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建筑工务署2020年度智慧化高质量管理技术支撑服务项目申报书需求公示

深圳市建筑工务署2020年度智慧化高质量管理技术支撑服务项目申报书需求公示

( 深圳市建筑工务署2020年度智慧化高质量管理技术支撑服务项目申报书 )需求公示

项目名称

深圳市建筑工务署2020年度智慧化高质量管理技术支撑服务项目

采购类型

服务类

采购人名称

深圳市建筑工务署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财政预算限额(元)

2,900,000.00

项目背景

工务署信息科技处在深圳市建筑工务署信息化建设、数字化转型、智慧化管理等方面承担着重要的职责。为进一步提升全署的智慧化管理能力,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工务署信息科技处正全力推动以大数据应用为主线的智慧工务体系建设,需相应的专业技术支撑服务。

投标人资质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其它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等法人证明扫描件,原件备查)。 2.本项目不接受投标人选用进口产品参与投标。 3.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4.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5.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6.参与政府采购项目投标的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7.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分包。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服务类清单

序号采购计划编号需求内容数量单位备注财政预算限额(元)
1PLAN-****-********01-01007深圳市建筑工务署2020年度智慧化高质量管理技术支撑服务1.0
*******.0
2PLAN-****-********01-01008深圳市建筑工务署2020年度智慧化高质量管理技术支撑服务1.0
640000.0

具体技术要求

1.项目概况:


工务署信息科技处在深圳市建筑工务署信息化建设、数字化转型、智慧化管理等方面承担着重要的职责。为进一步提升全署的智慧化管理能力,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工务署信息科技处正全力推动以大数据应用为主线的智慧工务体系建设,需相应的专业技术支撑服务。


2.项目目标:


通过引进外部优秀技术团队,补充专业工作人员配置不足,为工务署智慧管理运行机制建设提升、智慧管理项目管理、智慧管理技术管理、智慧管理技术推广应用提供专业技术支撑服务,不断提升全署的智慧化管理能力和精细化管理水平。


3.项目依据及参考标准:


(1)项目依据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及两个配套文件的通知》(深府办〔2014〕15号)明确将“信息技术支撑服务类”(B0106项)作为政府履职所需的专业性服务事项纳入《深圳市政府购买服务目录(试行)》,用于加快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实现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


依照上述文件要求,市建筑工务署拟通过购买智慧化高质量管理技术支撑服务,以加强技术支撑的专业力量。


(2)参考标准


《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


《“十三五”国家信息化规划》


《关于促进智慧城市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


《关于提升建设工程质量水平打造城市建设精品的若干措施》


《信息化工程监理规范》?(GB/T19668.2-2017)


《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规范》(GB50174-93)


《计算机软件开发规范》(GB8566-88)


《计算机信息系统雷电电磁脉冲安全防护规范》(GA267)


《信息安全技术-信息系统通用安全技术要求》(GB/T20271)


《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GA216.1-1999


《安全防范系统验收规则》(GA308)


《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50348-2004)


《公共安全防范工程程序和要求》(GA75-94)


国家和地方其他相关的标准、规范、规程、法规等。


3.工作内容:


本技术支撑服务工作至少应包含以下主要内容:本项目为招标人开展智慧工务建设管理提供前期管理技术支撑,建设管理技术支撑,运行管理技术支撑,数据管理技术支撑,应用推广技术支撑等服务,具体内容如下:


(1)前期管理技术支撑:协助招标人开展前期技术管理;对信息化项目前期阶段规划、设计、造价等工作组织技术审查,并出具专业性审查意见;为招标人制修订信息化项目招标模板、合同模板提供建议方案;协助招标人开展智慧工务领域中的新技术调研并提出相关建议。


(2)建设管理技术支撑:协助招标人对信息化项目的实施阶段进行规范化统筹管理,管控项目的质量、成本、进度、变更、验收及履约评价等各个环节;为招标人制修订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制度提供建议方案。


