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期变形缝招标公告
三期变形缝招标公告
昭通市昭阳区靖安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建设项目二标段随迁户安置区、公共服务及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工程
变形缝工程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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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
标
文
件
招标单位: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部门:昭通市昭阳区靖安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建设项目二标段随迁户安置区、公共服务及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工程
招标文件编号:商招字
发出日期:2020年月日
招标文件
一、工程概况:
1、招标单位: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2、工程名称:昭通市昭阳区靖安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建设项目二标段随迁户安置区、公共服务及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工程
3、工程地点:昭通市昭阳区靖安乡
4、建筑面积:暂定11万平米
5、招标内容:昭通市昭阳区靖安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建设项目二标段随迁户安置区、公共服务及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工程变形缝分包招标
二、投标须知:
1、本次招标采用云筑网线上招标方式。
2、投标单位:参加投标的施工单位必须是招标单位认定的合格分包方,且具有专业施工资质的单位,必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投标单位必须提交经审查合格的资质证明、营业执照、安全许可证、组织结构代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并加盖红章)及企业的简历等资料于招标单位查验。投标单位已在中国建筑电子商务平台进行注册。投标单位工程质量必须达到招标单位要求,工期在招标单位要求基础上只能提前,满足上述条件的投标单位才有投标资格。
3、投标单位须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报价及编制投标书及所需的各种清单,任何不依从此点而按其它原则或方式编写的投标书和清单,其投标后可能因此不被考虑。报价若含有与招标文件各项规定不符的额外要求,则其投标亦可能不被考虑。如果有任何其它建议,可另外列明该等建议及其对工期及报价的影响。
4、招标文件综合单价应包括但不限于材料费、人工费、机械费、施工管理、建设场地准备、临时设施、保修、维护、利润、风险、管理费、税金、包干费、安全文明费、安全生产费、材料场外运输费、场内倒运费用、材料检测试验费用、人员交通费、材料搭接(包括但不限于材料上翻)、附加层、损耗等完成本工程规定所有工作内容的一切费用。包含的工作应视为按照设计图纸、施工方案及工程技术规范所说明的全部内容和费用。
4、投标单位应充分考虑自然及气候因素、环卫、市容、施工场地条件、二次搬运、成品保护等所需措施的施工、安装、运行和维护的所有费用及工期,并已考虑了各种可能因素影响施工所增加的费用。
5、投标单位在施工中必须满足招标单位关于企业形象宣传的有关要求,安全平网、大眼网由招标方提供,安全帽由招标方统一调拨,安全带、配电箱必须按招标方提供的合格分包商中选取;临电设施按中建统一标准执行;施工现场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由总承包单位统一采购、统一发放和统一管理,费用由总承包单位代付代扣。
6、为确保《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顺利实施,投标单位需与招标单位签订专用补充条款作为合同组成部分,详见:专用补充条款。
三、招标要求:
1、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2、工期要求:工期必须服从招标单位安排,按招标单位进度计划完成。中标的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招标人确定的进度计划实施本工程,如由于投标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应向招标人支付误期违约金。合同总价的1‰的违约金,累计不超过合同总价的3%。
3、工程质量标准:达到现行有关验收规范要求的合格标准。本工程质量须符合国家现行技术标准、行业标准及有关验收评定规范要求,且必须满足中建“精品杯”等相关要求。
