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通道微量震荡天平大气颗粒物自动监测仪器招标公告
双通道微量震荡天平大气颗粒物自动监测仪器招标公告
关于双通道微量震荡天平大气颗粒物自动
监测仪器项目公开招标采购的公告
海口市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海口市环境保护监测站(采购单位名称,以下简称“采购单位”)委托,对双通道微量震荡天平大气颗粒物自动监测仪器(项目名称)进行国内公开招标,诚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项目简介
1、项目名称: 双通道微量震荡天平大气颗粒物自动监测仪器
2、项目编号:HKGP2011-149
3、采购预算:343620.00元
4、货物需求一览表:
名称 | 说明 | 数量 | 备 注 |
双通道微量震荡天平大气颗粒物自动监测仪器 | 震荡天平法,同时监测PM10/PM2.5颗粒物 | 1 | 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
5、交货地点:海口市龙昆南路海中后街2号
6、交货期:合同签订后80天内交付使用。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2、符合采购单位根据采购项目实际情况要求的特定资格条件;
2.1 投标人注册资金在100万元(含)以上
2.2投标产品必须获得制造厂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采购文件质疑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及地点:
1、采购文件质疑截止时间:2012年1月11日16时(北京时间);
2、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及开标时间:2012年1月19日上午9:30(北京时间);
3、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 海口市政府采购中心开评标会议室(海口市滨海大道长滨东路海口市行政中心18号楼北楼1013室,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四、采购文件获取办法
1、购买采购文件(含纸质文件和电子版文件)需提供以下资料:
1.1 供应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1.2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合法有效的授权委托书。
省外供应商可将购买采购文件所需资料传真到我中心,并电汇相应的价款至我中心账户(付款单位请注明投标单位名称,且在备注栏注明项目编号、名称)。经审核合格后,我们将邮寄采购文件。
2、采购文件出售时间:2011年12月30日至2012年1月1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6:30,节假日除外)。
3、采购文件出售价格:每套采购文件(如项目有分包,则每包采购文件)人民币100元,邮购另加50元(售后不退)。
4、购买采购文件的单位名称须与投标供应商的单位名称一致,否则自行承担投标被拒绝的风险。
六、邮购采购文件及提交投标保证金帐户资料:
账户名:海口市政府采购中心
开户行:建行海口海甸支行
账 号:4600 1003 8360 5300 1617
七、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海口市环境保护监测站
地 址:海口市龙昆南路海中后街
项目联系人:陈泽源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海口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海口市滨海大道长滨路海口行政中心18号楼1010室
邮政编码:570311
项目联系人:陶勇
E-mail:HKGP0898@163.COM
电 话:(0898)********
购买采购文件联系方式:
联系人:伍海丹 王海新
电 话:(0898)********
传 真:(0898)********
二O一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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