(3)运行管理技术支撑:协助招标人开展信息化项目运维阶段的管理工作和应用系统软硬件监测预警工作;为招标人制修订信息化日常运维管理规范和年度工作计划提供建议方案;协助招标人对运维服务单位提供的运维服务方案进行技术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为招标人提供应用系统软硬件运维实施情况的评估报告。


(4)数据管理技术支撑:协助招标人开展业务信息化数据管理工作;为招标人制修订数据管理指引等规范提供建议方案;为招标人管理业务信息化数据提供应用评估报告。


(5)应用推广技术支撑:协助招标人开展信息化项目应用推广工作;为招标人制订信息化项目年度培训计划、用户操作指南提供建议方案;协助招标人会同开发单位开展信息化系统用户操作培训,必要时须提供现场培训环境;根据需求制作多媒体宣贯资料及课件(服务期内不少于10件,包括但不限于PPT、动画、视频等形式,费用包含在总价中);组织新技术应用培训或交流(服务期内不少于3次),提供策划文案、讲义汇编、宣传材料等配套资料。


★4.智慧化高质量管理技术支撑服务团队人员要求


(1)技术服务团队由:总负责人(1人)、驻场服务团队(不少于3人)及后台服务团队(不少于5人)共不少于9人组成。相关人员要求如下:


1)总负责人要求


①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5年及以上信息化项目管理经验。


②具有由项目管理学会颁发的PMP(Project Management Professional,项目管理专家)认证证书或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资质级别为高级)认证证书。


2)驻场团队及后台服务人员要求


相关人员均须具有计算机相关专业背景及2年以上工作经验。


3)应提供以上人员毕业证书等相关证明资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总负责人与其他团队人员不得相互兼任。对于需要短时间内完成智慧化高质量管理技术服务相关工作,配合招标人工作的人员不局限于上述人员,由中标方临时调配其他专业人员集中完成相关工作。


(2)人员变更


在服务期限内,项目组人员应保持稳定,如更换人员,须提前30个日向招标人提供书面申请并经招标人同意后方可更换。中标方不得随意更换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成员,如不经招标人同意擅自更换,则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或根据情节对其进行处罚。


(3)其他要求


团队服务人员须按招标人要求的办公场所集中办公,若因政策问题,招标人无法提供办公场所的,由中标方自行在招标人附近安排集中办公场所(费用由中标方自理),招标人不为此补偿费用。


商务需求

★1.服务期限: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本合同服务期满后,招标人将组织对本合同单位进行履约评价,评价结果良好以上,在政策法规允许的情况下,招标人可根据中标方履约情况确定合同期限是否延长,但最长不超过3年,第一年为本次招标的中标服务期限,合同一年一签)。


2.付款方式:


项目按合同相关规定进行分期付款:


第一期:中标方在合同签订后30天内,提交《2020年度深圳市建筑工务署智慧化高质量管理技术服务方案》,经招标人认可后,招标人支付中标方合同总价的30%;


第二期:中标方服务期满3个月且提交累计不少于5项相关成果,经招标人认可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款的15%;


第三期:中标方服务期满6个月且提交累计不少于10项相关成果,经招标人认可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款的15%;


第四期:中标方服务期满12个月且提交所有相关成果,经招标人认可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款的30%;


第五期:本合同总金额的10%为绩效奖励,绩效奖励在服务成果最终验收后根据履约评价结果支付。履约评价为良好或以上的支付全额绩效奖励;履约评价为合格的支付绩效奖励的80%;履约评价为不合格的,扣除绩效奖励。


本合同所约定的合同款支付时间仅指招标人向财政部门提交支付申请的时间,因投资计划未下达或其他财政原因导致的迟延付款,招标人不承担违约责任,中标方不得据此拒绝或消极履行合同应尽的义务。中标方有义务提供相关付款申请的凭证以及符合招标人财务支付要求的发票,因中标方提供的资料不齐全或不及时导致付款延迟的,概由中标方自行承担。


3.项目管理及进度要求:


