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质生态补偿断面考核水站(15站)设备更新及系统集成招标公告

水质生态补偿断面考核水站(15站)设备更新及系统集成招标公告

石家庄市环境监控中心

服务类采购项目询价信息公告


我单位按照市财政局要求,现开展“石家庄市水质生态补偿断面考核水站(15站)设备更新及系统集成项目采购”(预算金额:1550万元)询价工作,请有意参会的社会主体单位和组织自行下载有关附件,并按要求做好准备工作。

为预防“新冠肺炎”疫情的扩散和蔓延,最大限度减少公共场所人员聚集,更好的保障参与询价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本次询价采用“不见面”方式询价,询价要求及流程见附件。

请各参与单位于2020年5月18日当日下午14:00前将《询价响应文件》(正本)扫描件发送至专用邮箱(xiangmuxunjia@163.com),提前发送和规定时间之后发送的邮件不予接收(以专用邮箱显示时间为准)。

请保证各单位委托代理人的通讯畅通。

联系人:罗 毅,联系电话:********

彭 松,联系电话:********

本次询价确定的最终报价仅为采购预算提供参考,不代表政府采购中标单位和价格。

特此公告。

附件:

1.询价会要求及流程

2.采购项目工作方案

3.询价响应文件(格式)







石家庄市环境监控中心

2020年5月13日











附件1

石家庄市环境监控中心

服务类采购项目询价会要求及流程


报价单位按照《询价响应文件》要求准备相关资料、装订成册一式叁份(一份正本贰份副本),纸质版《询价响应文件》待疫情结束后,询价小组工作人员通知各报价单位另行报送备案。

报价单位将《询价响应文件》(正本)扫描成为PDF格式文件,于2020年5月18日当日下午14:00前发送至专用邮箱(xiangmuxunjia@163.com),提前发送和规定时间之后发送的邮件不予接收(以专用邮箱显示时间为准)。

“二次报价表”单独准备,待询价小组工作人员汇总各单位初始报价及《询价响应文件》审查情况,与各单位委托代理人电话通报并充分沟通后,进行填写并签字盖章,将扫描件按照询价小组工作人员要求的时间发送至专用邮箱。请保证各单位委托代理人通讯畅通。

参与本次询价的社会主体单位和组织经营范围须与本项目工作相关。

询价如少于3家响应单位,报价无效。

本次询价分为初始报价和二次报价,我单位将根据所有报价单位的两次报价进行综合评审,并确定最终预算金额(即采购预算金额)。

程序:报价单位递交《询价响应文件》→询价小组汇总各单位初始报价并对《询价响应文件》进行审查→询价小组工作人员电话通报各报价单位的初始报价→报价单位与采购单位针对所采购项目进行充分沟通和交流→二次报价→询价结束。



石家庄市水质生态补偿断面考核水站(15站)设备更新及系统集成项目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家庄市河流跨界断面水质生态补偿办法》的通知(石政办发〔2019〕17号)文件精神,依据《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石政办发〔2014〕14号)相关规定和石家庄市政府采购有关管理办法的要求,石家庄市环境监控中心拟开展石家庄市水质生态补偿断面考核水站(15站)设备更新及系统集成项目采购工作。石家庄市水质生态补偿断面考核水站可开展COD,氨氮、水质常规五参数、重金属在线监测工作。

一、项目实施背景、依据、来由、现状

水环境自动监测是环境保护工作的一项例行任务,保证自动监测设备的正常运行是确保我市重点河流断面水质状况实施监控的基础。为贯彻落实《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国办发〔2015〕56号)和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家庄市河流跨界断面水质生态补偿办法》的通知(石政办发〔2019〕17号)文件精神,完善我市水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网络,及时掌握全市地表水水环境质量动态,以确保地表水监测数据质量为核心,建立健全“自动监测为主、手工监测为辅”的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体系,进一步加强水质自动站运行管理,统一我市水站的运行管理水平,保证获取高质量的自动监测数据。主要依据如下:

1.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办〔2003〕49号“关于印发《环境监测技术路线》的通知”;

2.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关于印发《国家地表水质自动监测站运行维护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等文件的通知,总站水字〔2019〕649号;

3.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地表水自动监测技术规范(试行)》(HJ915-2017);

4.《关于印发<国家地表水自动监测仪器通信协议技术要求>和<国家地表水自动监测系统通信协议技术要求>的通知》(总站水字〔2018〕43号);

5.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家庄市河流跨界断面水质生态补偿办法》的通知(石政办发〔2019〕17号);

6.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石政办发〔2014〕14号);

我市开展水质自动监测工作已有十多年的经验,已建成的水质自动监测站仪器设备处于不间断运行状态,按时、保质保量地向省、市报出水质自动监测日报、周报、月报,为政府决策提供数据支撑。根据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家庄市河流跨界断面水质生态补偿办法》的通知(石政办发〔2019〕17号)文件要求,我市开展了水质生态断面考核工作,该项工作为我市生态断面考核补偿金扣奖、倒逼警示各区县解决水质问题、不断提高水环境质量管理水平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石家庄市水质生态补偿断面考核水站(15站)设备更新及系统集成项目所涉及水站监测设备老化严重,控制单元、配水及预处理单元、数据采集、分析与通讯单位设备陈旧,系统集成功能落后,辅助单元配套不全,亟待进行更新,已不符合《地表水自动监测技术规范(试行)》(HJ915-2017)要求,无法满足国家《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站运行维护技术规范(试行)》、《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数据审核技术规范(试行)》和《关于印发<国家地表水自动监测仪器通信协议技术要求>和<国家地表水自动监测系统通信协议技术要求>的通知》(总站水字〔2018〕43号)等一系列水站监管文件要求。该项目涉及水质自动监测设备均已达到6-8年最长使用年限,符合《国家地表水监测站运行管理办法》(2008)“第七章第二十五条 水站仪器设备一般使用年限为八年”的最长报废使用年限相关要求。

