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设备】石河子城区供热热网首站工程桥式起重机、电动葫芦采购项目
【材料设备】石河子城区供热热网首站工程桥式起重机、电动葫芦采购项目
一、招标条件 石河子城区供热热网首站工程桥式起重机、电动葫芦采购项目(BTJY08GCGK*******)已经由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师发改投资【2019】516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工程所需资金来源为财政。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石河子城区供热热网首站工程桥式起重机、电动葫芦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立项批复投资额为17008.00万元;本次招标额为93.50万元。本工程拟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格的投标报名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招标项目所在实施地区:八师 2.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石河子市 3.工程规模:桥式起重机、电动葫芦采购 4.本次公告共划分为1个标段 | ||||||||||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供货期(天) | |||||||
BTJY08GCGK*******-01-01 | 石河子城区供热热网首站工程桥式起重机、电动葫芦采购项目 | 桥式起重机、电动葫芦采购 | 99 | |||||||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条件:3.1投标人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3.2具有同等设备三项以上业绩(提供业绩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原件)。 3.3投标人所投产品须提供国家权威部门出具的检验报告或产品合格证。 3.4若为代理商除提供3.1—3.3款所需证明外,应提供生产商出具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其营业范围应包含此次所采设备材料。 3.5 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材料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3.6投标人没有处于被国家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及破产状态,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且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经营信誉良好、财务状况良好;在5年内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因投标人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 3.7投标人在近3年不存在行贿犯罪等不良记录。 3.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四、投标须知 注:投标单位须办理CA数字证书和法人证书,通过CA数字证书登陆兵团公共资源交易系统进行填报入库信息;信息审核后方可进行在兵团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各主体类型下领取招标文件。 具体注册事宜见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通知公告《关于注册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主体信息库有关问题的说明》、《关于办理兵团公共资源一体化平台网上交易系统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通知》 五、招标文件获取 1.领取时间:2020年05月10日 10:00:00至2020年05月17日 20:00:00 2.领取方式:登录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下载招标文件。 六、其他说明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石河子政府信息网 八、联系方式 | ||||||||||
招 标 人: |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新疆讯泽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
联 系 人: | 龙海宽 | 联 系 人: | 牛芳红 | |||||||
电 话: | 130*****872 | 电 话: | ****-******* | |||||||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_______(签名) | ||||||||||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______(签章) |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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