(1)组织实施要求


为确保本次项目投标工作管理规范、实施有力,投标人应成立项目组,按招标人要求完成各项成果。


(2)项目进度要求


1)合同签订后30天内,中标方提交《2020年度深圳市建筑工务署智慧化高质量管理技术服务方案》;招标人将修改意见反馈给中标方后,中标方须依据修改意见认真修改、补充。


2)服务期满3个月提交累计不少于5项相关成果,招标人将修改意见反馈给中标方后,中标方须依据修改意见认真修改、补充。


3)服务期满6个月提交累计不少于10项相关成果,招标人将修改意见反馈给中标方后,中标方须依据修改意见认真修改、补充。


4)服务期满12个月提交所有相关成果并进行成果汇报,且须经招标人反馈审核意见后10个工作日内根据审核意见认真总结、修改、补充、完善成果。


(3)项目人员安排要求


驻场人员需经招标人面试合格后方可入场提供驻场服务,如招标人认为项目组人员无法胜任,可要求中标方更换相关人员,如中标方不按招标人要求更换,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


(4)项目验收要求


本项目服务成果均应获得招标人认可或组织评审验收。


4.项目成果提交要求:


在合同服务期内,为招标人开展智慧工务建设管理提供前期管理技术支撑,建设管理技术支撑,运行管理技术支撑,数据管理技术支撑,应用推广技术支撑等服务,并提交以下成果:


1)提供管理规范和管理工作策划的建议稿(不少于9项),如管理模板、手册、办法、指引、指南、工作计划等。


2)提供信息化项目技术审查服务并出具书面审查报告(不少于3个项目)。如技术审查报告需要特定资质的人员或单位出具,由中标方负责委托并承担相关费用。


3)提供工作报告(不少于5项),如管理报告、评估报告、应用调研报告等。


4)提供培训相关多媒体材料和课件(不少于10件)。


5)提供新技术应用培训或交流(不少于3次)并提供相关配套资料,如策划文案、讲义汇编、宣传材料等。


提交的最终相关成果以招标方确认的《2020年度深圳市建筑工务署智慧化高质量管理技术服务方案》为准。


(2)服务成果要严格依照国家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符合相关的技术规范和标准。


(3)研究过程中应当进行深入调查研究,把握工务署信息化发展相关信息和基础资料。


(4)技术服务工作开展之前应针对服务内容,描述对服务内容的理解和要求的认识,剖析服务内容的难点和重点,制定完成服务任务的相应对策。


(5)服务工作应遵循思路开阔、方法科学、手段先进、观点明确、结论可操作性强等原则。


(6)成果报告书应做到文字流畅、思路清晰、逻辑性强、数据详实可靠、图表规范清晰。


(7)文件要求:提交的最终纸质版成果文件应与电子版成果文件一致,其中,每项成果的纸质版文件不少于2份,电子版文件不少于1份,视频类文件不少于2份。


4.售后服务要求:


服务期满后,投标人应主动办理交接手续,并安排专人负责售后技术支持,提供详细联系方式,如人员需要调整应及时通知招标人。投标人须提供相应售后服务承诺。


5.投标报价要求:


(1)投标人应提供详细分项报价清单。


(2)投标人报价包括本次支撑服务的考察调研费、服务团队的人员费用、成果制作和材料损耗费、专家评审费、差旅费等为高质、高效完成合同服务内容所产生的一切费用。


(3)投标人应根据本企业的成本自行决定报价,但不得以低于其企业成本的报价投标;评标时,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4)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本项目招标范围和招标文件及合同条款上所列的各项内容中所述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并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出的综合单价或总价为依据。


(5)除非政府集中采购机构通过修改招标文件予以更正,否则,投标人应毫无例外地按招标文件所列的清单中项目和数量填报综合单价或总价。投标人未填综合单价或总价的项目,在实施后,将不得以支付,并视作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它有价款的综合单价或总价内。


(6)投标人应充分了解项目的位置、情况、道路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投标报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项目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服务期限延长申请将不获批准。


(7)投标人不得期望通过索赔等方式获取补偿,否则,除可能遭到拒绝外,还可能将被作为不良行为记录在案,并可能影响其以后参加政府采购的项目投标。各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投标报价的风险。


