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交通运输局关于给予上林县瓦窑大桥监理单位南宁泽旭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红牌通报处罚的通知

南宁市交通运输局关于给予上林县瓦窑大桥监理单位南宁泽旭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红牌通报处罚的通知


上林县交通运输局(业主):

2020年4月30日,我局组织市公路发展中心对上林县瓦窑大桥质量安全管理情况进行了检查,发现该项目的监理单位质量安全管理混乱,且对我局监督检查人员历次检查提出的问题整改不力,现场质量安全隐患较多,工程质量安全难以保证。存在问题具体如下:

一、监理单位履约能力差。一是人员履约到岗率较低。未组织合同承诺的主要人员进场,未按投标承诺的条件配备专业监理工程师,现场检查发现派驻的总监(班继业,监理证书编号JGJ*******)注册在南宁八桂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但实际在南宁泽旭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从业;监理工程师(覃仲权,监理证书编号JGJ*******)无正当理由不到岗、不出勤;施工现场只有一名监理员,实际到岗监理工程师不足合同约定70%;二是未按要求建立监理驻地办公室,项目管理混乱。我局监督检查人员在此前的多次检查中已反复指出该问题并提出整改要求,但监理单位未予重视,也一直未整改。

二、监理单位质量安全管理意识差。未履行对施工质量安全监理职责,监理程序未得到有效执行,未检查施工单位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资格和到位情况,未按规定程序和标准进行施工质量工序检验,放任施工单位的违规行为,对施工单位逾期未按工作要求整改或整改不彻底的行为未采取有效措施,对施工单位长期存在的质量安全问题未提出书面监理指令督促整改,也不按照规定报告项目业主或质量监管部门,导致工程质量问题频发,安全隐患问题突出。

三、未按要求设置工地试验室,且未进行平行试验或按规定频率独立抽检。现场检查发现监理单位未按合同约定配备试验检测、测量仪器设备,未按规范要求进行平行试验、独立抽检。桥梁上构已预制完成,但监理单位无法提供对桥梁施工原材料及上构混凝土强度抽检的试验资料。

鉴于监理单位存在上述问题,根据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奖惩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交基建〔2005〕27号)文件第十条第(一)项第7点规定,我局经研究决定给予监理单位南宁泽旭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红牌通报处罚。

请项目业主严格落实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管理责任,加强对监理单位的合同履约管理,督促有关单位及时整改质量安全问题,并将相关整改材料于2020年5月20日前报送市公路发展中心,同时抄送我局公路建设管理科备案。

请监理单位深刻吸取教训,加强项目监理,认真落实监理质量安全责任制度,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整改。本次通报将纳入年度监理信用评价扣分记录。如监理单位不端正态度,不认真整改,我局将依据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对监理单位进行行政处罚。

南宁市交通运输局

2020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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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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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南宁 大桥 交通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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