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2013年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维修、保险实行定点招标公告
2012-2013年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维修、保险实行定点招标公告
标 题: 广元市财政局关于对广元市2012-2013年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维修、保险实行定点采购管理的通知
发布单位: 广元市财政局 类别:
行政区划: 广元市 发布日期: 2011年12月30日16时46分
广元市财政局文件
广财采〔2011〕72号
广元市财政局
关于对广元市2012-2013年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维修、保险实行定点采购管理的通知
市级各行政事业单位,广元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广元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管委会:
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减少采购环节,提高政府采购的工作效率,降低采购成本,方便采购单位,现将已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的2012-2013年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维修、保险定点供应商和定点采购实施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定点范围、执行程序及规定
(一)公务用车定点维修有关规定
1、定点维修范围:凡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广元市级行政事业单位的公务用车都必须实行统一定点维修(含汽车装饰及保养)。
2、执行程序及相关规定:
(1)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负责选聘专业技术人员作为车辆维修监督员,负责对车辆维修的全过程进行监督,并对维修项目申报、维修费用结算等进行审核签章。送修单位公务用车必须到定点的维修厂家维修。
(2)公务用车送外地维修的,由送修单位提出转厂维修申请,送定点厂家签署意见,报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备案后才能转厂送修。外出车辆因故障确需就地修理的,修理费凭送修单位随车外出公务人员证明、单位外出派车单(或单位派车负责人证明)、送修单位领导签字,报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备案,结算报账按照财政部门相关规定办理。
3、各单位在招标确定的定点维修企业中,可通过二次询价自行选择确定单位公务用车定点维修企业,并按要求与定点维修企业签订公务用车定点维修合同(合同格式附后)。
4、各单位车辆维修、保养前,由驾驶员填写定点维修企业印制的《车辆维修报告单》,经单位车辆管理人员或领导审批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报财政指定的车辆维修监督员审核签字和加盖监督人员所在企业公章后,方能进行维修。车辆维修监督员实行交叉审核,不能对在本企业实行定点维修车辆进行审核。
5、单位车辆维修完工后由驾驶员或单位指定人员进行验收,验收人员不得与维修企业办理费用结算事宜。
6、定点维修企业必须在经营场所公布报经当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的机动车辆维修收费项目、工时定额和工时单价、材料费、收费标准,并抄送广元市政府采购中心。
7、定点维修企业必须在每月30日前,按时将公务用车辆维修数量、维修金额报送市政府采购中心。
8、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将不定期对定点维修企业进行维修工时定额和收费标准、维修配件、维修申报表、审批等情况进行检查。
(二)公务用车定点保险的有关规定
1、保险范围:市级行政事业单位的公务用车车辆(不含摩托车)。
2、保险险种:国家批准的各种商业险种。
3、保险费综合优惠率必须保持一致,即保险费综合优惠率不因险种、车型、车辆使用年限不同而不同,要求各种商业险种的综合优惠率必须达到保监部门规定的最高优惠标准30%。
4、被保险单位自主选择具体投保的险种。
5、定点保险公司必须在每月30日前将公务用车所保车辆数量、理赔数量、理赔金额报市政府采购中心备案。
二、定点执行期限
广元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维修、保险定点期限为两年,执行时间为:2012年1月1日起至2013年12月30日止。
三、结算方式
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财政部门的相关规定办理公务用车维修、保险的资金结算。
(一)定点维修:结算时,定点维修企业应当使用规定的结算票据,结算清单中,工时费与材料费应分项计算,由修车单位的财务人员和车辆管理人员采取双人双岗方式进行审核签字确认,维修厂家不得直接与司机或非财务人员结算。维修费用支付由市财政国库支付中心按月或按季度集中支付,但维修费用超过10000元(含10000元)的,可以直接申请财政集中支付。
(二)定点保险:各行政事业单位按定点保险公司投标承诺的优惠率自行与保险公司以转账的方式一次性结算,实行财政集中支付的单位通过市财政国库支付中心直接支付。
四、违规处理
(一)对擅自到非定点供应商进行公务用车维修、保险的单位,市财政局及有关部门按《政府采购法》第七十四条之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其所发生的费用,市财政国库支付中心和各单位财务部门不得办理资金支付。
