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度北京市城区道路作业用工服务招标公告
2020年度北京市城区道路作业用工服务招标公告
招 标 文 件
项目名称:2020年度北京市城区道路作业用工服务
项目编号:****-********
招标人:北京微环境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中信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二零二零年五月
特别提示:投标注意事项
一、投标人应重点关注招标文件上载明的投标截止时间,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概不接收。
二、仔细阅读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相关证书的有效期和审核信息。
三、投标文件要按要求盖单位公章、签名、签署日期、胶装成册、密封。需签名处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
四、带“★”条款为实质性指标,未响应或不满足,均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
五、投标人不得虚假投标,一经发现,按无效投标处理,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依法追究其责任。
六、投标人须交纳投标保证金,保证金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等形式提交,且须从基本账户转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无效。
报名后,需在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www.365trade.com.cn)免费注册(因同一家单位可能会注册多个平台账号,请务必使用购买标书时的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重新注册平台账号,以防平台无法录入贵单位报名,导致保密失败或无法支付投标保证金。技术支持电话:400-092-8199),获取缴纳保证金的虚拟账号(平台无支付功能),即可按照采购文件的具体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不接受现金汇款。保证金虚拟账号针对不同投标人、项目各不相同,请勿泄露或从他人处获取账号信息。(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投标人操作手册》);投标人应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缴纳至以上相应虚拟账号。未按规定提供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注册平台后不需再缴纳任何费用。
目录
1 项目名称:2020年度北京市城区道路作业用工服务项目
本项目分为四个标段:
1)第一标段作业范围:详见附表《第一标段作业范围》
2)第二标段作业范围:详见附表《第二标段作业范围》
3)第三标段作业范围:详见附表《第三标段作业范围》
4)第四标段作业范围:详见附表《第四标段作业范围》
2 预算金额:6280万元。第一标段预算金额1316万元;第二标段预算金额1931万元;第三标段预算金额1363万元;第四标段预算金额1670万元。
3 服务期限:2020年6月1日至2021年4月30日
4 服务地点:北京市东城区
5 资格要求:
5.1 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
5.2具有良好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记录;
5.3 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5.4 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相关证照、资金、管理经验和能力;
5.5 投标人具有确保现场作业人数不低于现场单班最低作业人数的能力(现场单班作业人数指工作时间段同一时刻在标段内所有在岗作业人员合计)(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承诺);
5.6投标人具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有效的《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或《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5. 2018年5月1日至今有相关道路保洁或劳务派遣服务业绩业绩证明材料(合同书或中标通知书);
5.8 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5.9 投标人参加招标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违法行为,在经营活 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10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5.11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12 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4个标段投标,但只允许中2个标段。取得多个标段第一中标候选人资格的投标人,其合同的授予将按标段顺序确定。
5.1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 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 未划分标段的同―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5.14 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6 招标文件的获取
6.1凡有意参加潜在投标的单位,请于2020年5月13日下午16:00前按照下文要求报名,每日上午09:00时至11:30时,下午13:3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
6.2报名方式:将报名材料扫描件发送至 sunf@biddingcitic.com ,项目经理审核无误后回复报名登记表及汇款账户,然后填写报名登记表及汇款,完成汇款后将报名登记表及汇款凭证回复给项目经理邮箱,收到上述材料后项目经理将回复招标文件电子版,收到招标文件后报名成功。
6.3报名资料: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或军队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含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或《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注:审查购买招标文件材料,对符合要求的单位发放招标文件,对未按要求递交材料或递交材料不满足本项目招标要求的不予发放招标文件;本次审查仅作为发放招标文件依据,凡领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其具体投标资格符合情况以评标委员会判定为准。
6.4 招标文件售价500元,招标文件售后不退。只有购买了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投标人才有资格参与投标。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为2020年5月28日09:30,地点为北京市海淀区闵庄路42号蓝海智谷四楼第十三会议室。
7.2投标文件应在投标截止日期当天且投标截止时间前直接送至上述地点,逾期送达或密封不合格的投标文件恕不接收。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仅在上发布,对于因其他网站转载并发布的非完整版或修改版公告,而导致误报名或未报名的情形,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不予承担责任。
9. 联系方式
招标 人: 北京微环境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北京市丰台区东老庄106号
联系 人: 汪夕贝
招标代理机构:中信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新源南路6号京城大厦A座8层
邮编:100027
联系人:孙帆、张智峰
电话: ***-********-***,150*****660
传真: ***-********
电 子邮 件: sunf@biddingcitic.com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本表关于招标项目的具体要求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1.1.2 | 招标人 | 北京微环境管理有限公司 |
1.1.3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中信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新源南路6号京城大厦A座8层 联系人:孙帆、张智峰 |
1.1.4 | 招标项目名称 | 2020年度北京市城区道路作业用工服务 |
1.2.1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1.9.1 | 投标预备会 | 无 |
2.1 |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 无 |
2.2.2 | 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 | 书面形式 |
2.2.3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 | 时间:24小时内 |
形式:书面 | ||
2.3.1 | 招标文件修改发出的形式 | 书面形式 |
2.3.2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 | 时间:24小时内 |
形式:书面 | ||
3.1.1 |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 无 |
3.3.1 | 投标有效期 | 90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
3.4.1 | 投标保证金 | 投标保证金金额: 第一标段:90000元 第二标段:100000元 第三标段:90000元 第四标段:95000元 投标保证金形式:电汇 报名后,需在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www.365trade.com.cn)免费注册(因同一家单位可能会注册多个平台账号,请务必使用购买标书时的联系人姓名重新注册平台账号,以防平台无法录入贵单位报名,导致保密失败或无法支付投标保证金。技术支持电话:400-092-8199),获取缴纳保证金的虚拟账号(平台无支付功能),即可按照采购文件的具体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不接受现金汇款。保证金虚拟账号针对不同投标人、项目各不相同,请勿泄露或从他人处获取账号信息。(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投标人操作手册》);投标人应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缴纳至以上相应虚拟账号。未按规定提供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
3.5 | 资格审查资料的特殊要求 | ?无 □有,具体要求: |
3.6.1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 不允许 |
3.7.3 | 投标文件份数及其他要求 | 1. 正本:1份;副本:4份;电子版文件:1份(word格式文档,文件名格式:“项目名称及包号-投标人名称”,U盘1份。 2. 所有文件应采用左侧胶装,A4纸双面打印,并应在书脊处写明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不得采用活页方式装订。 3. 投标文件应页码连续,用隔页纸分隔,顺序应按商务、技术排列,整册装订。投标人参与多包投标的,投标文件应分包制作。 4. 目录要清楚,并按照附件的格式制作索引表,索引表放在目录后面。 |
4.1.1 | 密封要求 | 1.投标时,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副本和电子版分别密封,且在包装上标明“正本”、“副本”、“电子版”字样。 2.为方便开标唱标,投标人应将“开标一览表”单独密封,并在信封上标明“开标一览表”字样,在投标时单独递交。并将“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销毁的承诺”一同放入此信封内。 3.所有信封上均应:1)清楚标明递交至投标邀请书或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指明的地址。2)注明投标邀请书或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指明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如有)和“在(开标日期、时间)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3)在信封的封装处加盖投标人公章。 4.所有信封上还应写明投标人名称和地址,以便若其投标被宣布为“迟到”投标时,能原封退回。 5.如果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及加写标记,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 |
4.1.2 | 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 (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第包投标文件 招标项目编号: 在 年月日时前不得开启 |
4.2.3 | 投标文件是否退还 | ?否 □是 |
5.2(4) | 开标程序 | 开标顺序: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顺序。 |
6.1.1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评标委员会由5人及以上单数组成; 外聘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 |
7.1 | 评标结果公示媒介及期限 | 公示媒介:详见第一章 投标邀请书 公示期限:3日 |
7.4 |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单位 | □是 ?否 |
7.5.1 | 履约保证金 | 是否要求中标单位提交履约保证金: □要求,履约保证金的形式: 履约保证金的金额: ?不要求 |
9 |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 | ?否 □是 |
10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招标代理服务费 | 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单位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收费标准参照国家计中标单位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以及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的相关规定,按服务类收费标准向中标进行收取 开户行:中信银行北京京城大厦支行 开户名称:中信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请在汇款时务必注明所投标项目的项目编号及包号(如有)。否则,因款项用途不明导致的相关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
1.总则
1.1招标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招标。
1.1.2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招标范围、交货期/服务期、交货/服务地点和技术性能指标
1.3.1招标范围:详见第一章 投标邀请书。
1.3.2交货期/服务期:详见第一章 投标邀请书。
1.3.3交货/服务地点:详见第一章 投标邀请书。
1.3.4技术性能指标:详见第五章 技术要求。
1.4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资格条件:详见第一章 投标邀请书