二、工作内容

石家庄市水质生态断面考核水站(15站)设备更新采购项目涉及老旧水站15座,分别是:2011年建成的“旧8站”项目:张村桥、西庄泵、龙泉固、马铺村、衡井大桥站、龙门桥、北龙化、四方通讯站;2012年建成的“裕华区水站等市内7个水站”项目:裕华区、桥西区、新华区、金河湾、黄庄站、原桥东区、西临济。具体情况见下表:









石家庄市水质生态补偿断面考核水站(15站)点位信息一览表

序号

站点名称

站点位置

建站年份

监测断面

经纬度

监测参数

1

张村桥站

藁城区冯村北口

2011

藁城区-无极县

E:114.94864;N:38.07654

化学需氧量、氨氮、水质常规五参数

2

西庄站

无极县西庄泵站

2011

无极县-晋州市

E:115.05636;N:38.15079

3

龙泉固站

晋州市龙泉固村北

2011

晋州市-深泽县

E:115.08277;N:38.15802

4

马铺村

深泽县马铺村北

2011

深泽县-衡水市

E:115.27305;N:38.19972

5

衡井大桥

栾城县百营物流园

2011

市区-栾城区

E:114.52950;N:37.90144

6

龙门桥

赵县铁鑫公司门口

2011

栾城区-赵县

E:114.65396;N:37.79595

7

北龙化

赵县北龙化村西

2011

藁城区-赵县

E:114.90230; N:37.84731

化学需氧量、氨氮、水质常规五参数、砷、汞、镉、铅、六价铬

8

四方通信

高新区四方通信公司西门

2011

高新区-藁城区

E:114.65925; N:38.01484

9

黄庄水站

藁城区黄庄村

2012

正定县-滹沱河

E:114.66774;N:38.13275

化学需氧量、氨氮、水质常规五参数

10

金河湾

鹿泉区金河湾大酒店

2012

鹿泉区-市区

E:114.40449;N:37.97599

11

西临济

正定县西临济村北

2012

正定县市政排口

E:114.58685;N:38.13607

12

新华区

和平路与中华大街交叉口

2012

新华区市政排口

E:14.47293;N:38.05612

化学需氧量、氨氮、ph

化学需氧量、氨氮、ph

13

裕华区

南二环与建华大街交口

2012

裕华区市政排口

E:114.54121;N:38.00291

14

桥西区

中山路与时光街交口

2012

桥西区市政排口

E:114.42216;N:38.04034

15

桥东区

建胜路与平安大街交口

2012

原桥东区市政排口

E:114.49673; N:38.01963



三、实施要求

石家庄市水质生态补偿断面考核水站(15站)设备更新及系统集成项目均应满足国家《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站运行维护技术规范(试行)》、《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数据审核技术规范(试行)》和《关于印发<国家地表水自动监测仪器通信协议技术要求>和<国家地表水自动监测系统通信协议技术要求>的通知》(总站水字〔2018〕43号)等一系列文件要求。以单个子站能力监测为基础,需要更新配备仪器设备包括:水质五参数自动分析仪、化学需氧量自动分析仪、氨氮水质自动分析仪、重金属分析仪及系统集成等。核心设备应提供“环境保护产品认证证书”“环保部环境监测仪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测报告”。子站新增配备设备及集成清单如下:

表1:水质自动监测系统采购目录

序号

货物名称

数量

(台/套)

配置或技术参数

1

水质五参数自动分析仪

11

见技术要求

2

氨氮水质自动分析仪

15

见技术要求

3

pH分析仪

4

见技术要求

4

留样器

15

见技术要求

5

化学需氧量自动分析仪

15

见技术要求

6

重金属分析仪

2

见技术要求

7

系统集成(运维)及配件

配水及预处理

15

见技术要求

控制单元

15

见技术要求

辅助单元

15

见技术要求

3.1仪器分析方法要求

自动监测仪器的测量原理必须符合中国国家标准分析方法、中国环保行业分析方法或等同的或相近的其他国家的标准分析方法,设备集成等符合相关环境水质(地表水)自动监测系统建设技术要求,自动分析仪技术参数必须符合国家环境保护行业标准。

表2:水质自动监测站监测仪器应使用如下方法

序号

项目

方法原理

行业标准

1

水温

热电阻或热电偶

GB13195-91

2

pH

玻璃电极法

HJ/T96-2003

3

溶解氧

电化学法或荧光法

HJ/T99-2003

4

电导率

电极法

HJ/T97-2003

5

浊度

光散射法

HJ/T98-2003

6

化学需氧量

重铬酸钾氧化分光光度法

HJ/T399-2007

7

氨氮

气敏电极法或水杨酸法或纳氏试剂法

HJ/T101-2003

8

总砷

分光光度法或电化学阳极溶出法

HJ764-2015

9

总镉

分光光度法或电化学阳极溶出法

HJ763-2015

10

总铅

分光光度法或电化学阳极溶出法

HJ762-2015

11

总汞

分光光度法或电化学阳极溶出法

HJ926-2017

12

六价铬(Ⅵ)

分光光度法或电化学阳极溶出法

HJ609-2001

3.2水质自动监测站监测设备及系统集成技术要求3.2.1通用技术要求

(1)操作语言

水质在线监测仪器和控制单元所有显示为中文。

(2)供电要求

固定站设备的运行电压为:(220±22)V,交流频率为(50±0.5)Hz。

(3)使用环境要求

所有设备在温度5~45℃、相对湿度小于80%的环境下能够正常运行。

(4)试剂供应

需提供仪器试剂配制方法,并提供试剂成分及纯度要求;确保所用试剂为国内公开销售,试剂贮存于专用试剂瓶中,试剂保质期不低于一周;仪器使用的实验用水、试剂、标准溶液均须达到《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网监测任务作业指导书》(试行)(中国环境出版社,2017)中质量保证要求。

(5)通讯协议要求:投标人须按照招标人指定的传输协议要求,将所有监测数据传输至远程平台,包括仪器的实时状态和监测数据等,实现监测数据一点多传,并向招标人提供所有仪器的通信协议。