6.项目其他要求


(1)投标人应确保投标文件中的人员信息真实、有效。


(2)本次技术服务所需的一切相关资料均需由投标人自行收集,投标人使用的标准必须是国际公认或国家、地方政府颁布的同等或更高的标准。


(3)本次提交的成果应在文本上标注承接单位名称、服务人员名单。成果文件须不迟于招标人指定的成果文件提交时间。


(4)招标人有权在审批后公开展示本次成果,并通过传播媒介、专业杂志、书刊或其它形式介绍、展示及评价其成果。


(5)招标人有权根据实际需要对成果进行综合优化、调整和修改。


(6)成果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无效:提交的成果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成果内容和格式;未经招标人同意而逾期送达;有关经济技术指标严重不实;图片和文字辨认不清、内容不全、粗制滥造;未盖有中标方公章。


评标信息

评标信息


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新价格分算法)


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价格分计算方法:


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


评标总得分=F1×A1+F2×A2+……+Fn×An


F1、F2……Fn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的得分;


A1、A2、……An 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n=1)。


评标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此方法适用于货物类、服务类、工程类项目。



序号


评分项


权重


1


价格


20


2


技术部分


31


行号


内容


权重


评分规则


1


实施方案


8


评审内容:


考察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对项目需求的认识和理解;


(2)项目目标和成果;


(3)组织架构和人员管理;


(4)工作思路和流程等。



优良中差评分标准:


(1)项目实施方案内容全面;


(2)项目实施方案内容具体;


(3)项目实施方案内容针对性强;


(4)项目实施方案内容科学合理;


(5)项目实施方案内容可操作性强。


满足以上五项要求的评价为优,得100%分。


满足以上四项要求的评价为良,得80%分。


满足以上三项要求的评价为中,得60%分。


其它情况的评价为差,不得分。


2


项目重点难点分析、应对措施及相关的合理化建议


12


评审内容:


考察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对项目各阶段管理业务特点的理解和认识;


(2)对信息化工作的主要内容和关键点的分析;


(3)对各项技术支撑服务重点难点的分析;


(4)为做好项目工作所提出的应对措施和合理化建议。



优良中差评分标准:


(1)投标文件响应内容全面;


(2)投标文件响应内容具体;


(3)投标文件响应内容针对性强;


(4)投标文件响应内容科学合理;


(5)投标文件响应内容可操作性强。


满足以上五项要求的评价为优,得100%分。


满足以上四项要求的评价为良,得80%分。


满足以上三项要求的评价为中,得60%分。


其它情况的评价为差,不得分。


3


质量(完成时间、安全、环保)保障措施及方案


6


评审内容:


考察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质量管理方案;


(2)安全管理方案;


(3)进度安排等内容。



优良中差评分标准:


(1)投标文件响应内容全面;


(2)投标文件响应内容具体;


(3)投标文件响应内容针对性强;


(4)投标文件响应内容科学合理;


(5)投标文件响应内容可操作性强。


满足以上五项要求的评价为优,得100%分。


满足以上四项要求的评价为良,得80%分。


满足以上三项要求的评价为中,得60%分。


其它情况的评价为差,不得分。


4


项目完成(服务期满)后的服务承诺


3


评审内容:


投标人承诺服务期满后主动办理交接手续的,得100%分。



证明文件:


要求提供承诺(格式自定)作为得分依据,未提供承诺或承诺内容不满足要求不得分。


5


违约承诺


2


评审内容:


投标人提供违约承诺得100%分。



证明文件:


要求提供承诺(格式自定)作为得分依据,未提供承诺或承诺内容不满足要求不得分。


3


综合实力部分


37


行号


内容


权重


评分规则


1


投标人通过相关认证情况


5


(一)评分内容:


(1)具有中国电子工业标准化技术协会信息技术服务分会颁发的ITSS(Information Technology Service Standards,即信息技术服务标准)信息技术服务运行维护标准符合性证书,成熟度等级一级得40%分;


(2)具有中国电子信息行业联合会颁发的信息系统运行维护分项资质证书得30%分;


