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第一批普通国省道大中修工程招标公告
2020年第一批普通国省道大中修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张家界市2020年第一批普通国省道大中修工程项目已由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以 湘交计统[2020]36号批准建设,施工图设计已由 张家界市交通运输局以 张交计字[2020]4号 批准,张家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张发改招[2020]3号核准方式, 项目业主为 张家界市公路建设养护中心,建设资金来自 部省补助资金和地方自筹,招标人为 张家界市公路建设养护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湖南省张家界市永定区、武陵源区、慈利县、桑植县境内。
2.2 项目建设规模及招标范围:2020年实施大中修总里程65.212km,路面大修工程22.895km,中修工程13.348km,预防性养护工程28.969km。
2.3主要建设内容:原沥青混凝土路面冷再生、水泥稳定碎石基层、沥青混凝土面层、波形钢板护栏、连续式砼护栏、缆索护栏、路面标线。
2.4本次招标工程共分为1个标段。其类别划分、工程内容等见下表。
工程 类别 | 招标工程 类别 | 标段号 | 桩号 | 长度 (Km) | 工程内容 |
大修 | G352永定区大修段 | K14+351~K16+000 | 1.649 | 路面工程:大修路面结构采用4cm厚AC-13C细粒式改性沥青混凝土上面层+5cm厚AC-16中粒式沥青混凝土下面层+1cm厚沥青下封层+20cm5%水稳级配碎石基层+20cm厚沥青路面冷再生(局部下沉路段采用4%水稳级配碎石挖补)。 交安工程:拆除更换波形钢板护栏及缆索护栏、拆除重建连续式砼护栏、路面标线。 | |
大修 | G241武陵源区大修段 | K2087+000~K2088+000 | 1 | ||
大修 | S518慈利县大修段 | K18+240~K18+778、K19+500~K19+743、K28+000~K29+000、K35+000~K38+000 | 4.781 | ||
大修 | S246桑植县大修段 | K69+000-K71+001、K78+936-K79+400 | 2.465 | ||
大修 | S306桑植县大修段 | K81+000-K88+000、K89+000-K93+000、K94+000-K96+000 | 13.0 | ||
中修 | G241永定区中修段 | K2145+000~K2187+000 | 7.847 | 路面工程:路面结构采用4cm厚AC-13C细粒式改性沥青混凝土表面层+1cm厚沥青同步碎石层+旧路病害处治(局部下沉路段采用4%水稳级配碎石换填,慈利县S238线中修为清、灌缝)。 交安工程:拆除更换波形钢板护栏及缆索护栏、拆除重建连续式砼护栏、路面标线。 | |
中修 | G353线永定区中修段 | K1540+000~K1541+000、K1546+000~K1547+000 | 2.0 | ||
中修 | S238线慈利县中修段 | K3+000~K4+000 | 1.0 | ||
中修 | S246线桑植县中修段 | K79+400~K80+101 | 0.701 | ||
中修 | S247线桑植县中修段 | K0+000~K0+800 | 0.8 | ||
中修 | S306线桑植县中修段 | K137+000~K138+000 | 1.0 | ||
预防性养护 | G241线武陵源区预防性养护段 | K2091+175~K2094+000 | 2.825 | 路面工程:路面结构采用微表处+旧路病害处治(局部下沉路段采用4%水稳级配碎石挖补) 交安工程:拆除更换波形钢板护栏及缆索护栏、拆除重建连续式砼护栏、路面标线。 | |
预防性养护 | G241线慈利县预防性养护段 | K2033+093~K2049+039 | 15.136 | ||
预防性养护 | G353线桑植县预防性养护段 | K1616+000~K1624+000 K1625+000~K1628+008 | 11.008 |
本项目计划总工期4 个月,其中本次招标工程计划工期为:120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湖南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养护工程路面专项甲级和公路养护工程交安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企业在最近三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一日回溯3年)独立完成过1个或1个以上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业绩是指:单个合同段路面结构类型为沥青混凝土路面里程长 10 公里及以上三级及以上公路大中修工程业绩。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 招标人不接受被湖南省交通运输厅评为最近第一年度 D 级、连续两年(最近第二年和最近第一年)评为 C 级及以下的投标人投标。
3.5招标人不接受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或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从 2020 年 05 月 09 日08 时00 分 至 2020 年 05 月 14 日17 时30 分止在张家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zjjsggzy.gov.cn/index.html)“工程建设→招标公告”进行网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及最高投标限价等相关资料。网上下载的招标文件与书面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凡资料不全,投标人与其证照不符、超过招标文件下载购买时间将被拒绝。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4.2本次招标最高投标限价:4014万元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1000 元,图纸每套售价2000元,售后不退。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时缴纳至代理公司。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本项目不组织现场踏勘。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前附表。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0 年 05 月 28 日09 时 00 分
,投标人应于当日2020 年 05 月 28 日 09 时 00 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 张家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张家界市子午路220号,澧滨小学对面,具体开标室见一楼大厅电子显示屏)(详细地址)
5.3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5.4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捌拾万元。
(1)投标人采用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转账、电汇、网银方式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一次性划款到以下指定投标保证金专用账号上(以到账时间为准)。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项规定。
(2)采用银行保函时,应由投标人开立基本账户的银行出具(联合体投标的,由牵头人开立基本账户的银行出具)保函,与银行查询授权书原件一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交招标人。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项规定。
6.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合理低价法”。
8.附件
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要求(详见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之附录)
附件2:评标办法:(详见第三章 评标办法)
附件3:项目概况
9.联系方式
招标人:张家界市公路建设养护中心
地址:张家界市永定区崇文路
联系人:楚先生
电话:135*****005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建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驻张地址:张家界市永定区月亮湾(张家界疾控中心旁)
联系人:陈女士
电话:188*****777
监督部门:张家界市交通运输局
电话:****-*******(举报) *******(投诉)
地址:张家界市永定区崇文路
评标办法
(分类资审随机分配合理低价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 |
1 | 评标方法 | 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 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1)评标价低的投标人优先; (2)被湖南省交通运输厅评为最近 1 年较高信用等级的投标人优先; (3)随机摇号确定排序。 |
2.1.1 2.1.3 | 形式评审 与响应性 评审标准 |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补遗书编号(如有)、工期、工程质量要求及安全目标、环保目标、参与投标的工程类别; b.投标函附录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与申请资格预审时比较,投标人发生合并、分立、破产等重大变化的,仍具备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且其投标未影响招标公正性: a.投标人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等证件的副本变更记录复印件; b.投标人仍然满足资格预审文件中规定的资格预审条件最低要求 (资质、业绩、人员、信誉、财务等); c.与所投标段的其他投标人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或单位负责人为 同一人的情况;与招标人也不存在利害关系并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4)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a.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且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不少于投标有效期; b.若投标保证金采用现金或支票形式提交,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
