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平县城市管理局应急移动垃圾渗滤液处理一体化集成设备处理渗滤液服务类采购项目

武平县城市管理局应急移动垃圾渗滤液处理一体化集成设备处理渗滤液服务类采购项目



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武平县城市管理局

乙方:福建龙源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824]LYCG[DY]*******的武平县城市管理局应急移动垃圾渗滤液处理一体化集成设备处理渗滤液服务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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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品目号品目编号品目名称商品名称数量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金额品牌型号技术
指标等
产品属性
11-1C160201污水治理及其再生利用服务渗滤液处理应急服务10000国内141*******龙源/
合计:*******.0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佰肆拾壹万元整(¥*******.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 5)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龙岩市武平县城厢镇金桥村三角铺;

4.3交付条件:合同约定。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1)项目内容:租赁渗滤液处理设备一套(达标出水量不低于150 m3/d,处理工艺为两级DTRO),租赁方式采取经营性租赁,即:乙方负责提供渗滤液处理设备,并负责运营、运营安全、耗品、耗材、运营人员食宿、工资等租赁设备运营所需的一切费用,甲方提供三通一平。(2)处理量及相关标准:处理量按现场设备出水量计量,现场进水水质、温度需满足CODcr≤10000mg/L、BOD5≤3000mg/L、氨氮≤2000mg/L、总氮≤2200mg/L、SS≤1500mg/L、电导率≤20000μS/cm、pH 6-9、温度20-30℃,现场实际水质如高出以上数值产水量相应降低。出水水质要求达到《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中表2规定的排放标准。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设备安装调试完成后,须经甲方确认后方可投入运行。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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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支付比例(%)支付期次说明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125预计处理量为2500吨/每月,按实计算,详见合同约定。
225预计处理量为2500吨/每月,按实计算,详见合同约定。
325预计处理量为2500吨/每月,按实计算,详见合同约定。
425预计处理量为2500吨/每月,按实计算,详见合同约定。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设备开始正式运行日起至达标出水量满10000m3止(约4个月)。若需延长租期,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后执行。

10、违约责任

(1)甲方责任1、提供渗滤液处理设备必要的场地、自来水接口、电力接口、浓缩液贮存池及回灌系统、处理达标水排放渠等。2、按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地支付渗滤液处理服务费。3、维护乙方在租赁服务期限内开展业务的自主权,协调乙方配合政府部门的监管和检查,在对乙方实施监督管理的过程中,不妨碍乙方正常的运营。4、甲方对于乙方提供的关于本项目的技术方案、设备资料等文件,无论是书面还是口头,也无论是技术性还是商业性,均予以严格保密。未经乙方事先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将任何此类文件或资料全部或部分披露给任何第三方,或以其他方式传播。5、 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协议规定的其他义务。(2)乙方责任1、负责租赁设备的运输费用及租用安装机械设备费用,包含租赁设备进场及离场发生的运输费用及租用安装机械设备费用。并承担租赁设备在运输过程中的损毁灭失风险。2、乙方应按合同约定向甲方提供性能完好的设备、设备的生产许可证或产品合格证等文件,负责按设备运营、操作的规定办理相关许可手续,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乙方保证租赁设备不存在任何权属争议及权利瑕疵。3、乙方负责设备的操作、维护和处理现场的看护,保证设备在合同履行期间的安全,并承担毁损灭失的风险。乙方应为设备配备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规定的上岗条件的操作、维护人员。乙方应保证其派出的工作人员服从甲方调度,遵守国家、地方及甲方的相关安全管理制度。4、进水指标符合合同约定的前提下,乙方确保设备达标出水量不低于150 m3/d,若低于150 m3/d则不予计费。且每月设备运行时间不低于26天(包含设备清洗时间),低于26天每少一天给予扣罚2万元/天,扣罚款从结算款中直接扣除。5、乙方确保处理后排放水质达到《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中表2规定的排放标准。水质未达表2标准,则该部分水不计入处理量中进行计价。每月需提供第三方或县生态环境局出具的表2规定的排放标准的出水报告一份,无法提供则从当月结算款中扣除1万元的处罚。6、乙方自行负责解决渗滤液处理过程中设备、人员工资、耗品、耗材、食宿等一切费用。7、乙方应建立运营日志台账(包括不限于设备运行水质记录、设备运行数据记录、交接班记录、设备巡检台账、药剂使用台账、备品备件使用台账、设备维修保养台账等),供甲方和相关政府部门的查询。8、按相关部门要求配合水质检测。9、如在生产过程中,产生未经处理的渗滤液外溢、外排、偷排影响周边环境的或被人、相关单位投诉经查属实的,每次给予扣罚3万元,扣罚款从结算款中直接扣除。(3)违约责任: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如有违反,应承担违约责任。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双方在履行本合同期间发生纠纷,应尽量友好协商解决,本合同发生不可调解的争议和因违约责任产生的诉讼,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委托代理人:
钟宙政联系方法:159*****829
联系方法:133*****050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杨桥支行账号:账号:****************0450-0002

签订地点:武平县


签订日期:2020年05月09日

标签: 渗滤液 设备处理 集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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