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公司关于西安绥建石化有限公司等6户资产的处置公告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公司关于西安绥建石化有限公司等6户资产的处置公告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公司拟对自重庆三峡担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现已更名为:重庆三峡融资担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收购的西安绥建石化有限公司等六户债权及一项其他附属权益进行处置,特公告如下:
拟处置资产清单:
序号 | 债务人名称 | 本金(万元) | 债权总额(万元) | 担保人 | 抵押物 |
1 | 西安绥建石化有限公司 | 2820.16 | 5796.11 | 马建军、高绥莲、王晓辉 | 王晓辉位于西安市碑林区大学南路70号学林雅苑第一幢1单元二层的商业房产,建筑面积2500.97平方米。 |
2 | 陕西诚合建安工程有限公司 | 296.79 | 569.83 | 赵小红、惠树翔 | |
3 | 陕西鑫隆石油设备有限公司 | 2450.00 | 4183.52 | 傅琛及刘章峰、傅建玮、傅际综及王小平 | 陕西鑫隆石油设备有限公司位于西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凤城十二路与明光路交汇处(西安出口加工区内凤竹七路以东、海欣五路以南)的土地使用权,面积33571.26平方米。 |
4 | 陕西顺丰源塑胶制品有限公司 | 2414.14 | 4881.12 | 史爱锋、卢莉、刘宏伟 | 陕西顺丰源塑胶制品有限公司位于西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沣京工业园区沣京一路11号面积19945.89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以及地上面积为11917.94平方米的房产。 |
5 | 陕西众鑫联节能新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 2934.025 | 5844.75 | 西安爱威尔置业有限公司、刘鹃、陈曦 | 抵押物一:西安爱威尔置业有限公司位于西安市莲湖区南二环西段北侧1幢1单元6层8套房产,建筑面积合计868.71平方米; 抵押物二:西安爱威尔置业有限公司位于西安市未央区湖滨路丰源美佳小区的6套住宅,建筑面积合计1423.7平方米。 |
6 | 陕西省物资工贸总公司 | 2068.00 | 4158.78 | 延安市宝塔区宝贸煤矿有限责任公司、杨广林 | 杨广林位于西安市碑林区西六道巷1号中财大厦1幢10903室,建筑面积1028.24平方米。 |
合计 | 12983.11 | 25434.15 | |||
注:1、除上述债权外,本次拟处置资产范围还包括1项其他附属权益(法院已裁定以执行担保人陕西诚合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延安市宝塔区南市七里铺大街77号诚合大厦A栋402铺2000.09㎡商业房产,作价1089.92万元抵偿陕西诚合建安工程有限公司对重庆三峡担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1089.92万元债务,但未办理过户) 2、上述债权总额计算中不包含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该利息由法院最终计算。 |
除陕西鑫隆石油设备有限公司因进入破产程序,该债权计算截止至2018年5月30日外,其余债权均计算至2020年4月30日,资产详情如下:
一、西安绥建石化有限公司债权债务企业名称:西安绥建石化有限公司
企业所在地:西安市沣东新城西石化家属院8号-1-306室
债权总额:5796.11万元
债权情况:截止基准日2020年4月30日,结欠债权金额合计5796.11万元,其中本金2820.16万元、资金占用费2771.86万元、实现债权费用29.09万元、违约金175万元。
贷款方式:抵押担保、质押担保、保证担保。
上述债权抵押物为:王晓辉所有的位于西安市碑林区大学南路70号学林雅苑第一幢1单元二层的商业房产,建筑面积2500.97平方米。
上述债权质押物为:马建军和高绥莲持有西安绥建石化有限公司100%股权。
上述债权保证人分别为:自然人马建军和高绥莲,保证方式为连带保证担保。
抵押物
企业概况:西安绥建石化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08月12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52,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为马建军,注册资本为3000万元,股权结构为马建军占53.33%(认缴1600万元);高绥莲占46.67%(认缴1400万元),营业期限自2002年08月12日起。注册地址为西安市沣东新城西石化家属院8号-1-306室。经营范围包括建筑材料、道路沥青、丁苯橡胶(不含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危险品)的销售、仓储;沥青加工(仅限分支机构加工)(未取得专项许可的项目除外)。
资产特点及发展前景:抵押物为商业房产,地理位置较佳,未来运作空间较大。
二、陕西诚合建安工程有限公司债权债务企业名称:陕西诚合建安工程有限公司
企业所在地:延安市宝塔区永昌路中段33号龙昌园小区3-2-1902
债权总额:569.83万元
债权情况:截止基准日2020年4月30日,结欠债权金额合计569.83万元,其中本金296.79万元、资金占用费160.58万元、实现债权费用17.46万元、违约金95万元,1笔其他权益(法院裁定陕西诚合建安工程有限公司项目执行担保人陕西诚合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延安市宝塔区南市七里铺大街77号诚合大厦A栋402铺2000.09㎡,作价1089.92万元以物抵债,但未办理过户)。
贷款方式:股权质押、保证担保。