(3)具有ISO27001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20%分;


(4)具有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10%分。


以上4项累加得分,最高不超过100%分。



(二)评分依据:


1.要求提供有效的认证(资格)证书作为得分依据。


2.以上资料均要求提供扫描件,原件备查。


3.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


2


投标人同类项目业绩情况


3


(一)评分内容:


考察投标人2017年1月1日至今(以项目验收或履约评价时间为准)承担过同类项目(同类项目专指信息化技术服务项目)业绩情况:


(1)提供3个及以上案例得100%分;


(2)提供2个案例得60%分;


(3)提供1个案例得30%分;


(4)其他情况不得分。



(二)评分依据:


1.要求同时提供合同关键信息和项目履约(验收)合格评价证明文件作为得分依据。


2.通过合同关键信息无法判断是否得分的,也可以提供能证明得分的其它证明资料,如合同甲方出具的证明文件等。


3.以上资料均要求提供扫描件,原件备查。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


3


拟安排的项目负责人情况(仅限一人)


6


(一)评分内容:


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由项目管理学会颁发的PMP(Project Management Professional,项目管理专家)认证证书或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资质级别为高级)认证证书,否则不得分。


(1)具有博士学历得50%分;硕士学历得30%分;本科及以下不得分;


(2)项目负责人在同类项目中有担任过项目经理的,得 50%分。



(二)评分依据:


1.须提供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人在职员工承诺函(格式自拟)。


2.要求提供相关证明资料作为得分依据。


3.如涉及考察人员工作经验,要求提供项目合同关键信息作为得分依据,通过合同关键信息无法判断是否得分的,也可以提供能证明得分的其它证明资料,如项目报告或合同甲方出具的证明文件等。


4.以上资料均要求提供扫描件,原件备查。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


4


拟安排的项目主要团队成员(主要技术人员)情况(项目负责人除外)


12


(一)评分内容:


要求拟安排的项目团队人员(项目负责人除外)不少于8人,其中,驻场服务团队人员不少于3人,后台服务团队人员不少于5人(提供承诺函),否则本项直接不得分。


(1)项目团队人员具备(ISC)2(国际信息系统安全认证联盟)颁发的CISSP(Certification for Information System Security Professional,即信息系统安全专业认证)注册信息系统安全专家,每提供一人得30%分,最高得30%分;


(2)项目团队人员具备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高级)认证证书或由项目管理学会颁发的PMP((Project Management Professional,项目管理专家)认证证书,每提供一人得10%分,最高得分20%分;


(3)项目团队人员具备互联网专家认证证书(HCIE或CCIE或H3CIE其中一种)证书,每提供一人得10%分,最高得20%分;


(4)项目团队人员具备开放组织体系结果框架(TOGAF)认证证书,每提供一人得10%分,最高得20%分;


(5)项目团队人员具备ITIL(Information Technology Infrastructure Library,即信息技术基础架构库)认证证书,每提供一人得10%分,最高得10%分;


同一人员具有多个证书,只记一次最优得分。



(二)评分依据:


1.须提供项目主要团队成员为投标人在职员工承诺函(格式自拟)。


2.要求提供相关证明资料作为得分依据。


3.如涉及考察人员工作经验,要求提供项目合同关键信息作为得分依据,通过合同关键信息无法判断是否得分的,也可以提供能证明得分的其它证明资料,如项目报告或合同甲方出具的证明文件等。


4.以上资料均要求提供扫描件,原件备查。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


5


投标人自主知识产权产品(创新、设计)情况


6


(一)评分内容:


具有信息化服务领域的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或专利证书情况:


(1)具有3个或以上得100%分;


(2)具有2个得50%分;


(3)具有1个得15%分;


(4)未提供不得分。



(二)评分依据:


1.要求提供有效的产权(专利)证书等证明材料作为得分依据。


2.以上资料均要求提供扫描件,原件备查。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


6


环保执行情况


2


要求投标人就是否受过环保主管部门行政处罚作为得分依据;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承诺作为依据;若隐瞒情况虚假应标将导致投标无效并报主管部门处理。采取客观化评分;受过行政处罚不得分。


