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2021年度翔安区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代理服务

2020-2021年度翔安区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代理服务



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厦门市翔安区财政局

乙方: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福建分所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213]AC[CS]*******的2020-2021年度翔安区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代理服务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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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品目号品目编号品目名称商品名称数量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金额品牌型号技术
指标等
产品属性
11-1C080299其他会计服务厦门市翔安区财政局2020-2021年度翔安区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代理服务2国内248400496800大信厦门市翔安区财政局2020-2021年度翔安区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代理服务
合计:496800.0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肆拾玖万陆仟捌佰元整(¥4968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2020年至2021年,具体以合同签订为准。;

4.2交付地点:福建省厦门市翔安区采购人指定地点;

4.3交付条件:最终通过验收。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5.1 乙方从会计档案单位获得的与本项目有关或因本项目产生的任何性质的资料,无论以何种形式或载于何种载体,无论在知悉时是否以口头、图像、电子信息载体或书面等形式,都具有保密性。5.2 乙方严守国家秘密和采购人秘密,保证本项目涉及的所有资料、信息、数据、参数不泄露给任何第三方。5.3本项目涉及的所有资料、信息、数据、参数、乙方除负责管理和实施本项目的人员外,不得扩大知悉范围。5.4对于实施本项目过程中的全部资料,均按有关保密规定处理。5.5对借阅采购人的资料,乙方保证不擅自复制、扩散及保存,并及时归还。5.6在项目结束后一个月内,乙方须将采购人提供的所有资料一并提交给采购人。5.7若违反该条款,采购人有权解除服务合同,同时当月服务费用不予支付并要求乙方按服务期限内总服务费用的30%支付违约金,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6.1验收应按照磋商文件、乙方响应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每一年度财务决算数据成功提交,档案装订并移交结束后10日内,由甲方组织乙方配合对项目进行验收,验收时间最迟不超过10日。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供应商参与验收:R不邀请。□邀请,具体如下: 无。。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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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支付比例(%)支付期次说明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1100每季度支付一次。采购人在一、二、三季度账务完成15日内,收到成交供应商开具的等额发票后,转账支付已完成的上季度服务项目的费用。第四季度服务费在本年度决算数据成功提交,档案装订并移交完成后10日内支付。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本服务期限贰年(2020年至2021年),一年一签,第一期合同期限为2020年4月20日至2021年4月19日;第一期合同到期后,根据工作需求,甲乙双方若无异议,第二期合同自动续签至2022年4月19日。。

10、违约责任

10.1 乙方未按甲方要求或法律法规规定的时间节点按时交付相关服务成果的,每逾期三个工作日,按当月服务费用总金额的 10%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十个工作日以上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按服务期限内总服务费用的30%支付违约金。10.2 乙方应当保证提交的服务成果真实、完整、准确、合法,若乙方提交的服务成果不符合以上要求的,按当月服务费用总金额的 10%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还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10.3 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更换服务人员的,每更换一名人员按当月服务费用总金额的 10%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按甲方要求更换符合条件的服务人员。10.4 乙方虚报多领或浪费办公用品的,除赔偿虚报多领或浪费办公用品等额的费用外,还应按当月服务费用总金额的 10%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虚报多领或浪费办公用品金额超过1万元(含)以上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按服务期限内总服务费用的30%支付违约金。10.5 乙方不愿配合甲方要求进行服务整改,或连续3次经考核不合格的,甲方有权解除服务合同,同时当月服务费用不予支付并要求乙方按服务期限内总服务费用的30%支付违约金。10.6 合同服务期内,除合同约定情形外,甲方、乙方双方均不得任意解除本合同,否则违约方应按服务期限内总服务费用的30%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守约方带来的全部损失。。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法:****-*******
联系方法:189*****487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建行厦门梧村支行账号:账号:****************1119

签订地点:厦门市翔安区


签订日期:2020年05月09日

标签: 会计 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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