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局三直营高碑店市列车新城一期零星机械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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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E018


高碑店市列车新城一期工程

零星机械租赁招标文件


招标单位: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高碑店市列车新城一期项目部

招标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联系人:王璐联系电话:150*****887

发出日期: 二零二零年 五月

第一部分

投 标 须 知

第一部分 投标须知

一、工程说明

1.工程名称:中国河北省高碑店市之龙湖列车新城项目一期二标段工程总承包工程

2.建设地点:河北省高碑店市东站西侧800米

二、资金来源

本工程资金由高碑店市京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

三、投标单位资质与合格条件

本次招标面向已经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单位。

四、投标费用

1.投标单位应承担其投标文件准备与递交所涉及的所有费用。

个人安全防护用品供应:安全帽、安全带由招标人统一采购,中标人领取安全帽及安全带时需各缴纳押金100元,退还按成本价扣除20%的磨损费无息返还。为保证安全用品质量,如投标单位在中标后自行采购的安全防护用品必须按照《安全防护用品合格方》所提供的厂商采购,如果分包方的安全帽采购并没在物资部提供的合格采购方,安全部门有权给予处罚。

2. 投标单位领取招标文件时,须向招标单位缴纳招标工本费500元,招标工本费不论中标与否均不退还。

五、招标方式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本招标采取邀请招标的方式。

六、招标范围

本工程的招标范围: 高碑店市列车新城一期工程所需汽车吊、挖掘机、铲车、自卸车、推土机、压路机、炮锤等进行租赁招标。本工程租赁机械,要求手续齐全,满足现行国家地方及行业标准。

七、合同形式

本次招标工程合同形式采用固定单价,结算时单价不能调整,数量每月按实结算。

八、工程材料质量条件

1.本工程材料质量条件:见附表。

2.材料质量标准:见附表。

3.工程创优目标:河北省安全文明工程

4.机械进退场后乙方及时办理备案或注销手续,保证正常使用要求。

九、供货周期及进度要求

本招标计划进场时间:按甲方通知。本工程结构施工工期约为280天(按照实际工期为准),总工期730日历天(按照实际工期为准)。

十、招标文件的内容

1.用于招标目的而发售的本招标工程的招标文件包括下列文件及所有本招材料修改书和任何标前会议纪要:

第一部分 投标须知

第二部分 投标报价

第三部分 合同文本

2.投标人应认真审阅招标人文件中所有的须知、格式和图纸。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能满足本须知的要求,责任由投标人自负。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被拒绝。

3.凡获得招标文件者,无论其中标与否,均应对招标文件保密,并应承担因其泄密而引起的一切责任。

十一、招标文件的澄清

1.如果投标人对招标文件任何部分有任何疑问,投标人有责任就此问题进行解释,如有必要,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答复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2.如有必要,招标人将就投标人提出的问题以现场答疑会的形式进行解释,答疑的时间和地点以招标人的通知为准。

十二、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人准备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各项:

1.企业资质证书及营业执照;

2.授权书;

3.经济标(投标报价书见附表1);

4.证明产品品质和公司业绩的资料;

5.材料样品(要符合相关技术要求)。

6.本工程材料质量条件:必须满足河北省安济杯的要求。

特别提示:严禁围标、串标行为,有关联的企业,只允许一家报名参加本次招、投标,两家(含两家)以上同时报名参加本次招、投标的,视为涉嫌围标,公司将对涉事企业分别做6--12个月禁止投标的处罚。


第二部分

投 标 报 价

第二部分 投标报价

一、招标采购范围:

本工程的招标范围: 高碑店市列车新城一期工程所需零星机械进行租赁招标。

二、招标原则:

2.1在国家法律、法则规定的范围内实行公开招标;

2.2按照国家《合同法》有关条款:

2.2.1在质量、服务同等的条件下,优先合理低价中标;

2.2.2在2.2.1条情况下又承诺垫资者,优先中标;

2.2.3在2.2.1、2.2.2条条件下,是我分公司合格供应商者,优先中标。

2.3质量要求:

2.3.1严格执行国家现行有效质量标准,不合格产品禁止使用;

2.3.2必须提供材质证明等质量文件;

2.3.3档次要求:符合本工程设计要求,满足工程使用条件。

2.4付款:

2.4.1租赁形式及租费计算:

2.4.1.1按月或台班及吨位计价形式租用机械,

2.4.1.2 根据施工进度随时使用,结算时以经甲方确认有效的实际租赁时间计算,

2.4.1.3春节等放假停用期间(由甲乙双方代表书面确认)不计费;

2.4.1.4进入租用期,按月计算租费的,不足一月的按月租费÷30.5×使用天数。

2.4.1.5按台班租赁形式:按台班租赁费÷8×使用小时计算

2.4.2无预付款;

2.4.3机械进退场后乙方及时办理备案或注销手续,保证正常使用要求;

2.4.4必须验收合格,办齐备案手续后方可启用;

2.4.5本工程办理月度结算,每月办理好结算后乙方应及时提供工程所在地开具的完税发票,若因发票原因影响付款由乙方自己承担责任;

2.4.6乙方每月20日将上月20日至本月19日经甲方经办人、生产经理、商务经理、项目经理签字确认的月租确认单(或台班签证单)按甲方规定格式整理报送甲方商务部门审核。无特殊情况,甲方应于收到乙方提交的月度结算报告后2天内审核完毕。乙方须在机械报停后当日上报结算书,甲方在收到结算书后7日内审核完毕,结算书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确认;

2.4.7付款:每月支付至已确认租赁金额的50%,剩余部分办理结算后3个月内付清;支付乙方工程款时,乙方必须提供工程所在地开具的完税发票,如因发票原因导致发包方无法抵扣税金,甲方有权拒绝付款;

2.4.8上述现场工程师、生产经理、商务经理、项目经理签字认可的结算依据必须经过发包人相关部门及领导审核,最终以发包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盖章的“分包完工结算审批单”(审批单见附件)中的结算金额为准。

2.5结算方式:

