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煤业甲醇分公司苯框架采购公开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宁夏煤业甲醇分公司苯框架采购公开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2.1招标范围:本次招标为苯框架采购,招标的数量为预估量,实际供货数量以宁夏煤业物资公司下达的采购订单数量为准,详细货物名称、种类、技术参数、预估数量详见下表。
序号 | 物资 编码 | 物资描述 | 单位 | 数量 | 使用单位 | 备注 |
1 | 苯\优等品 GB3405 | TO | 410.000 | 甲醇分公司 |
2.2交货日期:预计2020.07.10开始供货(具体日期按招标人订单要求指定时间)。
2.3交货地点:宁夏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物资公司煤制油化工仓储配送中心(具体按照采购订单要求的送货地点交货)。
2.4付款方式:分批交货分批结算,单批次货到验收合格且收到乙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支付货款90%,留10%质保金,质保期满无质量问题,一次性无息返还质保金,依次类推。
2.5质保期:1年。
2.6框架协议有效期:1年。
2.7价格调整:本协议项下货物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0天内价格不做调整,90天以后若因市场价格波动按照以下原则进行调整:
若本协议项下的所有货物有市场价格波动,波动范围在±10%(不含本数)以下的,协议单价将执行至协议期满;波动范围在±10%以上的,调价参考中石化化工销售华北分公司纯苯挂牌价格,苯的价格调整比例=(原材料价格波动比例(纯苯)×0.8)×100%。每次调价后货物价格作为下次调整的基数,以此类推。
3.1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履行合同能力的生产商或贸易商;
2)生产商应具有有效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及《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贸易商应具有有效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3)提供有效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或与承运单位的委托运输协议及承运单位有效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
4)投标人具有2018年1月1日至今不少于1项(含)已完成供货的苯销售业绩,贸易商须提供本单位业绩,供货业绩证明材料必须提供:有效合同扫描件(其中至少应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货物名称型号等信息)及对应的由最终用户签署的至少一项下列文件:到货证明、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已供货的材料。
5)其他要求:满足付款方式要求。
注:母子公司资质业绩均不得互相借用。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陆国家能源招标网的投标人业务系统中申请网上购标(注:网上购表需上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的电子扫描件),购标审核联系人:胥海娟,电话:****-*******/*******)。
9.联系方式招标人: | 国家能源集团宁夏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
联系人: | 王瑾 |
电话: | 177*****122 |
招标代理机构: | 中国神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 |
地址: | 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6层(中国神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银川分公司地址:宁夏银川市北京中路168号宁夏煤业公司4号楼426房间) |
邮编: | 750004 |
联系人: | 李越堃 |
电话: | ****-******* |
传真: | |
电子邮箱: | |
网址: | http://www.chnenergybidding.com.cn |
附件一 |
附件二 |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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