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仪器设备招标公告
实验室仪器设备招标公告
关于实验室仪器设备项目公开招标采购的公告
海口市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海口市疾病预防中心(采购单位名称,以下简称“采购单位”)委托,对实验室仪器设备(项目名称)进行国内公开招标,诚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项目简介
1、项目名称: 实验室仪器设备
2、项目编号:HKGP2011-192
3、采购预算:306.08万元
4、货物需求一览表:
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 | 组成部分 | 数量 | 单位 | 备注 |
1 | 全自动微生物鉴定与药敏系统 | 仪器1:全自动微生物鉴定与药敏仪 | 1 | 台 | 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
2 | 核酸提取系统 | 仪器2:核酸提取仪(系统) | 1 | 台 | |
仪器3:C02培养箱 | 1 | 台 | |||
仪器4:恒温摇床培养箱 | 1 | 台 | |||
仪器5:霉菌培养箱 | 1 | 台 | |||
仪器6:低温冰箱(-85℃) | 1 | 台 | |||
3 | 化学发光荧光成像分析系统 | 仪器7:化学发光荧光成像分析仪 | 1 | 台 | |
仪器8:菌落计数仪 | 1 | 台 | |||
仪器9:自动洗板机 | 3 | 台 | 仅接受国产产品投标 | ||
4 | 显微及折光成像系统 | 仪器10:倒置荧光显微镜 | 1 | 台 | 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
仪器11:生物显微镜(含300万像数摄像) | 1 | 台 | |||
仪器12:折光仪 | 1 | 台 |
5、采购内容:实验室仪器设备
6、交货地点:海口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7、交货期:国产仪器设备从合同签订之日起60天内完成,进口仪器设备从合同签订之日起90天内完成。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2、符合采购单位根据采购项目实际情况要求的特定资格条件;
2.1、须具有制造商或国内总经销商或区域总经销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适用非制造商或国内总经销商、区域总经销商投标);
2.2、投标人注册资金须达到200万元(含)以上;
2.3、投标人注册时间须达到1年(含)以上;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采购文件质疑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及地点:
1、采购文件质疑截止时间:2012年1月9日16时(北京时间);
2、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及开标时间:2012年1月17日上午9:30(北京时间);
3、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 海口市政府采购中心开评标会议室(海口市滨海大道长滨东路海口市行政中心18号楼北楼一层,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四、采购文件获取办法
1、购买采购文件(含纸质文件和电子版文件)需提供以下资料:
1.1 供应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1.2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合法有效的授权委托书。
省外供应商可将购买采购文件所需资料传真到我中心,并电汇相应的价款至我中心账户(付款单位请注明投标单位名称,且在备注栏注明项目编号、名称)。经审核合格后,我们将邮寄采购文件。
2、采购文件出售时间:2011年12月28日至2012年1月6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6:30,节假日除外)。
3、采购文件出售价格:每套采购文件(如项目有分包,则每包采购文件)人民币100元,邮购另加50元(售后不退)。
4、购买采购文件的单位名称须与投标供应商的单位名称一致,否则自行承担投标被拒绝的风险。
六、邮购采购文件及提交投标保证金帐户资料:
账户名:海口市政府采购中心
开户行:建行海口海甸支行
账 号:4600 1003 8360 5300 1617
八、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海口市疾病预防中心
地 址:海南省海口市椰海大道20号
项目联系人:王富伟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海口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海口市滨海大道长滨路海口行政中心18号楼1010室
邮政编码:570135
项目联系人:陶勇
E-mail:HKGP0898@163.COM
电 话:(0898)********
购买采购文件联系方式:
联系人:伍海丹
电 话:(0898)********
传 真:(08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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