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建筑、海绵城市、可再生能源、中水设计服务招标公告

绿色建筑、海绵城市、可再生能源、中水设计服务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广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昆仑校区东区学生食堂和13#-18#学生公寓楼项目绿色建筑、海绵城市、可再生能源、中水设计单位询价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一、项目名称:
广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昆仑校区东区学生食堂和13#-18#学生公寓楼项目绿色建筑、海绵城市、可再生能源、中水设计
二、采购项目基本概况
1、建设地点:南宁市兴宁区昆仑大道1258号广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昆仑校区
2、服务要求:
(1)项目绿色建筑设计、可再生能源设计、海绵城市规划设计和中水回收系统设计等服务(绿建等级:暂定二星级),包括且不局限于以下内容:
①绿色建筑设计:出具绿色建筑施工图,并且负责通过三个阶段设计方案评审、审图及施工图备案工作及标识评定;
②可再生能源设计:根据可再生能源节能意见书,出具达到施工深度的可再生能源施工图;
③海绵城市设计:根据海绵城市专篇,出具海绵城市施工图,并且负责通过审图及施工图备案工作;
④中水设计:出具中水设计施工图,负责通过施工图审查及施工图备案工作。
(2)绿色建筑工程咨询服务(绿建等级:暂定二星级),包括且不局限于以下内容:
①初步设计方案咨询服务(分析项目适用的技术措施与实现策略;完成初步方案、投资估算、星级评估等);
②方案优化设计阶段咨询服务(确定项目技术措施要求;完成设计各专业的提案,落实技术要点、相关产品;指导施工图设计;完成认证所需要的各项模拟分析等);
③设计评价标识申报(完成相关各项方案分析报告和计算书;制作绿色建筑设计标识全部材料;完成申报材料的内部审核;进行专家评审会汇报及现场答辩;取得二星级设计标识等)。
(3)各专项方案咨询申报服务(包括且不局限于:须通过相关主管部门审批,并获得相关证书或者意见书等):
①出具二星级绿色建筑设计方案文本;
②出具可再生能源设计应用方案论证文本;
③出具海绵城市规划设计方案文本;
④出具中水设计方案文本。
3、编制成果时限和服务期限:
(1)工期要求:15日历天
合同签订15个日历天内提交绿色建筑设计、可再生能源设计、海绵城市规划设计和中水回收系统设计等设计成果文件
(2)质量要求:设计文件符合国家规定的工程设计质量标准、深度要求和现行技术规范、规程要求,获有关部门审批或备案。
4、建设内容、规模
建筑总面积约6.7万平方米,其中,东区学生食堂建筑面积1.1平方米,建设层数为4层,13#-18#学生公寓楼建筑面积约5.6万平方米,建设层数为6~11层,其中13~16#学生公寓楼按照6+架空层设计,17~18#号公寓按照11层建设。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建安工程、设备购置及道路、绿化、给排水、照明等室外配套工程
5、项目投资估算:
工程项目总投资估算为26600万元。
三、采购预算金额(人民币):18.6万元 。
四、报价要求
1、投标报价应包括开票税金、送货费用。
2、投标方报价应考虑现场环境以及市场变化等暗含的各种因素,合同价为固定价格合同,投标总价包含履行合同时所需的全部费用,合同一旦确定,不再另增任何费用包括工程规模的变化(工程规模建筑面积增加20%以上的除外)。
五、询价采购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并在人员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
3、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拟任本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专业一级注册建筑师(高级职称以上)。其他主要人员要求:建筑设计专业负责人1 人,执业资格: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高级职称以上);规划设计专业负责人 1人,执业资格:具有注册城乡规划工程(建筑专业)师执业资格(高级职称以上);其他人员具有相关专业中级职称或以上。
六、报价文件要求(一正六副七份密封盖章)
报价人须提交报价文件正本一份,副本六份。内容包括:
1、报价函(按附件格式要求填写);
2、报价表(按附件格式要求填写);
3、设计工作大纲(含服务承诺)(格式自拟);
4、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复印件;
5、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6、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查验原件,委托代理时必须提供);
7、项目管理机构人员、技术服务人员配备情况,及拟投入本项目负责人高级技术职称人员信息及社保证明;
8、业绩及企业信誉实力。
七、投标文件的递交时间
本次采购无出售标书,文件递交的时间为 2020年 5月13日9:00~10:00。
八、投标地址
竞标人必须在投标规定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南宁市昆仑大道1258号,广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昆仑校区物流管理楼(202办公室)。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九、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一)评标原则
1、 评分依据:
招标采用百分制综合评分,评审小组将对供应商的价格分、对采购项目的理解和总体思路、工作计划编排、设计质量保证措施及进度保证措施、后续服务方案、项目组织机构人员配备情况、业绩及企业信誉实力等内容进行评审。
2、评标方式:以封闭方式进行。
(二)评定方法
对进入详评的,采用百分制综合评分法,计分办法(按四舍五入取至百分位)确定中标单位,对未中标人,招标方将不作任何解释,投标文件不退回。
1、价格分……………………………………………………30分
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要求且最后评标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30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基准价
报价得分= ------------------ ×30分
最后评标报价
2、对采购项目的理解和总体思路…………………………10分
由评审小组成员根据以下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并独立打分。
(1)供应商响应文件中未提供其对本项目的理解或其对项目的理解与实际出入太大的得0分。
(2)供应商对本项目的有一定的需求理解及分析,但不够全面和具体的得3分。
(3)供应商对本项目的需求理解分析清晰透彻,未提出合理可行的建议的得6分。
(4)供应商对本项目的需求理解分析清晰透彻,了解项目所在地区的建设条件,能针对项目提出较合理的有针对性的建设思路,提出合理可行的建议的得10分。
3、工作计划编排……………………………………………10分
由评审小组成员根据以下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并独立打分。
(1)供应商响应文件中未提供设计工作计划编排的得0分。
(2)设计工作计划编排一般,针对性一般,可实施性差的得3分。
(3)设计工作计划编排合理,能考虑到本项目的部分情况并采取保障措施的得6分。