(6)投标人应提供所代表品牌厂商原装、全新的、符合国家及采购方提出的有关质量标准的仪器和设备。

(7)所提供的仪器设备的性能达到或优于所列技术指标。

(8)所提供的设备必须提供原厂家的质量合格证明和原厂保修证明文件或直接出具的售后服务承诺书。

3.2.2在线监测仪技术要求

水站的在线监测仪均需满足如下要求:

3.2.2.1水质在线监测仪基本功能

(1)化学需氧量、氨氮分析仪具有自动零点校准、自动标样校准等功能;

(2)具有异常信息记录功能,如漏液报警等信息;

(3)具有仪器状态(如测量、空闲、故障等)显示;具有存储原始数据和运行日志的功能;

(4)具有RS-232或RS-485标准通讯接口;

(5)具有仪器运行周期(连续或间歇)设置功能;具备1小时1次的监测能力;

(6)能接受远程控制指令。

3.2.2.2水质在线监测仪技术要求

常规五参数(水温、pH、溶解氧、电导率、浊度)、氨氮、化学需氧量在线监测仪技术要求见以下表格。

表3:五参数在线监测仪

项目名称

技术要求

测定原理

水温

热电阻或热电偶

pH

玻璃电极法

溶解氧

电化学法或荧光法

电导率

电极法

浊度

光散射法

水温

量程

0℃~60℃,可调

准确度

±0.5℃

MTBF

≥720 h/次

pH

量程

pH 0~14(0~40℃),可调

漂移(pH=4、7、9)

±0.1pH

重复性

±0.1pH

响应时间

≤30s

温度补偿精度

±0.1pH

MTBF

≥720h/次

实际水样比对试验

±0.1pH

防护等级

≥IP65

溶解氧

量程

0~20mg/L,可调

零点漂移

±0.3mg/L

量程漂移

±0.3mg/L

重复性

±0.3mg/L

响应时间(T90)

≤120s

温度补偿精度

±0.3mg/L

MTBF

≥720h/次

实际水样比对试验

±0.3mg/L

防护等级

≥IP65

电导率

最小检测范围

0~500 mS/m(0~40℃),可调

重复性误差

±1%

零点漂移

±1%

量程漂移

±1%

响应时间(T90)

≤30s

温度补偿精度

±1%

MTBF

≥720h/次

实际水样比对试验

±10%

防护等级

≥IP65

浊度

量程

0~1000NTU,可调

重复性

±5%

零点漂移

±3%

量程漂移

±3%

线性误差

±5%

MTBF

≥720h/次

实际水样比对试验

±10%

防护等级

≥IP65

表4:氨氮在线监测仪

项 目

技术要求

测定原理

水杨酸分光光度法或氨气敏电极法或纳氏试剂法

量程

0~10mg/L,可调

零点漂移

≤0.05mg/L

量程漂移

≤1.0%

示值误差

标液浓度为2.0mg/L时

±8.0%

标液浓度为5.0mg/L时

±5.0%

标液浓度为8.0mg/L时

±3.0%

重复性

≤2.0%

记忆效应

标液浓度为2.0mg/L时

±0.3mg/L

标液浓度为8.0mg/L时

±0.2mg/L

检出限

≤0.05mg/L

pH干扰试验

±6.0%

实际水样比对试验

水样浓度<2.0mg/L

≤0.2mg/L

水样浓度≥2.0mg/L

≤10.0%

最小维护周期

≥168h

MTBF

≥720 h/次

表5:化学需氧量在线监测仪

项 目

技术要求

测定原理

重铬酸钾高温消解,比色测定

量程

0~1000mg/L(量程可扩展,可调)

零点漂移

±5%

量程漂移

±5%

重复性

≤5%

检出限

≤5mg/L

MTBF

≥720 h/次

实际水样比对试验

±10%

表6:重金属分析仪

项 目

技术要求

测定原理

阳极溶出伏安法或光度法、荧光法

测量参数

总砷、总镉、总铅、总汞、六价铬(Ⅵ)

检出限

≤ 10μg/L

精密度/重复性

≤5%

MTBF

≥720 h/次

数字输出(可选)

MODBUS,RS232,RS485

3.2.2.3留样单元

配置水质采样器,可接受现场工控机控制,与各在线监测仪融为一体,协调工作,当有检测异常或特殊留样需求时,实现自动留样,是水质自动监测系统必要组成部分。技术指标如下:

(1)具备水样冷藏功能,温度在4±2℃;

(2)留样瓶数≥12个;

(3)留样瓶由惰性材料制成,易清洗,容量应在500mL以上;

(4)留样瓶具有密封功能;

(5)具有留样后自动排空的功能;

(6)配置门禁系统;

(7)具有留样失败报警功能。

3.2.2.4基础设施保障 防盗门更新

更新11座水站站房防盗门,具体要求以实际情况为准。

试剂冰箱

配备试剂冰箱,保证分析仪器运行时所用的化学试剂处于4±2℃低温保存。配置参数:

容 积:≥15升

温度范围:2℃~6℃

额定电压:DC12~24V/AC220

功 率:45W

为保证系统稳定、可靠运行,系统配备电源、信号等设施的三级防雷措施,可有效防止雷击对系统造成的损坏。系统包括内部和外部防雷。内部防雷装置由等电位连接系统、共用接地系统、屏蔽系统、合理布线系统、浪涌保护器等组成,可用于减小和防止雷电流在需防空间内所产生的电磁效应,包括通讯系统、供电系统和仪器设备等。要求出具防雷检测合格报告。

消防设施

消防系统要集成到水站整体系统集成中。

要求:具备自动灭火装置,采用悬挂式灭火器,灭火材料须对人体和设备无害。

3.2.3系统集成

水站系统集成主要包括采配水系统及辅助系统、水质自动采样器、在线监测仪、仪器控制系统、通讯系统等,共计15套。

具备智能化、标准化、流程化和可溯源的质量控制体系,确保采水、配水、预处理、分析、清洗以及数据采集和传输等环节的准确可靠。

全部仪器设备合理美观的安置在统一的机柜中。

3.2.3.1系统集成功能

(1)具有仪器及系统运行周期(连续或间歇)设置功能,至少具备常规、应急等多种运行模式;