(二)对不按规定执行的定点供应商,各采购单位可向市财政局投诉,经市财政局及有关部门调查核实后,将按《政府采购法》、《合同法》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被投诉定点供应商,经市财政局调查核实无误后,视其情节给予:限期整改、取消其定点资格、没收履约保证金、1-3年内不得进入广元市政府采购市场,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广元党政网》进行公布的处理和处罚。
五、授牌
原经广元市财政局授牌的2010-2011年定点维修企业、保险公司其授牌收回,定点资格停止执行;2012-2013年新定点维修企业、保险公司由广元市财政局重新授牌取得定点维修企业、保险公司资格,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进行公告。
六、投诉监督电话
广元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 *******)
七、文件下载网站
四川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www.sczfcg.com),链接地址:四川政府采购网首页-法律法规-政策法规-地方政策规定-广元市。
附件:1、广元市2012-2013年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维修定点供应商名单及优惠率
2、广元市2012-2013年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保险定点供应商名单及优惠率
3、广元市2012-2013年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定点维修财政监督员名单
4、广元市2012-2013年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定点维修合同(格式)
二0一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主题词:政府采购 公务用车 维修 保险 通知
抄送:市招监办,各维修、保险定点供应商。
广元市财政局办公室 2011年12月30日 印发
附件1:广元市2012-2013年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
维修定点供应商名单及优惠率
名 称
公司地址
联系人
维修服务
电话号码
加价率(%)
省内/省外
维修工时费
(元/时)
(一类)
广元市工商联汽车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广元市利州区环城南路
袁先奇
187*****555
*******
10/15
4.8
四川广运集团汽车维修有限公司
广元市嘉陵办事处北街136号
任后君
138*****390
*******
10/15
3.6
广元佳兴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广元市利州东路雪峰广旺路
李小刚
136*****074
*******
10/15
3.9
(二类)
广元市新奇汽车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广元市利州东路907号
陈兴坤
133*****527
*******
8/12
3
广元市金顺汽车物流有限公司
广元市下西物流园区金顺汽车园
周光才
189*****002
*******
4/6
3
广元金枪汽车贸易服务有限公司
广元市东坝兴安路119号
刘 春
139*****958 *******
8/13
3
广元市三江汽车维修技术服务中心
广元市上西则天路北段川港汽车城
洪子俊
138*****845
*******
4/8
2
广元和丰汽贸有限公司
广元市上西则天路北段川港汽车城
温永全
139*****850
8/13
3
广元市残疾人汽车技术有限公司
广元市上西则天路北段川港汽车城
张正东
13308120113
3300299
3308888
5/10
2
广元市泰立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广元市上西则天路北段川港汽车城
李 志
18781207388
3660718
3244111
5/6
3
广元市迅达汽车修理厂
广元市利州区利源路26号
江明全
13308129951
3306236
8/15
3
广元市阳晨汽车维修技术服务中心
广元市利州东路一段商业街53号
母华霖
18908129900
3222888
10/15
3
广元大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广元市利州区东坝社区居委会六组
杨晓江
13981236631
8/12
3
附件2:广元市2012-2013年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
保险定点供应商名单及优惠率
名 称
公司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优惠率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元市中区公司
市利州经济开发区北京路东段东路335号
赵永康
13881211111;3263033
30%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元中心支公司
广元市利州经济开发区
孙仁林
13908121612;3562743
30%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元中心支公司
广元市利州东路莲花路口
何晓芳
18980163313;3306870
30%
附件3:
广元市2012-2013年市级行政事业单位
公务用车定点维修财政监督员名单
单位名称
姓 名
技术职称
联系电话
(一类)
广元市工商联汽车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袁先奇
汽车质量检验员
13108395555;*******
四川广运集团汽车维修有限公司
任后君
汽车质量检验员
138*****390;*******
