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县消防救援大队32米登高平台消防车采购项目补充公告
房县消防救援大队32米登高平台消防车采购项目补充公告
房县消防救援大队32米登高平台消防车采购项目
补充公告
各潜在投标供应商:
现对房县消防救援大队32米登高消防车采购项目(********)招标公告进行更正,更正内容如下:
原公告中第二条“供应商资格要求”现更改为: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不得以分公司名义进行投标;需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8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加盖单位公章承诺书原件);
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企业2018年度任意连续3个月的企业完税凭证和对应月份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原件);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信誉良好;(需提供承诺书);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网(http://www.creditchina.gov.cn)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站(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公告发布后查询时间为准);
3.供应商须为产品生产制造商或代理商(生产制造商须提供消防设备生产许可证;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制造商的合法有效授权书);
4.供应商近三年(2017年4月至2020年4月)至少完成过一项类似供货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原招标公告的其他内容不变。本公告作为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特此公告。
湖北东升政府采购招投标有限公司
2020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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