(2)具有异常信息记录、上传功能,如采水故障、部件故障、超量程报警、超标报警、缺试剂报警等信息;

(3)具有仪器关键参数上传、远程设置功能,能接受远程控制指令;

(4)能够按照设定周期或远程接受指令,在异常情况下的自动留样;

(5)确保仪器、系统运行的监测数据和状态信息等稳定传输;

(6)具备断电再度通电后自动排空水样和试剂、自动清洗管路、自动复位到待机状态的功能;

(7)具有分析仪器及系统过程日志记录和环境参数记录功能,并能够上传至中心平台;

(8)存储不少于1年的原始数据和运行日志;

(9)系统应具有良好的扩展性和兼容性,根据实际应用需要,可增加新的监测参数,并方便仪器安装与接入。

3.2.3.2系统集成技术采水泵

原有水站方式为双泵双管路设计,采水泵选用潜水泵或自吸泵,应根据原有水站实际情况配备,每个水站配备2套采水泵,用一备一。

配水系统

配水及预处理单元由水样分配单元、预处理装置及管道等组成。实现对分析仪器配水的功能,并具有自动反清(吹)洗和自动除藻功能。

(1)配水管路设计合理,流向清晰,便于维护;保证仪器分析测试的水样应能代表断面水质情况并满足仪器测试需求;

(2)配水单元具备自动反清(吹)洗功能,防止菌类和藻类等微生物对样品污染或对系统工作造成不良影响,设计中不使用对环境产生污染的清洗方法;

(3)配水主管路采用串联方式,各仪器之间管路采用并联方式,每台仪器从各自的取样杯中取水,任何仪器的配水管路出现故障不能影响其他仪器的测试;

(4)具备可扩展功能,水站预留不少于4台仪器的接水口、排水口以及水样比对实验用的手动取水口;

(5)能配合系统实现水样自动分配、自动预处理、故障自动报警、关键部件工作状态的显示和反控等功能;

(6)配水单元的所有操作均可通过控制单元实现,并接受平台端的远程控制;

(7)所选管材机械强度及化学稳定性好、使用寿命长、便于安装维护,不会对水样水质造成影响;管路布设平直、整齐、合理,标识清晰明了;管路内径、压力、流量、流速满足仪器分析需要,并留有余量;

(8)针对泥沙较大水体、暴雨期间、泄洪、丰水期等浊度影响较大的情况,系统应针对性的设计预处理旁路系统,并具备自动切换预处理系统工作功能。

辅助系统

辅助系统应包含UPS、稳压电源、废液单元等部分。

(1)配备UPS(总功率≥3KW,断电后至少能保证仪器完成一个测量周期和数据上传,且待机不少于1h)、三相稳压电源(功率≥10KW)、系统集成机柜(在现有仪器设备全部安放完毕的基础上额外多预留1个机柜,机柜上不允许显示中标公司LOGO、名称、联系电话等等任何企业信息)、维护专用成套工具等;

(2)配备废液自动处理单元或废液收集单元;

(3)能集成站房门禁系统、站房动环监视系统、视频监控系统等,能自动记录站房出入情况、站房动环情况、视频监控情况等,并能将上述数据传至指定平台。

仪器控制系统

仪器控制系统能对配水系统及辅助系统、水质自动采样器、在线监测仪、通讯系统等进行控制,保证系统连续、可靠和安全运行。

功能要求

(1)具有断电保护功能,能够在断电时保存系统参数和历史数据,在来电时自动恢复系统;

(2)具备自动采集数据功能,包括自动采集水质在线监测仪器数据、集成控制数据等,采集的数据应自动添加数据标识,异常监测数据能自动识别并分类保存,并主动上传至指定平台;

(3)具备单点控制功能,能够对单一控制点(阀、泵等)进行调试,对采水单元、配水及预处理单元、分析单元等的控制,并将控制点状态信息,以及水泵的开关状态等记录和显示;

(4)具备对在线监测仪器的启停、校时、校准等控制功能;

(5)具备对水质自动采样器的控制功能;

(6)能够兼容视频监控设备并能实现对视频设备进行校时、重新启动、参数设置、软件升级、远程维护等功能。

(7)具备参数设置功能,能够对小数位、单位、仪器测定上下限、报警(超标)上下限等参数进行设置;

(8)具备各仪器监测结果、状态参数、运行流程、报警信息等显示的功能;

(9)具有监测数据查询、导出、自动备份功能,可分类查询水质周期数据及其对应的仪器、系统日志流程信息。

(10)控制器输入输出接口余量有不少于四路,以便以后扩展。

(11)控制器符合抗电磁辐射、电磁感应的相关规定,具备电源隔离和信号隔离措施。

(12)具有监测数据查询功能、数据分类功能,存储不少于1年的原始数据和运行日志。

(13)采集在线监测仪器和集成系统各单元的工作状态量,并以运行日志的形式记录保存。

(14)具备对通信链路的自动诊断功能,具备超时补发功能。

(15)支持无线、有线的通讯方式满足数据传输要求。

硬件设备技术参数

表7:工业控制计算机

序号

指标名称

性能指标

1

CPU

CPU为不低于四核心,主频≥3.0GHz

2

内存

≥8GB

3

硬盘容量

≥500GB

4

触摸屏显示器

≥14英寸;支持多点触控及湿手模式、手套模式等

5

通讯接口

RS232/485 COM口,不小于8个

网口,不少于2个

表8:可编程控制器

序号

指标名称

性能指标

1

扩展能力

控制器输入输出接口满足需求且余量不少于4路,以便以后扩展。

2

防雷抗干扰能力

符合抗电磁辐射、电磁感应的相关规定,具备电源隔离和信号隔离措施。

通讯系统(1)VPN

VPN设备在满足基本参数的前提下,还能实现数据接入。

表9:VPN

序号

项目

性能指标

1

网络接口

4个千兆电口

2

防火墙吞吐量

≥150Mbps

3

最大并发会话数

≥35万

4

SSLVPN加密速度

≥100Mbps

5

并发SSL用户数

≥300个

6

IPSecVPN加密速度

≥55Mbps

7

IPSecVPN隧道数

≥300

8

产品尺寸

标准1U架构

9

电源

单电源

10

功能

支持基于TCP、UDP、ICMP的应用;完整支持主流操作系统(Windows、Linux、Mac);支持IE、Firefox、Safari、Google Chrome、Opera等主流浏览器;全面支持智能手机、移动终端;支持主流商业加密算法与国密算法;支持虚拟安全桌面;支持跨平台文件共享。

