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局四沈阳融创江山宸院基础土石方专业工程 招标公告
二局四沈阳融创江山宸院基础土石方专业工程 招标公告
融创江山宸院项目
基础土石方招标文件
(合同编号:CSCEC2B4-JSCY -ZYZB - 001 )
中建二局第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沈阳江山宸院项目部
2020年5 月11 日
第一章投标人须知
1、工程概况:
1.1项目名称:融创江山宸院工程
1.2项目地址:位于沈阳市浑南区沈营路50号
1.3项目规模:建筑面积约 25.79万平米
1.4业主:沈阳昆仑会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5招标人:中建二局第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融创江山宸院项目部
1.6本次招标工程:融创江山宸院项目基础土石方工程
1.7具体位置:位于沈阳市浑南区沈营路50号。
2、工程内容:
2.1融创江山宸院项目基础土石方工程(具体详见合同内容)。
2.2负责完成进场前的临时设施搭建等各项工作(要求有足够的劳动力并按业主及招标人要求时间或提前完成)。
3、招标范围:
具体详见合同内容,招标人有权调整招标范围,并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费用。
4、时间安排及要求:
4.1发标时间:2020年 5月11日
4.2投标时间安排:
4.2.1 2020年 /月/ 日领取招标图纸(电子光盘)及招标文件。
4.2.2 2020年/ 月/ 日前,各投标人将投标中遇到的疑问书面传真给招标人(并提供电子版发送至********6@qq.com),过后不补,招标人将进行统一的书面答复,答疑资料(如有)于2020年 月 日由投标人到招标人处领取。招标答疑将作为本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传真号码:/,接收人:张艳辉,联系电话:185*****662。
4.3现场答疑时间:在截标之前,各投标人可以自行前往工地踏勘施工现场,现场联系人:崔立东,联系电话:133*****821。
4.4投标书递交截止时间:2020年5月18 日18:00前。
4.5定标时间:定标结果在截标之日起30天内通知中标人。
5、质量标准:
质量为优良,必须达到“/”标准,主体工程实测点数合格率达到95%以上,观感平分(新标准)必须为“好”。现行国家验收标准、规范: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02),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建筑地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并由涂料组参与质量验收。
6、工期:
必须保证或提前达到业主或招标人的节点工期。本工程总工期暂定为/日历天(详见合同条款)。
7、招标文件
7.1招标文件组成:招标文件包括下列文件及所有投标须知发出的补充资料及招标答疑会议纪录,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7.1.1第一章 投标须知;
7.1.2第二章 工程建设条件、招标图纸及技术要求;
7.1.3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及报价说明;
7.1.4第四章 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
7.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的投标须知、投标文件格式、技术规范等所有要求,如果投标人编制的投标文件,不能响应和满足本须知的要求,责任由投标人自负,其投标文件将被招标人拒绝或视为无效标书。
7.3招标人拥有所有招标文件的最终解释权。
7.4招标文件的修改:招标人有权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修改。若需进行必要的修改,在投标截至时间2天前,以书面形式送达所有投标人。该修改内容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
8、投标文件内容及封装要求(相关资信资料在递交标书时须提供原件以备查验):
8.1第一部分 经济标部分: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详见投标函)及要求填写
8.1.1附表1: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
8.2第二部分 技术标部分(按以下顺序装订):
8.2.1项目经理简历表(须二级以上项目经理证明);
8.2.2项目经理近年完成项目情况及在建工程名称表;
8.2.3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8.2.4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
8.2.5劳动力计划表;
8.2.6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8.3第三部分 商务标部分(按以下顺序装订,复印件须盖企业公章):
8.3.1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8.3.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8.3.3有关资信证明资料(须一级劳务以上资质);
8.3.4投标保证金证明;
8.3.5近三年来企业获奖情况。
8.3.6投标承诺函
8.4密封:
8.4.1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投标人须编制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并明确标注“投标文件正本”和“投标文件副本”。正本与副本若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2)投标文件的封面至少应标明招标工程名称、正本或副本、投标人全称,并由投标人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印鉴。
8.4.2投标文件的装订要求:务必请将经济标和技术标、商务标分别装订,但可不分别密封。
8.4.3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应写明招标人名称、工程名称。
9、投标注意事项:
9.1务请各投标人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等资料,详细了解工程承包范围及性质特点、地质情况、周边情况、交通运输等情况,充分考虑工程质量标准、工期要求、施工措施、成本投入、利润及所有税费、确保投标报价准确无误,如有错漏概由投标人负责。
9.2投标文件采用中文,中文字及数字均应全部采用打印体。
9.3修改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任何修改都必须专函说明,并装订在《投标函》之后,否则招标人对此可以选择不接受或评为废标。
10、废标条件:
投标人必须按本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即告作废;
10.1恶意竞标、围标、串标;
10.2投标文件未密封;
10.3投标文件数量未按要求提供;
10.4投标文件未按规定填写或字迹模糊、辨认不清或加以涂改的;
10.5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未签字或加盖法人印章;
10.6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
10.7投标文件内容不全的或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
10.8截标时未交纳投标保证金。
10.9标书必须胶装
11、评标:
11.1本工程采用邀请招标方式招标,综合评估法评标。评标分为技术标和经济标两部分。由招标人对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价。
11.2技术标评审:先开技术标,由招标人对各投标单位的技术进行评审,若有需要即组织投标单位就各自的技术标进行答辩。投标单位参加答辩的人员至少应包括公司主管领导、项目经理以及技术负责人。
11.3经济标评审:在技术标评审合格的情况下,对经济标进行分析,采用“合理低价”的原则选取中标人。
11.4招标工程评标结果的确定:通过招标人对技术标和经济标的综合评审后,与投标人议标,从而最终确定中标人并发出中标通知书。报价最高的投标人将无权参加议标。
11.5重大偏差(废标条件)
经评标小组认定,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为无效投标文件:
(1)投标单位在局不合格分包、分供方名录中,并未上报公司考察报告或考察未通过的;
(2)12个月内投标单位发生过重大劳务纠纷事件的(参考《劳务管理办法》);
(3)投标单位在公司存在拖欠发票、未按合同约定时间上报结算资料的;
(4)投标单位现场负责人不满足质量两年治理的;
(5)投标文件没有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未按规定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法人印章的;投标文件未进行密封并进行胶装的;
(6)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
(7)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填写,内容不全或者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8)除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标的以外,投标人同时提交两份或者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在同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内容报有两个或者多个报价,并未声明以哪个报价为准的;
(9)投标文件中无技术标或载明的主要施工技术和方法违反国家的规范、规程和强制性标准的;
(10)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投标文件的几个组成部分的任一部分被认定为无效的;
(11)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12)经评标小组询价、论证、认定该投标人的报价低于其企业成本的;
