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局集团公司物资设备采购供应所关于2020年度对讲机及无线通信设备配件框架协议采购(二次)的招标公告
武汉局集团公司物资设备采购供应所关于2020年度对讲机及无线通信设备配件框架协议采购(二次)的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武汉局-2019-1737
中国铁路物资股份有限公司/中铁物总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受中国铁路武汉局集团有限公司的委托,对中国铁路武汉局集团有限公司2020年度对讲机及无线通信设备配件框架协议采购(二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采购资金已落实,招标条件已具备。
一、招标内容本次招标采购的物资及预估数量详见招标公告附表。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本次招标投标人应具备的要求详见招标公告附表。
三、招标主要日程安排1. 招标文件发售1.1发售时间:2020年5月9日至2020年5月14日,每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4:30至17:00(北京时间,下同)。
1.2发售地点:武汉局集团公司物资设备采购供应所咨询服务台(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中山路529号九州饭店七楼大厅)。
1.3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携带以下两份资料:填写完整并加盖公章的《中国铁路武汉局集团有限公司报名申请表》(格式见附表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1.4若投标人不来发售地点领取招标文件,可将以上两份资料发送扫描件至电子邮箱:2020年5月14日,并与代理机构的联系人(详见联系方式)确认后获取招标文件。
1.5本项目文件不收取标书费,报名即可参加多个包件,包件号以《中国铁路武汉局集团有限公司报名申请表》加盖公章为准,必须填写准确,代理机构将留存备查;未报名包件的《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1.6未购买招标文件者,投标无效。
2. 投标预备会本次招标不安排投标预备会。
3. 投标文件递交3.1本次投标文件的递交采用现场递交或邮寄递交。采用现场递交方式递交的投标文件,必须于2020年6月5日上午08时15分至09时30分在武汉市武昌区中山路529号九州饭店一楼大厅正门接待处(武昌火车站西广场南侧)当面递交给招标人;采用邮寄方式递交的投标文件,必须于2020年6月5日上午09时30分前寄达武汉铁路九州饭店(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中山路529号(武昌火车站西广场南侧))并被招标人签收,收件人及电话详见“招标公告 六、联系方式”。
3.2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20年06月05日上午09:30。
3.3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 开标4.1开标时间:2020年06月05日上午09:30。
4.2开标地点:中国铁路武汉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设备采购供应所开标室(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中山路529号九州饭店七楼713室(武昌火车站西广场南侧))。届时招标人将通过视频会议软件在网上同步进行开标直播。
四、发布公告的媒介本公告(以及其可能发布的变更公告)在国铁采购平台(https://cg.95306.cn)上发布。
五、其他说明5.1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后,由于各种原因无法参与投标的,应在本项目开标前3个工作日书面告知招标人,并说明不能投标的原因,否则招标人将不再接受其参与该项目竞标,同时按照《武汉铁路局物资供应商关系管理办法》进行处置。
5.2本项目投标保证金金额为: BJ-0003包件0元, BJ-0006包件5000元, BJ-0009包件500元, BJ-0012包件700元, BJ-0014包件0元, BJ-0017包件0元, BJ-0023包件0元,BJ-0024包件0元,BJ-0025包件800元,BJ-0026包件0元, BJ-0030包件0元, BJ-0033包件0元,BJ-0034包件0元。
5.3本项目若需提供样品,中标人的样品不予退还,未中标人的样品请在公示期结束后30日内在开标地取回,逾期招标人将自行处理。
5.4本次框架协议采购中预估数量可能与实际供应数量不一致,一切以具体供应时需求数量为准。投标人须充分了解可能存在的风险,购买招标文件即视为接受以上情况。
六、联系方式招 标 人:中国铁路武汉局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市武昌区八一路2号
代理机构:中国铁路物资股份有限公司/中铁物总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李工
地 址:武汉市武昌区中山路529号九州饭店七楼咨询服务台
电 话:***-********
电子邮箱:2020年5月14日
异议受理:中国铁路武汉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部/物资设备采购供应所
中国铁路物资股份有限公司/中铁物总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2020年5月9日
招标公告附表:
包件明细表 | ||||||
项目名称 | 2020年度对讲机及无线通信设备配件框架协议采购(二次) | |||||
项目编号 | 武汉局-2019-1737 | |||||
序号 | 包件号 | 包件名称 | 资格条件 | 交货时间 | 交货地点 | 备注 |
2 | BJ-0003 | 对讲机3 |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商或合法代理商。 2.投标人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3.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须取得投标产品生产企业的代理或授权销售证明并提供生产厂家出具的售后服务承诺。 4.投标产品(对讲机)具有工业信息化部颁发的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及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官方认证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设备检测报告影印件,并加盖生产厂家公章。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1年3月31日止 | 各站段 | |
3 | BJ-0006 | 数字对讲机2 |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商或合法代理商。 2.投标人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3.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须取得投标产品生产企业的代理或授权销售证明并提供生产厂家出具的售后服务承诺。 4.投标产品(对讲机)具有工业信息化部颁发的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及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官方认证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设备检测报告影印件,并加盖生产厂家公章。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1年3月31日止 | 各站段 | |
5 | BJ-0009 | 数字对讲机5 |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商或合法代理商。 2.投标人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3.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须取得投标产品生产企业的代理或授权销售证明并提供生产厂家出具的售后服务承诺。 4.投标产品(对讲机)具有工业信息化部颁发的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及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官方认证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设备检测报告影印件,并加盖生产厂家公章。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1年3月31日止 | 各站段 | |
