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门市财政干部教育培训中心部分消防与供水改造项目招标公告

海门市财政干部教育培训中心部分消防与供水改造项目招标公告

海门市政府采购招标文件

项目名称:海门市财政干部教育培训中心部分消防与供水改造项目

海门市财政局

二○二○年五月十一日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根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海门市财政局对海门市财政干部教育培训中心部分消防与供水改造项目进行询价招标,欢迎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前来参与投标。

1. 工程地址:海门市文化宫弄9号财政干部教育培训中心内

2. 工程内容:部分消防与供水改造

3. 项目限价:8.6万元

4. 投标人资格要求:

①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②需具备独立法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包含消防设施工及水利水电工程施工。(须提供营业执照原件,不提供作无效投标处理)

③本项目不接受联体投标。

5.报名时间:本项目无需报名,实行资格后审,投标文件格式详见附件。

6.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20年5月14日 下午2:00(北京时间)

7.供应商中标后须缴纳项目履约保证金¥4000.00元。

8.递交投标文件、开标地点:海门市财政局三楼西北角会议室(海门市北京中路600号行政中心三楼)。

9.采购单位联系人:陈先生联系电话:****-********

友情提醒:

1.请各供应商连续关注本网站可能发生的相关变化等信息。如没有及时获悉相关变化而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负。

2.请各供应商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严格遵守时间、资料提供等相关约定。

3.请各供应商认真对照资格要求,如不符合要求,无意或故意参与报名、投标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第二部分 采购项目需求

海门市财政干部教育培训中心部分消防与供水改造项目以询价的招标方式确定施工单位。

一、项目内容

海门市财政干部教育培训中心部分消防与供水维修改造。具体项目内容由采购人于2020年5月12日下午2点在施工现场统一说明。

二、项目要求

1.项目所使用的材料都必须为国标产品,消防管道为DN65,壁厚3.75mm的镀锌管材,消防箱(含水带)600*800mm,供水管材为Φ32PPR管材,壁厚3.5mm,管道支架为4*4镀锌角铁,消防用增压泵的扬程不小于20M。消防与供水的压力不小于国家标准。

2.施工单位经验丰富、工作认真负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注重施工的细节处理和结构安全,保质保量地完成工程量。

三、项目实施时间、要求

合同签订后,中标供应商必须在接到采购单位通知后一天内到达现场,施工工期为15个日历天。如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到达现场及完成项目,每延误一天罚款伍百元。

供应商应按海门市文明工地要求组织现场施工,做好周边环境的协调工作。

四、质保期限

非人为及自然因素损坏,提供一年免费质保,且一年内免费上门服务,并不再收任何费用。

五、付款方式:项目施工竣工验收合格,经审计后一次性付清。项目完工后履约保证金自动转为项目质量保证金,在项目质保期满后7日内一次性退还(不计息)。


第三部分投标人须知

一、招标采购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对本次招标文件存在疑问,请将书面质疑文件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24小时前,送至海门市财政局,招标方将做统一答复;如规定时间内未收到任何书面质疑,则视为各投标供应商均理解并接受本招标文件所有内容。同时供应商不得在招标结束后针对招标文件所有内容提出质疑事项。

2.投标人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如果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投标将被拒绝或者将作为无效投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

3.招标人有权对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将构成招标文件的一部分,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4.招标人可视情取消、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不负责解释。

5.投标人由于对招标文件的任何推论和误解以及招标人对有关问题的口头解释所造成的后果,均由投标人自负。

6.招标人视情组织答疑会。

二、投标文件的制作

1.原则:

(1)投标人应保证所提供的所有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

(2)投标人在招标过程中提供不真实的材料,无论其材料是否重要,采购方都将终止其投标资格,投标人需承担相应的后果及法律责任。

(3)采购方拒绝接受电报、电话或传真形式的投标文件。

2.投标文件的组成:见本招标采购文件第六部分“投标文件格式”。

特别提示:请投标人携带相关原件用于备查。不能提供原件的,则需投标人提供经注册地公证机构的公证书或原发证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请加盖单位公章。因携带原件不全,由此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须将备查原件放在一个资料袋中,原件资料袋可不密封,但须在资料袋上标明投标单位名称和原件清单目录。)