(13)评标过程中,招标人或评标小组发现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串通投标、欺诈、威胁、以行贿手段或其他弄虚作假方式谋取中标、采取可能影响评标公正性的不正当手段的;
(14)存在招标文件规定的重大偏差的情形的及依法应当否决其它情形;
12、其它:
12.1招标资料工本费:由投标人支付招标人现金人民币¥600.00元(陆佰元)/套(含图纸电子光盘,售后不退)。
12.2投标保证金:
12.2.1投标人在20/年/月/日/前,须向招标人交纳现金人民币 / 元,大写: / 元,作为投标保证金;
12.2.2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及招标文件押金在定标后十日内无息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签订承包合同时转为履约保证金,本工程的履约保证金为人民币 / 。返还时间详见合同内容(无息)。
12.2.3若投标人发生下列情况,将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1)投标人在交纳投标保证金后放弃投标;
2)投标人不参与议标或在议标会中途离场;
3)中标人未能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签署施工承包合同;
4)投标人须按照中标通知书的要求及时签订施工合同,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的资格,除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外,还将追究其相关责任,且该投标人将会被从招标人的合格承建商名录中清除。
12.3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均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12.4投标人明白,招标人并无义务必须接受他收到的最低价格或其它任何投标文件,且无需作任何解释。
12.5招标人保留回标后与任何一家投标人进一步协商的权力。
融创江山宸院项目
基础土石方分包合同
(合同编号:CSCEC2B4-JSCY -ZYFB - 001 )
甲方:中建二局第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
签订日期:2020年月日
合同条款
甲方:中建二局第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因生产需要,由乙方提供足额、技术熟练的土石方工人及相应的管理人员至少 3人、测量工至少 2 人,进入工地,承揽该项目基坑开挖、条基、集水坑、电梯基坑、独立基础、筏基、塔吊基坑、回填土等土石方工程。为明确双方职责,特签订本协议:
一、进场日期
进场日期:暂定为 2020 年月日(管理人员须提前一天)进场,所有工序必须满足甲方工期要求。具体进场及完工时间按甲方的书面通知书为准。
二、承包范围、承包方式及工作内容
1、承包范围包含但不限于:融创江山宸院项目的地下车库、地下室、单体楼、住宅楼、商服、幼儿园基础回填及商服基础的土石方开挖及外运(包含但不限于条基、筏板、集水坑、沟槽、电梯井、独立基础、塔吊基础、桩间土、桩芯土、地下障碍物的挖除、场内土方倒运、平整场地、垫路拆迁砖、冻土破碎及零星机械施工等),配合试桩等位置的开挖及配合边坡支护工程的修坡、坡道及行走路线的设置修复及挖除。乙方具体施工范围以甲方现场施工负责人指定为准。甲方有权根据现场情况调整乙方上述承包范围,乙方承诺对此无任何异议。
2、承包方式:包所有机械、人工及材料等。
3、工作内容及项目特征(包括但不限于):
3.1、土石方:挖土、破石、扩孔、基底处理、运输消纳,修整边、底、壁,土石方的垂直、水平运输并弃土至乙方自行确定的土场,部分按照甲方指定就近位置的土场存放(综合各类运距)。
3.2、现场内临时设施的搭建,包括自用生产临时工棚搭建,临时用排水池、污水井、沉砂井、排水沟的修建与拆除等。
3.3、项目特征:(1)土壤类别:综合普氏分类第I类至第V类土(含),(2)基础类型:综合考虑各种基础类型,(3)综合考虑各种尺寸的底宽、底面积,(4)综合各种深度,(5)综合各种场地及外界环境。
三、合同价款及承包范围
土方:
序号 | 项目 | 单位 | 暂定工程量 | 价款(元) | 不含税合价 | 含税合价 | 备 注 | |||
综合单价(不含税) | 增值税税率(%) | 综合单价(含税) | ||||||||
1 | 土石方开挖、场内倒运 | M3 | 2000 | 场内倒运 | ||||||
2 | 土石方开挖、外运 | M3 | 24200 | 乙方自行考虑土方外运地点 | ||||||
3 | 清理桩间土 | M3 | 13000 | 乙方自行考虑土方外运地点 | ||||||
4 | 土方回填(包括但不限于肥槽、车库顶板和各类基础回填等) | M3 | 1000 | 场内倒运;包括分层夯实 | ||||||
5 | 土方回填(包括但不限于肥槽、车库顶板和各类基础回填等) | M3 | 100000 | 乙方自行考虑场外取土地点;包括分层夯实 | ||||||
6 | 垫路山皮石 | M3 | 3000 | 包含铺筑材料与机械,包含机械进出场费用;包括压实 | ||||||
7 | 垫路拆迁砖 | M3 | 18000 | 包含铺筑材料与机械,包含机械进出场费用;包括压实 | ||||||
合计 |
注:以上综合单价中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工作内容(不再单独列项计算):(1)含土方(或建筑垃圾)申报、保洁、大门以外各种协调及道路清理费用、场内文明施工、安全措施、管线保护、人工配合、场地处理、风险费、管理费、利润、税金、企业所得税及其他附加税等所有相关费用。含处理不超过土石方开挖总量40%的淤泥、冻土的费用;含各类弃土运距所产生的费用。大型地下障碍物另计(大型地下障碍物:成片的面积在20平方米以上且10根以上的原建筑物桩基、厚度超过1米的原建筑地下室、人防或基础等大型障碍物),土方施工时为满足机械进出场及施工要求采用的场地铺垫各种砂石、级配土、砖渣、铺设钢轨(钢板)、砼等发生的费用均包含在各分项综合单价内。(2)含机械挖普通土、机械挖淤泥土、机械挖冻土、挖桩间土、桩基土(桩置换土)、挖(修)坡道、条基、筏板、集水坑、沟槽、电梯井、独立基础、塔吊基础、清土、修边、修坡、洗车、覆盖、扫街、挖土修临时道路、预留施工通道土及加长臂等费用。(3)机械进出场费。(4)检测实验费 (5)与主体结构、支护、桩基施工及降水单位的配合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配合基坑支护或护坡施工导致的机械停滞或分阶段、分层开挖等费用)。(6)乙方无偿提供20个台班(任意机械)供甲方随时使用。(7)由于运土产生的场内场外道路清扫费用。(8)由于场地地质情况复杂,最终基底标高应由持力层深度确定,由此产生的二次开挖费用已包含在综合单价内。(9)由于各种原因产生的二次开挖或多次开挖费用。(10)在工程承包范围内,乙方完成规定的工作内容且施工质量验收达到合格要求。(11)乱挖、超挖部分由乙方自理并负责赔偿由此造成的砼、模板增加费用及工期补偿(乙方必须提供至少2名测量人员协助甲方管理人员放线准确、到位)。
机械台班综合单价包括:人工费、机械费、辅助材料费、管理费、利润、税金、规费、措施费、水电费、由于建设单位图纸影响、冬停、春节、扰民等各种原因导致的人工机械停滞费、冬季施工降效费、根据甲方工期要求所需的抢工费、机械进出场费等一切与本工程有关的费用。每台班10小时。
暂定合同总价:元 ,大写:人民币 元。(其中:裸价: 元 , 税金: 元 增值税税率为 9% 。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为 元。
2、此合同综合单价包含了完成本工程所需的乙方管理费、工人进退场费、劳保费(安全帽、反光马甲、安全带、雨衣、雨鞋等)、保险及医疗费、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大型机械进出场费、油费、材料检测费、水电费、工期延长增加的设备停滞及人员窝工费、文明施工费、赶工费、不可预见费、利润、维护、运费、装卸、保管费、增值税专用发票税金及政府规费、完成本工程不可或缺的工作(不论此工作是否已在图纸、技术规范、方案或合同内明示)等一切与本工程有关的工作内容。
乙方运输车辆必须服从甲方的统一管理、调度和指挥,严格遵守施工现场交通规则,积极维护施工现场交通秩序,保证施工现场道路的畅通和运输安全,不得乱停、乱靠、乱装、乱卸,不得争道抢行,不得超速超载。运输过程中,运输车辆不得对周边造成扬尘污染、路面污染和噪声污染,否则所造成的一切责任与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乙方对自己提供的运输车辆应当具有合法的所有权,车辆已取得国家道路营运和土方施工的许可权,并已依照国家法律政策规定购齐有关车辆保险,否则所造成的一切责任与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乙方运输车辆必须按照甲方的指令要求,定点装卸,不得乱装、乱卸。否则,甲方有权对乙方非定点装载部分的运输量不予结算,从乙方运输台账中剔除;如属非定点卸载的,还须由乙方负责将非定点卸载部分的土方进行清理,装运至指定地点卸载。如乙方违反此条则按照500元/车次罚款。
乙方运输车辆在运输作业中造成周边环境扬尘污染、路面污染或噪声污染,被有关部门处以行政罚款的,由乙方承担。如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追偿时可从乙方的工程款中扣留支付。
3、乙方已在合同价款中充分考虑了可能存在的工程缺陷、不确定性因素及不可预见的风险,并自愿承担因此类风险而引致的工作量增加、费用增加和其它可能的责任。其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风险:
3.1乙方填报的报价清单的工程量与有关设计图纸计算的工程量存在较大差异;
3.2乙方填报的报价清单中的错、漏项;
3.3施工图纸可能未注明的细部做法、深化设计图纸局部修正(原设计图及标准改动除外)和调整、深化设计不足导致的工程价款变化;
3.4乙方投标报价书中的计算和价格错误;
3.5物价、工料价格上涨或降低;
3.6政策调整及政府管制等因素导致政策性规定费用的变化;
3.7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各种价格调整。
3.8幅度在10%之内的工程变更(甲方提出的工程变更增加除外)导致合同价款的调整。
3.9合同签订后政府规范、标准或要求等对本工程的技术图纸、质量要求有所修改所产生的费用。
3.10本工程土石方挖土时间以甲方要求为准,如乙方原因未能在此时间内完成土石方工程,将承担5%的违约金罚款。
3.11以上合同价款均为合格工程价款,如验收未达到本合同约定标准,按本合同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四、结算及付款办法
1、结算方式:乙方按质、按量完成甲方所分配工作内容,并达到甲方的工期要求,甲方按设计施工图设计断面及实测实量的挖方深度计算的工程量及合同单价一次性与乙方结算。如乙方所承包范围内的工作未完就要求退场,仅予结算已完成工作量价款的65%,结算其余35%补给后续施工队伍,其它一切损失由乙方自理。如乙方承包范围的工作完成后经验收不合格,不予进行结算。