7 | BJ-0012 | 数字录音对讲机 |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商或合法代理商。 2.投标人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3.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须取得投标产品生产企业的代理或授权销售证明并提供生产厂家出具的售后服务承诺。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1年3月31日止 | 各站段 | |
8 | BJ-0014 | 便携台电池2 |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商或合法代理商。 2.投标人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3.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须取得投标产品生产企业的代理或授权销售证明并提供生产厂家出具的售后服务承诺。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1年3月31日止 | 各站段 | |
9 | BJ-0017 | 对讲机电池2 |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商或合法代理商。 2.投标人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3.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须取得投标产品生产企业的代理或授权销售证明并提供生产厂家出具的售后服务承诺。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1年3月31日止 | 各站段 | |
11 | BJ-0023 | 对讲机电池8 |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商或合法代理商。 2.投标人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3.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须取得投标产品生产企业的代理或授权销售证明并提供生产厂家出具的售后服务承诺。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1年3月31日止 | 各站段 | |
12 | BJ-0024 | 对讲机电池9 |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商或合法代理商。 2.投标人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3.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须取得投标产品生产企业的代理或授权销售证明并提供生产厂家出具的售后服务承诺。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1年3月31日止 | 各站段 | |
13 | BJ-0025 | 对讲机电池10 |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商或合法代理商。 2.投标人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3.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须取得投标产品生产企业的代理或授权销售证明并提供生产厂家出具的售后服务承诺。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1年3月31日止 | 各站段 | |
14 | BJ-0026 | 对讲机电池11 |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商或合法代理商。 2.投标人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3.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须取得投标产品生产企业的代理或授权销售证明并提供生产厂家出具的售后服务承诺。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1年3月31日止 | 各站段 | |
15 | BJ-0030 | 对讲机充电器3 |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商或合法代理商。 2.投标人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3.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须取得投标产品生产企业的代理或授权销售证明并提供生产厂家出具的售后服务承诺。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1年3月31日止 | 各站段 | |
17 | BJ-0033 | 对讲机电池充电器 |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商或合法代理商。 2.投标人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3.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须取得投标产品生产企业的代理或授权销售证明并提供生产厂家出具的售后服务承诺。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1年3月31日止 | 各站段 | |
18 | BJ-0034 | 便携台充电器 |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商或合法代理商。 2.投标人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3.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须取得投标产品生产企业的代理或授权销售证明并提供生产厂家出具的售后服务承诺。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1年3月31日止 | 各站段 |
需求明细表 | |||||||||
序号 | 包件号 | 物资编号 | 物资设备 名称 | 技术标准/图号 | 规格型号 | 明细描述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3 | BJ-0003 | ********2549 | 对讲机 | PH500含电池、天线、充电器、背夹、电源适配器 | 套 | 4 | |||
4 | BJ-0006 | ********2573 | 数字对讲机 | PH520 | 台 | 325 | |||
7 | BJ-0009 | ********4263 | 数字对讲机 | Talkpod D5X | 台 | 46 | |||
9 | BJ-0012 | ********2574 | 数字录音对讲机 | PH520R | 台 | 20 | |||
10 | BJ-0014 | ********7001 | 便携台电池 | KNB-14 1800mAh | 块 | 6 | |||
11 | BJ-0017 | ********2002 | 对讲机电池 | HYT368368G | 块 | 8 | |||
13 | BJ-0023 | ********3193 | 对讲机电池 | CP600U | 块 | 10 | |||
14 | BJ-0024 | ********3760 | 对讲机电池 | PH520U | 块 | 200 | |||
15 | BJ-0025 | ********4052 | 对讲机电池 | LF-8600 2600毫安带电显锂电 | 块 | 235 | |||
16 | BJ-0026 | ********4383 | 对讲机电池 | FNB-V117LI 400 | 块 | 100 | |||
17 | BJ-0030 | ********4050 | 对讲机充电器 | TK378G | 个 | 10 | |||
19 | BJ-0033 | ********2004 | 对讲机电池充电器 | TK3238 | 个 | 20 | |||
20 | BJ-0034 | ********4033 | 便携台充电器 | TC3000G六路 | 个 | 10 |
附表1
中国铁路武汉局集团有限公司报名申请表
申请单位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法人委托人 | |||||
营业执照编号 | 纳税人识别号 | |||||
企业注册资金 | 电子邮箱 | |||||
企业经营范围 | ||||||
单位地址 | ||||||
联系人及电话 | 姓名 | 移动电话 | ||||
固定电话 | 传真电话 | |||||
申请投标项目 (多个包件时包件号依次填写) | 项目名称 | |||||
项目编号 | ||||||
包件号 | ||||||
企业所具备资质 (对应招标公告资质要求应答) | ||||||
代理情况 (代理商填写) | 授权代理单位: 授权代理产品: | |||||
投标保证金交纳与退还帐号、开户行 | ||||||
备注 | 我公司承诺以上包件号填写准确,未报包件提交文件无效 | |||||
申请单位(盖章): 申请日期: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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