安全文明施工标准:达到公司B类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验收标准。
由于材料及施工而造成的一切质量问题均由投标单位负责,并承担由此给招标单位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
投标方必须遵守招标方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按现行施工验收规范、标准及质量体系文件规定组织施工,服从招标方领导和质量管理人员的监督和检查。配备持证的专职质量员,并根据工程特点,制定完善的施工方案和质量控制措施。
投标方承诺因质量原因引起的一切罚款(无论业主、监理或招标方发出)均由投标方承担,并且无论投标方是否签字确认,均不影响罚款发生效力。
投标方应根据招标方及当地资料管理要求,同步完善相关施工资料并报验。
四、双方责任:
1、招标单位责任:
1.1 招标单位在本工程中行使总承包管理权,对工程实施全面管理及协调工作。对分包工程的工期、质量、安全、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和管理。
1.2负责组织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招标单位负责审批投标单位的施工作业计划,并检查落实执行情况;随时检查工程质量,对工程质量进行全过程控制;组织生产例会,协调安排整个工程生产;组织对工程的施工验收。
1.3招标单位应提供本工程必要的工程资料(图纸、技术规范等)。
1.4招标单位负责协助投标单位设置安全设施,保护现场运输通道畅通。
1.5 负责统一规划现场临时用地,在招标单位的协调下,提供合理的临时用地给投标单位。
1.6提供共用脚手架、施工道路给投标单位无偿使用,如投标单位专用脚手架,由招标单位搭设,费用由投标单位承担。
1.7 提供垂直运输设备(如塔吊、垂直运输用电梯)给投标单位使用,但投标单位要提前1天报招标单位,以便招标单位统筹安排。
1.8提供现场水源接驳点、电源接驳点(二级配电箱)给投标方使用,接驳点之后的临水、临电设施由投标方自行实施并承担费用。投标单位自行接驳配置施工所需的各级水管、水表及电箱、电表。投标单位需配备专职(兼职)临电工,并根据招标单位相关要求开展工作。临水临电的使用需按项目要求填写申请表。
1.9负责协调施工现场各投标单位之间的生产工作。
2、投标单位责任:
2.1投标单位应严格履行日后双方所签订合同中各项投标单位的义务及责任,搞好工程现场自身管理并服从招标单位在施工现场的统一管理,认真执行招标单位为本总承包工程正常施工所制订的所有规定、规则及制度(包括施工总进度及总协调管理规定等),做好配合工作,高质量地按期完成本分包工程。
2.2投标单位在开工前做好施工准备工作,组织制定自身必备的施工组织设计,并报招标单位审定。
2.3投标单位需将施工本工程所准备的各种材料、设备、工具、机械等清单于施工前报招标单位备案。
2.4投标单位在供应材料时,应保证材料符合设计质量要求和昭通市材料产品质量要求,并提供进场材料的材质证明和复试报告。
2.5投标单位在施工中必须满足招标单位关于企业形象宣传的有关要求,安全平网、大眼网由甲方提供,安全帽由甲方统一调拨,安全带、配电箱必须按招标方提供的合格分包商中选取;临电设施按中建统一标准执行。
2.6负责分包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并保证不损坏其它施工方的已完项目,如有损坏,投标方自费予以修复。
2.6负责对工程技术资料的编制,工程完工验收时保证所属区域内工程资料完整齐全符合招标人及当地管理部门的要求。
2.7投标单位保证日后中标将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在施工过程中的交叉作业与配合服从招标单位的整体管理。
2.8投标单位保证对自身的施工任务精心管理,严格按照“样板制”、“三检制”等程序施工。完成部分将由专职施工人员及质检员填写质检单,交送相关审核部门,经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包括隐检)的施工。分部分项的质量评定及所有技术资料必须和工程同步,提供给招标单位的技术资料应符合云南省昭通市有关竣工验收规范及城建档案馆的要求,做到及时、准确、完整。
2.9投标单位应严格按工程所在地《建筑安装工程资料管理规范》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地提供完整而规范的技术资料。投标单位对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负责。在资料不齐全时招标单位有权扣留部分工程款抵押。如果政府、社会在建筑工程评比过程中对技术资料有特殊要求,投标单位有义务竭力满足,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推诿。
2.10投标单位应确保自身施工队伍必须是成建制的,投标单位应自行安排从当地或其它地方雇佣的所有雇员、劳务人员,包括他们的住宿、膳食、报酬、保险、交通和各种证件的办理,以及设备、材料的保管堆放,并负责进行现场安全及业主和招标单位制订的各种规章制度的入场教育。特别是应按照当地政府的有关外来人员管理的规定办理有关的诸如暂住证、做工证、市场进入许可证等一切所需证件。