广元佳兴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李小刚
汽车质量检验员
136*****074;*******
(二类)
广元市新奇汽车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陈兴坤
汽车质量检验员
133*****527;*******
广元市金顺汽车物流有限公司
周光才
汽车质量检验员
18981222226;*******
广元金枪汽车贸易服务有限公司
刘 裕
汽车质量检验员
13096116056;*******
广元市三江汽车维修技术服务中心
洪子俊
汽车质量检验员
138*****845;*******
广元和丰汽贸有限公司
温永全
汽车质量检验员
139*****850;3603388
广元市残疾人汽车技术有限公司
张正东
汽车质量检验员
13308120113;3300299
广元市泰立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李 志
汽车质量检验员
18781207388;3660718
广元市迅达汽车修理厂
江明全
汽车质量检验员
13308129951;3306236
广元市阳晨汽车维修技术服务中心
母华霖
汽车质量检验员
18908129900;3222888
广元大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杨晓江
汽车质量检验员
13981236631;8157777
附件4(格式):
广元市2012-2013年市级行政事业单位
公务用车定点维修合同
甲方:(车辆使用单位)
乙方:(车辆维修单位)
甲、乙双方根据广元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定点维修服务采购公开招标的结果和招标文件的要求,并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本合同。
一、车辆维修范围
市级行政事业单位的公务用车车辆(不含摩托车)的维修、维护保养。
二、定点维修有关规定
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相关的补充规定办理。
三、维修费的计算及标准
维修费的计算:维修费=维修工时费×工时+材料费购进价×(1+上浮幅度)。
材料费加价率:省内 % 省外 %
维修工时费(元/时):
备注:材料费加价率是指以材料的实际购买价为基础,在此基础上的上浮幅度。材料费加价率和维修工时费均以投标文件中承诺的为准。在定点服务期内,以此计算出来的维修费用作为实际费用的最高限价。
四、质量保证
严格按国家车辆维修、零配件及相关材料的质量管理规定和招投标文件的内容执行。
五、验收及结算方式
1、乙方按有关规定完成车辆的维修或保养服务,由甲方负责组织验收。
2、结算时间和结算方式:由甲方按规定与乙方直接结算。
六、甲方权利
1、有权获得优先服务;
2、有权要求乙方承担因维修技术、质量问题、造成车辆返修、事故等全部责任;
3、有权向政府采购监督部门投诉乙方的违约行为;
4、有权享受乙方在该项目投标文件中所承诺的所有服务。
七、甲方义务
1、甲方必须按规定到乙方进行公务用车的维修、维护和保养;
2、按时支付维修费用;
3、必须接受乙方符合要求的维修服务;
4、维修费用超过10000元的,必须报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批准后才能送修。
八、乙方权利
1、有权要求甲方按时结算公务用车的维修费用;
2、有权拒绝甲方提出合同规定及服务承诺以外的要求;
3、有权向政府采购监督部门投诉甲方的违约行为。
九、乙方义务
1、严格执行本合同、招投标文件的约定及有关补充文件的规定向甲方提供维修服务,并履行投标文件内的服务承诺及优惠服务;
2、优先向甲方提供维修服务;
3、接受并配合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4、保证公平竞争,合法经营,不损害甲方及其它中标维修企业的合法权益;
5、为每一辆送修汽车建立规范的维修档案,以便查阅;
6、维修费用超过10000元而未报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批准的送修车辆,不得擅自实施维修。
十、违约责任
在不违反现行法律、法规以及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的前提下,由双方签订合同后,双方应严格履约,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十一、合同的终止
1、下列情况之一发生,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本条中除不可抗力而终止合同要退还履约保证金外,其余情况履约保证金均不予退还。
①乙方不履行合同规定义务的;
②破产或无清偿能力的;
③乙方在履约期间,如被交通行业管理部门降低资质的;
④乙方在履约期间,有严重违规、违约行为的。
2、乙方如遇不可抗拒力而丧失履约能力,本合同自行终止。
十二、争议的解决方式
协商、仲裁、诉讼。
十三、其他约定事项
1、合同履行期间,甲乙双方经协商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修改或补充,修改或补充条款须经广元市政府采购中心审核,报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备案,并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2、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现有法律规定进行解释。
十四、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从2012年1月1日起至2013年12月30日止
十五、文本及生效
本合同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广元市政府采购中心备案一份,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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