(4)设计工作计划编排较合理,能充分考虑到本项目的实际情况并采取具体保障措施,针对性强,可实施性强的得10分。
4、设计质量保证措施、进度保证措施(项目组织计划、进度、保障实施服务等方面内容) ……………………………………10分
由评审小组成员根据以下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并独立打分。
(1)供应商响应文件中未提供控制措施安排、质量保证措施的得0分。
(2)控制措施安排、质量保证措施控制有一定的可行性的得3分。
(3)控制措施安排较好、质量保证措施控制得当,详细可行的得6分。
(4)控制措施安排合理、质量保证措施控制有力,有针对性,完整、详细,可行高的得10分。
5、后续服务方案……………………………………………10分
由评审小组成员根据以下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并独立打分。
(1)不提供后续服务方案的本项得0分;
(2)供应商提供的后续服务承诺、服务内容、服务流程、响应与处置、回访、应急预案等方案及措施进行综合评定,满足基本要求,得3分;
(3)供应商提供的后续服务承诺、服务内容、服务流程、响应与处置、回访、应急预案等方案及措施进行综合评定,方案及措施比较完整,得6分;
(4)供应商提供的后续服务承诺、服务内容、服务流程、响应与处置、回访、应急预案等方案及措施进行综合评定,方案及措施详细全面,各项措施合理可行,得10分
6、项目组织机构人员配备情况……………………………15分
1)项目负责人情况(满分10分):
(1)项目负责人具备中级职称(附相关证明材料),得2分;具备高级及以上职称得4分,满分4分(附相关证明材料)。
(2)项目负责人具备的类似经验:
①有5年及以上工作经验(附相关证明材料),得2分,满分2分。
②以项目负责人身份完成或承担过高校类型的设计项目业绩的(附相关证明材料),每项得2分,满分6分。
2)项目团队情况(满分5分):
(1)团队成员数量满足项目最低配备要求(建筑设计专业负责人1 人,执业资格: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高级职称以上);结构设计专业负责人 1人,执业资格:具有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高级职称以上);造价专业负责人1人,执业资格:具有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高级职称以上);其他人员具有相关专业中级职称或以上),得1分,满分1分;
(2)团队成员中(不含负责人)具备中级职称(附相关证明材料),得2分;具备高级及以上职称,得4分,满分4分(附相关证明材料)。
注:提供拟投入本项目的服务人员名单(姓名,职务,学历,证书,相关经验、担任本项目职务等资料)及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的服务人员劳动合同复印件,均加盖公章。
7、业绩及企业信誉实力………………………………………15分
(1)2017年以来承接过建筑类的设计项目,每个1分,满分5分。
(2)2017年至今供应商获得过国家级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的每项得4分;获得过自治区(或直辖市或区级)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的每项得3分;获得过市级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的每项得3分。(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原件备查)(本项满分为10分)。
(三)总得分=1+2+3+4+5+6+7
(四) 成交标准:经评审小组评定最终报价明显低于成本报价,可能会导致项目无法正常进行的,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若无法提供则为无效报价。评审小组将根据得分由高到低排列次序(得分相同时,以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相同且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并推荐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人。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放弃成交、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采购单位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人。
十、发布公告的
十一、监督部门
广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纪检监察室
电话:****-*******
招标人:广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地址: 南宁市昆仑大道1258号广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内
联系人:李老师 ****-*******
2020年5月8日
附件:
1、报价函(格式)
致:广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根据贵方昆仑校区东区地块东区学生食堂和13#-18#学生公寓楼项目绿色建筑、海绵城市、可再生能源、中水设计单位服务采购询价要求,签字代表(姓名和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报价人(报价人名称),提交报价文件正本一份,副本六份。
据此函,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
1. 报价人在报价之前已详细了解询价要求并与贵方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完全理解并接受询价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对询价要求的合理性、合法性不再有异议。
2. 本报价文件有效期自开标之日起60日历天。
3. 如成交,本报价文件至本项目合同履行完毕止均保持有效,本报价人将按询价要求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4. 报价人同意按照贵方要求提供与报价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
5. 与本报价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电报、传真或电传: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账号: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报价人盖公章:
报价日期:
注:未按要求填报的报价函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报价,从而导致该报价被拒绝。
2、报价明细表(格式)
服务项目名称
昆仑校区东区地块东区学生食堂和13#-18#学生公寓楼项目绿色建筑、海绵城市、可再生能源、中水设计单位服务采购
服务时间
签订合同后并取得委托人提供的基础资料之日起日历天内完成。
总报价
(人民币大写)
(¥)
说明
报价人(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日期:
3、设计工作大纲(含服务承诺)(格式自拟);
4. 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复印件;
5.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6.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查验原件,委托代理时必须提供);
