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质量安全科普专项项目的单一论证公示
关于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质量安全科普专项项目的单一论证公示
公示简要说明:关于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质量安全科普专项项目的单一论证公示
一、采购人名称: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
二、单一来源编号:FY002-SCJD[2020]-004
三、采购项目名称:2020年质量安全科普专项项目
四、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分散委托中介
五、采购项目概况:
标项序号 | 标项名称 | 数量 | 预算金额(元) | 单位 | 简要规格描述 | 备注 |
1 | 2020年质量安全科普专项项目 | 1 | 675000 | 项 | 2020年质量安全科普专项项目 | 无 |
六、拟采用的采购方式:单一来源
七、申请理由:根据市场监管科普载体优质科普能力建设实际以及市场监管科普下一步重点工作需要,采购人拟从浙江省特种设备科学研究院(以下简称“省特科院”)采购2020年质量安全科普专项服务,用于运行维护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科普教育基地(普法基地)及网上展馆,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知识进学校、进社区、进游乐园等活动,开展特种设备安全报道,在浙江市场监管矩阵、“浙江特检”微信公众号及网上展馆推送系列普法科普知识,制作电梯安全知识读本,编辑并免费发行《特种设备技术与管理》杂志,完成《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科普教育基地(普法基地)》宣传手册制作。 省特科院作为公益二类技术机构,一直致力于特种设备安全宣传教育,普及特种设备安全知识,增强社会公众的特种设备安全意识,为浙江省全民科学素质提升做出了积极的贡献。2016年7月19日,国家质检总局下发通知,认定浙江省特科院为国家质检科普基地,是我省第一个获总局认定的质检科普基地,于2019年4月被市场监管总局更名为市场监管总局科普基地。是目前全国唯一一个特种设备行业领域的国家市场监管科普基地。2017年4月21日,省特科院联合海宁市政府建成启用全国首个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科普教育基地,项目总面积3200平方米,总投资3000余万元,设有行业、产品、安全教育警示、企业制造等4大主题,综合应用高新技术,系统展示特种设备法、特种设备概念、种类、发展历程、安全状况、事故警示、管理现状、产业发展等内容,并建成启用特种设备普法科普流动宣传车,成为全国首创的集特种设备安全警示教育、特种设备专业知识、特种设备法普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特种设备产业展示等功能为一体的特种设备专业安全科普教育基地。先后被授予省科普教育基地、省法治宣传教育基地、省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省委党校现场教学基地、省中小学生质量教育社会实践基地、海宁市“主题党日”教育基地等牌子。
八、拟定供应商:
1、拟定供应商名称
浙江省特种设备科学研究院
2、拟定供应商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凯旋路211号
九、论证专业人员信息及意见:
专业人员姓名 | 专业人员职称 | 专业人员工作单位 |
沈燕 | 讲师 | 杭州万向职业技术学院 |
华芳 | 高工 | 钱塘新区综合执法局 |
江涛 | 主管 | 省血液中心 |
专业人员对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本项目主要是为了深化推进市场监管科普工作,对于提升全民科学素质、促进创新驱动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浙江省特种设备科学研究院是我省第一个获总局认定的科普基地,也是目前全国唯一一个特种设备行业领域的科普基地,具有唯一性。 基于以上原因,专家组经讨论评议,一致建议,以单一来源方式进行“2020年质量安全科普专项项目”的采购工作,供应商为:浙江省特种设备科学研究院。
十、其它事项: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截止时间为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6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同级财政监管部门提出异议。
2、其他事项
/
十一、 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
联系人:苏老师
联系电话:****-********
地址:杭州市莫干山路77号金汇大厦
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浙江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
联系人:冯华/马瑞敏
监管部门电话:****-********
地址:杭州市环城西路37号
附件信息:
********37/20205/4fba063f-4f9f-4952-99a1-3e05b2c8b753">2020年质量安全科普专项项目的单一论证意见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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