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2)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4)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5) 为本招标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招标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6)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7)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8)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9)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0)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11)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3)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
(14)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15)法律法规或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包含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串通投标的情形)。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7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投标预备会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9.2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代理机构,以便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会议期间澄清。
1.9.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0分包
1.10.1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产品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招标人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
1.10.2 中标单位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接受分包的人不得再次分包。中标单位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中标单位的分包情况必须向招标人报备,并经同意。
1.11响应和偏差
1.11.1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应,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
1.11.2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技术支持资 料及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等内容以对招标文件作出响应。
1.11.3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了可以偏差的范围和最高偏差项数的,偏差应当符合投标人 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偏差范围和最高项数,超出偏差范围和最高偏差项数的投标将被否决。
1.11.4 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全部偏差,均应在投标文件的商务和技术偏差表中列明,除列明的内容外,视为投标人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
2.招标文件
2.1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投标邀请书;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技术要求;
(6)投标文件格式;
(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根据本章第1.9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要求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代理机构应将招标文件的澄清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 投标人在应在收到澄清后的24小时内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代理机构,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2.4 除非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本章第2.2.1项规定的时间后的任何澄清要求。
2.3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招标人可以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过招标代理机构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并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代理机构,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3.投标文件
3.1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投标文件应包括内容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3.2投标报价:本项目不适用
3.3投标有效期
3.3.1 投标有效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2 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及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4.3招标代理机构最迟将在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单位退还投标保证金。
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2)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的;
(3)中标单位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4)与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的;
(5)发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3.5 资格审查资料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按第三章评标办法中的初步审查表的规定提供资格审查资料,以证明其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
3.6备选投标方案
3.6.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6.2 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单位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单位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6.3 但同时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供货方案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
3.7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供货期、投标有效期、技术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投标文件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3(1)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投标函及对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和补正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应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
(2)投标文件正本,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右上角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供电子版文件。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或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
*******">4.投标
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 密封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2 投标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详见第一章 投标邀请书。
4.1.3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代理机构将予以拒收。
4.2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详见第一章 投标邀请书。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若留存投标资料,应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2.5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代理机构将予以拒收。
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代理机构。
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
4.3.3 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代理机构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
4.3.4 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文件的,对于投标文件修改的内容将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开标
5.1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代理机构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和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应准时参加。
5.2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按照投标人递交文件的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及其他主要内容,并记录在案;
(5)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6)开标结束。
5.3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场作出答复,并作记录。
6.评标
6.1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 或刑事处罚的;
(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6.1.3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招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
6.2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评标
6.3.1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3.2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单位数量见第一章投标邀请书。
6.3.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废标处理:
(1)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有效投标人数量小于3家的;
(2)所有投标文件均不满足招标文件中其他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
(3)招标投标活动存在违法等行为,严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6.3.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应交未交或未足额交纳投标保证金的;
(2)投标文件未经投标单位盖章和法人或授权代表签署;
(3)投标联合体没有提交共同投标协议(如允许联合体投标的);
(4)投标人不符合国家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5)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6)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7)投标书无投标人公章、无法定代表人签署,或签字人无法定代表人有效委托书的;
(8)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9)不满足“技术要求”中主要内容(标注“★”的条款);
(10)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11)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6.3.5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包括:
(1)第五章“技术要求”中带“★”的条款;
(2)不得超出经营范围投标;
(3)投标有效期;
(4)按招标文件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
7.合同授予
7.1中标候选人公示
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公示媒介和公示期限进行公示。
7.2评标结果异议(质疑)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质疑)的,应当在评标结果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质疑)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7.3定标
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招标人或招标人授权的评标委员会依法确定中标单位,中标单位数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4中标通知
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向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5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做要求
7.6签订合同
7.6.1招标人和中标单位应当在主选单位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规定选择单位订立书面合同。主选单位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该单位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排序补充为主选单位。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与招标人逾期差距较大,或者对招标人明显不利的,招标人可以重新招标。