7、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广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兹授权同志为我公司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昆仑校区东区地块东区学生食堂和13#-18#学生公寓楼项目绿色建筑、海绵城市、可再生能源、中水设计单位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 询价活动的代表人,全权代表我公司处理在该项目询价活动中的一切事宜。代理期限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授权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签发日期:年月日
附:代理人工作单位:
职务: 性别:
身份证号码:
粘贴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粘贴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7. 项目管理机构人员、技术服务人员配备情况,及拟投入本项目负责人高级技术职称人员信息及社保证明;
8、业绩及企业信誉实力,投标单位2017年1月1日至今承担过类似项目的成功案例的业绩(以项目设计服务合同复印件或者中标通知书等证明材料:高等学校建筑项目,合同金额达50万元以上或建筑面积达6万㎡以上)不少于3个。
10.合同
(格式)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民用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合同编号:
(由设计人编填)
设计证书等级:
发包人:
设计人:
签订日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监制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包人:
设计人: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广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东区学生食堂和13~18#学生公寓楼项目绿色建筑、海绵城市、可再生能源、中水设计等内容,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本全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计价格[2002]10号)文和《南宁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市本级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其他费用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南财投审[2015]27号)。
1.2 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3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条发包人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文件及时间:待定。
第三条设计人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文件、份数、地点及时间:
合同签订15个日历天内提交绿色建筑设计、可再生能源设计、海绵城市规划设计和中水回收系统设计等设计成果文件。
设计人在单项设计完成并通过审批之日起三日内向发包人提交设计文件的纸质文件捌份及CAD电子数据光盘文件壹张,提交地点为发包人办公地点。
序号
资料及文件名称
份数
提交日期
有关事宜
1
绿色建筑、海绵城市、可再生能源、中水设计成果文件
纸质文件8份及CAD电子数据光盘1张
合同签订后15天内
质量要求:设计文件符合国家规定的工程设计质量标准、深度要求和现行技术规范、规程要求,获有关部门审批或备案。
第四条收费计算及费用支付
4.1费用计付标准:
4.1.1设计文件未通过审批前的修改不计付设计费用;如通过审批后作重大修改、变更,设计变更工作量在原工作量30%内的不计设计费;超出原工作量30%部分按按原设计收费标准的50%计取设计费。设计资料及文件分数超过《工程设计收费标准》规定的份数,设计人另收工本费,工本费按200元/公斤计取。
4.2合同价款
4.2.1合同价为供应商投标价格,价格为包干价格。发包人向承包人所支付的全部费用,承包人应自行解决设备、劳务、管理、交通、维护、保险、利润、税金与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的费用,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
4.3 费用支付方式:
4.3.1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设计费总金额的 30%作为预付款;绿色建筑、海绵城市、可再生能源、中水设计成果文件交付学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支付设计费总金额的 30%;绿色建筑、海绵城市、可再生能源、中水设计成果文件审批通过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支付设计费总金额的 30% ;初步设计及概算获得审批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余款。
4.3.2 设计人应根据南宁市自然资源局审批的总评规划及单体方案设计文本及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意见开展设计工作,直至报批通过。
4.3.3支付方式:通过银行转账,按期支付。
第五条双方责任
5.1发包人责任:
51.1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
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的,设计人按合同第三条规定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
5.1.2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有严重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重大修改的,设计修改工作量在原工作量30%以内的不计费,超出原设计工作量30%部份按原设计费标准的50%计费。
5.1.3发包人应为派赴现场处理有关设计问题的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5.1.4发包人应保护设计人的投标书、设计方案、文件、资料、图纸、数据、计算软件和专利技术。未经设计人同意,发包人对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不得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发包人应负法律责任,设计人有权向发包人提出索赔。(因工作需要该设计文件无偿提供给下一阶段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和绿色建筑设计单位事宜)
5.2设计人责任:
5.2.1设计人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发包人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工程设计,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资料,并对其负责。
