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安市2019年秸秆多种形式综合利用量第三方核查招标公告
海安市2019年秸秆多种形式综合利用量第三方核查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海安市农业农村局对“2019年秸秆多种形式综合利用量第三方核查”进行询价采购,特邀请有相关经营资质的供应商参加报价。
一、参加报价供应商应当符以下资格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采购方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具有较强公信力的社会机构并具有审计资质,并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13〕175号)实施
二、招标项目: 海安市2019年秸秆多种形式综合利用量第三方核查
1、核查范围:2019年全市秸秆综合利用利用量在1000吨以上的主体秸秆利用台账及资料。
2、核查形式要求:
(1)资料核查。按照《海安市2019年农作物秸秆禁烧禁抛与综合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海办发〔2019〕91号)以及各区镇出台的核查量实施方案相关要求,对各主体提供的台账资料核查。原则上,1000吨至5000吨主体至少抽查1个月台账,5000吨至10000吨主体至少抽查2个月台账,10000吨以上主体至少抽查3个月台账(台账包含收购、销售等台账)。
(2)电话核查。随机抽取台账上的秸秆经纪人电话号码进行电话调查(抽查比例不低于50%),重点核查送草量等信息;随机抽取销售台账销售单位进行核查,重点核查销售量。
(3)现场核查。对于企业的财务账册等,或存在疑义或者出入较大的主体,进行现场核验。
3、核查内容要求
(1)核查内容:一是申报补助对象具备的资格条件。重点审核能有综合利用相关的设施设备及相关资质情况; 二是秸秆综合利用量真实性。根据台账重点核查综合利用利用量准确性,对综合利用利用量较大主体必须核验相关资金往来。
(2)核查时间。核查在招标完成后一月内完成,按要求及时提供核查报告,并上报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3)核查标准:对照各区镇出台的利用量核查办法,按相关要求,对企业提供的台账资料进行确认。
4、最高限价:75000元。
三、报价文件的组成及要求: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许可证等相关证照;
2、投标承诺函、诚信承诺函、能力承诺函、书面声明等;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4、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手机号码、邮箱;
5、提供单位开户行名称、账号;
6、社会征信记录。
投标文件须提供正本1份、复印件2份,复印件上均须加盖公章,所提交资料请编制目录页码,并按以上顺序装订成册。
四、开标和定标:
1、询价小组将对有效的报价文件进行审查,不符条件直接退回。
2、定标条件:在符合询价文件要求的基础上,以总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作为本次询价采购的成交供应商。对不中标的供应商不作落标说明(未中标单位可自行向我单位咨询相关情况)。
五、成交及合同签订
1.开标后,我单位将以电话或传真的形式通知成交供应商。
2.成交供应商应在规定时间内与我单位联系并签订采购合同。未在规定时间内按相关规定签订采购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成交资格。
六、本公告发布时间为2020年5月12日至2020年5月20日,报名截止日期为5月20日。请各投标单位携带单位介绍信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于5月20日前前往海安市农业农村局质监科。
联系人:陈井元电话:****-********,181*****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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