7.6.2 发出主选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
7.6.3 如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8.纪律和监督
8.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8.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8.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8.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8.5询问、质疑和投诉
8.5.1询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采购有关事项的询问,自询问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给予口头或书面答复。
8.5.2质疑
书面质疑应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同时出具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由全权代表签字的,必须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并加盖单位公章。书面质疑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质疑的招标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及包号(如有);
(2)质疑人和被质疑人的名称,质疑人的地址、联系方式等;
(3)具体的质疑事项、事实依据及相关证明材料;
(4)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招标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1)未按规定程序和渠道提出质疑的;
(2)超过质疑限期的;
(3)书面质疑的形式和内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
(4)提出的质疑事项已经明确答复的;
(5)未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全权代表当面送达原件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予受理的条件。
8.5.3投诉
8.5.3.1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8.5.3.2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先向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提出异议。
9.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
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 评标程序
1.1初步评审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2详细评审
1.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款规定的总体方案和量化标准进行打分,。
1.2.2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1.3投标文件的澄清
1.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1.3.2 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3.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1.4评标结果
1.4.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单位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得分最高的投标人将被确认为中标候选人。综合评分相等时,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计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1.4.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
1.4.3 评标委员会负责本次评标工作,确定中标候选人及其推荐顺序。如果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审议事项存有不同意见,以评标委员会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多数的意见为准,如仍然无法达成一致,审议事项应在重新评审后,以评标委员会成员简单多数的意见为准。
1.5其他
1.5.1专家打分表中如有修改,请在修改处签字确认;
1.5.2评标专家将所提问题记录在纸上,为项目的后续实施提供参考。
2. 初步审查
2.1投标文件的初步审查包括资格性和符合性检查
2.1.1资格性检查指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投标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2.1.2符合性检查指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作出明确响应。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本身的真实无误内容,而不是寻求外部的证据,但投标有不真实不正确的内容时除外。
2.1.3评标委员会要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的投标。对关键条文的偏离、保留或反对,例如关于投标保证金、适用法律等内容的偏离将被认为是实质上的偏离。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本身的真实无误内容,而不是寻求外部的证据,但投标有不真实不正确的内容时除外。
初步审查表
序号 | 评议内容 | |
资格性审查 | 1 | 营业执照(提供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
2 |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8或2019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或近3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 | |
3 |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包括办公设备、专业人员、专业能力及经验等内容,投标人根据企业自身情况说明。) | |
4 |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缴纳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纳税和社保的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 |
5 | 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申请人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 |
6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7 |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同一标段(包)或者未划分标段(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 |
8 | 投标人具有确保现场作业人数不低于现场单班最低作业人数的能力(现场单班作业人数指工作时间段同一时刻在标段内所有在岗作业人员合计)(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承诺) | |
9 | 投标人具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有效的《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或《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 |
10 | 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 |
11 | 其他 | |
符合性审查 | 1 | 是否由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有效签署 |
2 | 投标有效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
3 | 是否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格式要求编制、签署、盖章的 | |
4 | 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的★号条款 | |
5 | 投标保证金是否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 | |
6 | 投标有效期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3. 详细评审
3.1总体方案
3.1.1本项目采用综合评价法。在符合要求前提下,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审和比较,并打分排序。
3.1.2评分总值最高为100分,商务、技术分别按标准分打分,最终累加得出分值。
3.1.3投标人的最终得分为每位评标专家的评分的算数平均值。
3.1.4如出现最终得分相同的情况,确定排名先后顺序的标准如下:技术分得分高者优先排序;若技术分相同,则以商务分由高到低优先排序。若上述都相同由评标委员会全体专家投票表决。
3.1.5如有效投标人数量不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中标单位数量,均通过资格预审,不再进行评分。
*******">评分标准 评审内容 | 评审标准 | |
商务部分(25分) | 保洁作业人员(10分) | 1)拟派遣到本项目的保洁作业人员不得少于最低上岗人数。在满足最低作业人员要求的基础上,保洁作业人员每增加2%得1分,最多得10分。 |
业绩(10分) | 投标人具有2018年5月1日至今承担过类似项目业绩(相关道路保洁或劳务派遣服务),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应包括:项目合同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项目合同应包含合同首页、金额页、签字盖章页。每有一项,得2分,最高得10分。 | |
食宿要求(5分) | 投标人如涉及到需为保洁人员提供住宿,住宿空间每人不得小于4平方米且不安排地下空间住宿的,得3分,否则0分;午餐、晚餐就餐标准不低于一荤一素,并保障菜量、饭量满足保洁员就餐要求,满足得2分,否则0分。 | |
技术部分(60分) | 对项目服务总体需求的分析与理解(15分) | 1)服务方案考虑完整、详细,体现了对需求的深入理解;项目管理严格,考虑周全,计划详细,安排合理;对服务流程等采取了有效的可操作性强的管理措施来控制服务质量;服务文档标准完整。(11-15分) |
道路垃圾分类作业的理解和服务建议(10) | 根据《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十点:城市道路、公路及其人行过街桥、人行地下过街通道等附属设施,由清扫保洁单位负责。 | |
服务方案设计的合理性(10分) | 1)针对服务范围和职责要求制定的服务方案合理、全面、可操作性强(8-10分); | |
管理团队(5分) | 1)管理团队配备充分、合理,人员素质高,得5分; | |
人员方案(5分) | 1)人员储备充足,人员方案至少包含来源、途径、组织、管理等内容,各类制度详细、合理、有针对性的得5分; | |
管理制度(5分) | 1)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健全,科学合理,能够完全满足项目需求,得5分。 | |
突发事件处理预案及应急保障方案(5分) | 突发事件处理预案及应急保障方案包括但不限于节假日、重大会议及活动等人员保障方案以及派遣员在岗工作期间,发病、受伤、因工负伤或职业病、致残、死亡及其他受损事故等情况的处理方案 | |
安全文明和环保(5分) | 1)安全、文明和环保方案有针对性、合理可行、能够完全满足项目需求,得5分; | |
价格部分(15分) | 有效投标的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15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5;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
详细评审打分表
北京微环境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度北京市城区道路作业用工服务项目
合 同 协 议 书
甲方:北京微环境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
签订日期:2020年 月日
甲方(采购人):北京微环境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东老庄106号
电话: ***-********
乙方(供应商):(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开户行:
帐号:
为做好2020年度北京市城区道路作业,确保道路作业质量,经双方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如下:
一、用工服务内容
第一条北京微环境管理有限公司采用自主招工和劳务派遣相结合的方式满足北京市城区道路作业用工需求。乙方以劳务派遣方式,派遣保洁人员、保安人员,为甲方提供2020年度城区对应服务区域内的道路作业用工服务。
第二条乙方的服务内容为:派遣人员完成对应服务区域内的干路人工综合作业,包括区域为街道、立交桥、地下通道。作业内容共八项,分别为:干路人工清扫保洁、绿地保洁、垃圾不落地、非法小广告清除、城市家具擦拭(包括:交通标志牌、路名牌、隔离桩、自行车支架、电话亭、座椅、邮筒、公交站台、公交站牌、路侧护栏等)、自行车码放、地下通道综合作业及辖区内垃圾分类工作。
二、派遣人员数量、服务期限和服务地点
第三条乙方派遣至本服务区域内的保洁人员共名、保安人员共名,详见下表:
服务区域内服务岗位及现场单班最低作业人数
标段号 | 对应区域 | 面积(万平方米)/座数(座) | 保洁岗(个) | 保安岗 (个) | 现场单班保洁最低作业人数(人) | 现场单班保安最低作业人数((人) |
街道干路 | ||||||
地下通道 | ||||||
合计 |
注:现场单班最低作业人数是指工作时间段同一时刻在服务区域内所有工作岗位的作业人员合计
第四条服务期限 11个月 。自2020年 6 月 1日至2021年 4月 30日;甲方可以根据项目实际需要,按投标人月中标单价标准延长服务期至2021年5月31日。
第五条服务地点:服务区域内对应的街道及地下通道,详见附件 。
三、工作时间
第六条派遣人员工作时间
1、干路作业人员工作时间:北京时间5:00-21:00,部分干路延长时至23:00。详见附件。
2、地下通道保洁员、保安工作时间:06:30-21:00(夏季22:00),部分通道需全天24小时。详见附件。
3、若乙方因履行正常作业服务而加班,甲方将不考虑另行支付乙方派遣人员的加班费用。
四、服务费标准及支付
第七条服务费组成
1、本服务区域内服务费根据甲方给定的岗位数量、乙方填报岗位单月服务费、服务期限共同确定。本服务区域内服务费合计为人民币(大写) (小写:元 ),组成如下:
序号 | 工种明细 | 岗位数量 (个) | 服务期 (月) | 薪酬标准 (元/岗/月) | 合计 (元) | 其中,岗位增值税税额 |
1 | 街道干路保洁员 | |||||
2 | 地下通道保洁员 | |||||
3 | 地下通道保安 | |||||
服务费合计(元) | 小写金额:人民币 大写金额:人民币整 |
2、派遣人员岗位单月服务费标准为:
保洁岗位:元人民币/岗/月
保安岗位:元人民币/岗/月
3、服务费中已综合考虑了员工薪酬、劳务管理费、相关保险费用、餐费、住宿费用、车辆设备的日常使用维护费用、法规规定的税费、利润及承包人承担道路作业服务的一切费用。
第八条服务费支付
1、服务费支付时间:甲方每 2 个月支付一次服务费用;
2、服务费支付金额:根据双方确定的服务区域内岗位数量、岗位服务费计算支付,即:
每期支付金额=街道干路保洁员岗位数量*岗位单月服务费*2 个月+地下通道保 洁员岗位数量*岗位单月服务费*2 个月+保安岗位数量*岗位单月服务费*2 个月-当 期应核减违约赔偿金