续上表
条款号 |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 |
2.1.1 2.1.3 | 形式评审 与响应性 评审标准 | c.若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形式提交,银行保函的格式、开具保 函的银行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向招 标人提交了银行保函原件。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交 授权委托书,且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名,未使用印 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6)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明,且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未使用印章、 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7)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联合体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a.未进行资格预审的,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了联合 体协议书,明确各方承担连带责任,并明确了联合体牵头人; b.已进行资格预审的,投标人提供了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所附的联 合体协议书复印件,且通过资格预审后的联合体无成员增减或更换的 情况。 (8)投标人如有分包计划,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 1.11 款规定,且按招标文件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了 “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9)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但招标文件要 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10)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11)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 限。 (12)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3)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 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工程验收、计量、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14)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 3.7.4 项规定。 …… |
续上表
条款号 |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 |
2.1.1 2.1.3 | 形式评审 与响应性 评审标准 |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参与投标的工程类别、补遗书编号(如 有)、投标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b.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 修改和删减;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报价或调价函中的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如有)。 (4)投标报价或调价函中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5)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 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6)投标人若提交调价函,调价函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 须知”第 3.2.6 项要求。 (7)投标人若填写工程量固化清单,填写完毕的工程量固化清单 未对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中的数据、格式和运算定义进行修改; 工程量固化清单中的投标报价和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一致。 (8)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7.4 项规定。 …… |
2.1.2 | 资格评审 标准① |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资质证书、 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的财务状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
续上表
条款号 |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 |
2.1.2 | 资格评审 标准 | (6)投标人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格、在岗情况符合招标文件 规定。 (7)投标人的其他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8)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或第 1.4.4 项规 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9)投标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5 项规定。② (10)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未再以自己名义 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独立参与投标的,投标人 未同时参加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2.2.1 | 分值构成 (总分 100分) | 评标价:99 分 信用评价得分:1分 |
2.2.2 | 评标基准价计 算方法 |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在开标现场,招标人将当场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 (1)评标价的确定: 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2)理论成本价的确定:按照第二章“投标须知”第5.2.4.1目规定计算。。 (3)评标价平均值的计算: 除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5.2.4.2 项规定开标现场被宣布为不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之外, 所有投标人的评标价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后 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价平均值(如果参与评标价平 均值计算的有效投标人少于5 家时,则计算评标价平均值时不去掉最高值和最低值); 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评标基准价=(最高限价*权重C1+评标价平均值*权重C2)*(1-下浮系数) 下浮系数为:1%、1.5%、2%、2.5%、3%,于开标现场随机公开抽取每个标段的下浮系数,系数数量不少于5个。 C1=0.6,C2=0.4 如果投标人认为某一标段的评标基准价计算有误, 有权在开标现场提出,经当场核实确认之后,可重新宣布评标基准价。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招标人计算的评标基准价进行复核,存在计算错误的应予以修正并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除此之外,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 |
续上表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2.2.3 | 评标价的偏差 率计算公式 | 偏差率=100% ×(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偏差率保留2位小数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2.2.4 | 评标价 | 99分 评标价得分计算公式示例: (1)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 分=99-偏差率×100×E1; (2)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 分=99+偏差率×100×E2。 其中:E1 是评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 2分值,E2 是评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1分值; |