2.11投标单位应遵守招标单位关于安全文明施工的各项规定,建立健全各种岗位责任制,严格现场管理,投标单位的架子工、电工、电焊工、气焊工、信号工、水暖工等按照建设部和当地政府相关文件规定需持证上岗的人员,必须具有符合要求的当地政府颁发的“特殊工种操作证”或换发的“特殊工种临时操作证”,并在相应操作人员进场前报送招标单位审核。投标单位应对未经招标单位同意的特殊工种操作人员的雇佣所引起的任何不利后果承担全部责任。投标单位使用的设备、设施必须符合地方标准和行业标准。进入现场的所有施工工人均须提供健康证,发生任何职业病等纠纷均由投标单位自行负责。工人上岗前安全交底,民工安全、卫生及文明施工教育等,并采取其它必要的措施,保证施工安全和现场文明施工。
2.12投标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保证优质、安全施工,出现的任何由投标单位造成的质量、安全事故,其全部责任由投标单位承担。
2.13招标单位对业主的承诺(如工期、质量、安全、造价等),投标单位应同时向招标单位承诺。未经招标单位允许不得与业主发生直接联系。
2.14投标单位应遵守招标单位有关工程的施工、材料和设备进出场以及材料和设备的现场存放方面及投标单位的雇员、工人在进入工地、工地保安、出入通行证以及其它有关现场管理的规章制度。投标单位应向招标单位申请查阅该类规章制度,并被认为对招标单位的各种规章、制度已经充分了解,且投标单位不得以不了解招标单位的规章、制度为由而拒绝执行招标单位的有关指令。若投标单位违反招标单位的规章、制度,招标单位将视具体情节对投标单位处以相应违约罚款,并从分包工程款中扣除。
2.15投标单位现场负责人需按时参加招标单位项目部组织的有关安全、质量、进度、文明施工等方面的各种会议、检查活动,不得无故缺席。若投标单位代表临时有其它紧急事物无法出席,须指派全权代表参加。会议所作出的决议、事项,双方需共同恪守,严格遵照执行。
2.16若出现任何具有传染性的疾病时,投标单位应遵守并执行政府或当地医疗卫生局为处理和克服上述传染病而可能制定的规章、命令和要求,并承担为完成上述要求而发生的费用。
2.17投标单位负责办理分包合同备案事宜,并承担全部费用。
2.18投标单位应按中国建筑电子商务平台要求办理注册,并通过招标单位的审核,成为中建股份集采平台的合格供方。
2.19投标人报价中包含投标单位人工费用,投标单位应及时、足额支付人工费,若投标单位未能支付人工费而引起的一切经济、法律纠纷,均由投标单位自行进行处理、承担,与招标单位没有任何关系。若因投标单位未能支付人工费而造成投标单位人员到招标单位及招标单位上级管理公司进行上访、围堵等恶意讨薪事件,招标单位可视情节严重程度对投标单位处以相应违约罚款,并且招标单位有权对投标单位由此给招标单位造成的损失进行索赔。
2.20投标单位在申请工程款时,应提供优先支付专业工程人工费的承诺和前期已支付工程款中无人工费拖欠的证明,否则招标单位有权暂时不支付工程款,直至投标单位完善此手续后再进行支付。
2.21 投标单位应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环境管理制度,并对其人员进行教育培训。有关的环境管理方案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案应与招标单位现场要求保持一致,并报招标单位批准;如投标单位独立取得认证,现场环境管理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文件需报招标单位审批。
五、保修:
1、投标单位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分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乙方均应无偿修复,并赔偿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2、保修金额:招标单位扣除本分包工程结算总价的5%做为保修金。投标单位履行完保修责任后,招标单位在保修期满后两个月内无息支付。
3、保修期限: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本分包工程保修期为自工程竣工后保修2年。
4、保修范围:按投标单位施工内容,承担保修责任。
5、保修责任:按国家及行业要求执行。属于投标单位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投标单位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24小时内派人保修。发生紧急抢修事故时,投标单位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投标单位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或保修效果达不到招标单位要求的,招标单位可以委托他人修理。费用从投标单位保留金中扣除。投标单位确认以下地址能完好准确地收到招标单位发出的一切书面通知。
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六、管理:
1、中标单位应严格遵守国家及昭通市的各种法律、法规,服从招标单位的现场管理制度及各项管理要求,包括CI、质量、安全、贯标等方面的要求,并承担相应的费用。
2、货物意外毁损、灭失的风险承担货物由投标方送交招标方指定的交货地点,经招标方验收合格,直到本次招标工程内所有施工内容办理书面验收手续等其他必办手续后,该施工内容包含材料的毁损、灭失的风险由投标方直接转移至招标方。在验收移交之前的任何其他方式造成的毁损、灭失而产生的一切后果全部由中标方承担。
