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园路(龙溪大道至药都南大道)、灵宝路(洋湖路至龙溪大道)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梅园路(龙溪大道至药都南大道)、灵宝路(洋湖路至龙溪大道)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樟树市][非网招]樟树市梅园路(龙溪大道至药都南大道)、灵宝路(洋湖路至龙溪大道)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
[2020-05-10]
樟树市梅园路(龙溪大道至药都南大道)、灵宝路(洋湖路至龙溪大道)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招 标 公 告(招标编号:YCZSZB[2020]第 10号)
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樟树市梅园路(龙溪大道至药都南大道)、灵宝路(洋湖路至龙溪大道)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已由樟发改基字【2020】12号批准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为宜春市公路管理局樟树分局;建设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
2.1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梅园路起于龙溪大道,止于药都南大道,道路全长620米,红线宽45米,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灵宝路起于洋湖路,止于龙溪大道,道路全长350米,红线宽24米,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
2.2招标人:宜春市公路管理局樟树分局。
2.3建设地点:樟树市滨江新区。
2.4本项目总投资:约3200万元。
2.5本项目招标控制价:约3130万元。
2.6招标内容:
2.6.1设计内容:樟树市梅园路(龙溪大道至药都南大道)、灵宝路(洋湖路至龙溪大道)工程的方案设计、可研编制、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施工至竣工阶段全过程设计技术服务等。
2.6.2施工内容:樟树市梅园路(龙溪大道至药都南大道)、灵宝路(洋湖路至龙溪大道)工程的全部施工任务。
2.7标段划分:壹个标段。
2.8设计补偿:投标人须承担所有其准备和参加投标时所产生的一切费用,招标人对未中标人不作任何设计补偿。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超过两家,联合体牵头单位必须为具有相应施工资质的单位。投标人应在资质、业绩、人员、信誉、财务和进赣备案,满足下表要求:
资格名称 | 资格要求 | |
资质 |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二、须同时满足; 1、设计资质须具有: (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2、施工资质须具有: (1)市政公用工程(2015新标准)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
人员要求 | 总承包 项目经理 (项目负责人) | 1、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专业:市政公用工程,注册证书上注明的单位名称(或有变更记录)应与投标人一致,不含临时建造师))资格,并为本单位正式职工; 2、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安全B证); 3、授权委托书; 4、无在建工程。 |
施工技术负责人 | 1、具有路桥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或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为本单位正式职工; 2、无在建工程。 | |
施工其他人员 | 1、施工管理机构拟派八大员[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含C证)、标准员、材料员、机械员、劳务员和资料员]具有有效上岗证书并均为本单位正式职工; 2、施工管理机构拟派的四大员(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材料员)无在建工程。 | |
设计负责人 | 1、具有道路或路桥或道桥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并为本单位正式职工。 | |
进赣备案 要求 | 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指联合体牵头人及成员)应同时满足: 1、投标申请人为外埠来赣单位(施工单位)还应按赣建办【2017】14号文《关于省外进赣建设工程企业实行信息登记管理的通知》要求办理企业信息登记。开标时提供企业基本情况及资质情况、人员情况(本项目的建造师、施工技术负责人、八大员)、单项工程进赣材料的网页截图(加盖单位公章) 2、投标申请人为外埠来赣单位(设计单位)根据江西省住建厅《关于省外进赣勘察设计企业实行信息告知承诺的通知》(赣建科设【2019】44号)的要求,不再执行赣建办【2017】14号文《关于省外进赣建设工程企业实行信息登记管理的通知》有关规定,实施信息告知承诺制,只需要在江西住建云平台网上登记即可。开标时提供已在江西住建云平台网上登记的承诺函(格式自拟);省内投标人(设计单位)不需提供。 开标时提供企业基本情况及资质情况、人员情况(本项目的建造师、施工技术负责人、八大员)、单项工程(施工单位)进赣材料的网页截图(加盖单位公章(联合体牵头人))。 | |
信誉、财务 | 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指联合体牵头人及成员)应同时满足: 1、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为牵头人)从2017年4月7日至今未受过责令停业处罚,投标资格未被取消,财产未处于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2、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为牵头人)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前无被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作出限制在本地区投标且在限制期内的行政处罚。 3、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为联合所有成员)所提供的材料无伪造。 投标文件中提供信誉和财务承诺书(可仅需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公章)。 | |
承诺书 | 参加开标的投标人需提供投标人承诺书(可仅需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公章)。 |
3.2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以不同的联合体成员对本项目进行投标。
3.3本项目接受投标人组成的联合体投标,但联合体须以施工单位为联合体牵头,并须满足以下规定:
(1)联合体成员个数不得超过二个。
(2)联合体各成员单位不得再以单独名义或组成其他联合体参与投标。
(3)联合体各方均须具备承接本次招标项目的能力及满足相应的资格条件,同一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其他要求
(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须递交投标保证金凭证(由牵头人提供)。
(2)开标会前,必须由授权委托人(由本项目拟派注册建造师担任)持联合体协议书(如有)、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及注册建造师证出席开标会并现场签到,未按规定签到的投标申请单位不得参加开标会。
3.5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纸质评标。
注:以上资料均需提供原件(注明复印件的除外),装入原件袋内,无需密封。原件应当众、当场一次性提供。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2020年5月 11 日至 2020 年 6 月 1 日,到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iangxi.gov.cn/web/)下载。
注:各投标人请及时关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iangxi.gov.cn/web/)发布的澄清、修改以及对投标人提出异
议的回复。
4.2工程技术资料自行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iangxi.gov.cn/web/)下载。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0 年6月 2 日上午9:00时整,地点为樟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樟树市四特大道288号药都职业教育园、樟树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四楼】。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宜春市公路管理局樟树分局
联 系 人:黄振仿
电话:********61
招标代理机构:江西银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彭艳欢
电 话:151*****851
招投标监管机构签收:樟树市基建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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