(2)数据采集与传输要求

a、数据采集与存储

采集在线监测仪器的监测数据进行分类保存;

能够实时采集站房门禁信息、安防信息、站房动环信息、视频监控信息等,并传输至市中心指定平台;

断电后能自动保存历史数据和参数设置。

b、数据传输与通讯

支持无线、有线的通讯方式满足数据传输要求;

采用虚拟专用网络(VPN)数据传输方式;

具备对通信链路的自动诊断功能,具备超时补发功能。

3.3水站运维技术要求

中标单位须按照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关于印发《国家地表水质自动监测站运行维护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等文件的通知,总站水字〔2019〕649号和总站《地表水自动监测技术规范(试行)》(HJ915-2017)技术要求和质量控制要求,开展日常运维管理工作。

3.3.1运行维护总体技术要求

中标单位全面负责张村桥站、西庄站、龙泉固站、马铺村、衡井大桥、龙门桥、北龙化、四方通信水站8座水站及裕华区、桥西区、新华区、金河湾、黄庄站、原桥东区、西临济7站总磷设备(站房、采水等)的1年日常运行维护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1)运维及管理期间,中标单位必须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定,依照规范,科学管理,使水站的运行结果达到国家及行业颁布的技术标准和石家庄市环境监控中心要求的考核指标要求;使水质自动监测系统发挥其效能和作用。

(2)运维及管理期间发生的水、电、通讯、采暖费用、试剂耗材费用、仪器设备维修费、设施设备的年检保养费和水站安全保障所发生的费用由中标方支付。

(3)水站基础设施(站房房屋、采水系统、防雷系统等)的维修维护,以及水站内其他相关辅助设施(供电、供水、采配水系统、集成系统、站房内家具家电等设施、实验台、空调等)的维护、保养、维修均由中标单位负责,所发生的费用均由中标单位支付。

(4)水站的全部资产(包括全部产权和建筑物、设备、软件、配套设施、水质自动站和配套监控系统产生的各类数据信息及相关文档资料)属石家庄市环境监控中心所有。中标单位不得以任何方式对各类财产进行出售、抵押或转移。

(5)运维期间,中标单位负责水站全部资产的完整、安全并处于良好状态,避免出现因被盗、人为破坏等原因造成的资产流失。如出现水站资产丢失、破坏的情况,中标单位须复原并尽快恢复运行,所发生的费用由中标单位承担,如遇重大自然灾害或不可抗拒原因造成的损坏双方协调解决。中标单位须协助石家庄市环境监控中心做好水站固定资产登记管理等工作。

(6)中标单位须按招标人要求做好监测数据汇总及上报工作且对水站的监测数据负有保密的责任,不得以任何方式和渠道向外界提供或用于商业用途。

(7)中标单位应在石家庄市设立运维服务机构,在运维服务机构建立备品备件和备机库,配备必要的备品备件和备机;应有稳定的运维水站仪器设备所需试剂、耗材、配件等物品的原厂供应渠道(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8)车辆要求:中标单位应至少配备4辆运维车辆服务于本项目。

(9)中标单位运维人员应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能独立运维水站,参加本项目运维人员需要提供省级及以上相关部门颁发的水质自动监测领域证书。

(10)人员要求:中标单位应保证项目团队中项目经理三年内专职投入本项目且专职服务于本项目运维技术人员数量不少于8人。

中标单位需要安排1名固定工作人员、一台专用车辆,常驻石家庄市环境监控中心办公,甲方负责提供常驻工作人员必备办公条件。

(11)中标单位运维期满后应保证资产完好,并做好资产交接,交接的仪器设备须满足本方案中的技术要求。

(12)中标单位应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中关于废物处理的要求做好各水站废液处理工作,并承担相应处理费用。中标后需提供与具备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签订的废液处理合同,当年产生废液当年完成处置工作。

3.3.2运行维护质量管理目标

中标单位定期对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系统开展质量控制工作,保证监测数据系统仪器运行有效率≥90%;数据有效率≥90%;质控合格率≥85%;(除去停水停电、水位低不具备运行,性能测试及其他不可抗拒因素引起的故障)。

3.3.3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要求

中标单位应根据石家庄市环境监控中心的质控要求制定自己的质量控制保障方案。重点保障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涉及的指标。

质量控制的基本要求包括:

(1)定期按照仪器设备操作规程对自动监测仪器进行校准。

(2)标准溶液和试剂的配制按实验室分析测试的要求进行。

(3)所有使用的试剂必须为分析纯或优级纯级别,且未失效。

(4)标准溶液贮存期除有明确的规定外,一般不得超过三个月。

3.3.3.1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措施

(1)标准溶液核查

使用国家认可的质控样(或按规定方法配制的标准溶液),对自动监测仪器进行标准溶液核查,按照《标准溶液核查结果纪录表》记录核查结果。

标液核查不能使用仪器校准以及制作校准曲线的标准溶液。

(2)实际水样比对

采用实验室方法对自动监测项目进行比对实验。在自动监测分析的同时,采集实际水样送实验室按照常规监测分析方法进行分析,并与自动监测仪器的测定结果相比对,按照《比对实验结果纪录表》记录比对实验结果。

(3)仪器性能测试

参照《地表水自动监测技术规范(试行)》(HJ 915-2017)中仪器性能测试的有关要求做好仪器性能测试。

(4)质控措施实施要求

对于水站配置的仪器设备,主要为pH、氨氮、化学需氧量、总磷、总砷、总汞、铅、镉、六价铬等,采取周核查月比对的质控措施。需配备2~3台便携式五参数监测仪、2台COD,氨氮、总磷便携式分析仪。具体见下表。