上述债权执行担保物为:执行担保人陕西诚合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延安市宝塔区南市七里铺大街77号诚合大厦A栋402铺,已出以物抵债裁定,作价1089.92万元,暂未办理过户。(体现在其他附属权益中)
上述债权质押物为:赵小红和惠树翔持有的诚合建安100%股权质押。
上述债权保证人分别为:自然人赵小红和惠树翔,保证方式为连带保证责任。
抵押物
企业概况:陕西诚合建安工程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年01月11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30,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为赵小红,注册资本为2000万元,股权结构赵小红75%(认缴1500万元);惠树翔占15%(认缴500万),经营期限自2008年01月11日至2018年01月10日。经营范围包括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装饰装潢;水泥构件;建筑材料销售;工程技术咨询。
资产特点及发展前景:该抵债资产处于延安市内的商业区,周边配套较为完善,有较多的餐饮、银行等机构。抵债资产所处的诚合大厦1-5层为商铺,5层以上均为住宅,本笔债权的抵债资产位于诚合大厦的4层,为毛坯状态,有一定的商业价值。
三、陕西鑫隆石油设备有限公司债权债务企业名称:陕西鑫隆石油设备有限公司
企业所在地: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凤城十二路1号西安出口加工区保税库办公楼101室、102室
债权总额:4183.52万元
债权情况:经破产管理人确认,截止基准日2018年5月30日,债权金额合计4183.52万元,其中结欠本金2450万元、资金占用费1730.52万元、实现债权费用3万元。
贷款方式:抵押担保、保证担保。
上述债权抵押物为:陕西鑫隆石油设备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西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凤城十二路与明光路交汇处(西安出口加工区内凤竹七路以东、海欣五路以南)的土地使用权提供抵押。
上述债权保证人分别为:自然人傅琛及配偶刘章峰、傅建玮、傅际综及配偶王小平,保证方式为连带保证担保。
抵押物
企业概况:债务人陕西鑫隆石油设备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07月28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78,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法定代表人为傅际综,注册资本14500万元,股权结构为傅琛5.1%(认缴150万元)、李安梅4%(认缴117.75万元)、傅建玮5.1%(认缴150万元)、傅际综36.8%(认缴1082.25万元)、宇轩发展有限公司24.5%(认缴6500万元)、智义投资有限公司24.5%(认缴6500万元)。注册地址为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凤城十二路1号西安出口加工区保税库办公楼101室、102室。经营范围包括石油、天然气采钻设备、铁塔、金属结构、金属容器的研发、生产,销售自产产品。并提供相应的售后服务。
资产特点及发展前景:抵押物位于西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凤城十二路与明光路交汇处的出口加工区内,园区内企业可享受一定政策优惠,抵押物现场土地整体较平整,有一定的商业价值。
说明:目前正在破产程序中。
四、陕西顺丰源塑胶制品有限公司债权债务企业名称:陕西顺丰源塑胶制品有限公司
企业所在地:西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沣京工业园
债权总额:4881.12万元
债权情况:截止基准日2020年4月30日,债权金额合计4881.12万元,其中本金2414.14万元、资金占用费2296.57万元、实现债权费用46.58万元、违约金123.83万元。
贷款方式:抵押担保、质押担保、保证担保。
上述债权抵押物为:陕西顺丰源塑胶制品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西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沣京工业园区沣京一路11号面积19945.89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以及地上面积为11917.94平方米的房产。
上述债权股权质押为:股东卢莉以陕西顺丰源塑胶制品有限公司5%股权提供质押担保。
上述债权保证人分别为:自然人史爱锋、卢莉和刘宏伟,保证方式为连带保证担保。
抵押物
企业概况:陕西顺丰源塑胶制品有限公司成立于1999年11月08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3B,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为史爱锋,注册资本1600万元,股权结构股东史爱锋占比95%(认缴1520万元),卢莉占比5%(认缴80万元)。注册地址为西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沣京工业园。经营范围包括塑料包装制品的生产(不含压力制品)与销售;塑料原料、建筑材料的销售。
资产特点及发展前景:上述债权抵押物为工业厂房含土地使用权,厂房状态完整,地理位置优越,现处于闲置状态,有较大运作空间。
五、陕西众鑫联节能新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债权债务企业名称:陕西众鑫联节能新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企业所在地:西安市高新区高新二路12号协同大厦同馨阁一层A座
债权总额:5844.75万元
债权情况:截止基准日2020年4月30日,结欠债权金额合计5844.75万元,其中结欠债权本金2934.03万元、资金占用费2728.57万元、实现债权费用32.16万元、违约金150万元。