2.5.1付款方式为银行汇款或承兑汇票,承兑汇票期限为6个月;

2.5.2提供银行账户;

2.5.3按支票结算,发票与银行账户相一致。

2.6服务承诺:

2.6.1中标后立即与有关部门办理业务手续,签订合同及时安装;

2.6.2保证在需方要求的时效内供货,不得延误;

2.6.3对所供物资的运输能力,装卸条件要有充分保证。

2.7其它:

2.7.1投标文件填写必须清楚,真实不得涂改,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必须在指定时间内将投标文件送达,否则视为弃权。

三、投标价格:

3.1投标单位根据现场平面布置图及招标单位提供的清单进行报价。

3.2投标报价应当充分考虑为实现质量目标、工期目标及运输过程中的安全保证所发生的费用。

3.3经济标的组成:

3.3.1编制说明;

3.3.2具有详细组价过程的报价单;

3.3.3本合同约定的租赁费单价中均包括机械费、燃油费、司机工资、进出场费、日常维修维护费、折旧费、大修理费、养路费、保险费、租金及2012年《河北省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中规定的台班费单价应包括的各种费用,结算时不再增加及调整。

四、投标文件的形式和签署:

4.1投标人应按本须知的规定,准备投标文件正本、副本一份,并明确标明“投标文件正本”和“投标文件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4.2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应打印,并由投标人正式授权的一个人或几个人签署。授权书应以书面委托的方式出具,并附在投标文件中。投标文件如有增加或修正的各项,都应由被授权的全体投标文件签字草签。此项要求只有当原件(正本)被草签并且副本据此完成时才被认为符合要求的。

五、交标及开标

5.1本招标工程将于投标截止时间: 前送至高碑店市列车新城一期项目中建二局一层会议室。

5.2投标人的名称、投标价格、投标价格修改书、投标撤回通知书的提供以及招标人认为适当的其它细节均将在开标时宣布。

六、投标文件的评价与比较

6.1招标人将组成由技术和经济人员构成的评标小组,代表招标人按本须知规定的评标原则进行评标,具体见《评标办法》。

6.2招标人将仅对按照本须知被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与比较。

6.3评标时将不考虑超出、偏离招标文件规定而给招标人带来未曾要求的效益的变化等因素。

6.4评标时将不考虑适用于合同执行期间的价格调整条款。

七、合同授予标准

7.1招标人将把合同授予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下款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原则的投标人。

7.2本工程评标的主要原则:

7.2.1报价的完整性、合理性,报价的竞争力;

7.2.2产品的进场时间均能满足招标单位的要求;

7.2.3投标人的综合实力、经营信誉及近两年的业绩;

7.2.4产品保修和回访承诺全面,并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7.3评标办法采取综合因素评标法,评标小组成员将按上款所述原则,通过综合评定、实地调查、询标等方法进行评标。

八、招标人的权力

8.1招标人在签约前任何时候均有权根据评标委员会评审意见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宣布投标程序无效,或拒绝所有投标。

8.2所有的投标文件,无论是否中标,招标人均不退还。

8.3招标人不承诺最低的投标报价一定中标。

8.4对于未中标的投标人,招标人不做未中标原因的任何解释。

九、合同协议书的签署

9.1在中标的投标人被通知中标后,招标人将安排分包合同的签署。

9.2租赁合同经招标人、中标人双方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及加盖公司印章立即生效,但在租赁合同约定合同生效时间或条件的除外。

十、拟推荐参加投标厂家名单:


附表1

高碑店市列车新城一期工程--零星机械台班投标报价书

我方根据物资采购招标书内容,愿意与贵方合作,负责该标书的供货事宜。

序号

机械类型

规格型号

单位

暂估数量

税前单价

含税单价

小时单价

税率_%

税前合价

含税合价

备注

1

铲车

30

元/台班

5








2

元/月/台

1








3

50

元/台班

10








4

元/月/台

1








5

挖掘机

60

元/台班

25








6

元/月/台

1








7

65

元/台班

5








8

元/月/台

1








9

200

元/台班

10








10

元/月/台

1








11

240

元/台班

5








12

元/月/台

1








13

330

元/台班

5








15

炮锤

60

元/台班

15








16

汽车吊

8t

元/台班

10








17

元/月/台

1








18

12t

元/台班

5








19

元/月/台

1








20

16t

元/台班

15








21

元/月/台

1








22

25t

元/台班

15








23

元/月/台

1








24

50t

元/台班

15








25

元/月/台

1








26

75t

元/台班

5








27

80t

元/台班

5








28

100t

元/台班

5








29

洒水车

10t

元/台班

50








30

翻斗车

8t

元/台班

10








31

翻斗车

18t

元/台班

5








32

叉车

3t

元/台班

50








33

元/月/台

1








34

合计









注:1、按月租赁形式:按月计价形式租用的零星机械,根据施工进度随时使用,结算时以经甲方确认有效的实际租赁时间计算,春节等放假停用期间(由甲乙双方代表书面确认)不计费;机械租赁费不满一月的按月租赁费除以30.5天,再乘以零星机械实际使用天数计算费用。(按月租赁工程部出具月租确认单,每天使用超过8小时以外按小时计费,工程部小票以小时填写,商务部审核后执行)

2、按台班租赁形式:按台班租赁费÷8×使用小时计算。(工程部小票以小时填写,商务部审核后执行)

3、本合同约定的租赁费单价中均包括机械费、燃油费、司机工资、进出场费、日常维修维护费、折旧费、大修理费、养路费、保险费、租金、税金及2012年《河北省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中规定的台班费单价应包括的各种费用,结算时不再增加及调整任何费用。


法人代表签章:(公司印章)

注册地址:

联系人: 电话:

年 月 日

附件三

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系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的为我公司签署的投标文件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我承认代理人全权代表我所签署的本工程的投标文件的内容。

代理人无转委托全,特此委托。

代理人:(签字)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职务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授权委托日期:年月日

附1: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法定代表人参加会议时不需提供此委托书,但应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附2: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附件五:

