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建筑工务署2020年度智慧化高质量管理技术支撑服务项目申报书需求公示
深圳市建筑工务署2020年度智慧化高质量管理技术支撑服务项目申报书需求公示
项目名称 | 深圳市建筑工务署2020年度智慧化高质量管理技术支撑服务项目 | 采购类型 | 服务类 | ||||||||||||||||||||||||||||||||||||||||||||||||||||||||||||||||||||||||||||||||||||||||||||||||||||||||||||||||||||||||||||||||||||||||||||||||||||||||||||||||||||||||||||||||||||||||||||||||||||||||||||||||||||||||||||||||||||||||||||||||||||||||||||||||||||||||||||||||||||||||||||||||||||||||||||||||||||||||||||||
采购人名称 | 深圳市建筑工务署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
财政预算限额(元) | 2,900,000.00 | ||||||||||||||||||||||||||||||||||||||||||||||||||||||||||||||||||||||||||||||||||||||||||||||||||||||||||||||||||||||||||||||||||||||||||||||||||||||||||||||||||||||||||||||||||||||||||||||||||||||||||||||||||||||||||||||||||||||||||||||||||||||||||||||||||||||||||||||||||||||||||||||||||||||||||||||||||||||||||||||||
项目背景 | 工务署信息科技处在深圳市建筑工务署信息化建设、数字化转型、智慧化管理等方面承担着重要的职责。为进一步提升全署的智慧化管理能力,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工务署信息科技处正全力推动以大数据应用为主线的智慧工务体系建设,需相应的专业技术支撑服务。 | ||||||||||||||||||||||||||||||||||||||||||||||||||||||||||||||||||||||||||||||||||||||||||||||||||||||||||||||||||||||||||||||||||||||||||||||||||||||||||||||||||||||||||||||||||||||||||||||||||||||||||||||||||||||||||||||||||||||||||||||||||||||||||||||||||||||||||||||||||||||||||||||||||||||||||||||||||||||||||||||||
投标人资质要求 |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其它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等法人证明扫描件,原件备查)。 2.本项目不接受投标人选用进口产品参与投标。 3.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4.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5.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6.参与政府采购项目投标的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7.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分包。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服务类清单 |
| ||||||||||||||||||||||||||||||||||||||||||||||||||||||||||||||||||||||||||||||||||||||||||||||||||||||||||||||||||||||||||||||||||||||||||||||||||||||||||||||||||||||||||||||||||||||||||||||||||||||||||||||||||||||||||||||||||||||||||||||||||||||||||||||||||||||||||||||||||||||||||||||||||||||||||||||||||||||||||||||||
具体技术要求 | 1.项目概况: 工务署信息科技处在深圳市建筑工务署信息化建设、数字化转型、智慧化管理等方面承担着重要的职责。为进一步提升全署的智慧化管理能力,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工务署信息科技处正全力推动以大数据应用为主线的智慧工务体系建设,需相应的专业技术支撑服务。 2.项目目标: 通过引进外部优秀技术团队,补充专业工作人员配置不足,为工务署智慧管理运行机制建设提升、智慧管理项目管理、智慧管理技术管理、智慧管理技术推广应用提供专业技术支撑服务,不断提升全署的智慧化管理能力和精细化管理水平。 3.项目依据及参考标准: (1)项目依据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及两个配套文件的通知》(深府办〔2014〕15号)明确将“信息技术支撑服务类”(B0106项)作为政府履职所需的专业性服务事项纳入《深圳市政府购买服务目录(试行)》,用于加快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实现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 依照上述文件要求,市建筑工务署拟通过购买智慧化高质量管理技术支撑服务,以加强技术支撑的专业力量。 (2)参考标准 《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 《“十三五”国家信息化规划》 《关于促进智慧城市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 《关于提升建设工程质量水平打造城市建设精品的若干措施》 《信息化工程监理规范》?(GB/T19668.2-2017) 《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规范》(GB50174-93) 《计算机软件开发规范》(GB8566-88) 《计算机信息系统雷电电磁脉冲安全防护规范》(GA267) 《信息安全技术-信息系统通用安全技术要求》(GB/T20271) 《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GA216.1-1999 《安全防范系统验收规则》(GA308) 《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50348-2004) 《公共安全防范工程程序和要求》(GA75-94) 国家和地方其他相关的标准、规范、规程、法规等。 3.工作内容: 本技术支撑服务工作至少应包含以下主要内容:本项目为招标人开展智慧工务建设管理提供前期管理技术支撑,建设管理技术支撑,运行管理技术支撑,数据管理技术支撑,应用推广技术支撑等服务,具体内容如下: (1)前期管理技术支撑:协助招标人开展前期技术管理;对信息化项目前期阶段规划、设计、造价等工作组织技术审查,并出具专业性审查意见;为招标人制修订信息化项目招标模板、合同模板提供建议方案;协助招标人开展智慧工务领域中的新技术调研并提出相关建议。 (2)建设管理技术支撑:协助招标人对信息化项目的实施阶段进行规范化统筹管理,管控项目的质量、成本、进度、变更、验收及履约评价等各个环节;为招标人制修订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制度提供建议方案。 (3)运行管理技术支撑:协助招标人开展信息化项目运维阶段的管理工作和应用系统软硬件监测预警工作;为招标人制修订信息化日常运维管理规范和年度工作计划提供建议方案;协助招标人对运维服务单位提供的运维服务方案进行技术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为招标人提供应用系统软硬件运维实施情况的评估报告。 (4)数据管理技术支撑:协助招标人开展业务信息化数据管理工作;为招标人制修订数据管理指引等规范提供建议方案;为招标人管理业务信息化数据提供应用评估报告。 (5)应用推广技术支撑:协助招标人开展信息化项目应用推广工作;为招标人制订信息化项目年度培训计划、用户操作指南提供建议方案;协助招标人会同开发单位开展信息化系统用户操作培训,必要时须提供现场培训环境;根据需求制作多媒体宣贯资料及课件(服务期内不少于10件,包括但不限于PPT、动画、视频等形式,费用包含在总价中);组织新技术应用培训或交流(服务期内不少于3次),提供策划文案、讲义汇编、宣传材料等配套资料。 ★4.智慧化高质量管理技术支撑服务团队人员要求 (1)技术服务团队由:总负责人(1人)、驻场服务团队(不少于3人)及后台服务团队(不少于5人)共不少于9人组成。相关人员要求如下: 1)总负责人要求 ①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5年及以上信息化项目管理经验。 ②具有由项目管理学会颁发的PMP(Project Management Professional,项目管理专家)认证证书或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资质级别为高级)认证证书。 2)驻场团队及后台服务人员要求 相关人员均须具有计算机相关专业背景及2年以上工作经验。 3)应提供以上人员毕业证书等相关证明资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总负责人与其他团队人员不得相互兼任。对于需要短时间内完成智慧化高质量管理技术服务相关工作,配合招标人工作的人员不局限于上述人员,由中标方临时调配其他专业人员集中完成相关工作。 (2)人员变更 在服务期限内,项目组人员应保持稳定,如更换人员,须提前30个日向招标人提供书面申请并经招标人同意后方可更换。中标方不得随意更换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成员,如不经招标人同意擅自更换,则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或根据情节对其进行处罚。 (3)其他要求 团队服务人员须按招标人要求的办公场所集中办公,若因政策问题,招标人无法提供办公场所的,由中标方自行在招标人附近安排集中办公场所(费用由中标方自理),招标人不为此补偿费用。 | ||||||||||||||||||||||||||||||||||||||||||||||||||||||||||||||||||||||||||||||||||||||||||||||||||||||||||||||||||||||||||||||||||||||||||||||||||||||||||||||||||||||||||||||||||||||||||||||||||||||||||||||||||||||||||||||||||||||||||||||||||||||||||||||||||||||||||||||||||||||||||||||||||||||||||||||||||||||||||||||||