3.投标文件制作要求:

(1)投标人应按投标文件组成顺序编写、制作投标文件,并牢固装订成册。投标文件均需采用A4纸(图纸等除外),不允许使用活页夹、拉杆夹、文件夹、塑料方便式书脊(插入式或穿孔式)装订。投标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增删,如修改错漏处,须经投标文件签署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2)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在每一份投标文件上要明确标注投标人全称、“正本”、“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内容有差异,以正本为准。

(3)投标文件正本须打印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副本可复印,但须加盖单位印章。

(4)投标人应将本项目投标文件密封。

(5)投标报价表一份须单独密封,不得出现于投标文件的正本或副本。

(6)所有密封文件封套正面须标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边缝处加盖单位骑缝章或骑缝签字,并注明于开标前不得启封。

(7)如果投标供应商未加写标记,招标方对投标文件的误投和提前启封不负责任。

4.投标报价

(1)投标报价应包括:本项目及相关服务的全部费用。

(2)投标方免费提供的项目,也应报价并注明免费,不另计费用。

(3)投标人应对施工现场进行实际勘察根据业主要求报价。

三、投标文件的递交

1、招标方于开标地点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半小时内接受标书。

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方式为专人当面递交的方式。

3、招标方将拒绝接收递交时间、密封情况等不符合要求的投标文件。

4、投标文件填写字迹必须清楚、工整,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四、无效投标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文件被视为无效:

1.投标报价超出项目最高限价的。

2.由于包装不妥,在送交途中严重破损或失散的投标文件;

3.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盖章、签署姓名;未装订或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数量进行制作、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密封;未有效授权;投标承诺函、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等有涂改的;

4.未能提供合格的资格文件;

5.投标人未对招标文件内所要采购的全部内容进行报价的;

6.与招标文件有重大偏离的或未能实质性响应技术商务要求的;

7.开标时投标供应商授权代表未到开标现场或授权代表不能提供相应身份证明的;

8.投标供应商在投标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或从事其他违法活动的;

9.评标委员会认为其他不合理情况的;

10.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11. 未到现场查看工程量的。

上述均保留评委会认定可以确定为无效投标或废标的其他情况。

第四部分评标办法

一、开评标程序

1.招标人组织开标

(1)招标方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须持有效身份证参加开标会。

(2)询标期间,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必须在场,负责解答有关事宜。

(3)凡在投标、开标过程中,招标人已提示是否异议的事项,投标人当时没有提出异议的,事后投标人不得针对上述事项提出质疑。

(4)在投标、评标过程中,如果投标人联合故意抬高报价或出现其他不正当行为,招标人有权中止投标或评标。

2.评委会由采购单位代表及相关领域的专家组成,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质疑、评估、比较。评委会按照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进行独立评标。

3.中标通知

(1)中标结果确定后,将在指定媒体上公示1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如无异议的,由海门市财政局向其签发《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具有法律效力。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未收到中标通知的投标人默认为未中标人,海门市财政局不再以其它方式另行通知。

二、 评标办法

符合招标文件需求,且总价在有效报价范围内最低价成交。如果出现相同的最低报价,则相同最低报价的供应商继续报价,直到出现最低报价为止。

第五部分 合同相关要求

合同最终稿由供需双方协商后确定。

1.中标公示期满后3日内须领取中标通知书,同时中标人应按照《中标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内与采购人洽谈并签订合同,合同一式二份(采购单位、供应商各一份)。如在规定的时限内没有签订合同,将取消中标人候选人中标资格。所签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否则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由此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成交供应商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2.招标采购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投标过程中有关书面澄清、承诺等均应作为合同附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中标人不得采用分包的形式履行合同,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造成采购人损失的,中标人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中标人出现违约情形,应当及时纠正或补偿;造成损失的,按合同约定追究违约责任;发现有假冒、伪劣、走私产品、商业贿赂等违法情形的,应由采购单位移交工商、质监、公安等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处。中标人不能及时供货的,按《合同法》规定处理,同时扣除相应合同履约金。

