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体光刻微纳加工系统招标公告
立体光刻微纳加工系统招标公告
立体光刻微纳加工系统采购信息公示
我校近期拟对“立体光刻微纳加工系统”启动采购程序,为充分创造条件让供应商参与我校采购项目,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2019〕101号)、《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号)精神,现将有关该项目的主要用途、功能及使用目的、采购需求(技术参数、主要配置、售后服务等)进行公示。详见附件一:采购需求书。
本次公示是本单位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如有异议,请于本公示后五日内,书面送(寄)达我处,逾期不予接受。
联系方式:
使用单位:机械学院 程广贵:138*****930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杨蔚 ****-********
地址:镇江市学府路301号行政2号楼418室
江苏大学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20年5月12日
附件一:采购需求书
一、项目概况及总体要求
1.立项依据
柔性机械电子方向是机械工程领域的学科前沿,是结合了机械、材料、电学、化学等多个领域理论的交叉学科,开展该方向研究,有助于提升我校机械工程领域的学术知名度,提高学校的学术影响力。学校要求机械工程学科在下一轮学科评估中取得A-,迫切需要有影响力的成果来支撑。立体光刻微纳加工系统是目前全球最前沿的先进制造领域之一。复杂三维微纳结构在微纳机电系统、精密光学、生物医疗、组织工程、新材料、新能源、高清显示、微流控器件、微纳光学器件、微纳传感器、微纳电子、生物芯片、光电子和印刷电子等领域有着巨大的产业需求。该设备可以用于3维、4维微纳结构与器件的制造研究,可以很好地服务于机械工程学科发展。
面向我院科研需求,形成优势队伍,构建创新平台,突破关键技术,形成具有特色和优势的学科体系,提供创新性的科技成果与平台。
(1) 该设备是柔性机械电子公共研发平台设备,添置后将为学校、学院相关团队从事微纳增材制造、柔性器件与系统提供重要的支撑,助推学校学科发展。
(2) 利用该平台进行的学科方向研究,研究内容和领域为世界前沿,涉及多个学科交叉融合,将带动本省柔性电子与器件、先进制造技术等领域的发展,取得显著的社会经济效益。
2.采购预算(最高限价)及编制依据
采购预算:70万(机械学科第三期优势学科建设经费)。
编制依据:根据市场调研结果和设备学院论证结果进行编制。
二、采购用途
采购用途:R科研 □教学 □医疗 □管理 □后勤 □其他
用途说明:智能柔性机械电子公共研发平台设备,将为开展柔性器件与系统、微流体芯片、微纳机械研究提供制造装备,此类研究需要精确的3D微纳结构。此外还可以为能源、半导体、先进材料等领域研究提供支撑。
三、采购需求一览表(货物类):
序号 | 货物名称 | 是否为进口设备 | 单位 | 数量 | 是否属核心产品 |
1 | 立体光刻微纳加工系统 | 否 | 台 | 1 | 否 |
四、技术指标(按一览表中货物分别填写)
1. 立体光刻微纳加工系统 ( 1 台或套)
序号 | 指标项 | 重要性 | 指标要求 | 关键指标理由 |
主要技术指标 | ||||
1 | 1.1 | ★ | 光学精度:10μm | 决定加工精度 |
2 | 1.2 | ★ | 二维加工最小线宽:≤10μm | 决定加工精度 |
3 | 1.3 | ★ | 三维加工最小线宽:≤50μm | 决定加工精度 |
4 | 1.4 | 打印样品幅面: 单投影幅面 19.2*10.8mm 拼接打印幅面 94*52*45mm | 决定加工尺寸 | |
5 | 1.5 | 最大打印样品高度:45mm | 决定加工尺寸 | |
6 | 1.6 | 打印层厚:10~40μm | 决定加工能力 | |
7 | 1.7 | 打印材料及光源:光敏树脂、UV-LED | 决定耗材成本 |
注: 表中“★”代表关键指标,不满足该指标项将导致响应被拒绝;
工程类须另附: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主材清单(如有)、控制价等。
五、商务和服务需求
序号 | 商务和服务项目 | 重要性 | 商务和服务要求 |
1 | 供货期 | 3个月 | |
2 | 质保限 | ★ | 1年 |
3 | 原厂售后 服务承诺 | 一年免费保修、电话报修后4小时上门服务、12小时内排除故障、原厂工程师(及以上)服务的原厂商售后服务承诺函; | |
4 | 服务标准 | 所有硬件一年免费保修、所有软件一年免费保修升级、电话报修后4小时上门服务、12小时内排除故障。 | |
5 | 培训 | 提供不少于2天不少于10人的主要设备厂商(认证的)工程师安装配置等实操培训课程,场地、交通等与培训相关的费用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 |
6 | 验收标准 | 各项指标合格。 | |
7 | 付款方式 | 货到验收合格后付全款的90%,余款10%质保期满后30日内付清。 |
六、特定资格条件
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应具备的条件外,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资格条件,如国家或行业强制性标准等。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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