七、承包方式:
1、本招标工程采用固定单价,暂定 工程量方式,投标单位包设计、深化、人工、包材料、包机械、包工期、包安全、包质量。
2、确定的工程承包单价应当认为,投标单位在投标前已经稽核查明并理解该工程的全部招标文件所述的工程范围内包含的全部内容及报价计费原则,如发现不符或其它错误,不论其由于计算错误或其它原因,一律以单价为准。合同单价不得因工程量的变化而改变。
八、工程量计算方式:
1、变形缝按延米计算(根据经双方确认的深化图纸计算工程量,并与现场实收工程量对比,按两者之间较小量执行。)。
九、结算方式:
按合同约定的综合单价乘以合同约定的工程量计算原则,确定工程结算价格。
十、工程款支付方式:
1、工程进度款: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完成月度完成量确认。分包方应于每月18日前向总包方提交上月19日至当月18日所完成工作的工程量和价款,未按时上报的完成量,推迟到下月上报,如果超过2个月未上报自动视为乙方同意此期间的工作量按0结算。总包方在收到已完工程量报告后10天内完成核对完成量;分包方须为总包方核量提供方便并派人参加,分包方不派人参与核对完成量,以总包方核定量为准;工程款按月支付,一般月份支付比例为审核已完成工程总价款的70%,其中人工费支付比例为100%;春节前支付比例为审核已完成工程总价款的70%,其中人工费支付比例为100%。在分包方提交进度请款单以及总包方开具进度付款单时,均应按照本合同中规定比例扣留保留金。扣留保留金的比例为5%;其中:30%作为质量保证金,30%作为工期保证金,10%作为施工技术质量资料、竣工资料保证金,30%作为安全文明施工及环境管理保证金;保留金中不含人工费。分项工程完工后10日内乙方向甲方递交结算资料,甲方在收到结算资料后10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待双方分项办理结算后3个月内支付至供货结算总价的95 %,其中人工费支付比例为100%;剩余5%作为质保金,待保修期结束(质保期为1年)后扣除应由乙方承担的各项费用后付清(无息)。
2、鉴于目前建筑市场的实际状况,招标单位不能保证业主的资金能按时足额到位。在此情况下,中标单位郑重承诺:对招标单位因未收到业主相应款项而未能按时支付本合同工程款的情形,表示理解与宽容,中标单位因此确认招标单位未按月足额支付工程款不构成违约。
3、如招标单位发生缓付、迟付本合同项下工程款时,中标单位任何情况下均不计取延期利息,亦不向招标单位主张支付违约金及赔偿金。
4、招标单位向中标单位支付工程款时,中标单位应提供符合投标单位财务要求的足额、合法、有效的9%增值税专用发票。如遇国家税法调整,按相关规定执行,中标单位应提供符合国家税法要求及投标单位财务要求的发票。
十一、 纠纷解决方式:
双方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招标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报价要求:
1、投标单位按招标单位要求进行报价;
2、列明品牌、项目(规格)、单位、数量、单价、合价;
3、中标单位应提供符合当地税务要求及招标单位财务规定的足额、合法、有效的可抵税发票(9%增值税专用发票);税金计入报价;
4、列组价明细,包括主材费、机械费、辅料费、人工费等完成此分包项目的一切费用;
5、招标单位暂提供:场地、道路、水、电。
十三、技术要求:
1、按照设计和相关规范的要求采购该工程所需要的材料、设备。并保证材料、设备的品牌、质量、规格、颜色上的一致,保证货源连续供应,不允许在施工中途中断原品种的供应,提出更换品牌、品种、规格等要求。
2、乙方须保证其供应的材料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采用上等材料和先进工艺生产制造的,并在各方面符合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且须提供出厂证明、材质证明、产品合格证书及法律、法规授权单位出具的质量检验报告,并经甲方确认后方可使用。
3、乙方不得擅自使用替代材料、设备及不符合合同规定和不符合设计、相关规范要求的材料、设备。
4、乙方材料运至现场后经业主、监理及甲方验收数量、规格与材料清单不符时乙方需负责换货、补货、赔偿或修理,由此引起的所有费用(如检验费用、修理费用、返修的往来费用、保险费、仓储及装卸费用)均由乙方负担。若复试检验发现材料的性能不符时,由此引起的所有费用(如检验费用、修理费用、返修的往来费用、保险费、仓储及装卸费用)均由乙方负担。如材料质量在施工期或保修期出现了问题,乙方均应无偿修复,并赔偿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如检验费用、修理费用、返修的往来费用、保险费、仓储及装卸费用等)。
5、对于乙方所购设备、材料,乙方应自行承担费用妥善保管,若发生丢失或/和损坏,乙方自行承担损失。
6、本工程所需的主要材料,乙方均应提供样品及样品说明,并由甲方、业主、监理单位及设计单位共同组成联合机构进行封样,验收时验收标准以封样为准。
7、乙方所使用的材料应是绿色建材、环保产品,在工程验收进行空气质量检测时,若因乙方施工或所使用的材料原因导致空气质量检测不合格,则乙方赔偿由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甲方可在应支付乙方的任何款项中扣除,若甲方的工程款不足以支付上述损失,甲方保留进一步向乙方索赔的权利。