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系 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的 为我公司签署的投标文件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我承认代理人全权代表我所签署的本工程的投标文件的内容。

本授权书期限自 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在授权范围和期限内,被授权书所实施的行为具有法律效力,授权人予以认可。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代理人:性别:年龄:

身份证号码:职务: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授权委托日期:年月日

注:法定代表人签署投标文件时不需提供此委托书。

附件六: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年月日

经营期限:

姓 名:性别:年龄 职务

系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盖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第三部分

合 同 文 本

合同编号:E018


高碑店市列车新城一期工程

零星机械租赁合同


承租方(甲方):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出租方(乙方):

零星机械租赁合同

承租单位: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出租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甲方承揽的高碑店市列车新城一期工程施工的需要,乙方愿意向甲方提供零星机械的服务。为明确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本着平等、互利、互惠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双方严格遵照执行。

1、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中国河北省高碑店市之龙湖列车新城项目一期二标段工程总承包工程。

1.2工程地点:河北省高碑店市东站西侧800米。

1.3工程规模:高碑店市列车新城一期工程,本工程建筑面积暂定为173375.75平米。

1.4工程质量:合格。

1.5工程安全要求: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及死亡事故,轻伤事故率低于3‰。

1.6文明施工:河北省安全文明工地。

2、租赁形式

2.1按月或台班及吨位计价形式租用零星机械。

2.2根据施工进度随时使用,结算时以经甲方确认有效的实际租赁时间计算。

3、租赁费的计算及支付

3.1按月租赁形式:机械租赁费不满一月的按月租赁费除以30.5天,再乘以零星机械的实际使用天数计算费用。

3.2按台班租赁形式:按台班租赁费÷8×使用小时计算。

3.3本合同约定的租赁费单价中均包括机械费、燃油费、司机工资、进出场费、日常维修维护费、折旧费、大修理费、养路费、保险费、租金、税金及2012年《河北省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中规定的台班费单价应包括的各种费用,结算时不再增加及调整任何费用。

3.4本合同暂估总价¥元(大写:),其中包含增值税税金¥元(大写:。)税率为%。

3.5乙方须在每月15日将上月15日至本月14日经甲方经办人及生产经理、商务经理、生产经理签字确认的月租确认单(或台班签证单)按甲方规定格式整理报送甲方商务部门审核,无特殊情况,甲方应于收到乙方提交的月度结算报告后2天内审核完毕。乙方须在机械报停后当日上报结算书,甲方在收到结算书后7日内审核完毕,结算书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确认。

3.6支付节点:乙方每月20日前上报产值,甲方按已确权产值的60%进行付款;乙方机械退场后办理结算,结算完成后3个月内付至总结算额的95%,整体竣工验收后6个月内付至100%。乙方需按甲方财务要求向甲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如因发票原因导致发包方无法抵扣税金,甲方有权利拒绝付款。

3.7付款方式:银行汇款或承兑汇票,承兑汇票期限为1年。

4、双方职责与权限

4.1甲方职责与权限

4.1.1在租赁期间,租赁设备的所有权属于乙方,甲方对设备只有租赁使用权。

4.1.2甲方不得对设备进行销售、转让、抵押或其他任何侵犯租赁设备所有权的行为。

4.1.3甲方负责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对机械设备工作范围内的电缆、房屋、人行道等支搭防护设施、竖立明显的安全提醒标志。

4.1.4甲方有权对乙方操作人员及进入现场的维修起重人员进行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和教育,对不服从管理教育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4.1.5甲方负责对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4.1.6为乙方操作人员提供宿舍,其他自理。

4.2乙方职责与权限

4.2.1乙方按规程对汽车吊、挖掘机等机械进行安全操作,定期检查,维修保养,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4.2.2遵守甲方施工管理的有关规定,服从甲方施工生产的安排,按照乙方机械设备服务规范的要求提供现场服务。

4.2.3负责按合同约定的日期及时组织机械设备的进出场。交由甲方使用前,应对设备工作性能及安全性进行全面检查,符合高碑店市行业主管部门的要求,保证安全使用。

4.2.4负责为甲方提供租用机械设备的安全运转及安全性能参数。

4.2.5负责安排持有当地行业主管部门签发的有效证件的操作人员上岗操作,并负责对操作人员的安全、文明施工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

4.2.6负责机械设备的维修保养工作,保证24小时的维修服务、承担租赁机械在正常使用情况下的维修保养费用。

4.2.7乙方操作人员在接受甲方管理的同时,有权拒绝执行甲方的各种违法、违章指令。如果甲方强制执行,则必须承担由此带来的全部后果。

4.2.8服从甲方现场管理人员的管理、指挥,遵守项目的各项规章制度,违者按甲方现场管理的规定处罚。

4.2.9乙方司机必须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发现不安全隐患有权责令停机,并及时通知甲方共同采取措施,尽快恢复运转,满足甲方使用。

4.2.10机操工应持证上岗,技术达到行业管理要求,不得以任何借口向甲方吃、拿、卡、要或消极怠工。

4.2.11因机械存在产品缺陷或者司机违反操作规程而导致安全事故或人身伤亡的,由乙方负责承担全部责任和赔偿全部费用,与甲方无关。

4.2.12乙方应按国家相关规定为自身的人员和设备办理相关保险。

4.2.13操作司机必须“三懂、四会”,即懂构造、懂原理、懂性能、会维修、会保养、会使用、会判断处理一般故障。

4.2.14操作人员的工作时间为不固定时间,以保证现场使用为准;若乙方司机不服从管理,乙方司机接到施工任务后超过半小时未上机施工,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每次2000元的处罚。

4.1.15租赁机械一天内不得连续停车(甲方需要除外)累计超过4小时,每发生一次扣减当月3天的租赁费用。具体时间由双方现场管理人员签字。

5、违约责任

5.1合同生效后,双方必须无条件全面履行合同,凡发生违约行为,违约方应按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5.2合同期间,乙方工作人员不服从甲方指挥、管理,造成甲方财物损坏的,应按实进行赔偿。