2.2.5 | 其他因素 | 信用评价:1分 年度 得分信用等级最近1年最近第2年最近第3年AA0.50.30.2A0.30.180.12B、C0 注:信用等级以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发布的公路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为准,企业信用加分分值按湖南省交通运输厅近三年发布的企业信用评价结果进行权值分配,企业近三年均无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发布企业信用等级的,按交通运输部近三年发布的信用等级结果进行权值分配(其中交通运输部发布的信用评价结果为AA级的企业,按照A级计算当年信用评价得分), 当年在湖南省发布的公路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中无信用评价等级的,其当年的信用评价得分按上一年度发布的公路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的信用等级结果进行评分(其中上一年度发布的信用评价结果为 AA 级的企业,按照 A 级计算当年信用评价得分);上一年度发布的公路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也没有信用等级结果的,其当年的信用评价得分按 0 分计。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也没有信用等级结果的,其当年的 信用评价得分按 0 分计。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
3.4.3项修改为: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且其评标价低于理论成本价时,应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理论成本价的确 定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5.2.4.1 目规定 |
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合理低价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优先次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2.评审标准
2.1初步评审标准
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分值构成
评标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评分标准
评标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程序
3.1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
3.1.1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5.1 项至第 3.5.6 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3.2第二个信封开标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 5.1 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
3.3第二个信封初步评审
3.3.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1 项、第 2.1.3 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3.2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 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 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
(4)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子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
3.3.3工程量清单中的投标报价有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漏报了某个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或总额价,或所报单价、合价或总额价减少了报价范围,则漏报的工程子目单价、合价和总额价或单价、合价和总额价中减少的报价内容视为已含入其他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和总额价之中。
(2)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多报了某个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或总额价,或所报单价、合价或总额价增加了报价范围,则从投标报价中扣除多报的工程子目报价或工程子目报价中增加了报价范围的部分报价。
(3)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金额)虽然一致,但投标人修改了该子目 的工程数量,则其合价按招标人给定的工程数量乘以投标人所报单价予以修正。
(4)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5)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仅作为签订合同的一个依据,不参与评标价得分的计算。
3.4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
3.4.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即评标价得分)。
3.4.2投标人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4.3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5投标文件相关信息的核查
3.5.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查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对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主要人员资历和目前在岗情况、信用等级等信息进行核实。若投标文件载明的信息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发布的信息不符,使得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5.2评标委员会应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存在的串通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b.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C.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
d.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e.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a.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b.招标人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c.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
d.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e.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f.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
a.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
b.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c.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业绩;
d.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e.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f.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6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
3.6.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6.2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的修正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6.3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或说明,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6.4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发包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3.7不得否决投标的情形
投标文件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2.3 项所列情形的,均视为细微偏差,
评标委员会不得否决投标人的投标,应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2.4 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3.8评标结果
3.8.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8.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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