7


服务网点


3


深圳供应商,或非深圳供应商但在深圳有合法注册的分公司(或售后机构)(分公司的必须提供分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售后机构必须同时提供售后服务合作合同及售后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作为得分依据,原件备查)的,得100%分;否则不得分。


4


诚信情况


7


序号


评分因素


权重


评分规则


1


市财政委员会诚信管理情况


5


根据《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管理暂行办法操作细则〉的通知》(深财购[2017]42号)的要求,投标人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中存在诚信相关问题且在主管部门相关处理措施实施期限内的,本项不得分,否则得满分。投标人无需提供任何证明材料,由工作人员向评审委员会提供相关信息。


2


市政府采购中心履约评价情况


2


近三年(以投标截止日期为准)在市政府采购中心有履约评价为差的记录,本项不得分,否则,得满分。投标人无需提供任何证明材料,由工作人员向评委会提供相关信息。


5


疫情防控


5



1


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


3


纳入全国性名单或地方性名单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以下简称“重点保障企业”),直接参与我市政府采购投标的,提供至少一项自身属于重点保障企业的证明材料(名单查询网页链接、名单网页截图、政府部门出具的文件或者企业享受重点保障企业优惠政策的其他证明文件均可),即可获得评审得分。


2


稳岗企业


2


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20%的企业,即投标前一个月实际参加社会保险(至少包括养老保险)的员工人数(含免缴或延期缴纳社会保险人数)不低于 2019 年 12 月同口径人数 80%(含)的企业,视为稳岗企业,提供自身符合稳岗企业条件的承诺函即可获得评审得分。


投标人提供虚假承诺的,将做无效投标处理,涉嫌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报主管部门处理处罚。


评定分离信息


是否为评定分离项目




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法



中标供应商家数


1



评标信息


一、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新价格分算法)


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价格分计算方法:


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 评标总得分=F1×A1+F2×A2+……+Fn×An F1、F2……Fn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的得分;A1、A2、……An 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n=1)。评标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此方法适用于货物类、服务类、工程类项目。


二、评标优惠政策: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对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了《投标人企业类型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报价扣除_10_%后参与评审。对于同时属于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不重复进行投标报价扣除。如有其它政策支持因素(如鼓励创新等)需一并列出。


2.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和监狱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 2 % (请在2%-3%范围内选择)的价格扣除。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和监狱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和监狱企业,均享受评标优惠政策第一款的优惠政策。


3.如采购人所采购产品为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投标人所投产品的品牌及型号必须为清单中有效期内产品并提供证明文件,否则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三、关于失信供应商的价格上浮


根据《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管理暂行办法操作细则〉的通知》(深财购〔2017〕42 号)的规定,采取价格评比法(比如最低价法)的项目,因违法违规行为被记入诚信档案的失信供应商最终报价在该企业最后一轮报价的基础上上浮10%。失信供应商符合优惠主体资格的,价格扣除和价格上浮一并执行。


四、其他说明


根据《深圳市财政局 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印发<深圳市政府采购落实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政策的实施细则>的通知》(深府购〔2020〕24号):


1.取消社保证明。对于评审时需考察人员情况的政府采购项目,投标人无需提供人员社保证明。该标准执行至2020年12月31日;


2.顺延既有认证证书有效期。对于评审时需考察投标人资质、认证等情况的政府采购项目,投标人提供的证书已到期的(到期时间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视同在有效期范围内。



此处显示的为服务类通用项目模板,其他服务类专业模板(物业管理、绿化管养、软件开发、环保类、劳务派遣、设备维护)详见 ********">http://www.szzfcg.cn/portal/documentView.do?method=view&id=********


序号



权重


1


价格


≥20


2


技术部分


约35



序号


评分因素


权重


评分方式


评分准则


1


实施方案(工作措施、工作方法、工作手段、工作流程)


约10


专家打分


考察内容:由采购单位填写.