2、计量依据或规则:
2.1大开挖乙方需按甲方方案及测量值进行开挖,如实际开挖工程量小于方案开挖工程量则按实际开挖工程量计算,如实际开挖工程量大于方案开挖工程量则按方案工程量计算。
2.2基坑开挖(承台、独立基础、基础梁等混凝土构件)开挖深度算至垫层底;承台、独立基础、基础梁等混凝土构件结构外边线外放220mm作为土方开挖外边线,以m3计算。
2.3乱挖、超挖部分由乙方自理并负责赔偿由此造成的砼及模板增加费用(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管理人员放线准确、到位)。
3、乙方向甲方报送已完成工程量时间:
合同内工作内容全部完成后5日内,乙方上报结算金额甲方审核。分包人上报结算金额经工程承包人审核,如分包人上报结算金额与承包人审减额的差超过最终结算额的5%,超出部分按审减额的10%对分包人进行罚款。
4、付款:
4.1无预付款
4.2土石方工程全部施工完成,支付已完成工程量的60%的进度款;
4.3双方办理完结算手续,并经公司审计合格后陆续付清剩余工程款。
4.4乙方同意至少将结算总价款的20%抵房,时间以甲方与业主抵房手续办理完后为准,抵房单价执行甲方价格,抵房所涉及到的全部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4.5乙方需在每月10日前到甲方项目商务部做月结,逾期不做,视为自动放弃当月产值。
4.6付款方式:甲方每月26日至次月10日为公司审核付款时间,该时间段不予支付工程款,本合同签定后,甲方付款前乙方须提供增值税征收率为 9%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是税务机关能够认证并可以抵扣的发票,价税合计金额与结算金额相同,必须保证增值税发票三流一致(“货物、劳务及应税服务流”、“资金流”、“发票流”),保证真实合法,否则退回发票重新开具,为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同时甲方有权不付款,对于不合格发票甲方有权按其票面金额的20%进行惩罚性违约金的扣除,并保留提交给国家相关管理机构的权利。当工程款支付到80%时,乙方应按结算额开具全额发票。如因沈阳地区要求需缴纳劳保统筹费用,此部分费用由乙方承担,综合考虑在合同范围内。
4.9、支付方式为现金或银行转帐、银行承兑、商业承兑、信用证、抵房等。所产生的贴息等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须开通电子商票业务。
5、双方在此约定,任何具有结算性质或影响结算结果的文件或材料,非经甲方加盖公司公章书面确认或认可,均不具有结算、决算的效力,甲方有权不予认可。双方的其他约定与本条款不一致的,以本条款约定为准。
6、不经甲方同意,乙方不能转让债权债务。
7、鉴于目前建筑市场的实际状况,甲方不能保证业主的资金能按时足额到位。在此情况下,乙方郑重承诺,为共同开拓占领市场,对甲方未全额收到业主付款的情况下,乙方表示理解与宽容,并愿意与甲方一起承担资金压力,乙方也不要求甲方每月付款按时足额到位。
8、乙方同意甲方按实际资金状况及来支付其进度款,此时也应扣留投标保证金和质量保证金。甲方任何缓付、迟付的工程款均不支付违约金及利息,且乙方自愿放弃本合同内甲方延期付款违约金及利息。
9、乙方应当具备一定承担风险的能力。乙方向甲方提出的索赔要求,需以甲方向业主方递交的相应索赔要求获得业主批准作为生效前提,否则乙方该索赔不能生效。若业主方发生破产或出现其他因素导致业主向甲方付款不能,甲方亦将不会支付乙方工程款,因此所造成的直接损失双方按照各百分之五十的比例共同承担(乙方放弃间接损失),包括乙方的结算数额已经获得甲方的批准。
五、合同履约保证金
1、本工程合同民工工资、工程履约、安全保证金(总称为履约保证金)为合同额的5%且不超过30万元,乙方于进场前一天上交至甲方指定账户。
2、履约保证金的退还时间为:在乙方全面履行完成本合同责任和义务的前提下,甲方将无息返还。
如乙方不能全面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则甲方有权将履约保证金的部分或全部处置作为对甲方的赔偿,如全部保证金仍不足以补偿甲方的损失,甲方有权从乙方应得的任何款项中扣除或依法追索。
六、质量要求
1、凡不符合国家验收规范及甲方要求,甲方有权指令相关班组立即进行返工,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另向乙方罚款5000元/次。
2、甲方质检员在施工过程中或验收评定时提出的整改意见,乙方必须照章执行,对拒不执行整改意见的,或整改不及时的,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质量要求的,甲方向乙方罚款5000元/次。
七、安全要求
1、乙方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组织机构,设立安全负责人及班组兼职安全员,配合甲方做好进场及日常安全工作。
2、乙方必须定期做好班内安全教育,使班组人员均有强烈的安全意识。
3、乙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地方和项目制定的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管理细则、安全管理工作制度及治安管理条例。
4、由于乙方操作不当或违反操作规程等自身原因,造成安全伤亡事故或造成他方人员伤亡事故,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另外,甲方视情况给予乙方2000元至10000元的罚款。
5、乙方在施工现场内如发现未戴安全帽,发现一次,甲方向乙方罚款100元/次(管理人员),甲方向乙方罚款50元/次(工人)。
八、进度要求
1、甲方每2天对乙方施工进度考核一次,由于乙方原因连续二次达不到工期要求,甲方有权勒令乙方无条件退场,乙方必须服从。
2、乙方必须积极调配劳动力及机械设备以满足要求:乙方应严格按照合同工期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若工期拖延,甲方将按10000元/天对乙方进行罚款。
九、文明施工
1、乙方在施工期间,应加强班组内部文明施工教育,搞好承包范围内的现场文明施工及住宿范围内的清洁卫生。
2、乙方作业层的材料堆放必须整齐,井然有序。
十、双方责任
1、甲方为乙方提供住房。日常生活用品及床位等乙方自理。
2、甲方根据生产情况安排乙方工作,并对乙方进行分部分项工程技术交底、技术指导,解决施工中遇到的技术难题。
3、甲方应按合同约定给乙方结算,支付劳务费。
4、乙方必须派出甲方所需的管理、技术水平等各方面均合格的人员,指定一名全面负责人,有经验的现场施工员、安全员、材料员、技术负责人。
5、乙方必须遵守甲方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统一指挥调度。
6、乙方必须承担所有挖方一切工具、机具(含抽水泵)、照明用灯线及护壁模板所用材料、二级配电箱、二级防漏电保护所用设施材料、接机具的电缆电线等。甲方只提供必要的二级配电箱。
7、乙方必须按照施工预算核定领用材料,并在施工中要注意材料节约,不得长材短用,不得浪费,不得偷窃,如有浪费或偷窃,甲方按损失材料价值赔偿另加10%索赔。
8、乙方必须按照工程图纸、甲方施工方案、工艺标准、技术交底以及甲方其它要求进行施工作业,必须按期、保质、保量、安全文明地完成所承包的分项工程。
9、乙方为完成本工程所配备的一切工具及机具(除架管、扣件外),安全帽、安全带等劳保用品由乙方提供。若需甲方提供的上述材料等,费用在乙方退场时扣除。
10、不允许非法转包本分包合同工程。对于在本合同项下产生的或与本合同相关的事宜产生的乙方对甲方拥有的债权,乙方承诺不得将其转让给第三方,除非经过甲方的书面同意后方可转让。否则,乙方应在违约转让债权之日起五日内,按照违约转让债权总额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支付违约金应承担违约付款责任,并且债权转让不发生法律效力。
11、乙方对甲方拥有的债权,甲方有权以自己享有的债权按照一比一的比例向乙方转让债权以折抵应付债务,并自甲方向乙方出具债权转让凭证之日起生效。
十一、违约责任
1、经甲方检查认定,乙方在工程质量、工期、安全、文明施工等任何方面达不到合同要求时,甲方将对合同单价中的相应部分的费用不予办理结算。
2、乙方应遵守甲方现场管理的各项规定,不得在施工现场出现偷盗、打架、斗殴等现象,否则后果自负,且甲方有权视情节轻重要求乙方每次支付10000元违约金。
3、乙方必须确保工程连续施工,不得因甲方付款不到位、资金、设备、材料、劳务力等任何原因,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停工、擅自调出施工人员或怠工等,否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另行安排其他分包单位进场,乙方同意甲方对已完工程不支付工程价款,作为乙方向甲方承担的违约责任。
4、乙方履行合同中有任何形式的违约,除按合同约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外,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另行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直接损失、增加的费用开支、甲方向业主及其他第三方承担的责任等。违约金及损失赔偿甲方有权随时从乙方向甲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履约保证金不足部分,甲方有权随时从应付乙方的工程价款中直接扣除,并无需事先通知乙方或征得乙方同意。
5、乙方向甲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应按结算金额派专人在发票开具后5日内送达甲方项目部,送达日期以甲方签收日期为准;逾期送达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逾期送达发票金额的20%支付违约金,若因逾期送达造成甲方无法抵扣发票相应税款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由此遭受的损失,金额相当于逾期送达发票可抵扣金额,并加收按逾期送达发票金额的20%的违约金。
6、乙方应提供真实、有效、合格的发票,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无法抵扣相应税款,甲方有权拒收或于发现问题后退回,乙方应无偿更换有效发票,拒绝或逾期不更换发票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拒付或延付相应款项。
7、乙方在发票传递过程中发票丢失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8、乙方必须出具真实、有效、合格的发票,如发现乙方提供虚假发票,乙方须按发票金额的20%向承租方支付违约金并无偿更换有效发票,拒绝或逾期不更换发票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拒付或延付相应款项。
