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银洲湖高速公路工程智慧建管平台技术应用服务招标公告

江门市银洲湖高速公路工程智慧建管平台技术应用服务招标公告


江门市银洲湖高速公路工程智慧建管平台技术应用服务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江门市银洲湖高速公路工程智慧建管平台技术应用服务,已由江门市交通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 江交建集企[2020]58号 批准,项目资金来自 自筹资金 ,出资比例 100% ,招标人为 江门市银洲湖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江门市银洲湖高速公路工程智慧建管平台技术应用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规模:

江门市银洲湖高速公路路线起于蓬江区棠下镇(接珠三角环线高速公路),往南经杜阮镇,鹤山市共和镇,新会区大泽镇、会城街道、双水镇,终于新会区崖门镇(接西部沿海高速公路),长约52.7公里。

2.2 技术标准

全线设置桥梁 15125 米/16 座(不含互通立交主线桥),其中特大桥、大桥 14963 米/14 座,中桥 162 米/2 座;隧道 6490 米/5 座(双洞平均计)。设棠下(枢纽)、杜阮西、平岭(枢纽)、大泽、七堡、小冈、双水、西湖里(枢纽)、沙路西、崖门、崖南(枢纽)共 11 处互通立交;设沙路西互通立交连接线和崖门互通立交连接线,2处连接线共长4.13公里;设管理中心 1 处,服务区 1 处,养护工区 1 处。同步建设必要的交通工程和沿线设施。该项目含 1 处独立跨河特大桥梁为潭江特大桥,桥长 1870米;含 3 处独立隧道,其中圭峰山隧道长约 990 米、古兜山 3 号隧道长约 3560 米、古兜山 1 号隧道长约 1265 米。项目起点至苍山隧道段设计速度为120公里/小时,苍山隧道至终点段设计速度为100公里/小时,全线路基宽度34.5米。

2.3招标内容及范围

本次招标内容为银洲湖高速公路智慧建管平台信息系统建设与技术咨询服务,共分1个标段。主要工作内容包括:智慧建管平台信息系统建设、BIM数据中心及会议中心建设两大部分;工作范围包括基于BIM技术在设计阶段、施工阶段和竣工阶段过程中的应用和咨询服务、项目综合业务管理平台建设。(具体工作内容以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要求为准)。

服务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银洲湖高速公路项目竣工验收止,其中项目建设期暂定 3.5 年。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以下资格: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与本招标项目相适应的科技企(事)业单位且经营范围包含计算机软件开发(研发)或计算机信息技术服务,投标人在业绩、人员、信誉等方面还需满足强制性资格条件要求(具体资格审查条件详见附录)。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1]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2](含法定代表人控股)、管理关系[3]的不同单位,或同一母公司[4]的多家子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本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否决投标处理。

3.4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均按否决投标处理。

4. 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及地点

4.1 报名时间: 2020 年 5 月 11 日至 2020 年 5 月 15 日,每天上午8:30时~11:30时,下午 14:30时~17:30时(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投标申请人凭现场报名表回执到招标代理处领取招标文件;

4.2 现场报名地点:江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江门市蓬江区堤西路88号三楼);

4.3 报名需提交的资料(以下资料复印件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人委托书以及其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4招标文件及图纸等资料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招标人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且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5.2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截止时间为: 2020 年 6 月 2 日上午09时 30分前送至江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江门市蓬江区堤西路88号三楼)处,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江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发布的文本为准。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江门市银洲湖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广东国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工 联系人:莫工

电话:****-******* 电话:****-*******

              2020年5月11日        

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

附件2:评标办法



[1] 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

[2] 控股是指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的50%以上。

[3] 管理关系是指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它单位之间存在的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如一些事业单位。

[4]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均不属于本条规定的“母公司”。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智慧 公路工程 高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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