轧管厂460机组除尘系统改造专业工程设计施工招标公告
轧管厂460机组除尘系统改造专业工程设计施工招标公告
天津钢管制造有限公司轧管厂460机组除尘系统改造项目(项目名称)
专业工程设计采购施工EPC/Turnkey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1175
本招标项目轧管厂460机组除尘系统改造项目(项目名称)已由天津钢管制造有限公司项目主管部门(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G********(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天津钢管制造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有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天津钢管制造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专业工程设计采购施工EPC/Turnkey进行公开招标。
2.1 建设地点:
天津市东丽区津塘公路396号
2.2 建设规模:
本项目为天津钢管制造有限公司轧管厂460机组除尘系统改造项目,采用专业工程设计采购施工EPC/Turnkey。投资金额约为1375万人民币,主要包括连轧除尘系统的改造和精整吹吸灰改造两部分。
2.3 计划工期:
具体见第五章“招标人要求”;
计划工期:2020年5月31日至2020年10月31日,合计154日历天。
2.4最高投标限价:1375万。
2.5 招标范围:
EPC承包范围:
1、设计、采购、施工、竣工试验、竣工后试验、试运行考核(性能考核)、竣工验收、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审计、决算、后评估、环保补贴、等),整个项目交钥匙责任。协助招标人与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协调、用户交接以及项目施工前的各项手续的办理和项目完成后各项竣工验收的后期工作的全过程服务及相应的保质保修服务。
2、厂房建筑的规划、施工管理。
2.6 招标内容:
技术条件和要求具体内容详见第五章“招标人要求”。
基本内容如下:
2.6.1设计工作范围:详见技术要求(投标文件设计深度为总体设计深度或基础设计深度,实施阶段的设计为初步设计或技术设计,加施工图设计),具体安排详见招标人需求。
2.6.2 施工范围:详见技术要求。
2.6.3按相关规定需由中标人完成的检测工作及相关方案论证(相关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质和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
3.1.1 资质条件:要求投标人应具备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下列有效资质证书:
(1)单一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具有住建部颁发的环境工程设计专项甲级及以上资质,或冶金行业金属冶炼工程设计专业甲级及以上资质。
以及:
(2)单一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具有住建部颁发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或者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凡母公司与子公司同时参与投标的,则全部否决其投标。
3.1.2 投标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企业法人应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法人应具备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1.3 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暂停投标资格、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人员没有处于违法和违规的从业限制情形。
3.1.4 财务要求:投标人必须提供近三年企业财务审计资料(2017~2019),三年内连续盈利。
3.1.5 项目总负责人的资格要求: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应具备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该项目经理在册且无在建项目记录(同一报建编号的工程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除外,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且证书状态为“正常”。并且不得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项目施工项目负责人。
注:
在中标候选人公示前,如发现注册建造师有在建项目的,则其中标资格将被取消。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2.1 投标联合体成员必须是在中华人员共和国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且须有国家认可的相应资质,是在财务上独立的,合法运作的公司或企业。联合体各成员已经签订了针对本项目的联合体投标协议,并指定了牵头人,参加联合体的成员不能与其它企业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本次投标。联合体各方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分别提交各自的资质文件。
3.2.2 联合体成员单位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牵头人为设计单位。
3.3 本项目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投标人必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报送资格审查资料,其他资格审查条件详见招标文件。
3.4 如果投标人准备将合同范围内的部分工作内容分包给有专业资质和经验的第三方时,应按以上资格要求提供分包人的相关资料,供甲方确认。经甲方书面同意的分包人方可参与本项目工作。本条所述的分包人不包括设备、材料的供应商。
3.5 投标人应按照联合体投标协议的分工完成各自的工作,不得非法转包。投标人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5月8日至2020年5月13日,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时至4时(北京时间,下同)购买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购买方式:
方式1、持下列文件在上海市长寿路285号恒达广场16楼(详细地址)购买招标文件。
(1)投标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2)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资质证书复印件(资质应满足本项目要求);
(5)联合体投标协议(如联合体投标);
备注:上述所有资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应按顺序装订并提供原件核验,原件核验后退还。未按上述要求完整提交资料原件及复印件的,概不受理。
方式2、投标人应将下列文件的彩色复印件Email至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处,以购买招标文件。
(1)投标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2)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资质证书复印件(资质应满足本项目要求);
(5)联合体投标协议(如联合体投标);
(6)汇款凭证(在银行付款备注栏中需注明“****-********1175 标书款”)
(7)购标登记表
收款人账户信息如下:
开 户 名:上海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开 户 行:建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注意:请购标人及时Email汇款凭证复印件,并应在Email后及时与代理机构联系人确认。
若购标人未提供齐全上述资料,招标代理机构将拒绝其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4.3 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日内寄送。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0年5月29日10时0分,地点为天津市东丽区津塘公路396号。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招标代理机构:上海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 招标 人:天津钢管制造有限公司 |
地 址:上海市长寿路285号恒达广场16楼 | 地 址:天津市东丽区津塘公路396号 |
邮 编:200060 | 邮 编:300301 |
联 系 人:徐晨玉、陈欣炜、陆中浩、唐卫文 | 联 系 人:张宗梁 |
电 话:86-21-******** | 电 话:86-22-******** |
传 真:86-21-******** | 传 真:/ |
电子信箱:xcy@shbid.com | 电子信箱:136*****203@163.com |
2020年5月8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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