商务需求 | ★1.服务期限: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本合同服务期满后,招标人将组织对本合同单位进行履约评价,评价结果良好以上,在政策法规允许的情况下,招标人可根据中标方履约情况确定合同期限是否延长,但最长不超过3年,第一年为本次招标的中标服务期限,合同一年一签)。 2.付款方式: 项目按合同相关规定进行分期付款: 第一期:中标方在合同签订后30天内,提交《2020年度深圳市建筑工务署智慧化高质量管理技术服务方案》,经招标人认可后,招标人支付中标方合同总价的30%; 第二期:中标方服务期满3个月且提交累计不少于5项相关成果,经招标人认可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款的15%; 第三期:中标方服务期满6个月且提交累计不少于10项相关成果,经招标人认可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款的15%; 第四期:中标方服务期满12个月且提交所有相关成果,经招标人认可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款的30%; 第五期:本合同总金额的10%为绩效奖励,绩效奖励在服务成果最终验收后根据履约评价结果支付。履约评价为良好或以上的支付全额绩效奖励;履约评价为合格的支付绩效奖励的80%;履约评价为不合格的,扣除绩效奖励。 本合同所约定的合同款支付时间仅指招标人向财政部门提交支付申请的时间,因投资计划未下达或其他财政原因导致的迟延付款,招标人不承担违约责任,中标方不得据此拒绝或消极履行合同应尽的义务。中标方有义务提供相关付款申请的凭证以及符合招标人财务支付要求的发票,因中标方提供的资料不齐全或不及时导致付款延迟的,概由中标方自行承担。 3.项目管理及进度要求: (1)组织实施要求 为确保本次项目投标工作管理规范、实施有力,投标人应成立项目组,按招标人要求完成各项成果。 (2)项目进度要求 1)合同签订后30天内,中标方提交《2020年度深圳市建筑工务署智慧化高质量管理技术服务方案》;招标人将修改意见反馈给中标方后,中标方须依据修改意见认真修改、补充。 2)服务期满3个月提交累计不少于5项相关成果,招标人将修改意见反馈给中标方后,中标方须依据修改意见认真修改、补充。 3)服务期满6个月提交累计不少于10项相关成果,招标人将修改意见反馈给中标方后,中标方须依据修改意见认真修改、补充。 4)服务期满12个月提交所有相关成果并进行成果汇报,且须经招标人反馈审核意见后10个工作日内根据审核意见认真总结、修改、补充、完善成果。 (3)项目人员安排要求 驻场人员需经招标人面试合格后方可入场提供驻场服务,如招标人认为项目组人员无法胜任,可要求中标方更换相关人员,如中标方不按招标人要求更换,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 (4)项目验收要求 本项目服务成果均应获得招标人认可或组织评审验收。 4.项目成果提交要求: 在合同服务期内,为招标人开展智慧工务建设管理提供前期管理技术支撑,建设管理技术支撑,运行管理技术支撑,数据管理技术支撑,应用推广技术支撑等服务,并提交以下成果: 1)提供管理规范和管理工作策划的建议稿(不少于9项),如管理模板、手册、办法、指引、指南、工作计划等。 2)提供信息化项目技术审查服务并出具书面审查报告(不少于3个项目)。如技术审查报告需要特定资质的人员或单位出具,由中标方负责委托并承担相关费用。 3)提供工作报告(不少于5项),如管理报告、评估报告、应用调研报告等。 4)提供培训相关多媒体材料和课件(不少于10件)。 5)提供新技术应用培训或交流(不少于3次)并提供相关配套资料,如策划文案、讲义汇编、宣传材料等。 提交的最终相关成果以招标方确认的《2020年度深圳市建筑工务署智慧化高质量管理技术服务方案》为准。 (2)服务成果要严格依照国家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符合相关的技术规范和标准。 (3)研究过程中应当进行深入调查研究,把握工务署信息化发展相关信息和基础资料。 (4)技术服务工作开展之前应针对服务内容,描述对服务内容的理解和要求的认识,剖析服务内容的难点和重点,制定完成服务任务的相应对策。 (5)服务工作应遵循思路开阔、方法科学、手段先进、观点明确、结论可操作性强等原则。 (6)成果报告书应做到文字流畅、思路清晰、逻辑性强、数据详实可靠、图表规范清晰。 (7)文件要求:提交的最终纸质版成果文件应与电子版成果文件一致,其中,每项成果的纸质版文件不少于2份,电子版文件不少于1份,视频类文件不少于2份。 4.售后服务要求: 服务期满后,投标人应主动办理交接手续,并安排专人负责售后技术支持,提供详细联系方式,如人员需要调整应及时通知招标人。投标人须提供相应售后服务承诺。 5.投标报价要求: (1)投标人应提供详细分项报价清单。 (2)投标人报价包括本次支撑服务的考察调研费、服务团队的人员费用、成果制作和材料损耗费、专家评审费、差旅费等为高质、高效完成合同服务内容所产生的一切费用。 (3)投标人应根据本企业的成本自行决定报价,但不得以低于其企业成本的报价投标;评标时,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4)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本项目招标范围和招标文件及合同条款上所列的各项内容中所述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并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出的综合单价或总价为依据。 (5)除非政府集中采购机构通过修改招标文件予以更正,否则,投标人应毫无例外地按招标文件所列的清单中项目和数量填报综合单价或总价。投标人未填综合单价或总价的项目,在实施后,将不得以支付,并视作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它有价款的综合单价或总价内。 (6)投标人应充分了解项目的位置、情况、道路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投标报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项目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服务期限延长申请将不获批准。 (7)投标人不得期望通过索赔等方式获取补偿,否则,除可能遭到拒绝外,还可能将被作为不良行为记录在案,并可能影响其以后参加政府采购的项目投标。各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投标报价的风险。 6.项目其他要求 (1)投标人应确保投标文件中的人员信息真实、有效。 (2)本次技术服务所需的一切相关资料均需由投标人自行收集,投标人使用的标准必须是国际公认或国家、地方政府颁布的同等或更高的标准。 (3)本次提交的成果应在文本上标注承接单位名称、服务人员名单。成果文件须不迟于招标人指定的成果文件提交时间。 (4)招标人有权在审批后公开展示本次成果,并通过传播媒介、专业杂志、书刊或其它形式介绍、展示及评价其成果。 (5)招标人有权根据实际需要对成果进行综合优化、调整和修改。 (6)成果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无效:提交的成果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成果内容和格式;未经招标人同意而逾期送达;有关经济技术指标严重不实;图片和文字辨认不清、内容不全、粗制滥造;未盖有中标方公章。 | ||||||||||||||||||||||||||||||||||||||||||||||||||||||||||||||||||||||||||||||||||||||||||||||||||||||||||||||||||||||||||||||||||||||||||||||||||||||||||||||||||||||||||||||||||||||||||||||||||||||||||||||||||||||||||||||||||||||||||||||||||||||||||||||||||||||||||||||||||||||||||||||||||||||||||||||||||||||||||||||||
评标信息 | 评标信息
四、其他说明 根据《深圳市财政局 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印发<深圳市政府采购落实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政策的实施细则>的通知》(深府购〔2020〕24号): 1.取消社保证明。对于评审时需考察人员情况的政府采购项目,投标人无需提供人员社保证明。该标准执行至2020年12月31日; 2.顺延既有认证证书有效期。对于评审时需考察投标人资质、认证等情况的政府采购项目,投标人提供的证书已到期的(到期时间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视同在有效期范围内。 此处显示的为服务类通用项目模板,其他服务类专业模板(物业管理、绿化管养、软件开发、环保类、劳务派遣、设备维护)详见 ********">http://www.szzfcg.cn/portal/documentView.do?method=view&id=********
| ||||||||||||||||||||||||||||||||||||||||||||||||||||||||||||||||||||||||||||||||||||||||||||||||||||||||||||||||||||||||||||||||||||||||||||||||||||||||||||||||||||||||||||||||||||||||||||||||||||||||||||||||||||||||||||||||||||||||||||||||||||||||||||||||||||||||||||||||||||||||||||||||||||||||||||||||||||||||||||||||
其他 | 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贯彻落实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深府〔2017〕57号)、《深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管理暂行办法》(深财规〔2017〕8号)以及《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管理暂行办法操作细则>的通知》的要求,对列入失信“黑名单”的供应商限制参与政府采购。 2.若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出现《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四条规定情形的,采购人或招标机构可将有关情况报同级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予以通报。市、区财政部门将加大对违法违规供应商的惩戒力度,实施联合惩戒。 3.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深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管理暂行办法》(深财规〔2017〕8号),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为“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http://www.zfcg.sz.gov.cn/)”,相关信息以中标通知书发出前的查询结果为准。
其他说明 根据《深圳市财政局 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印发<深圳市政府采购落实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政策的实施细则>的通知》(深府购〔2020〕24号): 1.取消社保证明。对于评审时需考察人员情况的政府采购项目,投标人无需提供人员社保证明。该标准执行至2020年12月31日; 2.顺延既有认证证书有效期。对于评审时需考察投标人资质、认证等情况的政府采购项目,投标人提供的证书已到期的(到期时间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视同在有效期范围内。 | ||||||||||||||||||||||||||||||||||||||||||||||||||||||||||||||||||||||||||||||||||||||||||||||||||||||||||||||||||||||||||||||||||||||||||||||||||||||||||||||||||||||||||||||||||||||||||||||||||||||||||||||||||||||||||||||||||||||||||||||||||||||||||||||||||||||||||||||||||||||||||||||||||||||||||||||||||||||||||||||||
附件 |
招标
|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