6、其他

双方各自承担因不可抗力造成的自身的损失。

7、争议解决

7.1本合同条款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

7.2双方发生任何争议,均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提交高碑店市人民法院诉讼。

8、合同附件

8.1施工安全生产协议书

8.2环境保护协议书

9、合同生效与解除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约定事项全部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10、合同份数

本合同壹式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壹份。

甲方(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委托人: 或授权委托人: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银行账号:

电话号码: 电话号码:

邮 箱:


附表:

序号

机械类型

规格型号

单位

暂估数量

税前单价

含税单价

小时单价

税率_%

税前合价

含税合价

备注

1

铲车

30

元/台班

5








2

元/月/台

1








3

50

元/台班

10








4

元/月/台

1








5

挖掘机

60

元/台班

25








6

元/月/台

1








7

65

元/台班

5








8

元/月/台

1








9

200

元/台班

10








10

元/月/台

1








11

240

元/台班

5








12

元/月/台

1








13

330

元/台班

5








15

炮锤

60

元/台班

15








16

汽车吊

8t

元/台班

10








17

元/月/台

1








18

12t

元/台班

5








19

元/月/台

1








20

16t

元/台班

15








21

元/月/台

1








22

25t

元/台班

15








23

元/月/台

1








24

50t

元/台班

15








25

元/月/台

1








26

75t

元/台班

5








27

80t

元/台班

5








28

100t

元/台班

5








29

洒水车

10t

元/台班

50








30

翻斗车

8t

元/台班

10








31

18t

元/台班

5








32

叉车

3t

元/台班

50








33

元/月/台

1








34

合计









注:1、按月租赁形式:按月计价形式租用的零星机械,根据施工进度随时使用,结算时以经甲方确认有效的实际租赁时间计算,春节等放假停用期间(由甲乙双方代表书面确认)不计费;机械租赁费不满一月的按月租赁费除以30.5天,再乘以零星机械实际使用天数计算费用。(按月租赁工程部出具月租确认单,每天使用超过8小时以外按小时计费,工程部小票以小时填写,商务部审核后执行)

2、按台班租赁形式:按台班租赁费÷8×使用小时计算。(工程部小票以小时填写,商务部审核后执行)

3、本合同约定的租赁费单价中均包括机械费、燃油费、司机工资、进出场费、日常维修维护费、折旧费、大修理费、养路费、保险费、租金、税金及2012年《河北省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中规定的台班费单价应包括的各种费用,结算时不再增加及调整任何费用。


施工安全生产协议书

承租方: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出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高碑店市列车新城一期工程项目将零星机械的租赁分包给乙方施工,为了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责任、确保施工安全文明,双方在签订租赁合同的同时签订本协议,双方必须严格执行。

1、甲乙双方必须认真贯彻国家和上级行业劳动保护、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和消防工作的各项法规、条例、规定及企业各项规章制度。

2、甲乙双方都应有安全管理组织体制,包括抓安全生产的领导,各级专职和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干部,应有各级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有安全教育制度、班组活动制度、特种作业工人的审证考核制度及各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和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制度。

3、甲乙双方在施工前要认真进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准备工作:

3.1工程项目应由甲方编制施工组织设计;

3.2乙方按甲方的要求自行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并报甲方审核,乙方必须严格按施工组织的要求施工。

3.3甲乙双方的领导必须认真对本单位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入场教育,增强法制观念,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自我保护的能力,督促职工自觉遵守安全纪律、制度法规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3.4施工前,乙方应组织召开管理、施工人员安全生产教育会议,对施工人员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向甲方提供“三级教育卡”,如乙方不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甲方则负责乙方施工人员的三级安全教育,并按受教育人数收费,用于支付教材费和授课费。

4、乙方在施工期间必须严格执行和遵守甲方关于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和防火管理等各类规定,接受甲方的督促、检查和指导。甲方有协助乙方搞好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和防火管理以及督促定期检查的义务,对于查出的隐患,乙方必须限制整改。

5、在生产操作过程中的个人安全防护用品,由各方自理,甲乙方都应督促施工现场人员自觉穿戴好安全防护用品。

6、甲乙双方人员对各自所处的施工区域、作业环境、操作设施设备、工具用具等必须认真检查、发现隐患,应即停止施工,并由有关单位落实整改后方准施工。一经施工,就表示该施工单位确认施工现场、作业环境、设施设备、工具用具等符合安全要求和处于安全状态。施工单位对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后果自行负责。

7、由甲方提供的机械设备、脚手架等设施,在搭设、安装完毕提交使用前,甲方应会同乙方共同按规定验收,并做好验收及交付使用手续。严禁在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情况下投入使用,否则由此发生的后果概由擅自使用方负责。

8、乙方在施工期间所使用的各种设备以及工具等均应由乙方自备。如甲乙双方必须相互借用和租赁,应由双方有关人员办理借用租赁手续。借出方应保证借出的设备和工具符合安全要求,但借入方必须进行检验。借入使用方一经接收,设备和工具的保管、维修以及在使用过程中发生的故障损坏遗失或造成伤亡事故均由借入使用方来承担责任,负责赔偿。

9、甲乙双方的人员,对施工现场的脚手架、各类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标志和警告牌不得擅自拆除、更动。如确实需要拆除更动的,必须经工地施工负责人和甲乙双方指派的安全管理人员的同意,并采取必要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能拆除。任何一方人员,擅自拆除所造成的后果,均由该方人员及其单位负责承担。

10、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执行《国家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经省、市、地区的特种作业安全技术考核站培训考核后持证上岗,并按规定定期审证;中、小型机械的操作人员必须按规定做到“定机定人”和持证操作,起重吊装作业人员必须遵守“十不吊”规定,严禁违章、无证操作;严禁不懂电器、机械设备的人,擅自操作使用电器、机械设备。

11、甲乙双方必需严格执行各类防火、防爆制度,易燃易爆场所严禁吸烟及动用明火,消防器材不准挪作他用。电焊、气割作业应按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严格遵守“十不烧”规定,严禁使用电炉。冬季施工如必须采用明火加热防冻措施时,应取得防火主管人同意,落实防火、防中毒措施,并指派专人值班。