9、合同生效后,因乙方自身纳税人身份、纳税方式带来的增值税税率的变化,导致对企业的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10、因乙方发生仲裁、诉讼或其他重大投诉,或者因乙方施工内容导致甲方被诉,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所有损失由乙方承担。
11、双方在此约定,任何具有结算性质或影响结算结果的文件或材料(甲乙双方总结算),非经甲方加盖公司公章书面确认或认可,均不具有甲方确认、结算、决算的效力,甲方有权不予认可。双方的其他约定与本条款不一致的,以本条款约定为准。
12、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纠纷,双方自愿提交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或者有管辖权的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十二、合同工期
1、合同工期如下所示:
进场日期:暂定为 2019 年3 月25 日(管理人员须提前一天)进场,所有工序必须满足甲方工期要求。具体进场及完工时间按甲方的书面通知书为准。
2、 控制节点工期如下:
2.1按照工期要求完成施工
2.2 工期顺延:分包人在顺延情况发生后5日内向甲方提交报告,甲方收到书面报告后7日内审核、确认。因下列原因之一造成的延误,工期相应顺延:
2.2.1因甲方自身原因造成的延误;
2.2.2因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的延误,降雨天气除外;
2.2.3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原因。
十三、材料设备的供应和检验
1、材料设备的供应
1.1合同双方需确认本合同附件《甲方/分包人提供的材料设备明细》。
1.2甲方有权决定选用任何一种工程材料或变更选用材料,并可根据工程需要增、减工程内容,但以不妨碍分包人正常施工计划为前提,必要时双方协商解决。
1.3甲方有权限定主要材料的品牌,分包人必须在甲方限定的品牌中选择实际施工使用的主材。甲方限定材料的材料费已包含在合同造价中,分包人必须按甲方签字确认的品牌、产地、规格型号自行采购材料,所发生的相关采购、运输、保管等等所有相关费用均由分包人负责承担。
1.4合同工期内如甲方限定的品牌材料或设备缺货,分包人可选用同等或以上档次的其他品牌,但需经甲方、监理工程师书面同意后方可使用,材料价格高于原约定价格的不再予以调整,材料价格低于原约定价格的材料价格作出相应调整。
1.5材料设备的技术指标与质量标准:分包人保证所供之材料设备全部为合格产品,达到国家质量、安全、环保、消防等各方面的合格标准及合同约定的各项要求。
2、材料设备的检验
2.1分包人应在任何材料、设备用于工程之前,按国家标准规范、设计、甲方的选择和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均视为已含在分包工程价款中,不再另行增加。甲方具有随机抽检和对本工程使用的主要材料设备的品质、品牌、型号、等级的审查权。
2.2分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与设计要求不符时,分包人应按甲方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场地,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对于必须修复或拆除的,由分包人实施并承担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同时,分包人要赔偿甲方因此质量问题而引起的全部损失。
十四、质量保证与检验、验收
1、分包人应保证分包工程材料及施工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分包人应对由于本分包工程材料或施工缺陷而引起的质量事故负责。
2、工程质量应达到设计图纸要求及国家、当地政府施工验收规范、标准和合同约定的质量目标。如图纸、甲方指令和国家、当地政府施工验收规范、标准之间有差异或不一致,分包人应以质量要求较高者为施工依据。
3、分包人应严格按照标准、规范、施工图纸和设计的要求以及甲方的指令进行施工,随时接受甲方及其委派人员的检查检验,并为检查检验活动提供便利。工程质量达不到合格标准,分包人应按甲方指示的时间对不合格工程返工或进行补救处理,直至达到合格标准,并承担由自身原因导致返工、修改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所有损失及费用。
4、没有监理工程师及甲方的批准,任何工程不得覆盖或隐蔽。分包人应在自检合格后,通知甲方及监理工程师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隐蔽或继续施工。如分包人未经检验自行隐蔽,当甲方或监理工程师提出要求时,分包人须除去覆盖物或剥开工程的任一部分进行检验,并负责恢复完好,所有费用均由分包人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5、分包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时,分包人应按国家和工程所在地政府工程验收的相关规定及甲方/发包人/监理工程师的有关要求,提前1 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提交完整竣工资料、验收报告和竣工图纸,甲方在接到通知且收到完整竣工资料后1天内组织验收。竣工资料未提交甲方之前,甲方有权在应付分包人工程款中保留一定金额作为竣工资料移交抵押金。
十五、文物和地下障碍物。
1、在施工现场发掘的所有文物、古迹以及具有地质研究或考古价值的其他遗迹、化石、钱币或物品属于国家所有。一旦发现上述文物,分包人应立即保护好现场并于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应于收到书面通知后24小时内报告有关政府行政管理部门及监理人、建设单位(发包人),建设单位(发包人)、监理人、甲方和分包人应按有关政府行政管理部门要求采取妥善的保护措施,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建设单位(发包人)承担。分包人发现文物后不及时报告或隐瞒不报,致使文物丢失或损坏的,应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施工过程中发现影响工作的地下障碍物时,分包人应于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同时提出处置方案,甲方收到处置方案后24小时内报告监理人、建设单位(发包人),由建设单位(发包人)、监理人予以认可或提出修改方案,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建设单位(发包人)承担。所发现的地下障碍物有归属单位时,甲方应报请有关部门协同处置。
十六、其它事项
1、签订劳务合同时,乙方必须将拟进场人员名单造册上报甲方,所报花名册必须与相应人员本人身份证名实相符。乙方必须保证其队伍的人员稳定,不能随意变动,如需变动或增减人员,必须在三天前向甲方提供变更清单。甲方有权随时对乙方人员进行查对,一旦发现乙方人员与其花名册不符,甲方另向乙方罚款50元/人。乙方人员与其花名册不符者所发生的伤亡事故将视为私招乱雇,勿论原因,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按甲方项目规章制度对对乙方进行处罚。
2、乙方必须按时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按照甲方要求按时上报农民工工资发放表,甲方在工程款支付方面可能出现滞后后,乙方承诺自行筹集资金,保证工人工资按时足额发放。若乙方未按时发放足额工资导致乙方人员到甲方项目部或甲方公司或业主方寻衅滋事、讨要工资等,上述情况每发生一次,乙方自愿承担甲方对乙方罚款人民币贰万元;若上述情况造成不良社会影响,乙方自愿承担甲方对乙方罚款人民币拾万元/次。若上述情况扰乱甲方或业主正常施工生产或致使施工生产停止,则乙方自愿承担甲方对乙方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次。
3、乙方必须按政府的相关规定为乙方聘用的所有人员缴纳社保等费用,否则乙方应全部承担政府职能部门对其进行的处罚(包括政府职能部门对甲方、业主的处罚)。
4、乙方指定刘文强 为现场负责人,乙方负责人不得擅自离开施工现场,且每日早、晚均要向甲方对口专业管理人员报到,偶尔离开须向甲方请假并委托代理负责人,如未请假离开或未委托代理人,甲方向乙方罚款50元/次。乙方其它人员未经甲方同意,任何时候(包括节假日及农忙期间)均不得擅自离岗,否则每发现一人甲方向乙方罚款50元/次,且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节假日乙方施工人员不得减少,每减少一人,甲方向乙方罚款50元/次。
5、施工过程中,如无甲方指令,乙方不得擅自停工,如有发生,乙方须赔偿甲方一切损失,并根据对工程影响的大小,处以索赔。
6、乙方承包工程范围内工作内容不得转包。
7、甲方有权辞退乙方不听指挥和不听安排的施工人员,如乙方不能满足甲方对工期、质量、现场文明施工和安全生产等各项要求时,甲方有权勒令乙方停工整顿直至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8、暂住费由乙方自理。
9、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修改或补充。
10、补充条款
10.1、进场后一周内若乙方人员达不到甲方要求,甲方有权中止合同。
10.2、合同中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若协商未果,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注册所在地法院起诉。
10.3、乙方接受甲方寄送文件的地址,只要甲方按照该地址送达了文件即视为已送达;并且由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责任。
10.4、双方在执行合同过程中,涉及重大信息变更,如税务登记变更、公司名称等,应在5 日内及时告知双方的变更情况,并提供相关纸质或电子信息资料。
10.5、乙方保证在本合同中提供的联系方式真实有效(若联系地址未填写,则以身份证载明的住址或工商登记的住所地为准),甲方按照乙方在本合同中提供的地址发送的意见、通知或主张,自发出之日起三日内视为送达。送达后乙方在三日内未提出加盖乙方公章的书面明确反对意见,视为乙方认可。乙方的联系方式发生变更的,应当及时通知甲方,否则视为没有变更,因此产生的一切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此合同壹式伍份,甲方肆份,乙方壹份,伍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纳税人识别代码: 纳税人识别代码:
