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城区安全生产监察大队五座电动巡逻车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宿城区安全生产监察大队五座电动巡逻车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各供应商:

宿迁市宏壮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宿城区安全生产监察大队委托,就宿城区安全生产监察大队五座电动巡逻车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欢迎合格供应商前来参加磋商。

一、项目名称及编号

(一)项目名称:宿城区安全生产监察大队五座电动巡逻车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SQHZ[2020]0509号

二、采购项目简要说明

本项目预算:约10.2万元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

1. 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和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 2018年度或2019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指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供应商成立不满一年的不需提供);

3. 2019年11月份以来任意一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指投标人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完税凭据,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4.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自公开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计算)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四、磋商文件获取信息

(一)报名时间:2020年05月11日9:00至2020年05月15日17:30。

(二)招标文件获取地点:宿迁市微山湖路府前小区10-8;

(三)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购买,200元/份,售后不退。

(四)报名联系人:左玉玲 联系电话:151*****826

五、报名时需携带的证件及材料(加盖单位公章)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已办理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

3、法人代表证明或法人代表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4、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六、响应文件接收信息

(一)响应文件开始接收时间:2020年05月22日14时00分

(二)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20年05月22日14时30分

(三)响应文件接收地点:宿城新区众安大厦401室

(四)响应文件接收人:许 益 联系电话:158*****911

七、磋商时间和地点

(一)磋商时间:2020年05月22日14时30分

(二)磋商地点:宿城新区众安大厦401室

八、本次采购联系事项

代理机构:宿迁市宏壮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许益

联系电话:158*****911

传真电话:****-********

联系地址:宿迁市微山湖路府前小区10-8

邮政编码:223800

采购单位:宿城区安全生产监察大队

联 系 人: 朱科长

联系电话:150*****998

邮政编码:223800

九、本采购文件公告(采购公告)期限为采购文件公告(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

十、以上邀请函内容如有变动,将在相关媒体上另行通知。

采购单位:宿城区安全生产监察大队

代理单位:宿迁市宏壮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05月09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电动巡逻车 监察大队 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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