8、乙方须接受甲方技术人员的管理,对乙方不服从甲方技术管理人员管理,屡教不改情况,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罚款处罚。
9、乙方变形缝施工验收不合格、或未经验收的不得进行下道工序。
十四、投标文件组成
1、投标书:招标文件中所提供的附件,投标单位应严格按照投标单位提供的投标书格式填写。
2、企业荣誉、信誉、实力证明材料:包括投标单位的营业执照、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简介、获奖证书、授权委托书等。
3、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以是现金形式交纳,金额为/万元。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交纳到招标方。
3.1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单位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方的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书予以拒绝。
3.2未中标的投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将在*******.html">中标通知书发出后7天内退还。
3.3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按要求提交签署合同协议和履行承诺后,予以无息退还;
3.4如投标单位有下列情况,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单位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
(2)投标单位在投标过程中以任何方式进行串标,导致招标无法顺利进行;
4、综合履约保证金:综合履约保证金中标方以是现金形式交纳。综合履约保证金为中标合同金额的1%;缴纳时间为:投标方在合同签订盖章当日。退还时间:在保修期满并颁发保修责任终止证书后15天退回。
4.1、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综合履约保证金,中标人拒绝提交的,视为放弃中标项目。招标人可以选择其他中标候选人作为中标人。
4.2如投标单位有下列情况,综合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中标单位如果不按合同的造价执行,招标单位可以另外选择承包商,综合履约保证金不退还原中标的单位,用作补偿招标单位另选承包商的费用损失。
(2)中标单位采取以次充好、偷工减料等手段转移建设资金,降低工程质量水平;
5.安全文明生产费:本工程确定的中标单位,需依据合同约定的比例扣留2%的安全生产费。
其他条款
1、不允许第三方代收分包分供款和不得将债权进行转让。
2、打样费:投标人承包范围内施工首次及二次打样(打样面积及范围由招标人确定)费用由投标人综合考虑在投标报价中,不再计取任何费用。
3、施工现场作业面、各楼层、各类加工区、库区必须按规定配置足够的灭火器材, 不配备足够消防器材,每发现一处,罚款500元。
4、现场动用明火必须经监理单位审批同意,没有经过动火审批,每发现一次,罚款500元。
5、投标方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不得缺席现场工程例会,每缺席1次,投标方按人民币2000元/人/次支付违约金,招标方可直接从应支付的工程款中扣除。
6、投标方以非正当方式(包括10人以上围堵、占据施工现场、发包人办公场所;以任何手段阻止施工现场正常施工、招标方正常办公秩序;阻塞交通;攀爬塔吊、建筑物、广告牌等;以及《国务院信访工作条例》〔国务院第431号令〕第二十条规定的行为)向招标方提出要求的,投标方支付违约金20000 元;从当月工程款中永久扣除。由此造成工期延误、质量未达到约定标准、文明安全施工未达到约定标准的,招标方索赔违约金不受本合同约定的上限的约束。
7、进入现场所有人员安全帽及使用的三级配电箱必须符合招标方要求。
8、投标方承诺,每收到工程款必须首先支付劳务人员费用,并向招标方提供支付劳务人工工资凭据备查,如发生劳务纠纷,招标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9、招标方有权利将分包合同的部分工作内容分派给其他单位施工,投标方不得提出任何异议,不能因此提出任何补偿。
10、投标方在进场前向招标方提供经工程当地建设工程发包承包交易中心注册备案的花名册,并严格执行、落实所在项目的“实名制”管理要求制度,且所有进场施工人员应在招标方劳务管理员处做好登记、应按照招标方要求办理“一卡通”。进场前投标方接受招标方安全教育费,每月5日前投标方给招标方如实填报上个月进场人员花名册、投标方与工人签订的劳务合同、上月用工考勤表、工资发放单,若出现劳务纠纷,按上述报表执行,如不如实填报,后果自负。投标方必须根据与劳务人员所签的合同约定,按时向劳务人员发放应付费用。因投标方内部劳务纠纷给招标方造成的损失其责任由投标方承担。
