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日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宜春市袁州区洪塘卫生院污水处理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日新-YC2020-029)询价采购公告
宜春日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宜春市袁州区洪塘卫生院污水处理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日新-YC2020-029)询价采购公告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宜春市袁州区洪塘卫生院污水处理设备采购项目 | ||
品目 | 工程/构筑物施工/环保工程施工/污水处理工程施工 | ||
采购单位 | 宜春市袁州区洪塘卫生院 | ||
行政区域 | 袁州区 | 公告时间 | 2020年05月12日21:06 |
报名时间 | 2020年05月13日08:00至2020年05月15日17:00 | ||
报名地点 | 宜春日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 ||
开标时间 | 2020年05月22日15:00 | ||
预算金额 | ¥25.000000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刘青兰 | ||
项目联系电话 | 139*****585 | ||
采购单位 | 宜春市袁州区洪塘卫生院 | ||
采购单位地址 | 宜春市袁州区洪塘卫生院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罗蓬电话:138*****378 | ||
代理机构名称 | 宜春日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袁山东路201号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刘青兰 联系电话:139*****585 | ||
附件: | |||
附件1 | 招标公告_********210230.pdf |
宜春日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受宜春市袁州区洪塘卫生院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宜春市袁州区洪塘卫生院污水处理设备采购项目进行询价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宜春市袁州区洪塘卫生院污水处理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日新-YC2020-029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青兰
项目联系电话:139*****585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宜春市袁州区洪塘卫生院
采购单位地址:宜春市袁州区洪塘卫生院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罗蓬电话:138*****378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宜春日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刘青兰 联系电话:139*****585
代理机构地址: 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袁山东路201号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序号 | 项目内容 | 数量 | 单位 | 预算总价 | 技术参数及要求 |
1 | 污水处理设备 | 1 | 批 | 250000元 | 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简要说明: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6、提供有效期内三证合一工商营业执照(提供的营业执照需具有本项目相关制造或经营范围);(提供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7、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投标代理人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书面售后服务承诺函;(提供原件)8、提供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提供原件)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凡受托为本次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编制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公司,及相关联的附属机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采购活动;(提供书面承诺函) 10、投标人被“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采购活动。(提供书面承诺函)11、提供缴纳投标保证金凭证;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转包或分包本项目。
三、报名和审查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25.0 万元(人民币)
报名时间:2020年05月13日 08:00至2020年05月15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报名地点:宜春日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审查时间(审查资质的时间):2020年05月22日 15:00
审查地点(审查资质的地点):宜春日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室(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袁山东路201号)
四、开标时间:2020年05月22日 15:00
五、询价方式和询价时间及地点等:
获取询价文件的时间:2020年05月13日 08:00至2020年05月15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询价文件地点:
宜春日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袁山东路201号)
获取询价文件方式:
1、报名时间:2020年5月13日起至2020年5月15日17:00(北京时间)止,拟投标人须于此时间前到宜春日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办理相关报名手续,获取招标文件,逾期不予办理,且招标代理有权拒绝未报名的投标人参与投标。2、报名须提供下列文件:(1)三证合一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原色公章;(2)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投标人原色公章;(3)法人身份证和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原色公章;
获取询价文件文件售价:
300.0
六、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等:
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20年05月22日 14:30至2020年05月22日 15: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宜春日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袁山东路201号)
七、其它补充事宜:
详见附件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根据《财库〔2019〕9号 财政部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投标人拟投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2、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 规定,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参加投标,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2)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
(3)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中型企业。
(4)中、小、微企业参加政府采购项目投标时,必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以及相关部门出具的中、小、微企业认定的有效证明材料。
(5)中、小、微企业参加政府采购项目投标时,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货物的,必须同时提供货物制造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以及相关部门出具的中、小、微企业认定的有效证明材料。
(6)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监狱企业扶持政策: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给予6%的价格扣除等政府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项目投标时,必须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原件。
4、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给予6%的价格扣除等政府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本政府采购政策根据财库〔2017〕141号规定执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项目投标时,必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加盖投标方原色公章。
5、支持脱贫攻坚政策:根据《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的规定,对符合政府采购优先采购政策的贫困地区农副产品和物业服务的,在同等条件下,将优先采购832个国家级贫困县域内注册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出产的农副产品和注册地在832个国家级贫困县域内,且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达到公司员工(含服务外包用工)30%以上的物业公司。
注:供应商应对提交的节能、环保产品证明文件、中小企业声明函和证明文件,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符合脱贫攻坚政策证明文件的真实性负责,如提交的文件不真实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招标
|
宜春日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