3、服务费支付方式:付款前,乙方向甲方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劳务费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税率为6%,发票金额与应收甲方款项金额一致,收到乙方开具的发票后,甲方向乙方支付。
第九条服务费价格调整
根据合同服务费金额,结合乙方承诺的服务区域内派遣总人数,折算出派遣人员人月服务费单价。据此人月服务费单价计算服务岗位数变化、服务期变化时的价格调整费用:
1、岗位总数量变化时的价格调整
(1)因甲方要求造成服务岗位总数量变化(增加或减少)在10%范围内时,按双方约定岗位结算,合同总价格不进行调整。
(2)因甲方要求造成乙方服务岗位总数量变化(增加或减少)超过10%时,对超出10%的部分,应按人月单价对超出部分的服务费予以调整。
(3)甲方应书面通知岗位总数量变化超出10%以外的岗位变化数量(增加或减少)、派遣人数变化数量(增加或减少),并据此计算服务费变更金额:变更的服务费=增加或减少的人数′服务期限′派遣人员人月服务费单价。
2、国家政策导致税率变化时的价格调整
合同实施过程中,如遇国家政策导致的税率调整,则本合同价税合计的价格应相应调整。
3、应急作业需要增加作业区域时的价格调整
因应急作业需要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当前服务区域附近的道路作业服务,甲方以工作任务书的形式列明增加的服务岗位数、用工人数、服务期限等要求,乙方须按照甲方要求的服务岗位、用工人数、服务期限完成作业服务,由此增加的区域外派遣人员服务费调整办法:
增加派遣人员服务费=增加的服务工作日数′每名派遣人员日平均单价(即人月单价?21.75)′增加的派遣人数
五、作业质量标准、时间安排及考核
第十条乙方应严格按照下列作业质量标准、作业时间安排及质量考核开展服务,否则,甲方有权对乙方按违约情形处理。
附件1:《干路人工清扫保洁作业质量标准》
附件2:《绿地保洁作业质量标准》
附件3:《过街天桥作业质量标准》
附件4:《垃圾不落地作业质量标准》
附件5:《非法小广告清除作业质量标准》
附件6:《沿街城市家具擦拭作业质量标准》
附件7:《非机动车码放作业质量标准》
附件8:《地下通道保洁作业质量标准》
附件9:《作业时间安排》
附件10:《作业质量考核》
六、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一条甲方的权利
1、甲方有权对乙方作业质量进行督导、检查、考核。甲方有权对乙方作业质量进行奖罚。
2、甲乙双方签订合同时,乙方须确保合同中所要求配备的作业人员全部如实到岗,甲方保留对人员名册随机抽查核实的权利,若发现乙方作业人员未如实到岗,则甲方有权根据实际到岗人数进行服务费用结算。
3、甲方有权指派人员对乙方派遣人员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有权要求调换不适合的派遣人员。
4、因应急作业需要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当前服务区域附近的道路作业服务,甲方将以工作任务书的形式列明增加的服务岗位数、用工人数、服务期限等要求,乙方须按照甲方要求的服务岗位、用工人数、服务期限完成作业服务。
第十二条 乙方的权利
1、如甲方未按时支付乙方合同费用,甲方拖延服务费支付时间超过2个付款周期时,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2、乙方有权拒绝提供合同约定范围以外的服务,有权拒绝甲方指定负责人以外人员的直接指挥。
3、乙方有权对作业区域内的不安全隐患向甲方书面提出改善建议。
第十三条甲方的义务
1、甲方按作业标准要求给乙方相应的指导和培训。
2、甲方应为派遣人员提供完成作业而必要的劳动工具、作业车辆设备,但保证设备使用所必需的充电、保养、保管、维护等工作及费用由乙方负责。
3、甲方为所有被派遣人员提供统一的劳动工装。
4、甲方有义务及时向乙方支付合同约定的服务费。
第十四条乙方的义务
1、乙方必须按照甲乙双方确定的服务区域作业,按照甲方的作业质量标准、作业时间、作业人员、作业范围安排好工作,不得甩段,随意减少作业人员,保证干路作业质量和上岗作业人员数量。
2、乙方招聘、雇佣人员必须遵守劳动法,签订劳动合同,如乙方招聘、雇佣人员出现劳动纠纷、意外伤害、安全生产伤亡事故、交通事故、因病死亡事故,以及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乙方招聘、雇佣人员内部发生问题由乙方负责;所造成的第三方侵权赔偿由乙方负责。
3、如市、区政府及上级单位对环卫作业人员有其他任何特殊要求,乙方需按照甲方要求实施、改进。
4、乙方负责派遣人员的岗位安排、人员调整。乙方自行解决派遣人员的食宿问题。
5、乙方负责支付所有派遣人员的工资和福利费用以及必要的保险费用。
6、乙方负责派遣人员的思想教育、业务培训等日常管理事项的处理。
7、乙方应确定专人(姓名:;职位: 身份证号:)对接甲方处理有关派遣人员作业的各项事务,并由专人负责向甲方报送日常运营数据,包括文字、表格等信息,必要时需对数据进行计算、汇总、分析。
8、因应急作业需要,甲方要求乙方在规定区域附近增加道路作业服务时,乙方有义务按照甲方要求配置作业人员,并接受此部分增加的服务岗位和作业人员根据第九条第四款内容对乙方进行结算。
9、乙方须严格执行2020年5月1日实施的《北京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根据第三章第三十四条第十点,乙方作为清扫保洁单位须负责城市道路、公路及其人行过街天桥、人行地下过街通道等附属设施的垃圾分类工作;乙方对派遣人员做好垃圾分类业务培训。
七、违约责任
第十五条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迟延支付服务费超过2个月,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
2、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无故解除合同,应承担违约责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数额为服务费总额的2%。
3、因上级部门要求或政策原因,造成本合同提前终止,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4、如乙方因在重要节假日、活动、会议保障工作中出现严重问题,直接取消服务商资格,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六条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如出现服务路段质量问题,甲方将按市级33000元/次核减违约赔偿金(市市政市容委标准中无污物滞留时间);区级检查按22000元/次核减违约赔偿金;甲方业务检查按11000元/次核减违约赔偿金。以上违约赔偿金甲方有权从应支付给乙方的服务费用中核减。
2、乙方服务期间因不按作业质量标准作业,不服从甲方的指导、监督,经甲方提出后乙方未认真整改的,甲方将有权终止本合同。
3、乙方服务期间不能满足作业人数条件的,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处理直至解除本合同。
4、因乙方作业服务质量问题被新闻媒体曝光造成严重影响的;由于乙方主要原因出现市检查1次扣分且影响甲方服务单位在全市专业作业考核中排名低于前三名,甲方将有权终止本合同。
5、乙方因12345接诉即办工作处理不及时、解决不到位给甲方造成不良影响的,每次核减乙方服务费1000元或者核减乙方作业范围,直至终止本合同。
6、乙方违反约定单方解除合同,甲方有权追究其违约责任。
7、因乙方派遣人员失职造成甲方损失,甲方有权依据有关部门出具的相关认定证明要求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8、乙方对甲方的违约赔偿金,由甲方从对乙方的当期服务费计量支付报表中予以核减。
9、乙方因合同终止或作业范围减少时,须配合甲方做好工作交接,交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作业人员、作业车辆、设备、工具等,如因乙方未进行工作交接或交接不到位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甲方有权核减乙方服务费,如甲方未支付乙方的服务费无法覆盖乙方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甲方保留继续向乙方追偿的权利。
八、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和续订
第十七条合同变更
1、经甲乙双方协商可以变更本合同,本合同变更应采用书面形式。
2、如乙方服务区域当月在市、区级检查中存在扣分或扣费情况,甲方将根据严重程度核减乙方作业范围,每次核减范围不低于2条作业道路。
3、如乙方服务区域连续三个月在区环卫中心、区环卫所检查中扣费超过人民币10000元或单月区环卫中心扣费超过人民币50000元、区环卫所扣费超过30000元,甲方核减乙方作业范围不少于1条作业道路,直至终止合同。
第十八条合同期内遇国家或北京市重大政策变化,甲乙双方可以协商调整服务费价格。
第十九条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履行合同时,应及时通知对方,由双方根据具体情况协商确定责任的承担。
第二十条本合同期限届满即终止。
九、争议的解决
第二十一条本合同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附则
第二十二条未尽事宜由双方依法另行协商。
第二十三条本合同一式陆份,甲乙方各执叁份。
第二十四条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其授权代理人:或其授权代理人:
签订日期:年 月 日 签订日期:年 月 日
1.投标人须对本项目对应标段为单位的服务进行整体响应,任何只对其中一部分内 容进行的响应都被视为无效响应。
服务项目 | 服务要求 |
派遣模式需求 | 1.标段内派遣人员的作业岗位、岗位数量由采购人确定。 |
员工管理需求 | 1.由中标人负责与派遣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确立劳动关系。 |
服务质量需求 | 1.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中标人确保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劳动合同签订手续、派遣手续,及时向采购人派遣员工并开展作业; |
其他需求 | 1.中标人应对派遣员工组织培训,培训主要内容包括入职培训、岗前安全教育培、各岗位职责及作业标准以及单位的规章制度等 方面的培训。同时,中标人应每月开展1次员工岗位培训教育工作。 |
二、项目背景
北京微环境管理有限公司采用自主招工和劳务派遣相结合的方式满足北京市城区 道路作业用工需求。经公开招标选择供应商,以劳务派遣方式,派遣保洁人员、保 安人员,为甲方提供 2020 年度城区对应标段的道路作业用工服务。
三、项目概况
本次招标采购项目划分为 4 个标段,服务内容为:派遣人员完成对应标段内的 干路人工综合作业,包括区域为街道、立交桥、地下通道,道路垃圾分类。作业内容共六项,分别 为:干路人工清扫保洁、绿地保洁、垃圾不落地、非法小广告清除、城市家具擦拭(包括:交通标志牌、路名牌、隔离桩、自行车支架、电话亭、座椅、邮筒、公交 站台、公交站牌、路侧护栏等)、自行车码放及地下通道综合作业。
四、服务期
★本项目服务期为自2020年6月1日起至2021年4月30日止,甲方可以根据项目实际需要,按投标人月中标单价标准延长服务期至2021年5月31日。
五、作业范围
干路综合作业是指干路人工清扫、人工保洁、绿地保洁、垃圾不落地、非法小 广告清除、地下通道保洁及秩序维护、城市家具擦拭(包括:交通标志牌、路名牌、 隔离桩、自行车支架、电话亭、座椅、邮筒、公交站台、公交站牌、路侧护栏等。)、 非机动车码放等统一由乙方负责开展集约化作业。
清扫面积指人工对便道及机非隔离线以里(或路牙下 2 米)、过街天桥等区域 进行清扫作业的面积。
保洁面积则指人工对大街“墙根到墙根”间涉及的道路、绿地、隔离带等进行 捡拾保洁的面积。
标段一
第一标段作业范围 | |||||||||
序号 | 所属街道 | 道路名称 | 总面积 | 起点 | 止点 | 长度(米) | 平均宽度(米) | 是否延时 | 最低在岗人数 |
1 | 和平里 | 安德里北街 | 24667.6 | 旧鼓楼外大街 | 安定门外大街 | 1200 | 20.6 | 5 | |
2 | 和平里 | 安德路 | 29694.3 | 旧鼓楼外大街 | 安定门外大街 | 1150 | 25.8 | 5 | |
3 | 和平里 | 安定门东滨河路 | 30634.9 | 安定门立交桥下西侧 | 老干部活动中心东侧 | 1870 | 16.4 | 5 | |
4 | 和平里 | 安定门外大街 | 80685.8 | 安定门立交桥 | 青年沟路 | 1300 | 62.1 | 8 | |
5 | 和平里 | 安定门西滨河路 | 16180.8 | 旧鼓楼外大街 | 安定门立交桥下西侧 | 1210 | 13.4 | 2 | |
6 | 和平里 | 安外东后巷 | 2869.1 | 安定门外大街 | 安定门东滨河路 | 165 | 17.4 | 1 | |
7 | 和平里 | 鼓楼外大街 | 93443 | 钟楼北桥 | 黄寺大街 | 1500 | 62.3 | 13 | |
8 | 和平里 | 和平里北街 | 71499.3 | 安定门外大街 | 东土城路 | 1420 | 50.4 | 10 | |
9 | 和平里 | 和平里东街 | 43094 | 小街立交桥 | 和平里北街 | 980 | 44 | 6 | |
10 | 和平里 | 和平里南街 | 22578.7 | 和平里西街 | 民旺园6号楼 | 820 | 27.5 | 3 | |
11 | 和平里 | 和平里西街 | 66863.9 | 雍和宫桥 | 青年沟路 | 1400 | 47.8 | 8 | |
12 | 和平里 | 和平里中街 | 36581.2 | 安定门外大街 | 和平里东街 | 1440 | 25.4 | 5 | |
13 | 和平里 | 黄寺大街 | 17102.1 | 安德里北街 | 外馆斜街 | 840 | 20.4 | 4 | |
14 | 和平里 | 蒋宅口西路 | 8339.6 | 青年湖北里 | 安定门外大街 | 188 | 44.4 | 1 | |
15 | 和平里 | 青年沟路 | 15239.4 | 安定门外大街 | 兴化路 | 480 | 31.7 | 2 | |
16 | 和平里 | 青年湖南街西段 | 2919.4 | 旧鼓楼外大街 | 鼓楼外大街 | 100 | 29.2 | 1 | |
17 | 和平里 | 小黄庄路 | 6314.7 | 安定门外大街 | 小黄庄北街 | 280 | 22.6 | 1 | |
18 | 和平里 | 兴化路 | 6262.2 | 和平里北街 | 青年沟路 | 285 | 22 | 1 | |
19 | 安定门 | 安定门立交桥 | 17945.2 | 安定门内大街 | 安定门外大街 | 200 | 89.7 | 3 | |
20 | 安定门 | 安定门内大街 | 30101 | 交道口东大街 | 安定门立交桥 | 830 | 36.3 | 是 | 6 |
21 | 安定门 | 安定门西大街 | 38688.8 | 旧鼓楼大街 | 安定门立交桥 | 1230 | 31.5 | 7 | |
22 | 安定门 | 钟楼北桥 | 14107.9 | 安定门西大街 | 鼓楼外大街 | 370 | 38.1 | 2 | |
23 | 安定门、北新桥 | 安定门东大街西段 | 56522.7 | 安定门立交桥 | 小街桥 | 1400 | 40.4 | 9 | |
24 | 北新桥 | 东直门北小街 | 29033.7 | 东直门内大街 | 小街立交桥 | 890 | 32.6 | 4 | |
25 | 北新桥 | 小街立交桥 | 9142.2 | 东直门北小街 | 和平里东街 | 148 | 61.8 | 1 | |
26 | 北新桥 | 雍和宫桥 | 6315.7 | 雍和宫大街 | 和平里西街 | 114 | 55.4 | 1 | |
27 | 交道口 | 鼓楼东大街 | 25438.6 | 地安门外大街 | 安定门内大街 | 1080 | 23.6 | 是 | 6 |
28 | 交道口 | 交道口南大街 | 27193.8 | 地安门东大街 | 鼓楼东大街 | 800 | 34 | 是 | 6 |
合计 | 126 | ||||||||
1 | 地下通道 | 中轴路1#通道 | 鼓楼外大街 | 6:30-21:00时(夏季22::00) | 2 | ||||
2 | 地下通道 | 中轴路2#通道 | 鼓楼外大街 | 6:30-21:00时(夏季22::00) | 2 | ||||
3 | 地下通道 | 中轴路3#通道 | 鼓楼外大街 | 6:30-21:00时(夏季22::00) | 2 | ||||
4 | 地下通道 | 中轴路4#通道 | 鼓楼外大街 | 6:30-21:00时(夏季22::00) | 2 | ||||
5 | 地下通道 | 雍和宫通道 | 安定门东大街 | 6:30-21:00时(夏季22::00) | 2 | ||||
合计 | 10 |
标段二
序号 | 所属街道 | 道路名称 | 总面积 | 起点 | 止点 | 长度(米) | 平均宽度(米) | 是否延时 | 最低在岗人数 |
1 | 建国门 | 北京站东街 | 36446.9 | 北京站街 | 建国门南大街 | 730 | 49.9 | 6 | |
2 | 建国门 | 北京站街 | 27471.2 | 北京站东街 | 建国门内大街 | 340 | 80.8 | 5 | |
3 | 建国门 | 北京站西街 | 40316.1 | 北京站街南口 | 崇文门内大街南口 | 920 | 43.85 | 7 | |
4 | 建国门 | 崇文门内大街 | 37198.7 | 崇文门西大街 | 建国门内大街 | 710 | 52.4 | 6 | |
5 | 建国门 | 大羊毛胡同 | 7226.7 | 北京站东街 | 建国门内大街 | 330 | 21.9 | 1 | |
6 | 建国门 | 建国门南大街 | 15872.6 | 建国门桥 | 东便门桥 | 710 | 18.2 | 2 | |