12、乙方需用甲方提供的电气设备,在使用前应先进行检测,如不符合安全规定的应及时向甲方提出,甲方应积极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准使用,违反本规定或不经甲方许可,擅自乱拉电气线路造成后果均由肇事者单位负责。

13、贯彻先订合同后施工的原则。甲方不得指派乙方人员从事合同外的施工任务。乙方应拒绝合同外的施工任务,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有关方负责。

14、甲乙双方在施工中,应注意地下管线及高低压架空线路的保护。甲方对地下管线和障碍应详细交底。乙方应贯彻交底要求,如遇有情况,应及时向甲方和有关部门联系,采取保护措施。

15、乙方在签订合同后,应自觉地向所在区(县)公安派出所、所在区〔县〕城建办(建设局)安监站、劳动局劳动保护监察部门办理施工有关手续。

16、贯彻谁施工谁负责安全的原则,甲乙双方人员在施工期间,造成伤亡、火警、火灾、机械等事故(包括他方人员及行人的伤亡等),甲乙双方应协力进行紧急抢救伤员和保护事故现场,按国务院、行业及地方有关事故报告规定,及时报告各自的上级主管部门及地方有关部门,乙方负责事故上报,经济赔偿及善后处理,应按责任,协商解决。

17、其他:为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加强质量控制,不断改善建筑安装施工生产的职业安全健康和环境状况,保证施工现场周边的环境质量,降噪除尘,保证施工现场人员的安全与健康,消除危害,特做如下要求:

凡到进入施工现场的员工必须佩戴安全帽,严禁吸烟,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否则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在车辆进入现场时,运输车辆必须“一停、二看、三通过”,以防伤人或其他事故,卸车时必须有专人指挥。

运输车辆在现场严禁鸣喇叭,工作人员应服装整洁,严禁大声喧哗,以防扰民。

运输车辆必须达到高碑店市环保要求,尾气排放不得超标。

在运输途中,严禁超高、超载、超长装货,货物及材料必须绑扎好,防止遗洒(漏油、车身除尘等),在安全情况下可上路。

车辆驶出施工现场时,必须对车身进行清洗,在清洗车身时注意节约用水。

18、本协议经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本协议作为塔吊租赁合同的附件壹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叁份。

甲 方:(盖章) 乙 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1:

安全施工、消防、治安、交通安全

1.1甲方安全职责:

1.2负责对进场施工人员进行项目入场人员安全教育。

1.3负责对制定施工现场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及防范措施和罚款规定。

1.4负责对乙方日常安全生产进行监督、检查、协助工作,落实甲方的各级安全管理规定。

1.5负责审查、核实乙方单位资格、进场人员的花名册与人员相符情况,并协助乙方办理暂住证及其他有关证件。

1.6对乙方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人员有权进行教育和处罚。

2.乙方安全职责:

2.1乙方必须认真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建设部、高碑店市政府、高碑店市建委颁发的有关规定。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安全施工管理部门对于安全施工方面的各种制度、要求及甲方对施工现场安全施工的其他特殊要求组织施工,并接受甲方的安全检查。对甲方所发出的安全整改通知,乙方应在甲方指定的期限内立即安排人员整改完毕;如甲方发现乙方在接到安全整改通知后在指定的期限内仍然未予整改或整改不符合甲方要求,甲方有权给予乙方500-2000元的罚款。

2.2乙方经甲方同意进场后,乙方的安全由乙方自行负责。乙方必须选派一名工作责任心较强的领导,全面负责安全管理工作。

2.3乙方进场3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单位,要设置一名专职安全员;进场100人以上250人以下的单位要设置两名专职安全员;并成立由作业队和管理生产经理或队长为负责人的安全生产、消防安全领导小组。

2.4乙方人员发生伤亡事故,按照本合同7.11条款执行。

2.5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的安全管理制度和《高碑店市建筑施工现场管理法规》及文件汇编;做工人员做到手续齐全,底数要清,不得使用零散无组织的人员,不得私自冒名顶替。乙方要经常对新进场人员进行法制教育,遵守国家和高碑店市的法令、法规及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

2.6乙方必须每周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生产教育,分部分项做好交底(工 长、技术员、安全员、班组长同时签字),班组必须进行班前讲话交底,并做好安全施工日志记录,每周报甲方。

2.7乙方投入到本工程中的全部机械设备及各类生产工具必须经检验合格,并符合国家高碑店市及发包方的有关规定和安全使用标准。若因分包方违反操作规程和(或)使用不符合安全标准的各类机械设备及生产工具造成的一切安全事故均由分包方自行负责。

2.8进场的单位或队伍必须有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企业法人委托书。进场的施工人员必须四证齐全(就业证、暂住证、身份证、健康证)复印件6份报甲方。

2.9进场人员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并做好记录(即三级教育记录卡),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作业,按北京市外管人员管理办法接受相应公司、项目、班组教育,未经培训和考试不及格人员禁止上岗作业。

2.10进入施工现场(门口站岗的大门处以内均属施工现场)必须正确佩带安全帽,并系好安全带,安全帽应属国家有关部门认可的合格产品。

2.11乙方进场进入工作面施工前必须与甲方办理书面移交手续后方可进入,否则一律不得自行进入施工。进入工作面施工期间的现场、安全防护、临时用电、消防安全及所有安全事项都由乙方自行管理、维护、协调,并对进入此工作面的其它单位或队伍进行协调管理。

2.12乙方所有二线工人及费用由乙方承担;电焊、气焊、起重、电工、架子工等特殊工种均需持证上岗,甲方协助办理有关证件,发生费用由乙方承担。未经培训的电工、电焊工、架子工、机械工等其它一切特种作业人员一律不得上岗作业,否则后果自负。

2.13各队或单位施工现场、库房、生活区的配电系统严格按照北京市《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进行安装和施工,各队或单位电工必须每天持有效上岗证、穿戴相应的劳保用品,合格的维修用具,进行检查维修,确保现场用电安全。