必须如实记录各种质控实验的结果,作为水站运行管理的档案保存。

表10:石家庄市水站质控措施实施要求一览表

序号

项目

标液核查

样品比对

性能测试

试验结果

1

pH

每月两次

每月

每年

评价

2

电导率

每月

每月

每年

评价

3

溶解氧

-

每月

每年

评价

4

浊度

-

每月

每年

评价

5

氨氮

每月两次

每月

每年

评价

6

化学需氧量

每月两次

每月

每年

评价

7

总磷

每月两次

每月

每年

评价

8

总砷

每月

每月

每年

不评价

9

总汞

每月

每月

每年

不评价

10

每月

每月

每年

不评价

11

每月

每月

每年

不评价

12

六价铬

每月

每月

每年

不评价

备注

日后新增仪器设备的质控措施实施要求参照本表执行

3.3.3.2质控数据评价原则

(1)标准溶液核查

标准溶液核查测试中,标准溶液浓度尽量控制在仪器测试上限的20%~80%范围。仪器测定结果与标准值的误差在10%之内,核查结果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pH值与标准值误差不大于±0.2pH时,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2)实际样品比对

实际水样比对测试中,以实验室国标分析方法的测试结果为标准计算两个测定结果的相对误差。由于地表水的污染物浓度相对较低,特别是水质优良的地表水其测试项目的浓度常常是未检出。因此,在实际样品比对测试中,满足下列条件者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Cx>BⅣ,比对试验的相对误差≤±20%。

BⅡ<Cx≤BⅣ,比对试验的相对误差≤±30%。

3DL<Cx≤BⅡ,比对试验的相对误差≤±40%。

其中:Cx—仪器测定浓度;B—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相应水质类别标准限值;3DL—定量分析下限。

当自动监测数据或实验室分析结果双方都未检出或有一方未检出、另一方的测定值低于BI(I类水质量标准)时,均认定比对试验结果合格。

pH值,当比对结果误差不大于±0.5pH时,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说明:参考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BⅡ是指Ⅱ类水质量标准的浓度值;BⅣ是指Ⅳ类水质量标准的浓度值;3DL是指仪表的三倍检出限的浓度值。

(3)精密度

选择仪器测试上限40%~60%浓度的标准溶液,测试样品的相对标准偏差不大于±5%时,仪器的性能指标满足要求,否则为不合格。

(4)准确度

标准溶液核查测试中,标准溶液浓度尽量控制在仪器测试上限的20%~80%范围。仪器测定结果与标准值的误差在10%之内,核查结果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pH值与标准值误差不大于±0.2pH时,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5)线性测试

按仪器规定的测量范围均匀选择6个浓度的标准溶液(包括空白)按样品方式测试,根据测试结果计算其相关系数。当相关系数大于0.998时,仪器的性能指标满足要求,否则为不合格。

(6)检出限

为了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的测试要求,仪器实际测试的检出限应低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Ⅰ类标准限值(BI)的1/4。否则仪器的性能指标不满足要求。

3.3.3.3质控测试记录

水站运维人员应认真做好水站实施质量控制测试的记录工作,如实填写记录表格并定期归档。

3.3.3.4质控测试实验室资质要求

参与水站运维质控实际水样比对的实验室必须符合CMA认证资质要求。

3.3.3.5建立水站质控档案管理制度

水站应建立严格的质控管理档案,认真做好运维及质控情况的记录,包括水站日常数据检查情况、试剂配制情况、每周巡检的作业情况、周核查、月比对等质控测试结果、自动监测系统日常运行情况等的记录。

3.3.3.6质控报告

根据水站运行质控措施和实施要求的执行情况按招标人要求编制质控报告(月报、季报、年报)。

需包含水站名称、质控日期、维护人员、仪器配置、各监测项目标准溶液浓度、已实施的质控措施、实际质控时间、质控技术指标要求、质控情况说明、数据有效率等信息。

(1)标准溶液核查报告

每月出具标准溶液核查报告,包括:pH、氨氮、化学需氧量、总磷、总砷、总汞、铅、镉、六价铬等。每季度和每年的标准溶液核查报告按照每月报告汇总。

表11: 标准溶液核查表

监测项目

pH

溶解氧

电导率

氨氮

测试日期

标液浓度

测定结果

是否合格

标液浓度

测定结果

是否合格

标液浓度

测定结果

是否合格

标液浓度

测定结果

是否合格

-

(mg/L)

(μS/L)

(mg/L)


(2)实际水样比对报告

每月出具实际水样对测试报告,包括:pH、氨氮、化学需氧量、总磷、总砷、总汞、铅、镉、六价铬等等参数。每季度和每年的实际水样比对报告按照每月报告汇总。

表12: 实际水样比对表

水站名称: 断面名称:

序号

测试项目

仪器名称及型号

仪器测定结果

实验室测定结果

相对误差/%

判定标准

1

2

平均值

1

2

3

4

5

测试人: 复核人: 审核人:

(3)性能测试报告

每年出具实际水样对测试报告,包括:pH、氨氮、化学需氧量、总磷、总砷、总汞、铅、镉、六价铬等参数。

性能测试报告表格参照《地表水自动监测技术规范(试行)》(HJ 915-2017)中仪器性能测试的有关要求。

3.3.4站房维护要求(见表13 )

(1) 站房内外环境整洁,日常用具摆放有序;供水供电通讯设施运转正常;保持实验台面整洁有序。

(2) 站房内空调正常工作,保持仪器运行温度在18~28℃之间,站房内温度日波动范围小于5℃,相对湿度保持在80%以下。

(3) 站房内应保持各仪器干净清洁,内部管路通畅,流路正常。对于各类分析仪器,应防止日光直射,保持环境温度稳定,避免仪器振动。仪器设备标识清楚。

(4) 进行自动站维护时,应规范操作,注意安全,防止意外危害事故发生。

(5) 保证采水系统的保温、防冻、防压、防淤、防撞措施有效。

(6) 水站应具备必要的防火能力,站房内应适当配备干粉灭火器和水基灭火器。

(7) 站房避雷设施每年进行检测和维护,出具检测报告。

3.3.5运行维护要求 3.3.5.1 每日远程常规巡视

中标单位应根据本方案提出的运维内容与要求制定自己的运行维护管理办法与方案,明确水站各个系统(采水系统、配水系统、分析系统、数采系统、通讯系统以及辅助系统)的维护方法、周期、内容及技术保障等。水站现场配备必要的操作手册、管理规章和现场记录本等。每次维护后做好系统运行维护记录,每月提交运维报告。