7 | 建国门 | 建国门桥 | 20820.5 | 建国门内大街 | 二环路主路中心线 | 700 | 29.7 | 3 | |
8 | 建国门 | 麻线胡同 | 10289.3 | 崇文门内大街 | 建国门内大街 | 425 | 24.2 | 1 | |
9 | 建国门 | 邮通街 | 6997.9 | 北京站西街 | 建国门内大街 | 310 | 22.6 | 1 | |
10 | 建国门 | 中粮街 | 9094.2 | 北京站东街 | 建国门内大街 | 338 | 26.9 | 1 | |
11 | 东直门 | 东四十条桥 | 15508.1 | 东四十条 | 工体北路 | 193 | 80.4 | 2 | |
12 | 东直门 | 东直门桥 | 11843.4 | 东直门内大街 | 东直门外大街 | 166 | 71.3 | 2 | |
13 | 东直门 | 东直门外大街 | 63035.3 | 东直门桥 | 胡家园南口 | 840 | 75 | 8 | |
14 | 东直门 | 东直门外斜街 | 44932.5 | 宏天商务中心西北 | 左家庄西街 | 340 | 132.2 | 6 | |
15 | 东直门 | 东中街 | 34800.6 | 朝阳门北大街 | 东直门外大街 | 1300 | 26.8 | 5 | |
16 | 东直门 | 工体北路 | 56669 | 东四十条桥 | 春秀路南口 | 740 | 76.6 | 9 | |
17 | 东直门 | 胡家园路 | 18122.8 | 东直门外大街 | 跨河桥 | 500 | 36.2 | 3 | |
18 | 东直门 | 王家园胡同 | 6101.9 | 东中街 | 新中街 | 250 | 24.4 | 1 | |
19 | 东直门 | 西香河园路 | 7462.5 | 东直门北大街 | 公交车场站 | 285 | 26.2 | 1 | |
20 | 东直门 | 香河园北街 | 3878.5 | 左家庄西街 | 西坝河南路 | 265 | 14.6 | 1 | |
21 | 东直门 | 香河园路 | 16069.4 | 西香河园路 | 左家庄西街 | 530 | 30.3 | 2 | |
22 | 东直门 | 香河园中街 | 6096.4 | 翔宇中学西侧 | 香河园街 | 505 | 12.1 | 1 | |
23 | 东直门 | 新中街 | 16322.3 | 吉庆里7号楼 | 工体北路 | 540 | 30.2 | 2 | |
24 | 北新桥 | 安定门东大街东段 | 32980.8 | 小街桥 | 东土城路 | 600 | 55 | 1 | |
25 | 北新桥 | 东直门北顺城街 | 4967.4 | 民安街 | 东直门北大街西辅路 | 410 | 12.1 | 1 | |
26 | 北新桥 | 东直门北中街 | 11457.9 | 东直门内大街 | 民安街 | 375 | 30.6 | 2 | |
27 | 北新桥 | 东直门南小街 | 26887.2 | 东四十条 | 东直门内大街 | 770 | 34.9 | 是 | 6 |
28 | 北新桥 | 东直门内大街 | 68303.2 | 雍和宫大街 | 东直门桥 | 1360 | 50.2 | 是 | 12 |
29 | 北新桥 | 民安街 | 15885.1 | 东直门北小街 | 东直门北大街 | 640 | 24.8 | 2 | |
30 | 北新桥、东直门 | 东直门北大街 | 82331.2 | 东直门桥 | 东土城路 | 880 | 93.6 | 12 | |
31 | 北新桥、东直门 | 东直门南大街 | 82569.2 | 东四十条桥 | 东直门桥 | 820 | 100.7 | 12 | |
32 | 东华门 | 东交民巷 | 23507 | 新大路 | 崇文门内大街 | 1500 | 15.7 | 4 | |
33 | 东华门 | 新大路 | 2469.9 | 东交民巷 | 广场东侧路 | 185 | 13.4 | 1 | |
34 | 东华门 | 正义路 | 36351.6 | 前门东大街 | 东长安街 | 740 | 49.1 | 5 | |
35 | 东华门 | 台基厂大街 | 18619.3 | 前门东大街 | 东长安街 | 740 | 25.2 | 3 | |
36 | 东华门 | 台基厂二条 | 3274.8 | 台基厂大街 | 大华路 | 365 | 9 | 1 | |
37 | 东华门 | 台基厂三条 | 2558.7 | 台基厂大街 | 兴华路 | 177 | 14.5 | 1 | |
38 | 东华门 | 台基厂头条 | 3474.8 | 台基厂大街 | 大华路 | 365 | 9.5 | 1 | |
39 | 东华门 | 大华路 | 12833.2 | 东交民巷 | 东长安街 | 640 | 20.1 | 3 | |
40 | 东华门 | 大华支路 | 3034.5 | 大华路 | 崇文门内大街 | 130 | 23.3 | 1 | |
41 | 东华门 | 兴华路 | 1660.5 | 东交民巷 | 台基厂三条 | 160 | 10.4 | 1 | |
合计 | 945743.1 | 145 | |||||||
1 | 地下通道 | 朝内大街通道 | 朝阳门内大街东口 | 6:30—21:00 | 2 | ||||
2 | 地下通道 | 东单路口西通道 | 东单路口西侧 | 全天24小时 | 3 | ||||
3 | 地下通道 | 南池子通道 | 南池子大街南口东 | 全天24小时 | 3 | ||||
4 | 地下通道 | 王府井东通道 | 王府井大街南口东 | 全天24小时 | 3 | ||||
5 | 地下通道 | 王府井西通道 | 王府井大街南口西 | 全天24小时 | 3 | ||||
6 | 地下通道 | 东方广场通道 | 东方广场前 | 全天24小时 | 3 | ||||
7 | 地下通道 | 54电信局通道 | 东单电信局前 | 全天24小时 | 3 | ||||
8 | 地下通道 | 东单路口东通道 | 东单路口东侧 | 全天24小时 | 3 | ||||
9 | 地下通道 | 妇联通道 | 全国妇联门前 | 全天24小时 | 3 | ||||
10 | 地下通道 | 社科院通道 | 社科院门前 | 全天24小时 | 3 | ||||
11 | 地下通道 | 雅宝路通道 | 朝阳门南大街南口 | 全天24小时 | 3 | ||||
12 | 地下通道 | 大华路北口通道 | 大华路北口西 | 全天24小时 | 3 | ||||
13 | 地下通道 | 正义路东通道 | 正义路北口东 | 全天24小时 | 3 | ||||
14 | 地下通道 | 正义路西通道 | 正义路北口西 | 全天24小时 | 3 | ||||
15 | 地下通道 | 北京站口东通道 | 北京站前街北口东 | 全天24小时 | 3 | ||||
16 | 地下通道 | 北京站口西通道 | 北京站前街北口西 | 全天24小时 | 3 | ||||
17 | 地下通道 | 崇内大街南通道 | 崇文门内大街南口 | 6:30—21:00 | 2 | ||||
18 | 地下通道 | 北京站东街通道 | 全天24小时 | 3 | |||||
19 | 地下通道 | 东直门桥东通道 | 东直门交通枢纽前 | 全天24小时 | 3 | ||||
20 | 地下通道 | 保利大厦通道 | 保利大厦前 | 6:30—21:00 | 2 | ||||
合计 | 57 |
标段三
序号 | 所属街道 | 道路名称 | 总面积 | 起点 | 止点 | 长度(米) | 平均宽度(米) | 是否延时 | 最低在岗人数 |
1 | 东华门、崇文门外 | 崇文门西大街 | 47130 | 祈年大街 | 崇文门外大街 | 610 | 77.3 | 8 | |
2 | 崇文门外 | 东打磨厂街 | 15040.6 | 祈年大街 | 崇文门外大街 | 520 | 28.9 | 2 | |
3 | 崇文门外 | 东兴隆街 | 5770.7 | 风箱胡同 | 崇文门外大街 | 150 | 38.5 | 1 | |
4 | 崇文门外 | 风箱胡同 | 2584.9 | 东茶食胡同 | 东兴隆街 | 136 | 19 | 1 | |
5 | 崇文门外 | 国瑞购物中心楼前广场 | 4304.8 | 西花市大街 | 花市上头条 | 200 | 21.5 | 是 | 1 |
6 | 天坛 | 金鱼池中街 | 8948.7 | 天坛路 | 珠市口东大街 | 460 | 19.5 | 1 | |
7 | 崇文门外 | 莲子胡同 | 4275 | 东兴隆街 | 东打磨厂街 | 205 | 20.9 | 1 | |
8 | 崇文门外 | 南五老胡同 | 7124.6 | 珠市口东大街 | 东茶食胡同 | 305 | 23.4 | 1 | |
9 | 天坛、崇文门外、前门 | 祈年大街 | 56852.6 | 天坛路 | 崇文门西大街 | 1300 | 43.7 | 5 | |
10 | 天坛 | 前门大街 | 13352.9 | 天坛路 | 珠市口东大街 | 485 | 27.5 | 2 | |
11 | 东华门、前门 | 前门东大街 | 89104.2 | 广场西侧路 | 台基厂大街 | 1350 | 66 | 12 | |
12 | 天坛 | 天桥南大街 | 32752.8 | 天坛西门路 | 天坛路 | 620 | 52.8 | 8 | |
13 | 天坛 | 天坛老西门路 | 7763.1 | 永定门内大街(先农坛口) | 永定门内大街(天坛医院口) | 77 | 100.8 | 2 | |
14 | 天坛、体育馆路 | 天坛路 | 60468.6 | 天桥南大街 | 天坛东路 | 1770 | 34.2 | 6 | |
15 | 天坛 | 天坛南门南侧路 | 4487.6 | 天坛南门 | 永定门东街 | 145 | 30.9 | 1 | |
16 | 天坛 | 天坛西胡同 | 6133.3 | 天坛老西门路 | 天坛西门路 | 475 | 12.9 | 1 | |
17 | 天坛 | 天坛西门路 | 3913.7 | 天桥南大街路口 | 天坛西门 | 136 | 28.8 | 2 | |
18 | 崇文门外 | 西花市大街 | 21094.9 | 崇文门外大街 | 北花市大街 | 705 | 29.9 | 是 | 4 |
19 | 崇文门外 | 新世界中心楼前广场 | 3487.7 | 东兴隆街 | 东打磨厂街 | 190 | 18.4 | 是 | 1 |
20 | 天坛 | 永定门东街 | 52939.8 | 永定门内大街 | 天坛东路 | 1870 | 28.3 | 8 | |
21 | 天坛 | 永定门内大街 | 61187.8 | 永定门桥 | 天坛西门路 | 1030 | 59.4 | 4 | |
22 | 前门、天坛、崇文门外 | 珠市口东大街 | 121258.3 | 前门大街 | 崇文门外大街 | 1780 | 68.1 | 12 | |
合计 | 629976.6 | 84 | |||||||
1 | 地下通道 | 天安门广场东通道 | 前门东路 | 全天24小时 | 3 | ||||
2 | 地下通道 | 哈德门饭店通道 | 崇文门外大街 | 全天24小时 | 3 | ||||
3 | 地下通道 | 新世界通道 | 崇文门外大街 | 全天24小时 | 3 | ||||
4 | 地下通道 | 京伦大厦通道 | 崇文门外大街 | 全天24小时 | 3 | ||||
5 | 地下通道 | 南中轴路6#通道 | 永定门内大街 | 6:30-21:00时(夏季22::00) | 2 | ||||
6 | 地下通道 | 南中轴路6#通道 | 永定门内大街 | 6:30-21:00时(夏季22::00) | 2 | ||||
7 | 地下通道 | 陶然西通道 | 马家堡东路 | 6:30-21:00时(夏季22::00) | 2 | ||||
8 | 地下通道 | 陶然桥南南通道 | 马家堡东路 | 6:30-21:00时(夏季22::00) | 2 | ||||
9 | 地下通道 | 陶然桥东通道 | 永定门西滨河路 | 6:30-21:00时(夏季22::00) | 2 | ||||
10 | 地下通道 | 永定门通道 | 永定门西滨河路 | 6:30-21:00时(夏季22::00) | 2 | ||||
11 | 地下通道 | 南中轴路7#/8#通道 | 永定门东滨河路 | 6:30-21:00时(夏季22::00) | 2 | ||||
12 | 地下通道 | 永定门铁路桥南通道 | 永定门外大街 | 6:30-21:00时(夏季22::00) | 2 | ||||
13 | 地下通道 | 安乐林路南通道 | 永定门外大街(老) | 6:30-21:00时(夏季22::00) | 2 | ||||
14 | 地下通道 | 百荣世贸商城通道 | 新永定门外大街 | 全天24小时 | 3 | ||||
15 | 地下通道 | 105路电车总站北通道 | 天桥南大街 | 6:30-21:00时(夏季22::00) | 2 | ||||
16 | 地下通道 | 自然博物馆南通道 | 天桥南大街 | 6:30-21:00时(夏季22::00) | 2 | ||||
17 | 地下通道 | 北京空军司令部北门(光明桥西)通道 | 光明路 | 6:30-21:00时(夏季22::00) | 2 | ||||
18 | 地下通道 | 天鹅湖(景泰路)通道 | 永定门东滨河路 | 6:30-21:00时(夏季22::00) | 2 | ||||
19 | 地下通道 | 前门4#通道 | 前门东大街 | 全天24小时 | 3 | ||||
20 | 地下通道 | 前门3#通道 | 前门东大街 | 全天24小时 | 3 | ||||
21 | 地下通道 | 前门2#通道 | 前门东大街 | 全天24小时 | 3 | ||||
22 | 地下通道 | 正义路南延西通道 | 珠市口东大街 | 6:30-21:00时(夏季22::00) | 2 | ||||
23 | 地下通道 | 区行政服务中心(台基厂)通道 | 珠市口东大街 | 6:30-21:00时(夏季22::00) | 2 | ||||
合计 | 54 |
标段四
序号 | 所属街道 | 道路名称 | 总面积 | 起点 | 止点 | 长度(米) | 平均宽度(米) | 是否延时 | 最低在岗人数 |
1 | 东花市 | 白桥大街 | 14610.8 | 广渠门内大街 | 东便门桥 | 620 | 23.6 | 4 | |
2 | 崇文门外、东花市 | 北花市大街 | 14329.4 | 东花市大街 | 崇文门东大街 | 370 | 38.7 | 3 | |
3 | 崇文门外、东花市 | 崇文门东大街 | 47623.5 | 崇文门外大街 | 东便门桥 | 1240 | 38.4 | 7 | |
4 | 东花市 | 东便门桥 | 46693.1 | 崇文门东大街 | 东二环主路 | 680 | 68.7 | 5 | |
5 | 东花市 | 东花市大街 | 31285.9 | 北花市大街 | 白桥大街 | 950 | 32.9 | 是 | 6 |
6 | 龙潭 | 光明桥 | 10149.7 | 光明路 | 二环主路中心线 | 220 | 46.1 | 2 | |
7 | 东花市 | 广渠门北滨河路 | 28992.7 | 广渠门桥 | 东便门桥 | 1320 | 22 | 4 | |
8 | 东花市 | 广渠门南滨河路 | 14821.3 | 飞天大厦 | 广渠门桥 | 380 | 39 | 2 | |
9 | 龙潭 | 广渠门南小街 | 5681.2 | 夕照寺街 | 龙潭东路 | 265 | 21.4 | 1 | |
10 | 崇文门外、东花市、体育馆路、龙潭 | 广渠门内大街 | 130799.1 | 崇文门外大街 | 广渠门桥 | 2030 | 64.4 | 14 | |
11 | 东花市 | 广渠门桥 | 22388.2 | 广渠门内大街 | 广渠门外大街 | 670 | 33.4 | 2 | |
12 | 东花市 | 广渠门外大街 | 34947.4 | 广渠门桥 | 广渠北四巷 | 480 | 72.8 | 5 | |
13 | 龙潭、东花市 | 龙潭东路 | 102435.9 | 白桥大街北口 | 左安门内大街 | 3500 | 29.3 | 4 | |
14 | 龙潭、体育馆路 | 龙潭路 | 48546.4 | 天坛东路 | 龙潭东路 | 2000 | 24.3 | 7 | |
15 | 崇文门外、东花市 | 南花市大街 | 12682.6 | 广渠门内大街 | 西花市大街 | 375 | 33.8 | 2 | |
16 | 东花市 | 南晓市口街 | 9672.1 | 广渠门内大街 | 东花市大街 | 390 | 24.8 | 2 | |
17 | 东花市 | 上国强胡同 | 6145.1 | 南花市大街 | 南晓市口街 | 265 | 23.2 | 1 | |
18 | 龙潭 | 夕照寺街 | 38216.9 | 龙潭路 | 广渠门内大街 | 1330 | 28.7 | 6 | |
19 | 体育馆路、龙潭 | 幸福大街 | 40974.1 | 体育馆路 | 广渠门内大街 | 1050 | 39 | 6 | |
20 | 东花市 | 忠实里南街 | 1618.8 | 广渠门外大街 | 广渠门桥下桥处 | 75 | 21.6 | 1 | |
21 | 龙潭 | 左安门内大街 | 53499.2 | 左安门桥 | 光明路 | 1440 | 37.2 | 8 | |
22 | 体育馆路、龙潭 | 左安门西街 | 44335.7 | 天坛东路 | 左安门内大街 | 1550 | 28.6 | 6 | |
23 | 永定门外 | 安乐林路 | 30040.7 | 永定门外大街(老) | 安乐林路27号 | 1200 | 25 | 6 | |
24 | 崇文门外、体育馆路 | 崇文门外大街 | 103515.1 | 天坛路 | 崇文门西大街 | 1530 | 67.7 | 是 | 16 |
25 | 体育馆路 | 东西四块玉路 | 14267.7 | 天坛东路 | 长青园路 | 560 | 25.5 | 2 | |
26 | 永定门外 | 革新南路 | 11712.3 | 马家堡东路 | 永定门外大街(新) | 980 | 12 | 4 | |
27 | 永定门外 | 景泰路 | 24538.3 | 景泰桥 | 北京市琺瑯厂 | 940 | 26.1 | 5 | |
28 | 永定门外 | 马家堡东路 | 20461.6 | 革新南路 | 陶然桥 | 600 | 34.1 | 4 | |
29 | 永定门外 | 南站幸福路 | 22793 | 南站丰台界(公厕) | 马家堡东路 | 770 | 29.6 | 5 | |
30 | 永定门外 | 彭庄社区街巷 | 914.3 | 社区 | 永定门车站路 | 77 | 11.9 | 1 | |
31 | 永定门外 | 沙子口路 | 13518 | 永定门外大街(老) | 富莱茵小区西门南侧 | 830 | 16.3 | 5 | |