单位名称: 单位名称:
地址: 地址:
开户名称: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电话: 电话:
签约日期: 2020年 月 日
附件1:《甲方及乙方工作界面划分表》
附件2:《甲方及乙方所供材料、机械等资源划分表》
附件3:《安全生产协议书》
附件4:《质量管理协议书》
附件5:《廉洁协议》
附件6:《分包方环保保证书》
附件7:《项目后勤管理协议》
附件8:《绿色施工协议书》
附件9:《不欠薪承诺书》
附件10:《代 理 人 授 权 委 托 书》
附件1 甲方及乙方工作界面划分表 | |||
说明:不提供划×,提供划√ | |||
序号 | 工作内容 | 甲方负责的工作 | 乙方负责的工作 |
(仅限于此) | (不仅限于此) | ||
1 | 开挖 | × | √ |
2 | 运输及消纳 | × | √ |
3 | 回运 | × | √ |
4 | 回填 | × | √ |
5 | 平整场地 | × | √ |
6 | 混凝土路面拆除 | × | √ |
7 | 垫路拆迁砖 | × | √ |
附件2
甲方及乙方所供材料、机械等资源划分表 | |||
说明:不提供划×,提供划√ | |||
序号 | 资源名称 | 甲方负责的工作 | 乙方负责的工作 |
【仅限于此】 | 【不止限于罗列项目】 | ||
1 | 为完成本合同项下所有工作内容使用的所有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柴油、汽油、防扬尘布等) | 不提供 | 均由乙方自行提供 |
2 | 为完成本合同项下所有工作内容使用的所有机械(包括但不限于挖掘机、铲车、翻斗车、汽车吊、破碎锤及发电机等) | 不提供 | 均由乙方自行提供 |
说明:本表未提及的一切工程施工所需的材、工具、机具均由乙方承担 |
附件3:
安全生产协议书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依照《安全生产法》、《建筑法》、《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以及《沈阳市生产安全事故责任划分试行办法》等有关规定,本着“总包统一负责、分包各负其责”的安全管理原则,强化安全生产管理,逐级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依法从严治理施工现场,确保项目施工中操作人员的安全与健康,促进施工生产顺利进行,遵循公平、守法、诚信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施工安全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书。
1 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融创江山宸院
1.2 工程地点:位于沈阳沈北新区,为三到四环之间,七星大街与蒲新路交汇处
1.3 分承包形式:包所有机械、人工及材料等
1.4 分承包范围包含但不限于:基坑土石方开挖及回填
2 管理目标
2.1 现场杜绝重伤、死亡事故的发生;负伤频率控制在万分之六以内。
2.2 场内的安全隐患整改率必须保证在规定时限内达到100 %,杜绝现场重大隐患、违章的出现。
2.3 做好施工现场的卫生防疫和食品卫生工作,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传染病和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2.4 确保施工现场创建为沈阳市文明安全样板工地;确保总包CI战略的要求。
2.5 落实沈阳市政府治理大气污染的措施,继续治理施工现场扬尘污染,共同实现治理目标。
2.6 严格施工现场明火作业制度,加强监管,施工现场不发生火灾火警事故。做好施工现场的保卫工作,杜绝重大刑事案件发生。
3 安全生产要求和管理责任划分:
3.1 施工现场实行“总包统一负责,分包各负其责”的管理原则。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总包负管理责任,分包独自承担责任,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
3.2 分包在施工过程中忽视安全生产,不服从总包安全生产管理的,进行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或因自身安全管理不善造成人身伤害和经济损失,事故责任由分包独自承担。
3.3 分包必须是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具备相应资质,并满足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乙方的管理和要求。按规定为本单位施工人员办理合法用工手续和工伤保险,队伍入场应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后上岗,特种作业人员应持有有效证件上岗。否则,因非法用工或未经过教育上岗而诱发的一切事故由分包承担责任。
3.4 分包进入施工现场后,必须遵守总包现场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加强自身管理,履行己方责任,保证项目安全管理的能力,配置合格充足的安全生产专职管理人员,确保总包文明安全管理目标的实现,因分包不按总包要求组织施工造成现场管理混乱、隐患严重、影响文明安全工地整体达标和稳标的或给交叉施工作业的其他单位造成不安全行为时,总包有权对其给予经济处罚直至终止合同,清除出场,同时分包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事故责任。
3.5 禁止分包将其承包的工程非法转包,如分包有非法转包行为,一切责任由分包承担。由此原因发生事故造成总包或第三方受到损失的由分包赔偿一切损失。
3.6 分包应熟悉并能自觉遵守、执行建设部JGJ59-9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以及相关的各项规范;自觉遵守、执行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相应的职能部门有关文明安全施工的各项规定,并且积极参加各种有关促进安全生产的各项活动,切实保障施工作业人员的安全与健康。
3.7 分包应遵守总包对现场的统一布置,分包在施工现场建临时库房、值班住宿、办公室等设施应提前向总包提出申请,经总包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占用,未经总包批准,分包一律不准私自搭建临时设施。
3.8 分包投入到本工程中的全部机械设备及各类电动、手动工具必须是检验合格,符合国家、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相应的职能部门安全使用标准。若因分包违反操作规程及使用不符合安全标准的各类机械设备或电动、手动工具,总包将给予收缴,在操作过程中造成的一切人身伤害和其他安全事故责任均由分包承担。
3.9 分包应按交叉施工安全管理规定负责本责任区域内的安全生产管理,并有责任维护防护设施的正常使用,不准任意移动、破坏防护设施(如电梯井门、护栏、安全网、坑道口盖板等),因施工作业必须改动时,需经双方和总包有关责任方同意并提供临时防护设施才准改动,否则分包方负一切后果责任。
3.10 分包严禁进行电气焊割与油漆、喷漆、防水、木工等交叉作业。分包对此进行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造成火灾和人身伤害事故的责任和经济损失由分包方独自承担。
3.11 分包必须执行下列安全管理制度:
3.11.1 安全技术方案报批制度:分包必须执行总包总体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方案。分包自行编制的单项作业安全防护措施,须报总包审批后方可执行,若改变原方案必须重新报批。
3.11.2 分包必须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周一安全例会制度与班前安全讲话制度:并做好跟踪检查管理工作。
3.11.3 分包必须执行各级安全教育培训以及持证上岗制度:
3.11.3.1 分包项目经理、主管生产经理、技术负责人、专业安全管理人员须接受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后持有效证件方可组织施工;
3.11.3.2 分包的工长、技术员、机械、物资等部门负责人须接受安全培训、按规定参加安全年审考核,没按定期进行审核的视为无证上岗;
3.11.3.3 分包工人入场一律接受三级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并取得“安全资格上岗证”后方准进入现场施工,如果分包的人员需要变动,必须提出计划报告总包,按规定进行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3.11.3.4 分包的特种作业人员的配置必须满足施工需要,并持有有效证件上岗;
3.11.3.5 分包工人变换施工现场或工种时,要进行转场和转换工种教育;
3.11.3.6 分包必须执行周一安全活动一小时制度。
3.12 安全检查制度:
3.12.1 分包必须接受总包以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和各级政府、各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检查,否则造成的后果均由分包方承担;
3.12.2 分包必须建立自身的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并且严格贯彻实施;
3.12.3 分包必须设立专职安全人员实施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及安全巡查制度。
3.13 分包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检查整改消项制度,做到定人定时定措施整改。
3.14 分包必须执行安全防护设施、设备验收制度和施工作业转换后的交接检验制度:
3.14.1 分包自带的各类施工机械设备,必须是符合质量安全技术标准,且机械性能良好、各种安全防护装置齐全、灵敏、可靠;
3.14.2 分包的中小型机械设备的安装、布置必须符合现场安全管理规定,安全防护设施搭建完自检后报总包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3.14.3 分包的大型防护设施和大型机械设备,在自检的基础上申报总包,由总包组织进行专业验收;分包必须按规定提供设备技术数据,防护装置技术性能,设备履历档案以及防护设施支搭(安装)方案,其方案必须满足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相应的职能部门有关规定。
3.15 分包须执行安全防护验收表和施工变化后交接检验制度。
