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环境监控系统运维(海河以西河道及泵站)招标公告
水环境监控系统运维(海河以西河道及泵站)招标公告
天津市排水管理事务中心天津市水环境监控系统运维项目(海河以西河道及泵站) (项目编号:SSGP-2020-C-0124)公开招标公告 受 天津市排水管理事务中心委托,天津顺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将以 公开招标 方式,对 天津市水环境监控系统运维项目(海河以西河道及泵站)实施政府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1.项目名称:天津市水环境监控系统运维项目(海河以西河道及泵站) 2.项目编号:SSGP-2020-C-0124 二、项目内容 1.项目内容:对天津市排水管理事务中心已建成的20座水质在线监测基站进行运营维护服务并增配7台水质分析仪(4台化学需氧量水质分析、3台氨氮水质分析仪),保证基站的设施、设备完好,环境条件达标,设备运转正常,检测准确,监测数据的传输率、有效率均在95%以上。服务内容:对水质在线监测基站的所有分析仪器维护、维修服务,备品备件的更换,分析仪器所需试剂的提供及更换,日常巡检,分析仪器校准,故障处理,突发性应急处置等相关服务。具体内容详见项目需求书。
三、项目预算 440.0万元 四、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明细: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以及津财采〔2019〕1号规定,本项目是专门面向中型、小型企业采购的项目。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明细: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和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第二条约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促进残疾人就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明细: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1. 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提供2018年度或2019年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扫描件(应包括完整的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或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前近3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3.提供投标截止日期前近6个月内至少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4. 投标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二)投标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投标人若为法定代表人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身份证明原件(如身份证、护照);投标人若为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人代表授权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三)根据《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做好政府采购定向支持中小企业有关工作的通知》(津财采〔2019〕1号)的要求及采购人的需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型、小型企业采购。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注:中小企业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加盖公章,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加盖公章,监狱企业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并加盖公章,否则不予认定。(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须提供《非联合体投标声明函》。 六、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1.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2020-05-14到 2020-05-20 2.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天津市河西区洞庭路16号美年广场2号楼311 3.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 现场领取或者网上领取,详见其他事项 4.招标文件的售价(元): 500 七、投标时间及地点、开标时间及地点 1.投标截止时间:2020-06-03 09:30 2.开标时间: 2020-06-03 09:30 3.开标地点: 天津顺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第一评标室 八、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联系人:李老师、魏老师 2.联系方式:***-********、185*****068 九、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天津市排水管理事务中心 2.采购人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南京路1号 3.采购人联系人和联系电话:王老师:***-******** 十、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顺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2.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河西区洞庭路16号美年广场2号楼311 3.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十一、质疑、投诉方式 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或招标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天津市排水管理事务中心、天津顺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天津市财政局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十二、采购项目需求 详见附件。 十三、公告期限 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十四、其他事项 鉴于目前疫情防控形势,为了有效减少人员聚集和交叉感染,保证报名工作的顺利进行,提供以下两种方式:1、现场领取:为保证开票信息的准确性,请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时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以现金形式支付(选择采取此种方式,建议提前联系项目负责人); 2、网上领取(建议采用此种方式),具体要求如下:(1)请将标书款以电汇或银行转账方式(为方便后期开具发票建议使用对公账户),汇至我公司的银行账号,并请在汇款备注中标明:“SSGP-2020-C-0124标书款”,采购代理机构开户信息如下:单位名称:天津顺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大沽南路支行银行帐号:********7 (2)标书款汇款后,请将如下报名信息:投标人名称、营业执照扫描件、汇款单截图、项目编号、投标人联系人、联系电话及投标人邮箱以邮件形式发送至shunshengkeji8888@126.com。 (3)邮件主题为:SSGP-2020-C-0124报名信息。(4)采用网上领取方式进行报名的,报名日期以标书款到账日期为准。 天津顺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2020年5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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