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物业管理招标公告
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物业管理招标公告
1、项目名称: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物业管理政府采购项目
2、招标编号:XHTC-FW-2011-142
3、采购人名称: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
采购人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石景山路12号
采购人联系方式:***-********
4、采购代理机构全称:新华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菜户营东街甲88号鹏润家园豪苑大厦B座30层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5、招标内容:
本项目为物业管理政府采购项目,预算金额238.3069万元,详见第六章物业服务需求情况及相关要求。
6、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供应商;
2)提供通过年检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之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7)参加物业管理的企业须具有物业管理二级(含及以上)资质及质量体系认证证书;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为500元/套。招标文件售后不退。如果通过邮寄方式购买标书,另加100元邮寄费,请投标人按如下招标代理机构地址和账号汇款,并同时将汇款底单传真至招标代理机构。未向招标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投标。
购买招标文件需携带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物业管理二级(含及以上)资质证书、质量体系认证证书(以上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代表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8、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11年 12 月 28日至2012年 1 月 4 日每日9:00—11:00及13:30-17:00(法定休息日及节假日除外)。
9、投标截止时间:2012年 1 月 17 日上午10:00时(北京时间)。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10、开标时间:2012年 1 月 17 日上午10:00时(北京时间)。
11、开标地点:新华国际招标有限公司第五会议室
地 址:北京市丰台区菜户营东街甲88鹏润家园豪苑大厦B座30层
总机电话:***-********
12、购买招标文件地址:
新华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丰台区菜户营东街甲88号鹏润家园豪苑大厦B座30层
邮 编:100055
E-mail: govbid@xhtc.com.cn
电话(总机):***-********
传真:***-********
联系人:赵静淑(分机213)、杜芳瑜(分机215)
购买标书款及投标保证金请按如下地址办款:
开户单位:新华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北京分行西三环支行
新华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2011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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