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发展瑞华新能源电动船有限公司2020-2021年度电动船“河豚”轮船员劳务派遣服务项目邀请招标公告
广州发展瑞华新能源电动船有限公司2020-2021年度电动船“河豚”轮船员劳务派遣服务项目邀请招标公告
广州发展瑞华新能源电动船有限公司2020-2021年度电动船“河豚”轮船员劳务派遣服务项目邀请招标公告
广州发展瑞华新能源电动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就“河豚”轮船员劳务派遣服务项目进行邀请招标,接受合格的投标人报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项目名称:2020-2021年度电动船“河豚”轮船员劳务派遣服务项目
2.本次招标内容:
2.1招标范围:电动船“河豚”轮全船船员劳务派遣。
2.1.1 船舶概况:本船是以磷酸铁锂电池+超级电容)作为唯一动力,两台全向直翼舵桨为推进器的内河新能源电动自卸散货船。船舶总长70.5米,推进电机额定功率2×160KW(双电机),总吨1887;航区为内河B级航区(主要航行于广州珠江内河航道,往返于珠江电厂煤码头至中电荔新电厂码头之间);航线属东江航线。
2.1.2船员配备:船长1人、大副1人、轮机长1人、轮机员1人、水手2人,共计6人(本船最低配员4人。在满足最低配员的前提下,视实际工作需要增减船员数量)。
2.1.3主要工作内容:负责船舶操作、航行、日常管理、装卸煤作业以及日常保养维修等工作。
2.2资金来源:招标人自筹。
2.3项目地点:“河豚”轮。
2.4服务期限: 合同期限为 1 年,自双方约定船员上船之日起一个自然年度。
3.合格的投标人条件:
3.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范围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企业法人应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且持有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含国税和地税)(若投标人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一照一码”版本营业执照,则无需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税务登记证);事业法人应持有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2 投标人须具有有效期内的《船员服务机构许可证》,其机构类别为海船船员服务机构(外派、甲级或乙级均可);或劳务派遣许可证(有效期内)。
3.3投标人按照附件一的内容提交投标人声明。
3.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报名: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 5月 9 日- 5 月18日(9:00-11:30;13:00-16:00,节假日除外)带齐相关资料到广州发展瑞华新能源电动船有限公司304室(广州市南沙区环市大道北环发街1号综合楼)提交相关报名文件,包括: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本公告第3条投标人资格要求的相关资质、资料的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5、公告时间:2020年5月9日-2020年5月14日
6、联系方式
招标人:广州发展瑞华新能源电动船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南沙区环市大道北环发街1号综合楼304室
联系人:邓开宣
联系电 话:***-********
监督投诉电话:***-********
广州发展瑞华新能源电动船有限公司
2020年5月7日
附件一:
投标人声明
招标人:
本公司就参加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材料都是真实的。
二、本公司保证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在投标报名截止日期前三年内没有行政主管部门已书面认定的重大质量、安全问题;本公司及项目负责人没有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人民法院判决犯有行贿罪的记录;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在投标报名截止日期前三年内本公司没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围标、串标行为(以行政主管部门或法院或检察院书面认定为准)。
四、投标人自2016年1月1日至今未在甲方或其关联公司招标中存在弃标或严重违约行为的。
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自愿停止参加招标人的招标投标活动。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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