贷款方式:抵押担保、质押担保、保证担保。
上述债权抵押物分别为:抵押物一为西安爱威尔置业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西安市莲湖区南二环西段北侧1幢1单元6层8套房产,建筑面积合计868.71平方米;抵押物二为西安爱威尔置业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西安市未央区湖滨路丰源美佳小区的6套住宅,建筑面积合计1423.7平方米。
上述债权质押物为:刘鹃和陈曦持有的陕西众鑫联节能新技术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
上述债权保证人分别为:自然人刘鹃和陈曦、西安爱威尔置业有限公司,保证方式为连带保证担保。
抵押物一
抵押物二
企业概况:陕西众鑫联节能新技术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10月21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5A,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是刘鹃,注册资本7300万元,股权结构为刘鹃占80%(认缴5840万);陈曦占20%(认缴1460万)。注册地址是西安市高新区高新二路12号协同大厦同馨阁一层A座。经营范围包括节能技术及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咨询;中央空调主机及系列设备节能的研发、工程安装;中央空调系统工程的设计;机电产品的安装、销售及配套服务;净化、采暖通风工程的设计、施工;工业除尘工程的施工;“五金矿产”(国家有规定的除外)、黑色金属、有色金属、五金制品、建筑材料、化工产品及原料(危险、易制毒化学品除外)、机械及机械设备、电子产品、仪器仪表、木材、纸张、汽车及配件(不含小轿车)的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资产特点及发展前景:上述债权抵押物为别墅及商业房产,地理位置较好,交通方便,运作空间较大。
六、陕西省物资工贸总公司债权债务企业名称:陕西省物资工贸总公司(现已更名为:陕西省物资工贸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所在地:西安市新城区新城大院省物资集团大楼
债权总额:4158.78万元
债权情况:截止基准日2020年4月30日,结欠债权金额合计4158.78万元,其中债权本金2068.00万元、资金占用费1917.01万元、实现债权费用23.77万元、违约金150.00万元。
贷款方式:抵押担保、保证担保。
上述债权抵押物为:杨广林所有的位于西安市碑林区西六道巷1号中财大厦1幢10903室,建筑面积1028.24平方米。
上述债权保证人分别为:延安市宝塔区宝贸煤矿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杨广林,保证方式为连带保证担保。
抵押物现场
企业概况:陕西省物资工贸总公司成立于1998年08月28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2D,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为杨广林,注册资本4080万元,股权结构:杨广林占98.04%(认缴4000万);陕西省物资产业集团总公司占1.96%(认缴80万)。注册地址为西安市新城区新城大院省物资集团大楼。经营范围包括金属材料、建筑材料、石化原料及产品(危险、易制毒、监控化学品除外)、橡胶制品、塑料制品、普通机械、五金交电、纸张、煤炭、焦炭、摩托车及配件、汽车(小轿车除外)及配件、体育器械、玻璃制品的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国家限制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房屋租赁;场地租赁;汽车运输服务(危险品除外);火车、汽车装卸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资产特点及发展前景:上述债权抵押物为商业房产,地理位置交通方便,房屋状态较好,有一定的商业价值;保证人延安市宝塔区宝贸煤矿有限责任公司所拥有的煤矿年产约30万吨,紧邻高速公路,交通便利。
上述6户资产债权均已诉讼确权,并处执行阶段,绝大部分债权有抵押物和保证人等担保措施,具有一定的投资价值。
交易对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除外)。除上述条件外,资产一的交易对象需同时具备监管机构规定的私募基金有限合伙人的投资资格。
欢迎符合上述交易条件的社会各界投资者踊跃参与、洽谈购买等事宜,若有异议或购买咨询请致电或来函咨询。
处置方式:债务减免、协议转让、拍卖、要约邀请竞价转让、挂牌转让及其他处置方式,可以整体组包处置、部分组包处置或单户处置。
交易条件:一次性付款。
公告发布日期及有效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有效。
上述债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受理对上述债权资产相关处置的征询和异议,以及有关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以及其他干扰资产处置公告活动的举报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最终以借据、合同、法院判决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
受理公示事项
联系人:张先生吕女士
通讯地址:西安市高新区博文路51A号唐南大厦1-2层
邮政编码:710065
监察审计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
监察举报邮箱为:[emailprotected]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公司
2020年5月11 日
招标
|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