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深圳校区物业服务项目澄清公告(1)

中山大学深圳校区物业服务项目澄清公告(1)


中山大学深圳校区物业服务项目澄清公告(1)
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受中山大学(以下简称“采购人或招标人”)的委托,于2020年4月30日发布了中山大学深圳校区西区公共教学组团家具采购项目(项目编号:0692-209C057A0015,中大招(服)[2020]055号)的公开招标公告。现对招标文件内容作以下澄清修改:
一、对招标文件第二部分用户需求书中的“岗位配置及分批计划表”中的岗位名称做以下修改:
序号1“主任”修改为:项目负责人;
序号2“副主任”修改为:项目主管(其中一人兼综合部主管);
序号3“主任助理”修改为:项目助理;
序号8“学生宿舍管理经理”修改为:宿管部经理;
序号9“保洁及环卫管理经理”修改为:环卫保洁部经理;
序号10“绿化管理经理”修改为:绿化养护部经理
序号12“维修管理经理”修改为:维修部经理。
二、招标文件中所有涉及对人员提供社保证明的要求统一修改为:提供投标单位为其购买的开标前6个月的社保证明。如的确因疫情影响,投标人因响应所在地政府出台的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政策而无法提供开标前6个月的社保证明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2019年11月至12月的社保证明及有效的劳动合同,并随附相应政策依据原文截图。
三、招标文件第三部分 “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8项“投标保证金缴纳账户:供应商登录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电子招标交易平台完成网上购标后,由保证金管理系统为各购标供应商分别生成保证金缴纳账户并公布到系统中,供应商可到系统“投标管理->购标订单”里找到对应账号信息。每个标段对应每个供应商的保证金缴纳账户是唯一的,所以请各供应商缴纳保证金前务必核对正确的缴纳账户。”修改为:
投标保证金缴纳账户:开户名称: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广州东宝大厦支行; 账号:****************2288
四、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标方法技术评审表中第5项项目负责人及其他管理人员资质、经验中,将第1条“(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或业主证明)”删除,并将
“以上六项需提供材料:一是提供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资格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二是提供其在投标单位开标前6个月的社保证明及能证明物业管理经验年限的相关材料(就职单位年限证明和物业服务单位服务年限的业主证明复印件)。不提供不得分。”修改为:以上六项需提供材料:一是提供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资格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二是提供投标单位为其购买的开标前6个月的社保证明(如的确因疫情影响,投标人响应所在地政府相关部门出台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政策无法提供开标前6个月的社保证明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2019年11月至12月的社保证明及有效的劳动合同,并随附相应政策依据原文截图。)及能证明物业管理经验年限的相关材料(提供可以证明上述人员任职经验的物业服务合同复印件或业主开具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
五、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标方法商务评审表中第2项企业荣誉现修改为:投标人所管物业项目获得过政府主管部门或政府主管部门认可的单位颁发的物业管理类荣誉奖项的,每个项目得1分,总分最高得7分。同一项目多次获奖只计算一次,不累计。如由政府主管部门认可的单位颁发的,须另附政府主管部门发布的认可单位公告网页截图或盖章确认的认可证明文件复印件。
本澄清公告未涉及内容仍以原招标文件为准。
(一)采购代理机构: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赵工、黎工
电话:***-****************
传真:***-********
联系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515号东照大厦5楼 
邮编:510045
(二)采购人:中山大学
地址:广州市新港西路135号
联系人:柯老师联系电话: ***-********-***
传真:***-********邮编: 510275
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2020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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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物业服务 校区 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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