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资格要求 2.1应答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民事责任能力且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其它组织,具备正常相关经营范围许可,提供在有效期内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以及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示的最新商事主体信息(显示经营范围、注册资本等信息)的截屏,要求应答供应商企业登记状态为在营或开业或存续等正常状态,动产抵押和股权出质登记金额不超过总资产的50%,不存在经营异常、严重违法行为(登陆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审核)。 2.2 应答人必须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税务登记证上须加盖经税务机关认证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印章或提供税务部门开具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表或提供公司注册地区网上国家税务局查询的显示其为一般纳税人的页面的截屏,并提交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承诺书。 2.3 资质要求:应答人须具有由省级及以上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中国计量认证(CMA)资质或由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认可资质,检测范围需包含塔基础检测及钢结构(或钢塔桅)。 2.4 业绩要求:应答人须提供自2019年1月1日至本项目应答截止之日至少一个基站铁塔检测评估服务业绩。 注1:所有业绩都必须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至少包括首页、合同金额和签字盖章页)及其至少一张发票。合同签字盖章认定条件:合同签字盖章页须具有双方的公章或合同章。合同签订日期认定条件:若双方签署日期不一致,则以签订日期后者为准,体现单方日期的以该日期为准,双方签订日期均未体现的不予认可。 注2:如同一合同存在多张发票,则计为一份业绩。 注3:发票认定条件:发票相对方须与其对应合同签署主体一致;发票开票日期不能早于其对应合同的签订日期;发票真伪以国家税务总局增值税发票查验结果为准,查验结果显示的发票详细信息与发票票面信息一致,则该发票有效,如查验结果为无此票、信息不一致等情况,则该发票无效。 2.5 人员要求:应答人须配备一名项目负责人,具备高级工程师职称,配备至少1组检测小组,须包含以下人员: 1、结构核算人员1名,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结构工程师; 2、检测人员2名,均需同时具有登高证和无损检测证书; 3、安全员1名,具有安全员C证。 注1:以上人员不得复用。应答人须提供上述人员有效的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有效期内的资格证书扫描件,并提供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自2019年12月至应答截止之日由应答人缴纳的任意1个月的社保证明。 注2:应答人须提供由相关资格鉴定机构颁发的无损检测证书,门类包括:铸件、锻件、焊缝、制造,其中任意一种类型。 2.6财务要求:应答人须提供2018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要求财务审计报告中的结论无保留意见。 2.7 信誉要求: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且应答人及法定代表人未被纳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登陆最高人民法院官网查询)。 2.8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应答(登陆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审核)。 2.9 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应答、不允许分包和转包。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