根据招标文件的需求和投标文件响应情况进行横向比较,分档评分:评价为优得80%-100%分数;评价为良得60%-80%分数;评价为中得30%-60%分数;评价为差不得分。评价为“中”或“差”的,专家需说明情况。


2


项目重点难点分析、应对措施及相关的合理化建议


约5


专家打分


考察内容:由采购单位填写.


根据招标文件的需求和投标文件响应情况进行横向比较,分档评分:评价为优得80%-100%分数;评价为良得60%-80%分数;评价为中得30%-60%分数;评价为差不得分。评价为“中”或“差”的,专家需说明情况。


3


质量(完成时间、安全、环保)保障措施及方案


约10


专家打分


考察内容:由采购单位填写.


根据招标文件的需求和投标文件响应情况进行横向比较,分档评分:评价为优得80%-100%分数;评价为良得60%-80%分数;评价为中得30%-60%分数;评价为差不得分。评价为“中”或“差”的,专家需说明情况。


4


项目完成(服务期满)后的服务承诺


约5


专家打分


考察内容:由采购单位填写.


根据招标文件的需求和投标文件响应情况进行横向比较,分档评分:评价为优得80%-100%分数;评价为良得60%-80%分数;评价为中得30%-60%分数;评价为差不得分。评价为“中”或“差”的,专家需说明情况。


5


违约承诺


约5


专家打分


考察内容:由采购单位填写.


根据招标文件的需求和投标文件响应情况进行横向比较,分档评分:评价为优得80%-100%分数;评价为良得60%-80%分数;评价为中得30%-60%分数;评价为差不得分。评价为“中”或“差”的,专家需说明情况。


3


综合实力部分


约30



序号


评分因素


权重


评分方式


评分准则


1


投标人资格情况及通过相关认证情况


≤4


专家打分


设置与项目相关的资格(认证)要求,一般采取客观化评分。


2


拟安排的项目负责人情况


≤5


专家打分


考察内容:项目负责人专业、学历、职称、特长、项目经验等内容。


提供聘用合同和其他证明材料扫描件,原件备查。未提供聘用合同扫描件的,不得分。按照投标文件响应情况进行横向比较,分档评分:评价为优得80%-100%分数;评价为良得60%-80%分数;评价为中得30%-60%分数;评价为差不得分。评价为“中”或“差”的,专家需说明情况。


3


拟安排的项目团队成员(项目负责人除外)情况


≤10


专家打分


团队成员总人数要求至少??人,未达到人数要求的,不得分。


考察内容:团队成员的专业、学历、职称、特长、项目经验等内容。


提供聘用合同和其他证明材料扫描件,原件备查。未提供聘用合同扫描件的,不得分。


按照投标文件响应情况进行横向比较,分档评分:评价为优得80%-100%分数;评价为良得60%-80%分数;评价为中得30%-60%分数;评价为差不得分。评价为“中”或“差”的,专家需说明情况。


4


投标人自主知识产权产品(创新、设计)情况


≤2


专家打分


考察投标人在项目相关领域自主知识产权情况,一般采取客观化评分。


5


项目拟使用的车辆(场地、工具、机器)情况


≤8


专家打分


考察拟使用的车辆(场地、工具、机器)情况(自有、租赁均可),要求提供发票(行驶证)等作为证明资料,一般采取客观化评分。


不得以自有或租赁区别对待。


6


项目拟选用产品的成熟度及可靠性


≤5


专家打分


考察拟使用的产品(软件)情况,要求提供证书(如《软件产品登记证书》)等作为证明资料,一般采取客观化评分。


7


环保执行情况


≤2


专家打分


要求投标人就是否受过环保主管部门行政处罚作为得分依据;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承诺作为依据;若隐瞒情况虚假应标将被废标并报主管部门处理。采取客观化评分;受过行政处罚不得分。


8


服务网点


≤3


专家打分


深圳企业或非深圳企业,但在深圳市有合法注册的分公司或办事处等机构的,得满分(须在投标文件中就设立的机构类型进行说明,并提供机构营业执照扫描件,原件备查);否则不得分。