2.14施工现场的库房、办公及其它固定照明必须使用36伏安全电压。

2.15各单位在暗处作业面必须有足够的照明,当天照明或明亮度不够时,任何人不得在其附近作业、停留,以免发生危险。

2.16各单位机械设备、电动工具安全装置必须齐全、有效,不带病作业。电锯、电刨、电箱、电焊机、沙浆搅拌机、必须有专人负责看管使用,木工房、油漆库房、库房必须有专人负责看管。

2.17处垂直高度1.5米以上(含1.5米)的作业即为高处作业。高处作业必须佩带安全带,安全带应高挂低用,系在牢固可靠的地方,安全带本身亦合格。当在外门、窗、洞口边、室内予留洞口边、电梯井口等其他洞井、临边作业时,应有宽敞安全的工作面,当无法固定安全带时,应搭设临时固定架子以系安全带用。

2.18发现予留洞井,电梯井口及有可能产生坠落的地方无防护时,任何单位的管理人员不得安排任何人在其附近作业、停留,同时及时向有关部门和领导汇报,待有关责任方将防护整改好后才准许施工。

2.19高处作业、用电作业、电气焊作业、吊装管道、设备运输等所有可能对自己或他人产生伤害的作业必须两人以上同时进行,且有专人看护,看护人除负责自己作业人员安全外,同时看护其他人员其他人员不得靠近此区域,以免发生危险。

2.20各种竖向管道、予留洞及其他井洞、外脚手架、室内超过2米的脚手架均不得安排垂直方向上下同时作业,以免坠物伤人。

2.21现场如必须垂直交叉作业时应设立安全可靠的平面防护兜网,切实能遮挡防止坠物下落,才准许施工。

2.22施工现场的各种安全设施、各种防护未经有关部门的许可不得随意拆改。脚手架与建筑物的拉接、水平网、立网、护身栏杆、脚手板、室内脚手架等按方案搭设后任何人不得随意进行改动。如私自改动造成事故后果自负。(装修脚手架荷载不得超过200KG/M2)。

2.23现场内使用的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必须限制用量进场,不得在现场存放,当有少量剩余物品当天用不完时可临时放进临时专用库房,专人看护且远离烟火。

2.24乙炔瓶、氧气瓶开关灵敏,乙炔瓶有回火装置,用后放在妥善处分开存放不的在现场库房内存放并由专人看管。存放、使用时安全距离按国家安全部门规定执行。现场进行电气焊气割等所有用火作业必须开用火证,严格按消防安全规定、用火证上的要求进行用火,用火证只在指定地点和限定的时间内有效,申请一次用火开一次用火证,用火证不得连续使用。

2.25各单位在施工前必须有施工方案,分项分部安全技术交底,有安全措施,对无交底、无措施的施工,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各单位安全员每星期必须将资料准备好,以备项目安全部门检查:

2.25.1工长单、分项分部安全技术交底

2.25.2周一安全教育记录

2.25.3班组安全生产日志

2.25.4领导安全日志

2.25.5期安全检查记录、整改与反馈记录。

2.26各单位施工人员不得在施工现场打闹、玩耍、酒后作业,不得打架、骂人、酗酒闹事、聚众闹事、盗窃,晚上不准单独外出,施工现场、库房、宿舍不准吸烟随地大小便,违章用火用电。

2.27室外电梯原则上只运各种货物,严格按照《电梯安全操作规程》运送货物。货物或人员到达相应楼层,电梯平台防护门关好后,电梯方准予上下。在平台上等电梯的人员,必须关好防护门,距防护门1米以外等电梯,上下电梯随时关好防护门。发现防护门损坏的,电梯不得在该层停,并及时上报项目有关人员。

2.28本工程按现场指示牌通道、楼梯通行并设置照明,其他楼梯、通道不准通行。照明损坏后及时更换或上报,不得擅自乱跑。

2.29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北京市《施工现场管理法规及文件汇编》的规定施工,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发生事故后果自负。

2.30乙方负责做好成品保护工作,制定具体的消防保卫方案措施,并上报甲方,严防被盗、破坏、火灾事故的发生。甲方有监督、配合乙方执行以上方面的权利和义务,对无措施或灭火方案的单位现场如出现被盗、成品破坏、火灾事故的单位自行负责全部损失。

3.治安防范、消防安全

3.1乙方注册人员在100人以上应设治保小组,有专人负责接受甲方指导开展活动,提高自防、自卫能力,配合甲方进行安全防范检查,处理治安防范防火安全等方面发生的问题,及时消除隐患,确保安全。

3.2严禁使用刑满释放犯、解除劳教执行管制、假释、保外就医监外执行监视居住,取保候审及有违法犯罪等人员。

3.3杜绝重大刑事案件的发生,杜绝火灾、交通死亡事故,杜绝或减少一般刑事案件及治安灾害事故的发生,全年全员刑事的发案率不得超过0.67%,违法率不得超过0.23%。

3.4乙方必须配合甲方加强集体宿舍的管理,住宿人员必须经行政部门同意定房间、定床位居住,不得私自留外来人员住宿,不得男女混居。

3.5乙方人员做好现金、物品的保管。个人存放现金限额200元以下,超出部分存入银行,存折要妥善保管防止被盗,乙方财会人员存放现金限额500元以下,用保险柜存放,有专人保管,确定责任人,制定保管措施。

3.6乙方要教育工人,晚间严禁单人外出,外出人员必须携带证件,晚间10点以前必须归队,节假日期间,严禁外出游玩,特殊情况除外。

3.7乙方治安保卫负责人为防火负责人,负责本队的防火安全工作,制定措施接受甲方的检查监督。

3.8乙方在施工生产、日常活动,住宿照明,支搭食堂工作,要报消防或保卫部门批准,同时要认真执行国家、市政府的法律、法规及甲方的防火安全规章制度,确保安全。

3.9乙方新来人员必须遵守施工现场用电管理制度,现场严禁吸烟使用明火,必须办理用火证,明确责任人,看火人员配齐灭火器材,特殊工种,如电工、电焊工等凭证和用火证进行操作,如因违章操作引起火灾和人身伤亡事故的由乙方负责人承担全部负责和经济损失,并由公安消防监督机关追究责任人和乙方负责人的刑事责任。

