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市青城公园管理处关于呼和浩特市青城公园管理处园林绿化综合管理服务的资格预审公告
呼市青城公园管理处关于呼和浩特市青城公园管理处园林绿化综合管理服务的资格预审公告
内蒙古恒通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受呼市青城公园管理处委托,采用竞争性谈判,采购呼和浩特市青城公园管理处园林绿化综合管理服务 。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报名参加。
一、项目概述
1、名称与编号
采购项目名称:呼和浩特市青城公园管理处园林绿化综合管理服务
批准文件编号:********52
采购文件编号:NMHTZFCG-2020-014
2、内容及分包情况(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包号 | 货物、服务和工程名称 | 数量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预算金额(元) |
---|---|---|---|---|
1 | 园林绿化管理服务,园林绿化管理服务,园林绿化管理服务 | 3 | 请参考招标文件 | ******* |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第1包至第3包的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且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招标文件各项规定的供应商,并提供下列材料: (一)第1包至第2包的投标人应具有相应的经营范围,第3包的投标人具有相应的经营范围(具有符合本项目(半自动除草船)生产制造或经营销售资质或机械租赁的企业); (二)供应商需提供近三年(2017年-2019年)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公司提供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三)供应商需提供2019年10月至2020年4月任意连续3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经税务部门盖章或经办银行盖章确认等的纳税证明材料,依法免税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和2019年10月至2020年4月任意连续3个月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公司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八)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投标人须携带以上资料原件及复印件贰份加盖企业公章装订成册递交代理公司,原件核验后退还,所有材料必须清晰且在有效期内。 2、本项目共分3个包:呼和浩特市青城公园管理处园林绿化综合管理服务(第1包),预算金额:650000元;呼和浩特市青城公园管理处园林绿化综合管理服务(第2包),预算金额:450000元;呼和浩特市青城公园管理处园林绿化综合管理服务(第3包),预算金额:350000元。
三、供应商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0年05月09日至2020年05月15日,每个工作日上午08:30—12:00时,下午14:30—17:00时。
地点:内蒙古呼和浩特市玉泉区石羊桥路蒙西文化大厦9楼901室。
四、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内蒙古恒通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玉泉区石羊桥路蒙西文化大厦9楼901室
邮政编码:010020
联系人:樊晓霞
联系电话:188*****613
采购单位名称:呼市青城公园管理处
地址:呼市青城公园管理处
邮政编码:010070
联系人:李强 联系电话:138*****8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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