11、投标方人员调配必须满足施工进度及质量,如发生人员紧缺,跟不上进度,一次予以警告,项目部指挥补充人员,按每人400元/工日计算,在分包方结算价款内扣除;二次是缩小工作面,调出一部分给其他分包方;三次无条件退场,并按实际完成量的80%结算。
12、施工中,投标方必须按照图纸和技术交底操作,做到主动积极的配合招标方工作,如集体性文明施工、大型检查活动,必须义务性完成;不履行义务的分包方,按每人每工180元计算从分包工程款中扣除。
13、投标方提供的增值税发票与税法要求一致,不允许串列或信息不符等现象存在。
14、现场生活区甲方提供工人宿舍(甲方仅提供床架),现场生活区采用物业化管理,应按招标方编制的《工人生活区宿舍管理制度》及《工人生活区食堂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投标方必须配合生活区及现场内各项生活条件及管理达到省级标准化观摩工地、B类CI示范工地要求,投标方已经考虑现场及周围环境对工程的影响,分包的综合单价被认为涵盖上述情况。15、承包人已充分考虑施工现场周边道路的情况(有已形成的和有未形成的情况),若周边未形成道路施工时,承包人应积极配合,充分考虑以上状况所由此造成的影响并承担相应费用,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
16、投标方自收到招标方正式下发图纸之日起15天内完成本项工程工程量计算并上报招标方进行双方确认,确定本单项工程的最终结算额。若投标方不能在规定时间内上报,每延误一日,则招标方有权对投标方进行10000元-50000元不等的罚款。
17、对于工程实施过程中、或已完工(包括全部或部分完工)工程的成品、半成品、材料及施工现场设施设备,在办理正式的竣工交付手续前,由承包人根据工程建设需要进行保护,相关费用不额外计取。
18、如果因乙方原因未按照设计图要求进行施工的、私自更换材料类型或者品牌的,视为乙方违约,除承担返工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外,还应该向甲方支付合同造价3%的违约金(在支付进度款中扣除),如果因此造成关键线路工期影响,还应该承担由此造成经济损失和责任。
19、若甲方因工期需要,进行赶工时,乙方应无条件配合进行施工,并承诺不增加任何费用。
十五、投标工作程序
1、于 2020年5月日14:30 点 前报送投标文件;如无法亲自送达,可快递至指定地点;地点:昭通市昭阳区靖安乡中建一局项目部。
联系人:谌治恒;联系电话:****-*******。
2、开标会议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3、开标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作为无效投标文件,不得进入评标。3.1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予以密封或未按时送达的。
3.2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和承诺书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加盖印章或签字的,投标人法定表人或委托代表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的。
3.3投标文件内容不全,投标书的内容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详细填写,有遗漏、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3.4投标单位未按照约定时间参加开标会议的(如要求投标单位参加时),招标方有权对投标方进行罚款。
十六、评标原则:
1、根据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付款要求、对招标文件的响应、企业实力、管理能力、承诺、信誉等情况进行评标。
2、通过综合评定,择优选择中标单位。
十七、其它
1、招标单位选定中标单位后,双方签订分包合同,相关事宜在分包合同中明确。中标单位在签订合同时,坚持提出附加条件及不合理要求,或对招标文件提出原则性修改,招标单位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原中标单位负责。
2、详细施工部位详见附件一。
招标单位: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日期: 2020年 月 日
专用补充条款
1、实名制管理
1.1、农民工实名制管理按地方政府要求和合同约定执行,乙方对项目现场的所有农民工实行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并配合甲方对其劳务用工按时进行上报,与农民工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并及时向甲向提供相关资料;
1.2、乙方与农民工的书面合同需约定工资支付标准、周期和计价方式等内容,必须约定以货币形式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同时计价方式必须与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一致;