3.10凡乙方人员居住的宿舍必须有专人负责,宿舍内严禁使用电炉、电加热器,严禁使用60瓦以上大灯泡,严禁私拉电线和安装电器设备,严禁卧床吸烟,冬季取暖由甲方负责批准火炉搭设,乙方负责管理和维修,凡私自搭设火炉或因乙方管理不善,发生火灾或煤气中毒事故的,由乙方负责,并承担全部责任和经济损失,情节严重的追究负责人刑事责任。

3.11乙方要教育工人对消防器材、消防设施加以爱护,不经消防部门领导批准不得动用消防器材,挪移消防设施,禁止乱动消防水源。

4.交通安全

4.1乙方必须严格遵守高碑店市交通法规,由乙方法人全面负责本单位的交通安全责任制的组织实施,乙方应教育全体工作人员严格遵守交通规则,教育面达100%。

4.2乙方人员因交通违章,交通事故而被处罚等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5.违章处罚

5.1偷窃、骗取、哄抢、故意损坏国家、集体、个人财产,数量较小的,除按价赔偿外,另罚款500~1000元。

5.2殴打他人造成轻微伤害的,除赔偿医疗等费用外,另罚款200~500元。

5.3结伙斗殴寻畔滋事、侮辱妇女或进行其它流氓活动处罚款500~1000元。

5.4煽动闹事、制造混乱,非法携带存放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及剧毒爆炸品的罚款100~500元。

5.5聚众赌博、参与卖淫嫖娼及复制出售传播淫秽书画、音像制品及其他淫秽物品的罚款500~1000。

5.6对不按市政府要求办理各种证件,私自冒名顶替、私留宿外人员,每查出一位罚款100~500元。

5.7违反施工现场防火规定,吸烟或违章用火用电的处罚200~5000元。

5.8由于管理不当,教育不够,每出现拘留、捕、判刑、劳教的,视情节处罚500~1000元或处罚乙方单位300~5000元。

5.9故意损坏消防器材,挪移消防设施,乱放消防水源的罚款500~1000元。

5.10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并正确佩戴,不系帽带视为违章,不戴安全帽罚款50元,不系帽带罚款20元,现场出入证必须佩带,否则按违章处理,管理人员加倍处罚。

5.11施工现场严禁穿高跟鞋,拖鞋作业、赤膊、穿短裤违者管理人员罚款50,工人罚款20元。

5.12严禁私自乱拉乱接电源、电灯,一切施工、生活用电由专业电工安装操作,由甲方批准后才准予架设,违者罚款100—5000元。

5.13严禁酒后从事各项施工操作,违者管理人员罚款200元,操作工人罚款100元。

5.14特殊工种(架子工、电工、电气焊工、机械操作工、信号工等其他一切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作业,非特种作业人员严禁从事特殊工种作业,违者罚款100—500元。

5.15严禁从高空向下抛扔和坠落物体,严禁从各种井洞抛扔一切物体,违章指挥者罚款200元,抛扔者罚款100—500元。

5.16凡2米以上高空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违者罚款50元,严禁在施工现场打架斗殴,违者双方同等罚款,罚款200元。

5.17严禁使用未经安全培训和未进行安全教育的人员进入施工现场进行任何作业,违反劳动用工法规的处以重罚,并对使用单位处以每人次罚款200元。

5.18机械检修、维护保养,电工操作,必须拉闸停电后,方可进行作业,违者罚款200元。

5.19施工现场的一切防护栏、保护用品、防护用具、现场标志、指示牌,未经许可不得随意拆改,挪作它用,违者罚款100—500元。

5.20施工现场严禁吸烟,违者管理人员罚款200元,操作工人罚款100-----500元。

5.21施工现场动用明火必须办理用火证,没有监护人,预防措施,凡不按规定办理用火手续,随便动用电气焊及其他用火者手续不全,未按规定使用防护、保护用品的罚款100—500元。

5.22对安全隐患不按时整改,每项罚款100—500元,整改敷衍了事的每项罚款100元。

5.23施工现场、生活宿舍、库房,严禁吸烟,违者罚款100~500元。

5.24现场一切消防设施,消防器具等,未经许可严禁私拿挪用,违者罚款100—100元。

5.25施工现场严禁非施工需要使用电炉、电热器具违者罚款200—1000元。

5.26进入施工现场必须佩戴胸卡,未戴胸牌者,管理人员罚款10元,操作工人5元。

5.27施工部位必须保持工完场清,做到文明施工。施工完后每次未及时清理,给予该队和单位罚款100—1000元。

5.28现场垃圾必须及时清理并及时清理并放到指定位置,对乱扔垃圾人为制造垃圾者罚款100—500元。

5.29严禁施工现场乱写乱画违者罚款100—500元。

5.30严禁施工现场大小便,违者大便罚款100—500元,小便罚款100元。

5.31施工现场材料必须成方、成垛码齐,并不准超高及危险堆放,随用随码违反者给予50~100元罚款。

5.32减少人为噪音扰民,装卸材料轻拿轻放,故意大声吵闹,乱敲钢管等材料者给予100~500元罚款,造成停工后果者给予开除处理。

5.33各队各单位每周无安全教育,无分项分部安全技术交底,对其罚款500元,无班组安全施工日志罚款100元,每次检查资料缺项每项罚款100元。

5.34现场严禁乱到剩饭、剩菜必须统一倒入剩饭桶内,违者罚款100—500元。

5.35进入施工现场的各种施工材料需经材料主管部门或工地负责人,申请批准后在指定地点范围、指定时间内方可进入施工现场,违者罚款1000~2000元,如造成延误工期的后果自负。

