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菏泽市定陶区2020年度食品质量安全检验机构入围招标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菏泽市】菏泽市定陶区2020年度食品质量安全检验机构入围招标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标包 | 货物服务名称 | 数量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本包预算金额(最高限价,单位:万元) |
A | 食品抽样检测约3900批次 | 1 | 1、供应商必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当具备的条件;2、供应商为依法设立(注册)的食品检验机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3、供应商须具有与国家有关认证认可规定相适应的检验资质,并通过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的食品检测机构计量认证(CMAF或CMA食品检验能力认证);4、供应商具有独立的食品检验实验室,且面积达到3000平米以上;投入设备需具备液相色谱仪、气象色谱仪、超高液相-质谱联用仪、气象-质谱联用仪、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原子荧光光度计(形态分析仪)等;5、具备34类食品和食品相关产品中项目检测检验能力,达到《菏泽市定陶区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食品类别及检验项目计划表》中检验项目要求,并不准分包或转包;6、具有高级技术职称人员2人及以上,中级职称人员8人及以上;7、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报价。 | 117.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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