1.3、甲方在项目部配备的劳资专管员,有权对乙方劳动用工实施监督管理,掌握施工现场用工、考勤、工资支付等情况,审核乙方编制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表,乙方应当予以配合;
1.4、对于实名制管理如因乙方的不实上报(包括但不限于因乙方原因漏报或虚假填报),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因诉讼、调解、仲裁产生的诉讼费、仲裁费、差旅费等),由乙方承担,并在下一个支付的款项中予以扣除,乙方对所招用农民工的实名制管理负直接责任。
2、委托支付
2.1、自2020年5月1日(含)起,乙方委托甲方代为发放农民工工资,并出具委托书;
2.2、每月25日前,乙方盘点上月25日至本月24日的工作完成量,并编制“ 月度工资支付台账”(以下简称“台账”)(详见附件), 28日前将台账原件报于甲方劳资专管员,并提供相应的代扣代缴证明;
2.3、台账中 “应得工资”总额与甲方审核认可的月结单中“人工费”总额保持一致。且台账需经农民工本人签字、摁手印及乙方负责人签字确认;
2.4、乙方对台账的真实性和及时性负责,如延期上报或未上报,甲方将停止支付任何款项,直到收到台账再行支付,乙方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2.5、该台账原件保存至工程完工且工资全部结清后至少3年。
3、支付及发票。
3.1、甲方根据乙方编制的台账,按劳动合同约定通过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直接将工资支付到农民工本人的银行账户,并向乙方提供代发工资凭证;
3.2、甲方代发农民工工资金额视同付给乙方的进度款,乙方需给甲方提供同等金额的增值税发票,发票需合法、真实有效,不得存在伪造、虚开、套开等弄虚作假行为;
3.3、乙方需向甲方提供支付保函或保证金,金额为1万元。
4、如乙方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拖欠款清偿前甲方有权不再向乙方支付任何工程款,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5、本补充条款与本合同条款约定冲突的,以本补充条款约定内容为准。
投标书
序号 | 项目名称 | 做法/工序描述 | 单位 | 合同暂定工程量 | 固定综合单价含税 | 其中 | 合价 | 其中 | ||||
不含税 | 增值税 | 人工费 | 不含税 | 增值税 | 人工费 | |||||||
综合单价 | 税金 | (含税) | 合价 | 税金 | (含税) | |||||||
1 | 铝板变形缝 | 综合 | m | 2341 | ||||||||
2 | 花纹钢变形缝 | 综合 | m | 807 | ||||||||
合计 | 元 |
投标单位(章)
法人代表或委托人:
(签字或盖章)
投标日期: 年 月 日
授权委托书
致: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我单位现授权(下称“受托方”)身份证号: 为我单位合法委托代理人,代表我单位参加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昭通市昭阳区靖安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建设项目二标段随迁户安置区、公共服务及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工程变形缝分包 招投标活动及商务洽谈。
受托方代表我单位参加招标、开标、评标、合同谈判及施工过程中的履约、结算时,其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及处理的相关事务,我单位均不可撤销地予以承认,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授权期限至授权委托事项完成之日止。
受托方无转委托权,特此授权。
授权单位盖章:
授权单位法人签字:
受托方签字:
授权日期:2020年 月 日
附件 | ||||||||||||||||
年月度工资支付台账 | ||||||||||||||||
项目名称(章): | 分包单位名称(公章): | 单位:元 | ||||||||||||||
序号 | 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劳动合同号 | 开户行 | 工资卡号 | 至上月累计工资支付情况 | 本月(月)情况 | 本人联 | 本人签字、摁手印 | 备注 | ||||||
应得工资 | 累计代扣 | 按合同已发工资 | 工作内容 | 工作时间 | 应得工资 | 代扣 | 按合同应发工资 | |||||||||
1 | ||||||||||||||||
2 | ||||||||||||||||
3 | ||||||||||||||||
… | ||||||||||||||||
合计 | 0 | 0 | 0 | 0 | 0 | 0 | ||||||||||
编制日期: | 编制人签字: | 班组长: | 分包单位负责人: | |||||||||||||
注:如包括内容与当地政府要求不一致时,以项目所在地要求为准。 |
标签: 变形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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