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周宁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检测试剂及耗材采购项目

2020年周宁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检测试剂及耗材采购项目


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周宁县畜牧站

乙方:福州兴瑞科汇贸易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925]FJSHYZB[XJ]*******的2020年周宁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检测试剂及耗材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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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品目号品目编号品目名称商品名称数量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金额品牌型号技术
指标等
产品属性
11-1A110504兽用诊断制品兽用诊断制品1国内421372421372爱德士、青岛立见、康百得等480T/1ml/15ml等
合计:421372.0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肆拾贰万壹仟叁佰柒拾贰元整(¥421372.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由于试剂盒有效期短的特殊性及使用数量的不确定性,实际采购数量及金额以采购人实际工作需要为准。根据采购人实验需求分批供货,每次供货提前2天书面通知成交供应商,每批所供产品的剩余有效期应在90%以上。;

4.2交付地点:福建省宁德市周宁县狮城镇兴业街北段31号;

4.3交付条件:验收合格后,交付采购人使用。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详见本采购项目相关文件。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详见本采购项目相关文件。验收结果经双方确认后,双方代表必须按规定的验收交接单上的项目对照本合同填好验收结果并签名盖章。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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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支付比例(%)支付期次说明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1100单批货到验收合格后采购人于7个工作日内付清本批货款。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至合同约定的合同义务履行完毕或依本合同约定合同解除或终止。

10、违约责任

除不可抗力外,如乙方发生不能按期交货或提供服务、甲方因产品非质量问题发生中途退货等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的态度进行协商,妥善解决。如协商无效,按下列规定处以罚金。 (1)逾期交货 乙方逾期交货,按逾期交货部分总价计算向甲方赔偿违约金,每逾期一天,罚款0.1%。逾期交货超过 30天的,甲方有权单方面取消此次订货单或终止合同。 (2)乙方不能交货或甲方因产品非质量问题中途退货 乙方不能交货,应向甲方偿付违约金,按不能交货部分货物总价的5%计,并终止合同。甲方因产品非质量问题中途退货,应向乙方偿付违约金。违约金的计算办法与乙方违约相同。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并按本合同约定追究其违约责任。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向(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四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甲方:周宁县畜牧站乙方:福州兴瑞科汇贸易有限公司
住所:周宁县狮城镇兴业街北段农业综合大楼住所: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新港街道万寿一道18号二楼260室
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魏君君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法:139*****130
联系方法:185*****883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南江滨支行
账号:账号:****************0363-0002

签订地点:周宁县狮城镇兴业街北段农业综合大楼


签订日期:2020年05月08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耗材 检测试剂 实验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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