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北辰区西堤头镇霍庄子村民委员会西堤头镇霍庄子村户厕改造化粪池项目竞争性磋商
天津市北辰区西堤头镇霍庄子村民委员会西堤头镇霍庄子村户厕改造化粪池项目竞争性磋商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西堤头镇霍庄子村户厕改造化粪池项目 | ||
品目 | 工程/其他建筑工程 | ||
采购单位 | 天津市北辰区西堤头镇霍庄子村民委员会 | ||
行政区域 | 天津市 | 公告时间 | 2020年05月09日09:33 |
获取磋商文件时间 | 2020年05月09日09:00至2020年05月14日16:30 | ||
获取磋商文件地点 | 电子邮件获取。 (由于疫情期间,本项目不接受现场报名) | ||
响应文件递交时间 | 2020年05月21日10:00至2020年05月21日10:00 | ||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 天津市北辰区北仓镇京津公路金鹏里底商1号 | ||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 2020年05月21日10:00 | ||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 天津市北辰区北仓镇京津公路金鹏里底商1号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李老师 | ||
项目联系电话 | 135*****596 | ||
采购单位 | 天津市北辰区西堤头镇霍庄子村民委员会 | ||
采购单位地址 | 天津市北辰区西堤头镇霍庄子村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霍主任138*****127 | ||
代理机构名称 | 天津龙德科技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天津市北辰区北仓镇京津公路金鹏里底商1号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李老师135*****596 |
天津龙德科技有限公司受天津市北辰区西堤头镇霍庄子村民委员会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西堤头镇霍庄子村户厕改造化粪池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西堤头镇霍庄子村户厕改造化粪池项目
项目编号:BCLD-2020-B-043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老师
项目联系电话:135*****596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天津市北辰区西堤头镇霍庄子村民委员会
采购单位地址:天津市北辰区西堤头镇霍庄子村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霍主任138*****127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天津龙德科技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李老师135*****596
代理机构地址: 天津市北辰区北仓镇京津公路金鹏里底商1号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采购项目名称:西堤头镇霍庄子村户厕改造化粪池项目
二、对供应商资格要求(供应商资格条件):
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提供2018年度或2019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扫描件或近三个月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3.提供开标前半年内任意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注:纳税零申报投标人应当按照以下方式提供相应证明文件:a.加盖受理章后的税务大厅零申报报表;b.网络申报截图加盖投标人公章。4.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5.投标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人若为法定代表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如身份证、护照)和法人代表资格证明书;投标人若为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须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提供非联合体声明函(格式自拟)。
三、磋商和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0.0 万元(人民币)
谈判时间:2020年05月21日 10:00
获取磋商文件时间:2020年05月09日 09:00至2020年05月14日 16: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磋商文件地点:电子邮件获取。 (由于疫情期间,本项目不接受现场报名)
获取磋商文件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授权代表需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扫描件和针对本项目的法定代表人授权报名委托书和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扫描件,发送我公司邮箱ldztbgs@163.com并电话通知我公司李老师:135*****596。
磋商文件售价:300.0元(人民币)
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20年05月21日 10:00至2020年05月21日 10: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天津市北辰区北仓镇京津公路金鹏里底商1号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0年05月21日 10:0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天津市北辰区北仓镇京津公路金鹏里底商1号
四、其它补充事宜:
五、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老师
项目联系电话:135*****596
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3.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注: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4.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5.按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8〕141号)的要求,为了发挥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的作用,进一步保障残疾人权益,依照《政府采购法》、《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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