32 | 永定门外 | 陶然桥 | 24117.3 | 右安门东滨河路 | 永定门西滨河路 | 315 | 76.6 | 2 | |
33 | 体育馆路 | 天坛东路 | 95065.7 | 玉蜓桥 | 天坛路 | 1380 | 68.9 | 10 | |
34 | 永定门外 | 永定门车站路 | 7175.8 | 南站幸福路 | 右安门东滨河路 | 225 | 31.9 | 1 | |
35 | 永定门外 | 永定门东滨河路 | 43524.4 | 永定门桥 | 景泰桥东铁路桥 | 1960 | 22.2 | 4 | |
36 | 永定门外 | 永定门桥 | 38050.6 | 永定门西滨河路 | 永定门东滨河路 | 900 | 42.3 | 3 | |
37 | 永定门外 | 永定门外大街(老) | 28454 | 丰台界(连发窗帘城) | 永定门桥 | 1330 | 21.4 | 1 | |
38 | 永定门外 | 永定门外大街(新) | 117538.4 | 百荣商场南侧路 | 永定门桥 | 1350 | 87.1 | 8 | |
39 | 永定门外 | 永定门西滨河路 | 23865.9 | 陶然桥 | 永定门桥 | 1070 | 22.3 | 3 | |
40 | 永定门外 | 右安门东滨河路 | 11787.9 | 接济管理中心 | 陶然桥 | 525 | 22.5 | 2 | |
41 | 体育馆路 | 玉蜓桥 | 10168.4 | 玉蜓桥下环岛 | 天坛东路 | 420 | 24.2 | 2 | |
合计 | *******.5 | 182 |
六、派遣人员数量及作业要求
1、标段服务岗位及现场单班最低作业人数要求表
标段号 | 对应区域 | 保洁岗(个) | 保安岗(个) | 现场单班保洁最低作业人数(人) | 现场单班保安最低作业人数(人) |
28条城区街道干路 | 182 | / | 126 | / | |
5座地下通道 | 12 | 10 | 10 | 10 | |
合计 | 194 | 10 | 136 | 10 | |
标段号 | 对应区域 | 保洁岗(个) | 保安岗(个) | 现场单班保洁最低作业人数(人) | 现场单班保安最低作业人数(人) |
41条城区街道干路 | 209 | / | 145 | / | |
20座地下通道 | 58 | 40 | 40 | 40 | |
合计 | 267 | 40 | 185 | 40 | |
标段号 | 对应区域 | 保洁岗(个) | 保安岗(个) | 现场单班保洁最低作业人数(人) | 现场单班保安最低作业人数(人) |
22条城区街道干路 | 122 | / | 84 | / | |
23座地下通道 | 63 | 46 | 54 | 46 | |
合计 | 185 | 46 | 138 | 46 | |
标段号 | 对应区域 | 保洁岗(个) | 保安岗(个) | 现场单班保洁最低作业人数(人) | 现场单班保安最低作业人数(人) |
41条城区街道干路 | 264 | / | 182 | / | |
合计 | 264 | / | 182 | / |
注:现场单班最低作业人数是指工作时间段同一时刻在标段内所有工作岗位的作业人员合计
2、作业技术要求:
1)人工保洁和垃圾不落地作业应 15 分钟巡回一遍,延时作业统一至 23 时;
2)城市家具擦拭在保持洁净的前提下,每月不应少于 1 遍;
3)对自行车(含共享单车)和电动自行车应随时码放整齐;
4)保洁范围内非法张贴的宣传品、广告停留时间不得超过 4 小时。
5)工作时间:
干路作业人员工作时间:北京时间 5:00-21:00,部分路段延时至 23:00,延时 路段占总路段的 13%左右。
地下通道保洁员、保安工作时间:06:30-21:00(夏季 22:00),部分通道全体24小时。
七、派遣人员资格条件要求简述:
1、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作风正派,无违法犯罪记录。
2、身体健康,无传染病;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工作责任
感强,能吃苦耐劳,承受工作压力,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
3、接受采购人的工作安排和培训安排。
4、符合采购人要求及日常管理工作规范。
5、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支付加班费、高温津贴、劳动合同期满补 偿金,为每位派遣人员缴纳社保、住房公积金、医保金等。
6、符合岗位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7、采购人可根据实际情况或需求,对派遣人员资格条件要求进行调整,中标人 必须服从,且派遣的人员必须符合采购人的要求。
八、服务内容要求:
1、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与派遣员工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为派遣人员在工作所在地办理社会保险手续等,根据现场岗位需求分配派遣人员完成各项作业。
2、根据派遣员工人数和服务项目配备专门的劳务管理人员,负责派遣员工的日 常事务,协调处理派遣员工与采购人之间的关系,向采购人提供政策法规方面的咨 询;
3、及时掌握国家和省有关劳动标准、劳动条件、工资福利、社会保险等方面的 最新政策动态,保证派遣人员稳定;
4、按采购人要求,教育派遣员工严格遵守采购人的规章制度和管理规范规程、忠于职守、文明礼貌、严格遵守劳动纪律、服从和执行采购人做出的工作安排和调 度;
5、定期对派遣员工进行考核,并根据现场管理和工作考核,及时足额给派遣员工发放工资福利;
6、负责派遣员工的招聘/录用退工手续办理、薪酬管理、福利发放、各种社保、办理及个税代扣代缴;
7、负责派遣员工的档案管理、计生关系管理以及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申报、评定等;
8、服务期内发生劳资纠纷由中标人负责处理;
9、派遣员工发生工伤事故,由中标人以雇主身份进行调查及处理,并为员工进行工伤鉴定、工伤待遇申报;
10、派遣员工发生重大疾病、非因工死亡等事故,中标人依照法律法规进行调查处理;
11、负责派遣员工经济赔偿的手续办理;
12、负责处理派遣员工提出的劳动仲裁、诉讼等事宜。
九、其他要求:
1、服务期内发生各种事故:包括安全、交通、防火和劳资纠纷等事件均由中标人承担相应责任;
2、如因中标人引起的劳资纠纷问题,影响正常工作的,采购人有权另行聘请人员确保正常工作,所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3、如采购人对中标人提供的人员不满意要求更换时,中标人必须及时且无条件的为采购人更换合格的人员;
4、服务期内,采购人每 2 个月对中标人的工作质量、履约情况、社保购买情况、工作配合度等进行综合评价,评价合格则继续履行服务合同。如项目服务未达到要 求,则采购人有权终止服务合同;
5、派遣人员的工作由中标人进行分配、管理,对派遣人员的奖惩、撤换或辞退等须经采购人同意认可。
十、作业质量标准、时间安排及考核
附件1:《干路人工清扫保洁作业质量标准、考核办法》
附件2:《干路清扫保洁流程》
附件3:《绿地保洁作业质量标准》
附件4:《过街天桥作业质量标准》
附件5:《垃圾不落地作业质量标准》
附件6:《非法小广告清除作业质量标准》
附件7:《沿街城市家具擦拭作业质量标准》
附件8:《非机动车码放作业质量标准》
附件9:《地下通道保洁作业质量标准》
附件10:《各班次时间安排》
附件11: 电动车安全操作规程
附件12:安全生产责任书
附件13:计划生育责任书
(一) 干路人工清扫保洁作业质量标准
1. 干路人工清扫保洁范围包括马路便道、树坑、路牙、路面、巷口、电汽车站、中心隔离带、雨水口、过街天桥、绿地。
2. 不得擅自离开清扫保洁岗位,不得随意甩段。
3. 干路清扫保洁人员要严格遵守作息时间,按规定时间上下班。
4. 干路清扫:每日6:30(冬季7:00)之前完成上表中清扫面积的清扫作业,6:30(冬季7:00)之后禁止使用大扫帚(特殊情况除外)。
5. 干路保洁:每日6:30(冬季7:00)至当日工作结束时间进行保洁作业,保洁面积及作业内容见上表。
6. 在所管辖干路内,果皮、纸屑、烟蒂等其它污物每百平方米不得超过2处;砖头、石块等杂物每百平方米不得超过1处;树坑、边沟无污物。污物滞留时间不能超过30分钟。每千平方米内不得有污水积存。
7. 道路路面出现遗洒情况应及时处理,处理不了的应及时向上级领导反馈信息。
8. 清扫垃圾应及时运走,不得扫入或倾倒到雨水口、绿地内;不得焚烧垃圾、树叶;做到垃圾不露天堆放在道路两侧。
9. 果皮箱要摆放整齐,做到箱容整洁,每天需擦拭果皮箱并及时清掏,箱内污物不得存留过半,保持箱体地面周围整洁。
10. 对于路牙、路面的大块污物,如树枝、石块等要及时拣拾、处理。
11. 出班前要检查三轮车的使用情况,收车后要及时倾倒车内垃圾,不得存留。保持车容整洁。
12. 雨水口无污物、污垢等杂物,冬季无结冰。夏季雨中要及时清理雨水口污物,避免雨水口表面堵塞造成流水不畅;雨后及时清扫雨水,干路不得积存雨水;夜间下雨,主要街道和路口在早6:30以前将雨水及污物清理干净;白天降雨,雨后1小时内将雨水及污物清理干净。
13. 秋季及时清扫落叶,做到随落随扫,清运及时。
14. 冬季雪中、雪后及时融雪,及时清除道路积雪,不得堆放在树坑、绿地内。冬季路面结冰应及时施洒融雪剂,及时清理。
15. 路段交接处要压茬作业,无漏扫、漏保等。
(二)绿地保洁作业质量标准:
1. 绿地保洁时间同干路保洁同步。
2. 保持绿地内的整洁干净,做到绿地内无纸屑、塑料袋、废弃物等污物。
3. 绿地内白色污染物每百平方米不得超过1处;滞留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
4. 清理出的污物及时运走,不得堆积在马路上,不得焚烧。
5. 在清理绿地内污物的同时,要注意对绿地植物的保护。
(三)过街天桥作业质量标准:
1. 过街天桥作业时间与干路清扫和保洁同步。
2. 人行过街天桥清扫工作在每日6时以前完成,清扫工作完成后继续保洁 。
3. 人行过街桥桥面、桥下、台阶无垃圾、渣土;每百平方米内纸屑、烟蒂、痰迹等其它污物不得超过2处,滞留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
4. 雨后及时清除桥面、台阶积水;雪中、雪后及时清扫桥面、台阶积雪。不得将雪抛到机动车道上。
(四)垃圾不落地作业质量标准:
1. 保洁人员驾驶电动三轮车,按照指定保洁路线及段路,负责对大街暴露垃圾进行收集及巡回保洁,主要大街暴露垃圾暴露时间不得超过15分钟。
2. 保洁人员按照既定巡视路线驾驶电动车匀速行驶,车速保持在每15-20分钟巡视所负责路段一次,巡视期间随时关注大街暴露垃圾。
3. 垃圾不落地作业时间与干路保洁同步。
4. 当班人员只清运生活垃圾,禁止收运非生活垃圾(如建筑垃圾、大件废弃物、下水管道淤泥、烟道油垢等)。
5. 当班人员在巡视中发现随机出现的小堆暴露垃圾,将车辆安全停稳在暴露垃圾附近,将车辆车箱上盖打开,将袋装暴露垃圾提如箱内,如小堆地搓垃圾,使用随车工具收运至箱内,并对收运后的站底进行清扫,收运结束后将车辆车箱上盖盖好,继续进行巡回保洁。
6. 当班人员在巡视中发现无法处理的大堆暴露垃圾遗撒,先向主管领导进行汇报,由主管领导统筹安排,在此期间,按照工作程序对大堆垃圾进行收运,直至车辆装满后到指定地点卸土,卸土后及时返回暴露地点,直至大堆暴露垃圾收运结束后对站底进行清扫,收运结束后将车辆车箱上盖盖好,继续进行巡回保洁。
(五)非法小广告清除作业质量标准:
1. 按照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关于清除非法张贴宣传品广告清除工作的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城市道路的地面、临街建筑物表面、构筑物表面、过街天桥、道路上的树木、公共服务设施(电线杆、报刊亭、公交站牌、变电箱等)可视范围内的非法张贴的宣传品、广告。
2. 非法小广告清除作业时间与干路保洁同步。
3. 在工作时间内,保洁范围内非法张贴的宣传品、广告停留时间不得超过4小时。如市区级规定的作业时间、广告停留时间变更,则重新制定。
4. 使用冲刷车清除作业时,冲刷车应靠路牙20公分距离处找准停车位置,同时开启双闪警示灯和黄色警示灯,作业时要在作业区周边摆放反光信号锥筒明示作业区域;高压水枪距清除物距离15-20公分,清刷平面时,枪口与平面保持45度角。
5. 清除作业时,要尽量减少对交通影响,及时疏导行人,除非法张贴的宣传品、广告外,旋转枪头禁止指向任何物体。
6. 清除过街天桥上非法张贴宣传品、广告作业时,桥面、台阶不得积水。
7. 清除作业完毕后,建筑物、构筑物表面应干净整洁,不留花斑,不留死角,及时清除落地纸屑,保持地面整洁。冬季清除非法张贴宣传品、广告作业完成后,桥面台阶地面不得结冰。
8. 对人行过街天桥、立交桥下公共区域进行清除作业时,要在作业区周边放置反光信号锥筒明示作业区域,方可进行清除作业。
9. 清除纸质张贴(包括不干胶、双面胶、胶水)非法小广告时,应使用除胶剂或清水将其闷透,然后用扁铲清除,或用高压水枪清除(冬季作业除外),不得使用涂料覆盖。
10. 清除手写、喷涂、油漆非法小广告时,应使用清洗剂或涂料。在使用清洗剂清除非法小广告后应将物体表面擦拭干净,不留有痕迹;使用涂料对小广告进行覆盖清除时,涂料颜色应与物体表面颜色相近,覆盖严密。
11. 清除非法张贴宣传品、广告时,要注意被张贴的建筑物、构筑物表面材质,严禁损坏建筑物、构筑物表面。遇古建筑上非法小广告,应先请示环卫中心,不得损坏古建筑。
12. 清除喷涂型非法宣传品、广告时清除后,必须恢复原貌,清除区域应与建筑物、构筑物原色一致。
13. 严禁用液体清除变电柜、变压器等带电危险物上的非法宣传品、广告。
14. 认真完成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重大活动临时性保障任务清除作业。接到临时性清除作业指令后,在规定时间内到达现场作业,并按质量完成。
(六)沿街城市家具擦拭作业质量标准:
1.城市家具包括:交通标志牌、路名牌、隔离桩、自行车支架、电话亭、变电箱、座椅、邮筒、公交站台、公交站牌、路侧护栏等。
1. 城市家具擦拭作业采取循环作业方式,每个月对辖区内的设施擦洗一遍。
2. 作业人员在工作时应着工作服,着装统一、佩带胸卡、将胸卡佩戴在胸前明显位置;文明礼貌、服务用语规范;积极配合各级单位检查监督。
3. 作业人员及作业车辆按规定的作业时间、规定路段进行作业,不脱岗、不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扎堆聊天、玩手机、睡觉、玩牌等)。
4. 人工及保洁车辆车容整洁,文明礼貌作业,作业后要确保设施及设施周边干净整洁。
5. 各单位业务检查及管理人员应履行职责,按照相关业务检查标准进行检查,检查全面细致到位,检查记录填写真实、完整。
6. 作业时先清除表面灰尘及污垢,然后再用弱洗涤剂来洗或有机溶剂擦洗。
7. 不锈钢类设施表面的油脂、污染,用柔软的布擦干净,以后用中性洗涤剂或用专用洗涤剂清洗。延长不锈钢的使用寿命,保持其洁净。
8. 注意不要用粗糙和尖锐的物料去擦洗设施表面,避免表面划伤现象,要用不易脱落的布料去擦洗,砂钢和拉丝表面,要顺着纹路去擦洗。
9. 避免使用含漂白成分以及研磨剂的洗涤液、钢丝球、等,作业时避免磕碰,为避免残余洗涤液,腐蚀不锈钢表面,洗涤结束时要用洁净水冲洗表面。
10. 擦拭清洗后不损坏设施整体外观,无污迹、无乱写乱画、漆皮脱落、无蛛网、地面无污水、污渍及残留污垢。
11. 做好作业安全防护,作业时应保证行人的通行条件。做好安全防护措施。
(七)非机动车码放作业质量标准:
1. 将作业区域内的自行车和电动自行车码放整齐。
2. 自行车码放作业与干路保洁同步。
(八)地下通道保洁作业质量标准:
1. 地下通道环境卫生日常运行维护工作采取分区管理模式,实行白天清洗、巡回保洁的环境卫生作业方式。在规定的作业时间内,五环路(含)以内区域的地下通道、过街天桥污物停留时间不得超过20分钟。
2. 五环路(含)以内区域的地下通道环境卫生日常运行维护作业时间从6:30时至21:00时(夏季22:00时)。重点地区、主要道路、人流量大的区域的地下通道应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延长保洁时间。
3. 地下通道的非法张贴宣传品广告清除作业质量按照《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非法张贴宣传品广告清除作业质量标准(试行)的通知》(京政管字〔2002〕326号)的有关清除作业标准执行。
4. 作业人员应统一穿着环境卫生作业防护服,配装反光背心,佩戴工作牌。
5. 地下通道环境卫生日常运行维护作业标准:
地下通道保洁采取自上而下、从立面到平面、从中间到两边、从里到外的作业顺序。作业时,应保障行人的通行条件。
(1)外立面和通道口上的污渍、粘结物应每天使用铲刀和除胶剂彻底清除,每天对整体外立面采用全能清洁剂进行擦拭。平时巡回保洁,做到外立面整体干净,通道口基本见本色。
(2)通道内立面每周采用可伸缩杆装毛头和全能清洁剂进行由上而下的擦拭,利用刮板将立面刮净。平时巡回保洁,内立面基本呈现原色。
(3)台阶每周采用阶梯清洗机对台阶进行彻底清洗,对边角地采用人工清洗,清除积存的污渍、口腔糖、粘结物等,利用吸尘机进行洗尘、吸水。平时巡回保洁,保持台阶干净。
(4)根据通道顶面材料,通道顶面应每周清扫一次,可采用可伸缩杆装毛头沾全能清洁剂稀释液或其他方式对顶面清洁,顶面与立面连接处利用软毛刷、防静电毛巾擦拭。做到顶面无塔灰。
(5)通道内果皮箱应每日保洁。保持箱内不满不冒,垃圾不超过容积2/3,做到外观干净无污迹。
(6)通道地面每周使用洗地机、吸水机、吹干机、拖布车对通道地面彻底清洗,每日人工拖擦,做到地面光亮、洁净。
6. 地下通道作业时应做到不损坏建筑物、构筑物的表面,清除后建筑物、构筑物的表面干净整洁,并及时清理落地纸屑等废弃物。
7. 清除非法张贴宣传品、广告时,要注意被张贴的建筑物、构筑物表面材质,严禁损坏建筑物、构筑物表面。
8. 维护通道内公共秩序及照明设施。
9. 认真完成上级及主管部门下达的临时性任务。接到临时性作业指令后,在规定时间内到达现场作业。
10. 非政府投资建设的地下通道的环境卫生日常运行维护工作参照本标准执行,并应达到《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规定的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责任标准