(1)每日对水站监测数据和设备运行状况进行远程监视,对监测数据进行审核,对站点运行情况进行诊断和运行管理,根据运维工作需要,对运维人员进行调度,并记录;

(2)远程对水站的整体工作情况进行监控,获取仪器设备关键参数,可根据其运行状态进行相应远程调试;

(3)通过运维管理平台对站点的运维情况及相关信息进行统计和评价,包括运维巡检频次、质控频次、故障响应情况、超标响应情况等信息统计,结合数据获取率、数据有效率等对水站的运行维护情况进行评价。

发现数据有持续异常值出现时,应立即通知运维技术人员前往现场进行检查和处理,必要时采集实际水样进行实验室分析。

3.3.5.2 每周例行巡检

(1)检查水站电路系统是否正常,接地线路是否可靠,检查采样和排液管路是否有漏液或堵塞现象,排水排气装置工作是否正常;

(2)检查采配水单元是否正常,如采水浮筒固定情况,自吸泵运行情况等;定期清洗采配水系统,包括采水头、吊桶、泵体、沉砂池、过滤头、水样杯、阀门、管路等,对于无法清洗干净的须及时更换;

(3)检查工控机运行状态,检查上传至平台数据和现场数据的一致性,检查仪器与系统的通讯线路是否正常;

(4)查看分析仪器及辅助设备的运行状态和主要技术参数,判断运行是否正常。检查有无漏液,进样管路、试剂管路中是否有气泡存在,如有及时将气泡排出;

(5)检查空调及保温措施,检查水泵及空压机固定情况,避免仪器振动。检查不间断电源(UPS)、除藻装置、纯水机等外部保障设施运行状态,并及时更换耗材;

(6)检查试剂使用状况,定期添加、更换试剂;

(7)检查防雷设施是否可靠,站房是否有漏水现象,站房外围的其他设施是否有损坏,如遇到以上问题及时处理,保证水站系统安全运行。在封冻期来临前做好采水管路和站房保温等维护工作;

(8)做好废液收集并按相关规定做好处置工作;

(9)保持水站站房及各仪器干净整洁,及时关闭门窗,避免日光直射各类分析仪器。

3.3.5.3 定期养护

(1)站房

保证站房空调及取暖设施运行正常,定期对空调进行全面的清洗。每年需通过具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对防雷设施进行检测、维护或更换,并出具报告。定期更换防火设备。

(2)分析单元

应依据断面水质状况、水站环境条件和分析仪器的要求,制定易耗品(如泵管、滤膜、活性碳及干燥剂等)的更换周期,做到定期更换;对使用期限有规定的备品备件,必须严格按使用规定期限予以更换。

水站仪器所用试剂的更换周期应根据试剂稳定性和保质期确定。

根据水站运行的环境状况,在规定的时间对仪器设备进行预防性检修。

(3)采配水单元

定期检查采水、配水单元是否正常运行,清洗采水头。对于潜水泵,应定期清洗泵体、载体。取水管路应检查是否出现弯折现象,是否畅通,并清理采水头周边杂物,泥沙含量大或藻类密集的断面应视情况进行人工清洗。每月至少清洗一次采配水单元的取水管路、五参数池、沉淀池、过滤芯、配水管路和采样杯等部件。

(4)控制单元及通讯单元

定期对工控机进行断电重启,查看工控机是否可以自动启动,并运行操作系统、加载现场监控软件,查看串口通讯是否正常。

定期对网络通讯设备进行断电重启,查看启动后是否通讯正常。

每月检查开机过程中硬件自检过程是否有异常数据传输和报警。

每月对工控机进行杀毒,防止病毒损坏软件。

(5)辅助设备

定期检查稳压电源及UPS的输出是否符合技术要求,突发异常情况须及时排查处理。

每月至少检查一次空气压缩机气泵和清水增压泵的工作状况,并对空气过滤器放水。

定期检查摄像头是否破损,视频设备功能是否正常,包括摄像、视频存储、云台控制等。

(6)其它

每月对水站监测数据进行一次备份,备份数据单独存储;每月对备用仪器进行一次校准和标样核查。

表13 定期养护内容及频次要求

工作内容

季度

半年

备注

站房

消防设施更换

防雷检测

空调及供暖设施维护

浮船站除外

采配水单元

潜水泵清洗

采水辅助设施

五参数检测池清洗

沉降池清洗

过滤器清洗

水样杯清洗

分析单元

试剂更换

可根据仪器要

求执行

耗材及配件更换

废液处置

保养检修

试剂贮存箱温度检查

控制单元及数

据采集传输单

网络通讯设备检查

工控机检查

辅助设备

稳压电源检查

UPS 检查

空压机检查

蓄电池

警示灯

自动采样器

数据备份

备机维护


3.3.5.4 试剂更换

按仪器说明书的要求配制试剂并定期更换。

3.3.5.5 易耗件与零配件的更换

(1)应依据断面水质状况和水站环境条件制定易耗品和消耗品(如泵管、滤膜、活性碳及干燥剂等)的更换周期,做到定期更换;对使用期限有规定的备品备件,必须严格按使用规定期限予以更换。

(2)应根据不同零配件和易耗件的更换周期,提前订货。

3.3.5.6 年检与保养

对于部分需要定期聘请专业人员维护维修的仪器设备和设施,如:避雷设施、水泵等应按规定进行年检,或定期的维护保养。

3.3.5.7 特殊情况处理处置

(1)水站所在断面自动监测数据超标

发生自动监测数据超标或异常情况时应及时远程启动标样核查和留样复测,通过核查结果初步判定仪表当前的状态是否正常;同时派运维人员赴现场核查数据有效性,进行系统水样比对监测或增加监测频次,监测结果以预警快报形式报石家庄市环境监控中心。确系污染过程应启动水站加密测试模式,同时记录并上报。

