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待中心油烟净化器招标公告
接待中心油烟净化器招标公告
一、询价人
江苏新海连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二、询价内容及相关技术参数要求
油烟净化器、风柜(详见附件1)
本项目控制价:6万元(报价不得高于控制价,否则按废标处理)
三、报价人资格要求
报价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且符合以下条件:
1、营业执照经营范围要求:
报价人必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符合询价内容的经营范围,报价时应提供税务登记证、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提供复印件、原件现场备查);
2、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响应,中标后不得转包、分包;
4、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前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江苏”网站、市场监督部门列入失信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中介机构,拒绝其参与本次询价活动;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报价人如有意参加,必须提供下列文件
1、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以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2、加盖单位公章的服务承诺函;
3、报价单(见附件),需写明产品名称、品牌、型号、数量、单价、总价、联系方式及详细配置介绍。
五、质保期和质保金
1、质保期1年(自交货安装调试完毕验收合格之日起计)
2、质保金(中标金额的3%)
3、如质保期内报价人提供的货物经验收无质量问题,待质保期满后,质保金于质保期结束后无息退还(可扣除报价人按本协议应承担的违约金和赔偿金,质保金不足部分由报价人予以补偿)
六、交货期、交货方式及交货地点
1、供货地点: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
2、供货周期:合同签订之日起15个工作日
3、付款方式:供货安装调试完成经验收合格后支付中标金额的97 %。余额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后,如中标方提供货物经验收无质量问题,询价人将剩余质保金无息支付给中标方。
五、报送文件时间、地点
报送截止时间:2020年5月14日17:00
报送方式:报价人需当面或邮寄提交报价文件。
地址: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新海连大厦702室
联系单位:江苏新海连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许工
联系电话:****-********;177*****266
六、报价须知
1、现场勘察后再行报价,未进行现场勘察的报价无效。中标之后若由于报价人未仔细勘察现场而导致的增项损失由中标方自行承担;
2、响应报价为项目现场交货价,包括但不限于响应产品设计、制作、运输、保险、安装调试、验收、培训、集成以及各项税费(增值税专用发票)等费用。除此之外,询价人无需再支付任何费用;
3、响应报价为固定总价,如果成交,在采购合同有效期内不允许变动,报价人的报价应充分考虑在采购合同有效期内的风险因素;
4、由于报价表填报不完整、不清楚或存在其他任何失误所导致的任何不利后果,均应当由报价人自行承担;
5、上述文件装袋密封并盖章,未按上述要求制作的报价文件将视为无效报价文件。
七、评标方法
询价人将根据报价情况,确定符合资格要求和技术要求的报价最低者为合同相对方。
八、监督投诉
监督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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