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市丁桥污水处理厂二期SBR池(1-4#)曝气系统改造项目(第二次)招标公告
海宁市丁桥污水处理厂二期SBR池(1-4#)曝气系统改造项目(第二次)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海宁市丁桥污水处理厂二期SBR池(1-4#)曝气系统改造项目(第二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海宁市丁桥污水处理厂二期SBR池(1-4#)曝气系统改造项目(第二次),招标人为海宁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招标人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备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项目建设地点为海宁市丁桥镇海潮村;
2.2招标范围为海宁市丁桥污水处理厂二期SBR池(1-4#)曝气系统改造项目(第二次),详见《招标货物一览表》;
2.3概算投资:135万元
2.4工期:单池改造不超过40天(日历天),实际改造开始时间由业主确定。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的资格条件,详见招标公告资格后审要求。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报名和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工程实行资格后审,不进行现场报名,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5月12日上午8:00至2020年5月17 日上午9:30,通过“海宁市小型工程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自主报名。(未注册的单位,请到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网站注册办理(详见企业注册操作说明)。
4.2招标文件和施工图纸通过海宁市小型工程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36.22.189.98:8085/TPBidder招标文件领取菜单领取。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详见招标文件要求,地点为海宁市水务集团八楼会议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海宁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嘉兴市华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海宁市丁桥镇海潮村三角台2号地 址:海宁市钱江西路178号钱江大厦5楼
邮编:314413邮编:314400
联 系 人:许先生联 系 人:郑先生
电话:135*****703 电 话:****-********
传真:****-******** 传真:****-********
2020年5 月 12 日
附: 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
序号 | 内容 | 说明与要求 |
1 | 营业执照 |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必须是招标货物的制造商,本项目不接受经销商、代理商投标;投标人注册资金500万元(含)以上或等值外币 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
2 | 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 招标公告日期后,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的复印件(原件备查) |
3 | 企业同类产品的销售业绩 | 2016年以来企业类似设备供应业绩不少于2个(要求合同价在60万元及以上,且在给水厂或污水处理厂项目中用),需提供合同复印件 |
4 | 利益冲突 |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在同一货物招标中同时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母公司和其全资子公司、或其控股公司,均不得在同一货物招标中同时投标。 |
5 | 没有被限制投标 | 投标人应当没有被行政主管部门限制、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
6 | 信用中国 | 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意即未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惩戒名单”记录)。投标人无需提供资料,以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
注:1、上述投标人的复印件均须在投标时由投标人的代表随身携带原件备查(注明仅提供复印件),当评标委员会认为有必要查看原件时,可随时提供。如需要核查时,投标人无法提供原件的,则其资格审查将可能无法通过。
2、评标委员会按以上《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每一项进行核查,如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则投标人的资格审查不通过,对不通过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不再进行后续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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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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