3.16 分包必须执行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定期定量供应制度。
3.17 包必须预防和治理职业伤害与中毒事故。
3.18 分包必须严格执行职工因工伤亡报告制度:
3.18.1 如果发生因工伤亡事故,分包应立即以最快捷的方式通知总包的安全部门或项目领导,报告事故的详情。同时积极组织抢救工作采取相应的措施,保护好现场。
3.18.2 在抢救伤员时必须移动现场设备、设施者,要注意抢救过程中的安全,并做好相应的记录或拍照,总包为抢救提供必要的条件。
3.18.3 分包要积极配合总包上级部门、政府部门对事故的调查和现场勘查。凡因分包隐瞒不报、做伪证或擅自拆毁事故现场,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分包承担。
3.18.4 分包须承担因为自身的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3.18.5 如果发生因工伤亡事故,分包应积极配合总包做好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伤亡人员为乙方员的,分包应直接负责伤亡者及其家属的接待善后工作,因此发生的资金费用由分包先行支付,因不能积极配合总包对事故进行善后处理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分包方自负。
3.19 分包必须执行安全工作奖罚制度:分包要教育和约束自己的职工严格遵守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对遵章守纪者给予表扬和奖励,对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者给予处罚。
3.20 分包必须执行安全防范制度:
3.20.1 分包要对分包工程范围内工作人员的安全负责;
3.20.2 分包必须采取一切严密的、符合安全标准的预防措施,确保所有工作场所的安全,不得存在危及工人安全和健康的危险情况,并保证建筑工地所有人员或附近人员免遭工地可能发生的一切危险;
3.20.3 分包的分供商和他在现场雇佣的所有人员都应全面遵守各种适用于工程或任何临建的相关法律或规定的安全施工条款;
3.20.4 施工现场内,分包必须按总包的要求,在工人可能经过的每一个工作场所和其他地方均应提供充足和适用的照明,必要时要提供手提式照明设备;
3.20.5 总包有权要求立刻撤走现场内的任何分包队伍中没有适当理由而又不遵守、执行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及行业主管部门发布的安全条例和指令的人员,无论在任何情况下,此人不得再雇佣于现场,除非事先有总包方的书面同意;
3.20.6 施工现场和工人操作面,必须严格按政府规定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搞好防护工作,保证工人有安全可靠、卫生的工作环境,严禁违章作业、违章指挥;
3.20.7 对不符合安全规定的,总包安全管理人员有权要求停工和强行整改使之达到安全标准,所须费用从工程款中加倍扣除;
3.20.8 凡重要劳动防护用品,必须按总包指定的厂家购买。如: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漏电保护器、电焊机二次线保护器、配电箱、五芯电缆、脚手架扣件等。分包对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应满足生产使用要求,并严格按规定要求配戴。否则,总包有权采取措施,若因购置伪劣产品而发生事故和造成经济损失由乙方独自承担责任。
3.20.9 分包应给所属职工提供必须的和有效的安全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等,若必要时还须配戴面罩、眼罩、护耳、绝缘手套等其他的个人人身防护设备;
3.20.10 分包应在进场后28天内,呈送安全管理防范方案,详述将要采取的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以及自身的安全管理条例,以报总包批准,但此批准并不减轻因分包方原因引起的安全责任;
3.20.11 分包应指定至少两名合格的且有经验的安全员负责安全方案和措施得到实施,并在班组建立安全巡查员制度。
4 现场文明施工及其人员行为的管理:
4.1 分包必须遵守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各项管理规定,在设施投入、现场布置、人员管理等方面要符合总包CI战略的要求,按总包的规定执行,在施工过程中,对其全体员工的服饰、安全帽等进行统一管理;
4.2 分包应采取一切合理的措施,防止其劳务人员发生任何违法或妨碍治安的行为,保持安定局面并且保护工程周围人员和财产不受上述行为的危害,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均由分包自己负责;
4.3 分包应按照总包要求建立健全工地有关文明安全施工、消防保卫、环保卫生、料具管理和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同时必须按照要求,采取有效的防扰民、防噪声、防空气污染、防道路遗洒和垃圾清运等措施;
4.4 分包必须严格执行保安制度、门卫管理制度,工人和管理人员要举止文明、行为规范、遵章守纪、对人有礼貌,禁止上班喝酒、寻衅闹事;
4.5 分包在施工现场应按照国家、地方政府及行业管理部门有关规定,配置相应数量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专门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以及因工伤亡事故处理工作,分包应赋予安全管理人员相应的权利,坚决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4.6 分包应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采取适当的预防措施,以保证其劳务人员的安全、卫生、健康,在整个合同期间,自始自终在工人所在的施工现场和住所,配有医务人员、紧急抢救人员和设备,并且采取适当的措施以预防传染病,并提供应有的福利以及卫生条件;
4.7 分包的生活区应按照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生活区设置和管理标准》的通知要求执行。
5 安全奖罚
总包对分包的奖罚除按双方签订的《安全生产责任状》进行兑现外,还应按总包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中的安全奖罚制度执行。由于分包自身原因受到政府机关处罚的,分包独自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
6 协议生效与终止
本协议的签订并不免除分包方应承担的协议中没有提及而政府法律、法规有相关规定的责任。本协议书在分包进入现场时签订,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双方各持一份。本协议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随双方签订的经济合同的终止同时终止。
总包方(盖章): 分包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附件4
质量管理协议书
为了加强工程的质量管理,认真贯彻落实《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国家相关政策、法规,确保工程质量,明确双方在工程质量方面的责任、义务和权利,结合工程的实际情况与要求,经协商,双方在已经签订的分包合同框架范围内,另签订本质量管理协议,以明确双方质量管理权利责任并共同遵守。
1 质量目标:本工程要一次性达到国家验收规范合格标准,确保合格(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2 双方共同遵守国家《建筑法》等一系列有关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国家现行施工规范、标准和相关法规。
3 双方共同遵守建设单位的各项质量管理规章制度,贯彻执行质量管理体系手册和程序文件。
4 工程承包方和分包方之间是分包合同关系,分包方与其雇佣的作业人员是劳动合同关系,分包方作为雇佣者是其所雇佣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主体。
5 总包方责任和权力
5.1 认真执行国家现行施工规范、标准和相关法规,对建设工程的各个施工环节进行现场监督。
5.2 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对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进行检验,检验不合格和未经检验的分包方不得擅自使用。
5.3 在各项工程施工作业前,现场管理人员必须对分包方参与施工作业的人员进行口头和书面的技术交底,根据工程特点,说明注意事项,并履行签字手续;
5.4 建立、健全施工质量检验制度,严格工序管理,合理的安排施工顺序,为分包方提供作业面。
5.5 对工程的施工难点,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方案应经过建设、监理、设计和上级主管部门的认可,方可用于施工。施工前,按照专项的施工方案对分包方进行专项的技术交底,并履行签字手续。
5.6 在工程质量检查中发现的质量问题,应责令分包方及时整改,经整改仍不能满足质量要求,有权责令分包方退场。
5.7 对需要隐蔽的工程项目,应做好工程质量检查和记录,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当通知建设单位和建设工程监督机构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通知分包方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6 分包方责任和权力
6.1 建立自身的质量管理体系,结合工程具体情况制定具有操作性的作业指导书和相关制度,按照规定配备专职质检人员。
6.2 严格按照现行的施工规范和检验评定标准进行施工,认真执行总包方施工现场的各项规章制度。
6.3 挑选技术熟练的施工人员进入现场施工。对于分包方施工人员在施工中造成的质量问题和出现的质量事故,分包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6.4 在工程项目施工中,应设立一名技术负责人,各个班组设立专职或兼职质检员,经常督促班组人员按照施工技术规范进行施工,及时调整施工人员不规范的施工行为。
6.5 分部分项工程完工后,作好自检自查工作,合格后,及时通知总包方进行检验,总包方检验不合格,应及时进行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6.6 严格按照总包方的安排的施工顺序进行施工,并随时接受总包方的现场监督和检查。