5


报价合理性部分


≤5



序号


评分因素


权重


评分方式


评分准则


1


报价合理性


≤5


专家打分

考察内容:对照招标文件关于详细分项报价的要求,结合本项目完成(服务)期限要求和人员要求,考察投标人"详细分项报价"的科学性及合理性。横向比较,分档评分:评价为优得80%-100%分数;评价为良得60%-80%分数;评价为中得30%-60%分数;评价为差不得分。评价为差不得分。评价为“中”或“差”的,专家需说明情况。


6


现场演示(讲标、答辩)部分


≤5



序号


评分因素


权重


评分方式


评分准则


1


现场演示(讲标、答辩)情况


≤5


专家打分


可以根据现场演示(讲标、答辩)情况分项进行横向比较,分档评分:评价为优得80%-100%分数,评价为良得60%-80%分数,评价为中得30%-60%分数,评价为差不得分;也可以设定客观条件,分项进行客观打分。未进行现场演示(讲标、答辩)情况,本项不得分。


4


诚信情况


7



序号


评分因素


权重


评分方式


评分准则


1


诚信管理情况

5


专家打分


评分准则内容:投标人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中存在诚信管理相关问题且在主管部门相关处理措施实施期限内,或者近三年(以投标截止日期为准)投标人在市政府采购中心有履约评价为差的记录,本项均不得分,否则得满分。投标人无需提供任何证明材料,由工作人员向评审委员会提供相关信息。

2


反贿赂管理体系认证情况

2


专家打分


评分准则内容:通过反贿赂管理体系认证得满分,否则不得分。要求提供认证证书扫描件(原件备查)作为得分依据。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例外情况:如“诚信管理情况”一项不得分,则不论是否通过反贿赂管理体系认证,本项均不得分。

其他

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贯彻落实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深府〔2017〕57号)、《深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管理暂行办法》(深财规〔2017〕8号)以及《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管理暂行办法操作细则>的通知》的要求,对列入失信“黑名单”的供应商限制参与政府采购。


2.若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出现《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四条规定情形的,采购人或招标机构可将有关情况报同级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予以通报。市、区财政部门将加大对违法违规供应商的惩戒力度,实施联合惩戒。


3.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深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管理暂行办法》(深财规〔2017〕8号),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为“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http://www.zfcg.sz.gov.cn/)”,相关信息以中标通知书发出前的查询结果为准。



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新价格分算法)


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价格分计算方法:


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 评标总得分=F1×A1+F2×A2+……+Fn×An F1、F2……Fn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的得分;A1、A2、……An 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n=1)。评标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此方法适用于货物类、服务类、工程类项目。


评标优惠政策: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对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了《投标人企业类型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报价扣除_10_%后参与评审。对于同时属于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不重复进行投标报价扣除。如有其它政策支持因素(如鼓励创新等)需一并列出。


2.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和监狱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 2 % (请在2%-3%范围内选择)的价格扣除。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和监狱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和监狱企业,均享受评标优惠政策第一款的优惠政策。


3.如采购人所采购产品为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投标人所投产品的品牌及型号必须为清单中有效期内产品并提供证明文件,否则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关于失信供应商的价格上浮


根据《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管理暂行办法操作细则〉的通知》(深财购〔2017〕42 号)的规定,采取价格评比法(比如最低价法)的项目,因违法违规行为被记入诚信档案的失信供应商最终报价在该企业最后一轮报价的基础上上浮10%。失信供应商符合优惠主体资格的,价格扣除和价格上浮一并执行。


其他说明


根据《深圳市财政局 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印发<深圳市政府采购落实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政策的实施细则>的通知》(深府购〔2020〕24号):


1.取消社保证明。对于评审时需考察人员情况的政府采购项目,投标人无需提供人员社保证明。该标准执行至2020年12月31日;


2.顺延既有认证证书有效期。对于评审时需考察投标人资质、认证等情况的政府采购项目,投标人提供的证书已到期的(到期时间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视同在有效期范围内。

附件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质量管理 智慧 工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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