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交通警察总队交通信号灯倒计时显示改造招标公告
公安局交通警察总队交通信号灯倒计时显示改造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受采购人委托,对下述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特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上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总队交通信号灯倒计时显示改造
2、招标编号:SHCG11-00581
3、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要求:约二千余套各类倒计时信号灯具等安装施工和售后服务,以及对原旧信号灯具回收折价处理。具体项目内容、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招标文件相应规定为准(详见附件)。
4、倒计时信号灯改造区域为:第一部分(1标段):普陀、长宁、徐汇、闵行区中环线及周边道路。第二部分(2标段):闸北、虹口、杨浦、宝山区中环线及周边道路
5、交付/施工工期:30天
6、竣工状态:安装调试完成,经试运转达到国家标准或规范要求,并经有关部门一次验收合格。
二、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相应的经营范围;
4、具有建设部或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颁发的公路交通工程交通安全设施分项专业承包资质。
5、投标人必须具备2008年1月1日以后由国家级检测中心提供的符合本项目要求的整灯测试报告。
6、允许联合投标,但联合投标必须确定其中一个联合方为投标的全权代表方。全权代表方应该参加投标活动,联合各方应连带承担联合体在投标及履约中的全部责任与义务。联合投标须向招标人提交联合各方签订的《联合投标协议书》,《联合投标协议书》应对所有联合方在法律上均有约束力。联合投标方的资质按联合各方中资质最低的一方确定。作为联合体成员参加投标的供应商,不能同时以联合体成员的身份参加其他投标人的投标。
7、本项目共分2个标段,投标人应对2个标段同时进行投标,2个标段中相同设备(内容)报价必须一致。因工期关系,投标人只能中标一个标段。综合得分为第一名的单位中标第一标段,综合得分为第二名的单位中标第二标段。
8、本项目总采购预算为*******元人民币,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投标不予接受。
三、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和时间
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投标人可自2011年12月29日(星期四)13:30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2年01月05日 16:00:00,登录“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网” (http://www.shzfcg.gov.cn)浏览、报名、免费下载招标文件。下载前须委派授权代表持营业执照、资格证书、联合投标协议书(如联合体投标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等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套,于上述期限内每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1:00~4:00 ,到上海市陆家浜路1054号4楼403室进行验证。
验证后下载招标文件截至时间:2012年01月15日 00:00:00。
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方式以及下载不成功的,按照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网上免费下载招标文件”的通知》办理。
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投标人应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获取招标文件,逾期不再办理。
四、接受投标、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
1、接受投标时间:2012年01月20日 09:00 至投标截止。
2、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12年01月20日(星期五)10:0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五、投标地点和开标地点:
1、投标地点:上海市陆家浜路1054号4楼室。
2、开标地点:上海市陆家浜路1054号采购中心会议室。届时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六、
集中采购机构: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上海市陆家浜路1054号4楼
邮编:200011
联系人:金丁
电话:***-********
传真:***-********
采购人:上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总队
地址:太阳山路38号
联系人:韩如文
电话:********
传真:********
2011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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