5.2.2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现行有关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标准。
5.2.3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50年。
5.2.4设计人按本合同第二条和第三条规定的内容、进度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资料及文件。
5.2.5设计人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其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
5.2.6设计人应保护发包人的知识产权,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转让发包人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设计人应负法律责任,发包人有权向设计人索赔。
5.2.7设计人应按发包人的要求参加有关的设计审查和进行设计优化,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设计人对前述工作不另行收费。
5.2.8设计人在完成设计工作或所提交的设计成果文件、资料不得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否则因此而发生的纠纷由设计人负责解决及承担后果,并赔偿发包人因此而遭受直接经济损失。
5.2.9本工程在实施过程中,设计人需常派设计代表与发包人对接,及时解决出现的设计问题;且设计代表赴现场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包含在设计费中,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
5.2.10本工程实施过程中,设计人有义务对实施单位提交的深化设计图进行审核及确认,该工作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包含在设计费中,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
5.2.11发包人按本合同约定支付全部的设计费用后,设计人为本工程所完成的设计文件、资料的所有权归发包人。
5.2.12未经发包人许可,设计人不得将本项目设计的图纸及资料提供给第三人,如发生按合同价的10%作为违约罚款,并保留追究责任的权利。
5.2.13设计人应当从方案设计阶段开始必须了解项目所在地政府各部分制定的地方规范,如人防、消防、环保、节能、绿色建筑评级、海绵城市等验收规范要求,如出现设计图纸不能在相关部门审批,由设计人负责解决及承担后果,并赔偿发包人因此而遭受直接经济损失。
第六条违约责任:
6.1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支付设计费。如设计文件未通过设计审批部门审批,发包人不支付设计费。
6.2发包人应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按应付款的万分之五向设计人支付违约金。
6.3 合同生效后,设计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应双倍返还定金。
6.4由于设计人本身原因,延误了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设计资料及设计文件的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应收设计费的万分之五,直至减收完设计费为止。
6.5设计人对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人员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损失严重的根据损失程度视设计人责任大小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由双方商定,为实际损失的100% 。
6.6投入本工程设计的技术负责人及专业设计人员须与投标文件中人员安排一致,如设计人私自变更技术负责人及专业设计人员的视为设计人违约,并在设计费用中扣除相应的违约金,违约金金额为:更换技术负责人5万元(人民币)、更换专业设计人员3万元(人民币)/名。但经发包人同意更换的除外,发包人组织的方案对接协调会、汇报会,项目负责人必须参加,每缺席一次处罚违约金额0.5万元(人民币)/次,特殊原因经发包人同意的除外。
第七条其它
7.1在实施阶段设计人要派人前往项目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并自行解决必要的工作及交通等条件。
7.2设计人必须根据项目进展不同阶段委派不同专业设计人员跟进项目,为项目全过程提供服务。
7.3设计人为本合同项目所采用的国家或地方标准图,由发包人自费向有关出版部门购买。
7.4本工程设计资料及文件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设计人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发包人需要设计人的设计人员配合加工定货时,所需要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7.5如发包人委托设计配合引进项目的设计任务,从询价、对外谈判、国内外技术考察直至建成使用的各个阶段,应吸收承担有关设计任务的设计人参加。出国费用,除制装费外,其它费用由发包人支付。
7.6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7.7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应及时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7.8本合同一式拾贰份,发包人捌份,设计人肆份。
7.9本合同经发包人与设计人双方签章后生效。
7.10本合同生效后,按规定到项目所在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部门备案。双方认为必要时,到项目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鉴证。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7.11本合同示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有关协议及双方认可的来往电报、传真、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级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12其它约定事项:待定
发包人名称:(盖章)设计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
项目经理:(签字)项目经理:(签字)
住所:住所: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银行帐号: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合同鉴证单位:
(盖章)(盖章)
备案号:经办人:
备案日期:鉴证日期:

标签: 设计服务 中水 可再生能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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