6.7 严格按照总包方制定的施工方案进行施工,不得擅自修改施工方案。
6.8 对需要隐蔽的工程,在隐蔽前不得进行下道工序。
6.9 全力配合总包方工程质量创优,以确保工程达到双方合同约定的质量创优目标,否则总包方将严格按照合同进行处罚。
6.10 工程完工后,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对工程进行维修和保养工作,保修年限严格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总包方与建设单位合同所规定的年限,建设工程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6.11 乙方需积极配合甲方完成各级领导质量检查,检查过后按甲方制定的改进措施进行整改销项,直至合格。
7 其他
7.1 若发生质量事故,由总包方牵头,双方参加,按照规定报告有关部门进行调查,查清事故原因,分清事故责任,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7.2 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7.3 本协议从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工程保修期过后,该协议自动失效。
7.4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附件5:
廉洁协议
为了在工程建设中保持廉洁自律的工作作风,防止各种不正当行为的发生,根据国家和沈阳市有关建设工程承发包和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以及《沈阳市建设工程承发包双方签订廉洁协议的暂行规定》,结合工程建设的特点,特订立本协议如下:
1 甲乙双方应当自觉遵守国家和沈阳市关于建设工程承发包工作规则以及有关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2 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索要和收受回扣等好处费。
3 甲方工作人员应当保持与乙方的正常业务交往,不得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4 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可能对公正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宴请和娱乐活动。
5 甲方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家属和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等提供方便。
6 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向乙方介绍家属或者亲友从事与甲方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等经济活动。
7 乙方应当通过正常途径开展相对业务工作,不得为获取某些不正当利益而向甲方工作人员赠送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等。
8 乙方不得为谋取私利擅自与甲方工作人员就工程承包、工程费用、材料设备供应、工程量变动、工程验收、工程质量问题处理等进行私下商谈或者达成默契。
9 乙方不得以洽谈业务、签订经济合同为借口,邀请甲方工作人员外出旅游和进入营业性高档娱乐场所。
10 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者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家电、高档办公用品等物品。
11 乙方如发现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上述协议者,应向甲方领导或者甲方上级单位举报。甲方不得找任何借口对乙方进行报复。甲方对举报属实和严格遵守廉洁协议的乙方,在同等条件下给予承接后续工程的优先邀请投标权。
12 甲方发现乙方有违反本协议或者采用不正当的手段行贿甲方工作人员,甲方根据具体情节和造成的后果追究乙方工程合同造价1~5%的违约金。由此给甲方单位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乙方用不正当手段获取的非法所得由甲方单位予以追缴。
13 甲方项目部不得向乙方借款,如发生此类事件,将对乙方处以借款额5倍违约金,违约金在结算款中扣除。
14 乙方在承接甲方工程施工任务同时供应材料行为时,对乙方处以20万元违约金,违约金在乙方承接工程工程款中扣除,工程款不足20万元时,按全部工程款扣除。
15 本廉洁协议作为融创江山宸院工程基础土石方开挖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承发包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协议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16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送交见证部门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附件6
分包方环保保证书
甲方:中建二局第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简称甲方)
乙方:(简称乙方)
本保证书作为双方已签订的分包合同的附件,与分包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分包方保证在施工过程中全面遵守以下条款,否则甲方有权按国家、地方及甲方的有关规定对分包方进行处罚直至解除合同。
一、严格执行甲方项目组制定的环保方案以及甲方制定颁发的有关环保方面的各种规章制度,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定。
二、确保甲方管理体系文件中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程序和规定的执行。
三、加强对施工人员在环保方面的培训教要育,增强环保意识,对对于在环保方面不能满足甲方要求的人员,甲方有权随时要求分包方予以辞退或更换。
四、如分包方在施工中违返有关环保规定,甲方有权要求分包方停工整改、返修或返工。
五、因分包方违返环保规定而被当地有关管理部门惩罚性违约金,以及因停工、返修、返工等所造成的甲方双方的一切损失,均由分包方承担。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合同签订时间:2019年03月23日
附件7
项目后勤管理协议
甲方:中建二局第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简称甲方)
乙方:(简称乙方)
为加强中建二局融创江山宸院项目的后勤及生活区的管理,营造一个良好的居住和生活环境,保障施工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沈阳市建委的有关规定,结合项目实际,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生活区由乙方负责。
2、乙方负责生活区宿舍内清洁卫生,甲方定期进行检查,检查不合格者每间宿舍惩罚性违约金200元。
3、乙方必须设一名专职后勤管理员,负责本单位生活区的各项管理工作,并积极主动协助甲方后勤管理员做好生活区的整体后勤管理工作,服从甲方后勤管理员的管理。凡未设专职后勤管理员的单位,按每月2000元扣其管理费。
4、乙方应指派专人负责责任区的宿舍及环境卫生的保洁工作,并定期进行消毒、灭蚊蝇工作。
5、生活区内乙方不得私自搭设小食堂,也不得在宿舍内另起灶做饭,违者除了限三日拆除外,另处2000元的惩罚性违约金。
6、甲方要求乙方工人宿舍内的生活用品摆放整齐,毛巾挂放成线,床下鞋摆放成线,安全帽摆放成线。
7、乙方要无条件服从总包单位统一管理,爱护生活区内各项设施,如有损坏必须照价赔偿。
8、乙方应无条件遵守甲方制定的各项后勤、现场、宿舍、生活区、治安消防等管理制度和规章制度。
9、生活区实行封闭管理,出入大门时工人应出示项目的有效证件,禁止外来人员随意进出,对来访人员实行登记制度。
10、生活区宿舍内不得留宿外来人员,特殊情况必须留宿的,必须报项目部主管部门批准。
11、乙方任何人的家属不得到生活区和施工现场居住,发现一个惩罚性违约金500元,并限期离开生活区或施工现场。
12、生活区内的用电设施实行统一管理,宿舍内全部采用36V低压照明供电。
13、生活区内不得存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源等化学危险物品,也不得将大型工具及施工材料带入宿舍存放。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合同签订时间:2020年月日
附件8 现场签证管理流程
甲方:中建二局第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简称甲方)
乙方:(简称乙方)
为了规范现场签证管理,便于工程施工进度、质量、安全处于有序、受控的状态,同时满足现场其他方面要求,特制定本现场签证管理流程协议。
1、现场签证的程序为:由乙方指定负责人提出申请,项目部主管人员及部门经理出具意见后报项目生产经理审查。对于能量化(即能按施工图计算工程量)的不允许办理签证,对于须现场收方的,须经项目工程部、合约部及乙方指定负责人共同现场及时确定。然后经项目商务经理、项目经理审核确定后生效。
2、现场发生的签证,乙方须于当日提出并办理完签证申请,于工作内容完成后3日内完善相关签证手续,过后不补,费用由乙方承担。
3、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签证不及时,甲方将不予办理结算,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4、本承包协议经双方签字后即生效。
5、合同签证管理附件增加条款:分包合同签证由申请部门提交商务部,经商务部门及项目各部门审批完成后再发于分包单位,当月的签证需在月结一并办理结算,次月不得补充。项目执行时申请部门不能直接将签证申请给分包单位,后补签字无效,申请部门和商务部门要留底签证手续备查。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合同签订时间:2020年月日
合同外签证申请单 | ||||||||||
申请单编号: | ||||||||||
工程名称 | 签证单位名称 | |||||||||
施工期限 | 年 月 日至于 年 月 日 | |||||||||
工作内容: | ||||||||||
施工单位: | ||||||||||
原因或依据: | ||||||||||
预计工作量: | ||||||||||
申请人: | 申请部门经理: | |||||||||
