
(3) 开标时供应商必须提供公司信用证明(操作步骤:登录“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首页,在“信用信息”一栏中输入公司全称搜索,然后将全部搜索结果截屏打印并加盖公章。操作步骤详见第七章附件)”(提供信用信息截图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4) 投标人须具备在有效期内的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系统集成类别和安防类别涉密信息系统集成乙级(含)以上资质(提供资质证书原件)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及项目特殊要求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参加该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3)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注:投标截止前,投标单位须提供以上各项资料作为资格审查,未提供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三、有意向的投标单位可从2020年 5 月 9 日至2020年 5 月 14 日(北京时间),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www.jxsggzy.cn/web/)上报名和下载招标文件。(逾期将无法下载招标文件)。
四、加盖电子签章的投标文件电子文档应于2020年 6月1 日10:30分(北京时间)之前上传至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未在规定时间内上传投标文件的投标单位其投标将被拒绝。为防止电子评标系统出现故障,评标无法顺利进行,开标时投标单位必须同时提交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三份,且纸质投标文件与电子投标文件必须一致,如不一致以电子版为准。本次评标以电子版为准,如遇评标系统出现故障,经采购人请示监管机构改为纸质评标,以投标文件正本为准,投标单位未提供纸质投标文件,视为自动放弃投标。
五、所有投标单位的CA数字证书应于2020年 6月1日10:30分(北京时间)递交至抚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东乡分中心开标大厅(东乡区政务服务中心四楼)。
六、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定于2020年 6 月 1 日 10 :30分(北京时间),地点:
抚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东乡分中心开标大厅(东乡区政务服务中心四楼),届时请投标单位代表携带CA数字证书参加开标活动。
七、已下载招标文件且缴纳了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单位,如果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此次投标,应在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日前书面通知招标代理机构放弃此次投标。若该项目因不足三家而导致重新招标,未予书面通知的单位将被取消该项目投标的资格。
采购人名称:抚州市东乡区人民检察院
采购人联系人: 李鹏飞
采购人联系电话:153*****168
采购代理机构:江西方泰工程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公司地址:抚州市临川大道与梦湖西路交汇西北方向50米
法人:黄钟文 (电话:****-********)
联 系 人:付建安 (电话:187*****211)
江西方泰工程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5月8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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