5.36各工序分包的成品和半成品的包装物及时清理回收,要保护好不属于自己工序范围内的成品、半成品,违者罚款1000~2000元。

5.37施工现场发生安全事故,各分包队伍不得隐瞒、包庇。施工之前对总包所提出的各种机械设备、脚手架、安全防护、施工用电,及工程中的“三宝”、“四口”、“五临边”、进行检查,在无安全隐患的情况下方可施工,违者罚款100~500元,造成安全事故的后果自负。

5.38因施工需要搭设的临时建筑,要报甲方批准后才准予搭设,使用的材料要符合防火要求,不的使用易燃材料,同时不准私自拉设电线和使用电热器具、室内用火等。否则甲方将对乙方处以 200---1000元罚款。

5.39施工中使用的化学物品,应限额进场禁止批量进场,只保证现场当天使用量为标准不得在现场存放。否则将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6.奖励:

6.1 在日常施工中,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给予奖励:

6.2 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及各项规章制度、标准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有突出成绩者。

6.3 在安全生产中坚持原则、敢说、敢管、敢于抵制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的。

6.4 及时发现事故隐患、消除和预防重大事故的发生的有功人员。

6.5 在抢救工伤事故的有功人员。

6.6 坚持安全生产,并带动大家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成绩突出者。

6.7 全年无安全事故的,按八项标准评比突出的队或单位。

6.8 以上奖励由项目经理部视情节成绩而定。

本责任书从合同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及违章造成后果的责任自负,有效期至工程校验完工。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2:

党风廉政建设协议

为了加强甲、乙双方的党风廉政建设,增强我公司与合作单位的反腐意识和廉洁自律的自觉性,在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公平竞争原则的基础上,做到相互合作、相互制约、相互监督,以实现“优质工程,反腐倡廉”的共同目标,树立企业新形象,特订本协议。

1、甲、乙双方职责:

1.1甲、乙双方必须遵守党和国家各项法律、法规、企业规章制度及有关廉洁自律的规定,真正做到公平竞争、合法经营,凭借自己的过硬技术、产品质量和业务管理素质参与市场竞争,不准使用其它不正当手段参与竞争。

1.2甲、乙双方要严格执行各类经济合同,不准在合同规定之外搞各种形式的口头协议或回扣。

1.3加强教育、严格管理、严格要求,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培养“四有”员工队伍,不断增强自身核心竞争力。

2、甲方职责:

2.1甲方在签订协议中应向乙方宣传本企业的有关廉政规定和廉洁自律守则。

2.2甲方人员在施工管理和购销业务工作中,不准私自收受乙方赠送的钱物或借故刁难向乙方索要好处。

2.3甲方人员不准参与乙方的吃请、游玩、赌博和高消费娱乐等活动。

3、乙方职责:

3.1乙方不准借故甲方的领导干部和业务管理人员在婚丧嫁娶、生病住院、乔迁新居、节假日慰问和业务工作往来之机赠送钱物和有价证券等。

3.2乙方不准以任何理由借钱、借物给甲方人员个人使用,更不准为其报销发票和支付现金。

3.3乙方不准邀请甲方人员参与吃喝、游玩、赌博、和高消费娱乐活动,确属必要的联谊活动,须事先征得甲方主要领导标准。

4、其它条款

4.1乙方如果违反协议规定,甲方视情节轻重,有权给予乙方处以合同总价的1-5%的罚款,并提出警告及将其解除合作直至清退。

4.2甲方如果违反协议规定,乙方有权利和义务向甲方法人委托人或公司纪委反映举报,提供有关证据,以便严肃处理。举报电话:***-********\********

4.3本协议由双方签字盖章生效。本协议与合同正本同时签订,并作为合同正本的附件,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报公司纪委一份。

5、本协议的解释权属于中建二局三公司纪律检查委员会。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环境保护协议书

为遵守国家和地方环境法律、法规及公司环境方针,完成公司环境目标和指标,保证工程项目施工生产符合ISO14001标准要求,甲乙双方协议如下:

1、我公司(甲方或承包人)承建的高碑店市列车新城一期工程项目按与供方签订的合同要求为供方提供施工条件。

2、乙方为运输供方:是 否

2.1在运输化学品,特别是运输化学危险品时,供方应遵守国家有关危险品运输管理的规定;

2.1.1轻拿轻放,防止撞击、拖拉和倾倒。

2.1.2碰撞、互相接触引起燃烧、爆炸或造成其它危险的化学品,以及化学性质或防护、灭火方法互相抵触的化学危险品,不得违反装配限制和混合装运的规定。

2.1.3遇热、遇潮容易引起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化学危险品,在装运时应当采取隔热、防潮措施。

2.1.4装运化学危险品时不得客货混装。

2.1.5具有应急措施和方法。

2.2遵守下述要求:

2.2.1加强机动车辆日常维护和保养,并定期进行检查,以保持机动车性能良好,尾气年检合格。

2.2.2禁止在施工现场内冲洗车辆。

2.2.3对漏油的车辆不得进入施工现场。

2.2.4禁止在施工现场内鸣笛。

2.2.5施工现场有防扬尘飞散的措施。

3、乙方为建筑施工供方:是 否

3.1供方(乙方)向周围生活环境排放建筑施工噪声时,应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在建筑施工中使用的机械设备,供方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环境噪声污染,以减轻噪声对周围生活环境的影响。

3.2供方要保护施工现场周围的环境,防止对自然环境造成不应有的破坏。

3.3供方要防止或减轻粉尘、振动噪声等对社区污染和危害。

3.4供方按要求处置建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

3.5建筑工程竣工后,供方应当修整和恢复在建设过程中受到破坏的环境。

3.6如果供方有食堂、生活区,应严格遵守地方的有关规定,加强节水、节电管理,食堂废水必须经隔油处理,再向外排放。

4、供方违反上述协议条款,造成的后果由供方自行承担。

5、双方如有其它约定另附。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或委托人(签字) 乙方代表或委托人(签字)



信息来源:https://jc.yzw.cn/SL/Index?tenderSysno=*******&target=td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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