项 | 项目生产经理: | |||||||||
目 | ||||||||||
项目合约部: | ||||||||||
部 | ||||||||||
意 | 项目商务经理: | |||||||||
见 | ||||||||||
项目经理: | ||||||||||
合同外签工作记录汇总表 汇总表编号: | ||||||||||||
工程名称 | 签证单位名称 | |||||||||||
施工期限 | 年 月 日至于 年 月 日 | |||||||||||
工作内容: | ||||||||||||
施工部位: | ||||||||||||
签证记录: | ||||||||||||
1、人工: | ||||||||||||
2、材料: | ||||||||||||
3、机械: | ||||||||||||
4、其它: | ||||||||||||
记录人: | ||||||||||||
附件:每日记录单 | 分包负责人: | |||||||||||
责任部门经理: | 项目生产经理: | |||||||||||
项 | ||||||||||||
目 | 项目合约部经办人: | 项目质保部: | ||||||||||
部 | ||||||||||||
意 | ||||||||||||
见 | 项目商务经理: | 项目安全部: | ||||||||||
项目经理: | ||||||||||||
现场工作指令 | ||||||||||||
项目经理部 | ||||||||||||
分包商: | 编号: | |||||||||||
分包合同名称: | 日期: | |||||||||||
标题: | ||||||||||||
工作内容: | ||||||||||||
工程部: | 项目生产经理: | |||||||||||
计价依据: | ||||||||||||
□ | 合同价格 | |||||||||||
□ | 计日工作 | |||||||||||
□ | 合同外约定 | |||||||||||
相关描述: | ||||||||||||
合约部: | 项目商务经理: | |||||||||||
项目经理批准: | ||||||||||||
分包方必须保留完整的相关记录,并及时发送我方以备审查、校核和现场验证。 | ||||||||||||
绿色施工协议书
发包人:中建二局第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简称甲方)
承包人:(简称乙方)
为了贯彻项目绿色施工方案,追求高效、低耗、环保的绿色施工模式,根据【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规范】GA/T50905-2014、【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评价标准】GA/T50640-2010、国家和地方在绿色施工方面的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及公司合同要求,双方协商就此达成一致,签订绿色施工协议。
一、甲方责任:
1.负责各分包单位之间的统筹与协调,确定目标和指标,负责提供符合绿色施工要求的自来水、生活施工用电、厕所,并对施工现场主要道路进行硬化。
2.编制绿色施工方案,制定项目绿色施工技术措施,执行绿色施工导则和标准。
3.组织相关人员按绿色施工责任要求进行实施,并进行自查讲评、落实改进措施。组织施工生产,落实工程进度计划和绿色施工措施,负责向乙方作业人员交底。
4.确保安全文明施工,落实施工现场安全文明设施工具化、定型化、标准化的推广,做好环境保护。
二、乙方责任:
1、环境保护:
1)、危险品、化学品存放处及污物排放应采取隔离措施,并配置醒目安全标志 ,施工应采取有效防毒、防污、防尘、防潮、通风等措施,应加强人员健康管理。
2)生活设施应远离有毒有害物质,生活区应有专人负责。
3)现场工人劳动强度和工作时间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体力劳动强度分级】GA3869的有关规定。
4)从事有毒、有害、有刺激性气味和强光、强噪声施工的人员应佩戴与其相应的防护器具。
5)密闭环境、防水和室内装修施工应有自然通风或临时通风设施。
6)易产生扬尘的施工作业应采取遮挡、抑尘等措施。
7)进出场车辆及机械设备废气排放应符合国家年检要求。
8)不应在现场燃烧废弃物。
9)自身产生建筑垃圾负责收集、外运。
10)废电池、废墨盒等有害的废弃物应封闭回收,不应混放。
11)有毒有害废物分类应达到100%。
12)夜间焊接作业时,应采取挡光措施。
13)吊装作业指挥应使用对讲机传达指令。
2、节材与材料资源:
1)应有健全的机械保养、限额领料、建筑垃圾再生利用等制度。
2)施工所有材料应选用绿色、环保材料。
3)材料运输方法应科学,应降低运输损耗率。
4)应优化线材下料方案。
5)面材、块材镶贴,应做到预先总体排版,剩余材料合理使用。
6)应因地制宜,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
7)现场办公用纸应分类摆放,纸张应两面使用,废纸应回收。
3、节水与水资源利用:
1)应根据工程特点,制定用水定额,并有计量考核记录。
2)施工中应采用先进行节水施工工艺。
4、节能与能源:
1)国家、行业、地方政府明令淘汰的施工设备、机具和产品不得使用。
2)应采用节能型设施,能源利用率高的施工机械设备。
3)临时照明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的规定。
4)应定期监控重点耗能设备的能源利用情况,并有记录。
5)应建立设备技术档案,并应定期进行设备维护、保养。
6)建筑材料的选用应缩短运输距离,减少能源消耗。
7)应合理安排施工工序和施工进度,尽量减少夜间作业和冬期施工的时间。
5、节地与土地资源:
1)应按照甲方要求的施工总平面图进行施工布置,尽量紧凑并应尽量减少占地。
2)施工中发现的地下文物资源,应进行有效保护,并及时通知甲方。
3)乙方施工人员在每天施工结束后必须保证活完料净场地清。
6、乙方行政领导对本单位的绿色施工生产工作负责,认真履行《绿色施工管理规程》规定的相关责任,并自觉组建绿色施工管理小组并纳入甲方禄色施工管理体系。
7、乙方在施工生产中应认真执行施工方案及安全技术交底内含有的绿色施工相关内容。
8、服从甲方关于禄色施工的指挥,执行甲方有关禄色施工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9、乙方应定期教育职工组织本单位施工人员学习绿色施工相关知识。
10、乙方员工不得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宿舍。
11、乙方施工完,退场时应做到工完场清。
12、乙方因违反绿色施工管理规程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的,由乙方负全部责任并负责赔偿一切经济损失。
13、双方如有其它约定另附。
甲方: 乙方:
日期:2020年月日日期:2020年月日
不欠薪承诺书
我司为融创江山宸院工程的施工分包单位,现承诺如下:
我司承诺不拖欠劳务工人的工资、劳保等各种应得报酬。如有欠薪等此类事件发生,我司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并愿意接受发包方的处罚措施,并会采取任何可能的措施而使发包方免于承担任何的责任。
承诺有效期限:从进场施工开始至施工全部完成并结算付清尾款时止。
承诺方: (盖章)
日 期:2020年月日
分包安全费用责任清单 | ||
类别 | 明细 | 金额(单位:元) |
一、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不含“三同时”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设施) | 洞口、临边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 | 0 |
临时用电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 | 2500 | |
脚手架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 | 0 | |
机械设备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 | 3680 | |
高处作业、交叉作业防护设施设备 | 0 | |
防火设施设备支出 | 2831 | |
防爆设施设备支出 | 0 | |
防雷接地设施设备支出 | 0 | |
防毒设施设备支出 | 0 | |
防台风设施设备支出 | 0 | |
防地质灾害设施设备支出 | 0 | |
防尘设施设备支出 | 2260 | |
防噪音设施设备支出 | 1200 | |
临时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 | 4115 | |
二、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支出和应急演练支出 | 应急救援物资设备支出 | 0 |
应急救援演练支出 | 0 | |
三、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 | 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辨识、评估等支出 | 5850 |
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支出 | 0 | |
危大方案论证支出 | 4800 | |
四、安全生产检查、评价(不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咨询和标准化建设支出 | 安全生产检查、评价和咨询费用 | 8400 |
五、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 | 个人安全防护用具支出 | 6600 |
六、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 | 安全生产教育支出 | 2560 |
安全生产培训支出 | 0 | |
安全生产宣传支出 | 4814 | |
七、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 | 前期研发支出 | 0 |
推广使用支出 | 0 | |
八、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 | 承压类特种设备测检验支出 | 0 |
机电类特种设备测检验支出 | 0 | |
电气防雷、接地装置等级其他测检验支出 | 0 | |
九、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 现场文明施工支出,临时设施费用支出 | 16780 |
职业健康维护和劳动保护费用 | 0 | |
安全资料费用支出 | 1200 | |
其他 | 0 | |
总计 | 702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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