三、作业时间安排:
(一)干路综合作业各班次时间安排:
1、上午班:5:00—13:00
5:00—6:30 到段进行清扫作业,并集中收集垃圾;
6:30—7:00 早餐及休息时间;
7:00—13:00巡回保洁作业,并清理居民、商户门前垃圾,巡查清除非法小广告,清掏擦拭果皮箱,每15分钟巡回一遍;同时,安排小垃圾车沿街收集保洁员三轮车中的垃圾,并由快速保洁人员将垃圾转运到垃圾楼,确保巡回保洁人员不离段;快速保洁人员倾倒垃圾后,在快速保洁同时,清理非法小广告;自行车码放人员沿街擦拭城市家具,并对可移动的乱放自行车和电动自行车规范码放,同时将共享单车乱摆情况上报区城管委。
2、下午班:13:00—21:00
13:00—14:30 到段进行清扫作业,并集中收集垃圾;
14:30—17:00 巡回保洁作业,并清理居民、商户门前垃圾,巡查清除非法小广告,清掏擦拭果皮箱,每15分钟巡回一遍;同时,安排小垃圾车沿街收集保洁员三轮车中的垃圾,并由快速保洁人员将垃圾转运到垃圾楼,确保巡回保洁人员不离段;快速保洁人员倾倒垃圾后,在快速保洁同时,清理非法小广告;自行车码放人员沿街擦拭城市家具,并对可移动的乱放自行车和电动自行车规范码放,同时将共享单车乱摆情况上报区城管委。
17:00—17:30晚餐及休息时间;
17:30—21:00 继续巡回保洁、沿途收集垃圾,并清除非法小广告。
3、夜班:21:00—23:00(仅针对需延时作业的大街适用)
21:00—23:00安排保洁人员进行干路清扫保洁、垃圾不落地、小广告清理和自行车码放作业。
(二)地下通道保洁作业时间安排
详见地下通道保洁作业范围表
四、作业质量考核
(一)处罚标准
承包人的作业区域如出现保洁质量问题,采购人将按照以下标准进行处罚:
(1)市级检查发现问题,每次罚款30000元;
(2)区级检查发现问题,每次罚款20000元;
(3)环卫中心检查发现问题,每次罚款10000元;
(4)承包人须及时将罚款足额交付采购人,如中标人逾期未交,采购人有权直接从中标人承包费或质量保证金中扣除。
(二)承包人出现以下问题将依照前述处罚标准进行处罚,包括但不限于:
1. 在工作期间必须统一着装,不得坦胸露背,不得卷起裤脚。
2. 路面、路牙、绿地、边线、中心平台、进出口、雨水口、垫板、便道、电汽车站、树坑、巷口、隔离墩(栅)、过街桥等部位无浮土、无积水、无结冰、无烟头、无纸屑、无瓜果皮核、无痰迹(每百平方米内不超过2处)、无垃圾、无砖头、无白色污染、无宠物粪便、无石块等脏杂物(每百平方米内不超过1处),过街天桥保洁遇降雪天气严禁将积雪直接推入桥下。
3. 保洁土收入保洁车,不得扫入、倒入雨水口或绿地、树坑、街道放置容器和居民放置容器。
4. 做好防汛工作,及时进行人工轰水;路牙下无杂物,禁止将尘土、污物扫入雨水口。
5. 不焚烧垃圾,出现道路遗撒应及时清理,路面呈本色。
6. 作业不扬尘,人工日常保洁按规定禁止使用大扫帚。巡回保洁作业频次为15分钟一次。以上不达标项目每项扣0.02分。保洁员不甩段。
7. 果皮箱无残损,箱容整洁,不满冒,箱内污物达到2/3容量时应及时清掏,每日不少于3次,每年春夏秋季进行果皮箱清洗作业,冬季进行果皮箱擦拭作业,表面清洗频率每日不少于1次,内胆清洗每周不少于1次,消毒工作每周不少于1次,果皮箱周边无杂物等暴露垃圾。
8. 清掏果皮箱要清掏彻底,清掏果皮箱车辆车容整洁,无遗漏,定时、定车、定人、定段,收运过程中随时清扫保洁,无二次污染,车走地面净,无污水污物。以上不达标项目每项扣0.03分。不丢段、不甩段。
9. 人工清扫保洁作业应按照规定作业时间 、作业路段及规定人员进行作业,清扫工作应在每日早6点半(冬季为7点)前完成。如未经中心业务科批准,私自改变作业时间、作业路段及作业人员数量。
10. 遇大面积遗撒或积水结冰、安全事故、自然灾害和影响道路正常通行的有关环境卫生等其他突发事件,应启动应急预案,及时上报详细情况及处理结果并实施记录。
11. 作业期间应循环保洁,保持巡视保洁状态,不得原地不动,做到大街暴露垃圾不超过15分钟。
12. 未经批准,不得私自改变清运路线,串段。严禁丢站甩站。
13. 严禁敞盖行车,车辆行走时应盖好车厢盖,遇垃圾暴露应打开右侧厢盖清运垃圾,清运完毕后盖好厢盖。收运工具不得超出厢体宽度。
14. 应到指定垃圾楼或挤压车对接点卸土,卸土时遵守垃圾楼管理规定。
15. 严禁集中卸土,卸土时应分批次去卸土,不得长时间逗留垃圾楼。
16. 清除小广告作业时,冲刷车应靠路牙20公分距离处找准停车位置,同时开启双闪警示灯和黄色警示灯,作业时要在作业区周边摆放反光信号锥筒明示作业区域;高压水枪距清除物距离15-20公分,清刷平面时,枪口与平面保持45度角。
17. 严禁用水清除变电柜、变压器等危险物上的小广告,以防触电。
18. 清除小广告作业时严禁损坏建筑物、构筑物表面材质,清除作业完毕后,所清除的部位应当干净整洁,不留花斑、不留盲点,桥面、台阶、地面不得有积水结冰。作业完成后应及时清扫地面,保持地面整洁无纸屑。
19. 接到临时性作业指令后,未按上级及主管部门规定时间内到达现场作业的。
20. 加强责任区内非法小广告清除的自查与力度,责任区范围内无各类小广告,繁华商业街区、交通枢纽、旅游景区、污染严重等地区2小时巡回清除1次,其他路段12小时巡回清除1次,非法宣传品每千米不超过1处。
21. 保洁员离开车辆必须拔下车钥匙。车辆应保持在视线范围内。
22. 保洁员在工作期间不得从事睡觉、扎堆聊天、捡拾废品等与工作无关事宜。
23. 保洁车辆行驶期间,减速慢行,靠马路右侧行驶,不逆行收运,不抢行。行驶作业期间不得吸烟、听音乐、玩手机、单手驾驶。
24. 保洁车辆要保持每天清洁,保持车辆及厢体整洁。
25. 不得清运建筑垃圾、大件废弃物、下水管道淤泥、烟道油垢。
26. 清运中不得甩站,造成居民及商户投诉。
27. 不得与居民商户发生冲突,向居民收取索要财物。
28. 作业完成后将站底扫净,不出现遗撒、拖带垃圾现象。
29. 在工作期间必须服从调配,不得辱骂管理及检查人员,积极配合各级检查监督工作。
30. 班前及当班期间不得饮酒。
五、对承包人的其他要求
1. 保洁人员统一着装(着装样式由采购人统一发放,承包人须做好保管,项目结束后按领用数量归还),并保持着装干净、整洁。
2. ★如遇临时性保障任务(比如重大活动、领导人视察、雾霾天保障、特殊自然天气、其他不可预见的突发事件等),承包单位须按采购人要求延时作业或加强作业,但不得增加费用。投标人须针对此要求做出专项承诺。
3. 承包人需自行解决工作所需的停车场所、休息站、上水点、充电设施等相关事宜;
4. 承包人须承担保洁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费、劳保费用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费用,按时足额向保洁人员发放工资、福利、环卫行业特殊津贴等,且人员工资应不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若承包人与保洁人员因发生劳务纠纷而影响到本项目的作业人力,承包人应及时做出相应调整,以保证保洁质量不受影响。
5. 承包人投入的保洁人员如出现违法、违规行为、意外伤害、安全生产伤亡事故、交通事故、因病死亡事故,一切责任由承包人负责,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6. ★承包人须做好12345等接诉即办工作,妥善做好回复、处理工作,一切责任由承包人负责,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7. ★承包人应结合自身实力组织安排服务团队,但投入的保洁作业人员(不含管理人员)数量不得少于最低上岗人数,每个地下通道配备2名保洁人员和1名保安人员,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8. 保洁作业人员年龄不宜过高,原则上男不超过55周岁,女不超过50周岁。
9. ★承包人须在服务承诺中确保所投入的保洁作业人员在2020年6月1日全部到岗,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3">评标索引
序号 | 评标办法条款号 | 评标办法要求 | 投标文件对应内容的册及页码 |
一 | 资格性审查 | ||
1 | |||
2 | |||
... | |||
二 | 符合性审查 | ||
1 | |||
2 | |||
... | |||
三 | 商务评审 | ||
1 | |||
2 | |||
... | |||
四 | 技术评审 | ||
1 | |||
2 | |||
... | |||
... |
注:该评标索引表格放在投标文件目录后,正文的第一页。
致招标人:
根据贵方为 (项目名称)项目服务标段的投标邀请(项目编 号),签字代表 (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我方(投标人名称、地址)提交下述文 件
1.提供投标须知规定的全部投标文件:包括正本 1 份,副本 4 份。
2.以形式出具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元。
3.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完成 2019 年度北京市城区道路作业用工服务全部服务内容, 投标人将按合同规定履行责任和义务,以投标价为人民币(大写)元(小 写:)提供服务,我方在本标段中派遣的人数是保洁人员名,保安人员 名。
4.我方已详细审查并完全理解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第号(项目编号、 补充通知)(如果有的话)。
5.本投标有效期为自投标截止时间起天。
6.我方承诺,与招标人聘请的为此项目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及任何附属机构均无关 联,我方不是招标人的附属机构。
7.我方同意提供按照贵方要求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理解贵方不以最 低价格作为唯一中标的选择标准。
8. 如我方在多个标段均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时,我方将优先选择中标标段顺 序为: 标段、 标段、 标段、 标段;我方将接受排序在前的标段中标,并放 弃其它标段中标资格。
注:如果投标人投两个标段以上,则必须在第 8 条中填报优先选择中标标段顺序。 9.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
地址 电话
传真 电子函件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名称
开户名全称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投标人公章
日期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报价表 | |||||||
标段 | 序 号 | 工种明细 | 岗位数量 (个) | 服务期 (月) | 岗位单月服务费 (含税、元/岗/月) | 小计(元) | 备注 含在服务费中 的增值税税率 |
DC-1 | 1 | 街道干路保洁员 | |||||
2 | 地下通道保洁员 | ||||||
3 | 地下通道保安 | ||||||
投标报价 | 小写金额:人民币 元 大写金额:人民币 元 | ||||||
增值税的销售额基准及税率(%) | |||||||
增值税税额(元) | |||||||
拟派遣保洁人员(人) | |||||||
拟派遣保安人员(人) |
说明:
1. 发包人提供作业人员的作业车辆设备,但保证设备使用所必需的充电、保养、保管、维护等工作及 费用由承包人负责。
2. 发包人将根据现场作业需求发放必要的劳动工具。
3. 发包人提供派遣员工的工作服及防暑降温用品。
4. 投标报价中已综合考虑了员工薪酬、劳务管理费、相关保险费用、餐费、住宿费用、车辆设备的日 常使用维护费用、法规规定的税费、利润及承包人承担道路作业服务的一切费用。
5. 发包人按照本表给定的岗位数量、中标人填报岗位单月服务费、服务期限结算服务费。
6. 增值税已经包含在服务费报价之中,投标人应在报价表中写明增值税的税率及税额计算。
7. 投标报价必须是固定唯一的,不接受有选择性的投标报价。投标报价小写与大写不一致的,以大写 为准。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
投标人名称(盖章):
附件 2开标一览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报价表 | |||||||
标段 | 序 号 | 工种明细 | 岗位数量 (个) | 服务期 (月) | 岗位单月服务费 (含税、元/岗/月) | 小计(元) | 备注 含在服务费中 的增值税税率 |
DC-2 | 1 | 街道干路保洁员 | |||||
2 | 地下通道保洁员 | ||||||
3 | 地下通道保安 | ||||||
投标报价 | 小写金额:人民币 元 大写金额:人民币 元 | ||||||
增值税的销售额基准及税率(%) | |||||||
增值税税额(元) | |||||||
拟派遣保洁人员(人) | |||||||
拟派遣保安人员(人) |
说明:
1. 发包人提供作业人员的作业车辆设备,但保证设备使用所必需的充电、保养、保管、维护等工作及 费用由承包人负责。
2. 发包人将根据现场作业需求发放必要的劳动工具。
3. 发包人提供派遣员工的工作服及防暑降温用品。
4. 投标报价中已综合考虑了员工薪酬、劳务管理费、相关保险费用、餐费、住宿费用、车辆设备的日 常使用维护费用、法规规定的税费、利润及承包人承担道路作业服务的一切费用。
5. 发包人按照本表给定的岗位数量、中标人填报岗位单月服务费、服务期限结算服务费。
6. 增值税已经包含在服务费报价之中,投标人应在报价表中写明增值税的税率及税额计算。
7. 投标报价必须是固定唯一的,不接受有选择性的投标报价。投标报价小写与大写不一致的,以大写 为准。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
投标人名称(盖章):
附件 2开标一览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报价表 | |||||||
标段 | 序 号 | 工种明细 | 岗位数量 (个) | 服务期 (月) | 岗位单月服务费 (含税、元/岗/月) | 小计(元) | 备注 含在服务费中 的增值税税率 |
DC-3 | 1 | 街道干路保洁员 | |||||
2 | 地下通道保洁员 | ||||||
3 | 地下通道保安 | ||||||
投标报价 | 小写金额:人民币 元 大写金额:人民币 元 | ||||||
增值税的销售额基准及税率(%) | |||||||
增值税税额(元) | |||||||
拟派遣保洁人员(人) | |||||||
拟派遣保安人员(人) |
说明:
1. 发包人提供作业人员的作业车辆设备,但保证设备使用所必需的充电、保养、保管、维护等工作及 费用由承包人负责。
2. 发包人将根据现场作业需求发放必要的劳动工具。
3. 发包人提供派遣员工的工作服及防暑降温用品。
4. 投标报价中已综合考虑了员工薪酬、劳务管理费、相关保险费用、餐费、住宿费用、车辆设备的日 常使用维护费用、法规规定的税费、利润及承包人承担道路作业服务的一切费用。
5. 发包人按照本表给定的岗位数量、中标人填报岗位单月服务费、服务期限结算服务费。
6. 增值税已经包含在服务费报价之中,投标人应在报价表中写明增值税的税率及税额计算。
7. 投标报价必须是固定唯一的,不接受有选择性的投标报价。投标报价小写与大写不一致的,以大写 为准。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
投标人名称(盖章):
附件 2开标一览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报价表 | |||||||
标段 | 序 号 | 工种明细 | 岗位数量 (个) | 服务期 (月) | 岗位单月服务费 (含税、元/岗/月) | 小计(元) | 备注 含在服务费中 的增值税税率 |
DC-4 | 1 | 街道干路保洁员 | |||||
投标报价 | 小写金额:人民币 元 大写金额:人民币 元 | ||||||
增值税的销售额基准及税率(%) | |||||||
增值税税额(元) | |||||||
拟派遣保洁人员(人) |
说明:
1. 发包人提供作业人员的作业车辆设备,但保证设备使用所必需的充电、保养、保管、维护等工作及 费用由承包人负责。
2. 发包人将根据现场作业需求发放必要的劳动工具。
3. 发包人提供派遣员工的工作服及防暑降温用品。
4. 投标报价中已综合考虑了员工薪酬、劳务管理费、相关保险费用、餐费、住宿费用、车辆设备的日 常使用维护费用、法规规定的税费、利润及承包人承担道路作业服务的一切费用。
5. 发包人按照本表给定的岗位数量、中标人填报岗位单月服务费、服务期限结算服务费。
6. 增值税已经包含在服务费报价之中,投标人应在报价表中写明增值税的税率及税额计算。
7. 投标报价必须是固定唯一的,不接受有选择性的投标报价。投标报价小写与大写不一致的,以大写 为准。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
投标人名称(盖章):
附件 3已交纳有效的投标保证金的证明文件 须附交纳投标保证金的复印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报价表 | |||||||
标段 | 序 号 | 工种明细 | 岗位数量 (个) | 服务期 (月) | 岗位单月服务费 (含税、元/岗/月) | 小计(元) | 备注 含在服务费中 的增值税税率 |
DC-1 | 1 | 街道干路保洁员 | |||||
2 | 地下通道保洁员 | ||||||
3 | 地下通道保安 | ||||||
投标报价 | 小写金额:人民币 元 大写金额:人民币 元 | ||||||
增值税的销售额基准及税率(%) | |||||||
增值税税额(元) | |||||||
拟派遣保洁人员(人) | |||||||
拟派遣保安人员(人) |
说明:
1. 发包人提供作业人员的作业车辆设备,但保证设备使用所必需的充电、保养、保管、维护等工作及 费用由承包人负责。
2. 发包人将根据现场作业需求发放必要的劳动工具。
3. 发包人提供派遣员工的工作服及防暑降温用品。