4.中标人如没有在合同规定的时限内完工,招标人将向中标人发出书面违约通知并有权全部或部分终止合同,同时招标人由此造成的损失须由中标人负责赔偿。

5.采购单位故意推迟项目验收时间的,与中标人串通或要求中标人通过减少货物数量或降低服务标准的,在履行合同中采取更改配置、调换物品等手段的,要求供应商出具虚假发票或任意更改销售发票的,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六部分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资料目录

序号

招标文件要求

证明材料名称

响应文件位置

说 明

1

投标承诺函


第页

见附件

2

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第页

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第页

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可不提供

4

诚信承诺函


第页

见附件

5

《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有关证明材料


第页


投标报价函


须单独密封


见附件


  单位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

年月日


(1)投标资料目录装订于投标文件内的第1页。

(2)《授权书》及相关《承诺函》、《投标报价函》等格式详见附件。

(档案袋密封封面、投标文件封面)

海门市财政干部教育培训中心

部分消防与供水改造项目

投 标 文 件

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投标承诺函

海门市财政局:

依据贵单位海门市财政干部教育培训中心部分消防与供水改造项目招标要求,我方授权(姓名)为全权代表参加该项目的投标,全权处理本次招标采购的有关事宜。同时,我公司声明如下:

1.我方符合招标方提出的资格要求,同意并接受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遵守招标文件中的各项规定,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报价。

2.我公司已经详细阅读了全部招标文件及其附件,我方已完全清晰理解招标文件的要求,不存在任何含糊不清和误解之处,同意放弃对这些文件所提出的异议和质疑的权利。

3.我公司承诺在本次投标中提供的一切文件,无论是原件还是复印件均真实有效,绝无任何虚假、伪造和夸大的成份。否则,愿承担相应的后果和法律责任。

4.我公司尊重评标委员会所作的评定结果。

5.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在规定的时限内与采购方签订合同,并严格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保证在招标文件及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项目,交付采购人验收、使用。否则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

投标人:(加盖公章)   

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海门市财政局:

兹授权(被授权人的姓名)代表我公司参加海门市财政干部教育培训中心部分消防与供水改造项目的招标采购活动,全权处理一切与该项目招标有关的事务。其在办理上述事宜过程中所签署的所有文件我公司均予以承认,我公司对被授权人签名的所有文件负全部责任。

附:授权代表情况:

姓名: 性别:年龄: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详细通讯地址:

单位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法定代表人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粘贴此处)

注:参加投标时授权代表须将身份证原件带至开标现场核查。


诚信承诺函

海门市财政局:

我单位参与贵单位组织的海门市财政干部教育培训中心部分消防与供水改造项目的投标,我单位慎重作出以下承诺:

1.我单位参与本项目投标,提交的投标文件包括资格审查材料均真实可信。证件及有关附件是真实的,绝无提供虚假材料行为。

2.我单位参与本项目投标绝无借资质、挂靠行为。

3.本项目授权代表为本单位正式员工。

4.我单位遵守国家廉政相关规定,无失信、行贿等不良行为。

5.我单位参与本项目投标绝无串标、围标等行为。

6.我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7.如中标,我单位在中标公示结束后3天内领取中标通知书。

8.如中标,我单位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并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限内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

9.如中标,我单位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以及投标文件中承诺的相关事项向招标人提供完整相关证明材料或配合采购人做好相关工作。

若我单位未能兑现以上承诺,愿意放弃本项目中标资格,愿意放弃收回本项目全部投标保证金的权利,愿意被招标人列入政府采购黑名单1-3年,愿意接受招标人和监管部门的其它处罚,并愿意承担因违反上述承诺内容所引发的一切责任与后果。

投标人(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函

海门市财政局:

我单位(供应商名称)郑重承诺:

贵方组织的海门市财政干部教育培训中心部分消防与供水改造项目,我单位(在下划线上如实填写:有或没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承诺人:(公章)

年月日


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海门市财政局:

我单位(供应商名称)郑重声明:

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在下划线上如实填写:有或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说明: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声明人:(公章)

年月日


投 标 报 价 函

致:海门市财政局

我单位认真研究了海门市财政干部教育培训中心部分消防与供水改造项目的招标文件,并至现场实地查看工程量,对具体费用进行了认真的测算,我方作出的投标报价为人民币元整(¥)。

投标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联系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财政局干培中心消防及水电改造.docx


标签: 供水 消防 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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