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技术用房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业务技术用房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名称: | 【鸡泽县公安局曹庄分局业务技术用房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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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编号: | E130*****710********B01 | ||||||||||||||||||||||||||||||||||||||||
招标内容: | |||||||||||||||||||||||||||||||||||||||||
【鸡泽县公安局曹庄分局业务技术用房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鸡泽县公安局曹庄分局业务技术用房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已由鸡泽县行政审批局、鸡泽县发改局以鸡审批字[2020]81号、鸡发改招标核字[2020]16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鸡泽县公安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00%,招标人为鸡泽县公安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2.1.1项目建设规模:建筑面积2056.72平方米,主要建设窗口用房、办公用房、业务保障用房、后勤保障用房、设备用房及附属用房等。2.1.2建设地点:214省道东侧,曹庄乡曹庄信用社北侧。2.1.3计划工期:548日历天(计划设计周期:60 日历天;计划施工工期:488 日历天)。2.1.4质量要求:设计质量要求:满足相应设计深度,符合国家设计规范要求;施工质量要求: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可以组成联合体。3.2.1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投标项目投标。 3.2.2 联合体各成员均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3.2.3 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个独立法人。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投标。联合体各方应签定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各方应明确其权利义务、本项目委托代理人;明确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在投标和履行合同中承担联合体的义务和法律责任;3.2.4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3.2.5 联合体成员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所需的相应资格条件和能力。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05-12 08:30至2020-05-18 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hebztb.com/)获取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售价0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 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0-06-02 15:00:00,地点为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hebztb.com)。 5.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hebztb)、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鸡泽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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