4. 投标报价中已综合考虑了员工薪酬、劳务管理费、相关保险费用、餐费、住宿费用、车辆设备的日 常使用维护费用、法规规定的税费、利润及承包人承担道路作业服务的一切费用。
5. 发包人按照本表给定的岗位数量、中标人填报岗位单月服务费、服务期限结算服务费。
6. 增值税已经包含在服务费报价之中,投标人应在报价表中写明增值税的税率及税额计算。
7. 投标报价必须是固定唯一的,不接受有选择性的投标报价。投标报价小写与大写不一致的,以大写 为准。
8. 此表须另外单独制作一份,并按照“投标人须知”的规定密封标记单独提交,以供唱标使用。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
投标人名称(盖章):
附件 4投标报价明细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报价表 | |||||||
标段 | 序 号 | 工种明细 | 岗位数量 (个) | 服务期 (月) | 岗位单月服务费 (含税、元/岗/月) | 小计(元) | 备注 含在服务费中 的增值税税率 |
DC-2 | 1 | 街道干路保洁员 | |||||
2 | 地下通道保洁员 | ||||||
3 | 地下通道保安 | ||||||
投标报价 | 小写金额:人民币 元 大写金额:人民币 元 | ||||||
增值税的销售额基准及税率(%) | |||||||
增值税税额(元) | |||||||
拟派遣保洁人员(人) | |||||||
拟派遣保安人员(人) |
说明:
1. 发包人提供作业人员的作业车辆设备,但保证设备使用所必需的充电、保养、保管、维护等工作及 费用由承包人负责。
2. 发包人将根据现场作业需求发放必要的劳动工具。
3. 发包人提供派遣员工的工作服及防暑降温用品。
4. 投标报价中已综合考虑了员工薪酬、劳务管理费、相关保险费用、餐费、住宿费用、车辆设备的日 常使用维护费用、法规规定的税费、利润及承包人承担道路作业服务的一切费用。
5. 发包人按照本表给定的岗位数量、中标人填报岗位单月服务费、服务期限结算服务费。
6. 增值税已经包含在服务费报价之中,投标人应在报价表中写明增值税的税率及税额计算。
7. 投标报价必须是固定唯一的,不接受有选择性的投标报价。投标报价小写与大写不一致的,以大写 为准。
8. 此表须另外单独制作一份,并按照“投标人须知”的规定密封标记单独提交,以供唱标使用。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
投标人名称(盖章):
附件 4投标报价明细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报价表 | |||||||
标段 | 序 号 | 工种明细 | 岗位数量 (个) | 服务期 (月) | 岗位单月服务费 (含税、元/岗/月) | 小计(元) | 备注 含在服务费中 的增值税税率 |
DC-3 | 1 | 街道干路保洁员 | |||||
2 | 地下通道保洁员 | ||||||
3 | 地下通道保安 | ||||||
投标报价 | 小写金额:人民币 元 大写金额:人民币 元 | ||||||
增值税的销售额基准及税率(%) | |||||||
增值税税额(元) | |||||||
拟派遣保洁人员(人) | |||||||
拟派遣保安人员(人) |
说明:
1. 发包人提供作业人员的作业车辆设备,但保证设备使用所必需的充电、保养、保管、维护等工作及 费用由承包人负责。
2. 发包人将根据现场作业需求发放必要的劳动工具。
3. 发包人提供派遣员工的工作服及防暑降温用品。
4. 投标报价中已综合考虑了员工薪酬、劳务管理费、相关保险费用、餐费、住宿费用、车辆设备的日 常使用维护费用、法规规定的税费、利润及承包人承担道路作业服务的一切费用。
5. 发包人按照本表给定的岗位数量、中标人填报岗位单月服务费、服务期限结算服务费。
6. 增值税已经包含在服务费报价之中,投标人应在报价表中写明增值税的税率及税额计算。
7. 投标报价必须是固定唯一的,不接受有选择性的投标报价。投标报价小写与大写不一致的,以大写 为准。
8. 此表须另外单独制作一份,并按照“投标人须知”的规定密封标记单独提交,以供唱标使用。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
投标人名称(盖章):
附件 4投标报价明细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报价表 | |||||||
标段 | 序 号 | 工种明细 | 岗位数量 (个) | 服务期 (月) | 岗位单月服务费 (含税、元/岗/月) | 小计(元) | 备注 含在服务费中 的增值税税率 |
1 | 街道干路保洁员 | ||||||
投标报价 | 小写金额:人民币 元 大写金额:人民币 元 | ||||||
增值税的销售额基准及税率(%) | |||||||
增值税税额(元) | |||||||
拟派遣保洁人员(人) |
说明:
1. 发包人提供作业人员的作业车辆设备,但保证设备使用所必需的充电、保养、保管、维护等工作及 费用由承包人负责。
2. 发包人将根据现场作业需求发放必要的劳动工具。
3. 发包人提供派遣员工的工作服及防暑降温用品。
4. 投标报价中已综合考虑了员工薪酬、劳务管理费、相关保险费用、餐费、住宿费用、车辆设备的日 常使用维护费用、法规规定的税费、利润及承包人承担道路作业服务的一切费用。
5. 发包人按照本表给定的岗位数量、中标人填报岗位单月服务费、服务期限结算服务费
6. 增值税已经包含在服务费报价之中,投标人应在报价表中写明增值税的税率及税额计算。
7. 投标报价必须是固定唯一的,不接受有选择性的投标报价。投标报价小写与大写不一致的,以大写 为准。
8. 此表须另外单独制作一份,并按照“投标人须知”的规定密封标记单独提交,以供唱标使用。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
投标人名称(盖章):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序号 | 服务名称 | 招标文件条款号 | 招标条款 | 投标条款 | 偏离 | 说明 |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名称(盖章):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序号 | 招标文件条款号 | 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 | 投标文件的商务条款 | 说明 |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名称(盖章):
附件 7 资格证明文件(格式) 目录
7-1资格说明
7-2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7-3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非法定代表人签署投标文件 时提供)
7-4资质证明(具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有效的《人力资源服务许 可证》或《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7-5开户银行许可证
7-6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7-7投标人财务状况证明文件(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 2017 年度或 2018 年 度的财务审计报告)
7-8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相关证照、资金、管理经验和能力
7-9投标人具有确保现场作业人数不低于现场单班最低作业人数的能力。
7-10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 结,破产状态的声明
7-11投标人在近三年(2017年 5 月 1 日-至今)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问 题的承诺 注:以上资格证明文件如有一项不满足要求或按照要求提供证明资料,视为实质 性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附件 8——相关业绩
附件 9——投标人认为其他必要的内容,包括:
9-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9-2 其他相关资料
9-3 投标人自有作业车辆状况表(如有)
附件 10——项目实施方案及服务承诺
10-1人员派遣方案
10-2保障计划
10-3应急预案
10-4服务承诺
附件 7-1资格说明 资格说明
(招标人):
为响应你方年月日的 (项目名称)标段(招标编号)
投标邀请,下述签字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愿参与(项目名称)投标,提 交下述文件并声明全部说明是真实的和正确的。
投标人名称:( 加盖公章)
投标人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签字日期:
开户银行:
账号:
传真:
电话:
电子函件:
邮政编码:
附件 7-2 营业执照
说明: 1.投标人必须是合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且 经营范围满足合格投标人要求。
2. 投标人必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予以证明。
附件 7-3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格式)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年月日 经营期限:
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
(投标人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盖公章)
日期:年 月 日
附件 7-3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
(如投标文件非法人代表签署时,则此项必须提交)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国家或地区的名称)的(公司名称)的在下面签字
的(法人代表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单位名称)的在下面签字的(被授
权人的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项目名称) 标段,以本公司 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盖章:
附:
被授权人姓名: 职 务: 详细通讯地址: 邮 政 编 码: 传 真:
电 话:
后附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附件 7-4 资质证明
附《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或《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本单位公章。
附件 7-5开户银行许可证 附:开户银行许可证复印件加盖本单位公章。
附件 7-6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说明:
社会保障缴费凭证或社保中心出具的相关证明资料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附件 7-7 投标人财务状况证明文件
说明: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本单位 2019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本单位公章。
附件 7-8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相关证照、资金、管理经验和能力 说明:
投标人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相关证照、资金、管理经验和能力的承诺函;(格 式自拟)
附件 7-9 投标人实际派遣人数的承诺
说明:
投标人具有确保现场作业人数不低于现场单班最低作业人数的能力。,并出具 承诺函;(格式自拟),需明确下列事项:
1、承诺在本标段派遣的保洁人员每日不低于名;
2、承诺在本标段派遣的保安人员每日不低于名。
附表 7-9-1拟投入本项目的保洁人员情况表(格式)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身份证号码 | 手机号码 | 身份证复 印件所在 页码 |
附表 7-9-2拟投入本项目的保安人员情况表(格式)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身份证号码 | 手机号码 | 身份证复 印件所在 页码 |
注: 1、上表所列人员均须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2、上表所列人员在合同开始履行时保证须全部到岗;
3、保洁作业人员年龄不宜过高,男不应超过 55 岁,女不应超过 50 岁。
4、发包人有权抽查以上人员在岗情况,如果人员资历有下降,将视为违约。
附件 7-10 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 管、冻结,破产状态的声明
格式自定,加盖本单位公章。
附件 7-11 近三年(2016 年 5 月 1 日-至今)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的承诺 备注:格式自定,加盖本单位公章。
附件 8 相关业绩
相关业绩指近三年(2018年 5 月 1 日-至今)在行业内有相关人力资源服务或 劳务派遣服务业绩(需提供相关服务业绩证明,并以合同或者中标通知书为准)。附 合同或者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加盖本单位公章。
附件 9 投标人认为其他必要的内容
目录
附件 9-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格式)
附件 9-2 其他相关资料
附件 9-3 投标人自有作业车辆状况表(如有)
附件 9-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格式)
企业名称 | 注册地址 | ||||
通信代码 | 电话 | 传真 | |||
网址 | 邮政编码 | ||||
成立时间 | 企业性质 | 上级主管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出生年月 | 职称 | ||
项目负责人 | 姓名 | 出生年月 | 职称 | ||
安全负责人 | 姓名 | 出生年月 | 职称 | ||
企业资质 | 员工总人数(人) | ||||
专用车辆数量 | 2018 年 利润 | 年 | |||
固定资产(万元) | |||||
流动资金(万元) | |||||
开户银行 | 名称 | 2018 年 营业额 | 年 | ||
开户行 | |||||
帐号 | |||||
组织机构框图 |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盖章) :
附件 9-2其他相关资料
说明:
1.投标人可以提供质量体系认证等可以证明投标人实力,且相关材料在有效期 内。
2.投标人提供的全部资料应准确详细,以便评标委员会能做出有依据的和客观 的判断。
附件 9-3投标人自有作业车辆状况表(如有)
1、投标文件中,投标人均应按照发包人提供作业车辆的情形考虑报价,发包人提供的作业 车辆状况详见下表。若投标人无自有车辆可替代发包人作业车辆时,无需填写本表。
2、若投标人自有作业车辆可替代时,可填写本表,并列出每台设备每月折旧费用(折旧年 限按 5 年考虑)。
3、投标人填写的自有数量和折旧单价,不作为评标因素,仅作为合同实施中有可能出现的 备选方案。
序 号 | 发包人可提供作业车辆状况 | 投标人自有车辆情况 | |||
车辆名称 | 型号 | 车辆图片 | 投标人自有车辆数 量、型号及功能描述 | 月折旧费 (元/月/台) | |
1 | 1 立方电 动三轮保 洁车 | BQ-J10 | |||
2 | 快速保洁 车 | BQ-K0 1 | |||
智能新能 | |||||
3 | 源电动多 功能清扫 | BQ-ZN 01 | |||
车 | |||||
4 | 小型机械 吸地车 | S22 |
附件 10 项目实施方案及服务承诺
注:
1、投标人应结合自身情况及其对本项目的理解提供详细的实施方案,该方案应完全涵盖本文件中的各项具体要求;
2、投标人须在对服务方案中对人员到岗时间、作业时间、应急保障机制、服务团队的稳定性等重要事项作出承诺;
3、投标人还可结合自身优势,详细列举有利于本项目顺利实施的其它措施及可提供的增值服务内容,内容不限。
4、项目实施方案及服务承诺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并经投标人授权代表签章方为有效,否则视为没有提供项目实施方案及服务承诺。
附件10-1 人员派遣方案
格式自定,包含但不限于:针对服务需求及要求制定的劳动人员派遣、管理方案。
附件 10-2 保障计划
格式自定,包含但不限于:能够用于本项目人员派遣的人员培训、管理制度等。
附件 10-3 应急预案
格式自定,包含但不限于:针对突发情况的应急处理方案。
附件 10-4 服务承诺
格式自定,投标人应根据服务要求和合同的要求,对保证合同的履行、服务内容的完成作出承 诺。
标签: 工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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