(2)突发污染事故

当水站监测数据发现异常或发现所在断面发生污染事故时,须及时报告石家庄市环境监控中心。同时保证系统仪器正常运行,数据传输畅通,并协助石家庄市环境监控中心进行应急监测。

(3)系统仪器故障

平均故障响应时间不超过24小时,一般故障排除时间不超过48小时,重大故障排除时间不超过72小时,如故障排除时间超过72小时,需提供备机或聘请有资质单位进行手工监测。水站运维人员在确认自行无法排除的故障后应在48小时内向仪器设备供货单位报修,并以书面形式报告石家庄市环境监控中心。

(4)停站申请

如遇河流断流等不可抗拒的因素导致的采样系统无法正常采集、监测水样,或自动站站房、供电设施等故障导致仪器不能正常工作运行,需停站维护时,应及时上报石家庄市环境监控中心,并填写“石家庄市水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站停运申请表”报批。

(5)数据补测

为保证水站监测数据的连续性,在停站或测试仪器故障期间,需采用手工监测方式进行补测。监测频率每周两次,两次采样间隔不低于两天。监测项目包括pH、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等。

(6)复站要求

停运的水站一旦故障解除,需对仪器重新进行校准、标液核查和实验室比对,新更换的仪器还要进行仪器性能测试,上述测试合格后,方可恢复运行,上传监测数据。同时填写“石家庄市水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站恢复运行申请表”及上述测试的相关表格上报石家庄市环境监控中心备案。

3.3.5.8 停机维护

(1)短时间停机(停机时间小于24小时):一般关机即可,再次运行时需关注仪器各项参数,必要时重新校准。

(2)长时间停机(停机时间超过24小时):如果分析仪需要停机24小时或更长时间,一般需关闭分析仪器和进样阀,关闭电源。并用蒸馏水清洗分析仪器的蠕动泵以及试剂管路;清洗测量室并排空;对于测量电极,应取下并将电极头浸入保护液中存放。

3.3.5.9 运行维护记录

中标单位水站运维人员应认真做好仪器设备运行维护记录工作,详细记录水站系统运行状况和维护维修内容,如实填写石家庄市环境监控中心下发的各种记录表,定期备份原始数据。做好记录的归档工作。

3.3.5.10 运维备机要求

中标单位需提供涵盖常规五参数、CODcr、氨氮、总磷等常规监测参数的备用分析仪表。当水质分析仪表发现故障时,运维单位需及时进行保养维修,(平均故障响应时间不超过24小时,一般故障排除时间不超过48小时,重大故障排除时间不超过72小时,如故障排除时间超过72小时,需提供备机或聘请有资质单位进行手工监测。水站运维人员在确认自行无法排除的故障后应在48小时内向仪器设备供货单位报修,并以书面形式报告石家庄市环境监控中心。)中标单位需要提供对应参数的备用分析仪表,用于替换故障设备,确保仪表设备及时正常运行。

要求中标单位所提供的备用分析仪表性能参数及量程范围能满足各运维水站点位的水质测量要求。待原有仪表维修并恢复正常时,经过性能测试及比对合格后,需要将原有分析仪表安装恢复到在线监测系统中。

四、预期效果

该项目实施后,使我市水质自动监测站具备对主要河流的实时监控能力和对重要水体的污染事故的预警能力,满足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家庄市河流跨界断面水质生态补偿办法》的通知(石政办发〔2019〕17号)要求及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地表水自动监测技术规范(试行)》(HJ915-2017)中所须的对各个区县的生态断面考核的自动监测数据要求。尤其水质生态补偿工作开展、加强各县区运维保障能力以及提升流域水环境质量等方面发挥日益重要的作用,基本满足各时期水质管理工作需要,为公共用水安全提供重要保障。

五、项目验收方案及要求

中标供应商应按照本工作方案、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合同约定的相关要求提供供货服务,保证货物质量,保证增参设备监测有效数据符合国家、省市相关技术规范要求。

所采购的货物均已交货完成后,由中标供应商提供第三方出具的设备验收测试报告(所提供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必须是与中标供应商无隶属关系的独立法人机构、具备省级质量监督部门认定的资质认定证书、有独立的质控实验室),甲方组织相关単位及市生态环境局采购领导小组对本项目采购设备和配套设施进行验收,符合数量及验收标准视为设备验收合格。

六、时间安排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30 日内完成更新设备和配套设施安装、调试和数据平台建设、联网升级等工作。

七、质量保证

1.中标方需要提供以下服务:

1.1提供以下水站:张村桥、西庄泵、龙泉固、马铺村、衡井大桥站、龙门桥、北龙化、四方通讯站8站全部设备及系统12个月免费运维;提供裕华区、桥西区、新华区、金河湾、黄庄站、原桥东区、西临济7站总磷设备12月免费运维。运维期间相关要求按照《地表水自动监测技术规范(试行)》( HJ915-2017)及招投标文件、合同文件等要求开展。

1.2质保期及运维期限自验收合格之日起12个月。

2.如果投标人提供的以下货物(水质自动采样器、常规五参数在线监测仪、氨氮在线监测仪、化学需氧量在线监测仪、重金属在线监测仪)不是投标人自己制造的,投标人需取得货物制造商(或原厂家授权代理商)直接出具的同意其在本次投标中提供该货物的正式授权书,且该制造商授权书中须体现制造商联系人姓名、联系人手机号、联系人固定电话及身份证号。投标人应同时取得货物制造商直接出具的售后服务承诺书。

3.在质保期内,凡正常使用出现故障,中标人应提供免费维修,24小时响应、48小时到达现场、72小时修复,并负担维修过程中的费用。若主机主要或关键部件出现故障,须更换主机,一切费用由中标人承担。中标人所提供的维修点若不能提供必要的服务或未能按响应时间进行维修,将视为中标人违约。质保期外,根据维修报告收费,保证零配件以成本价供应,免费对仪器设备和系统集成进行升级。

4.中标人在运维服务结束前须进行仪器性能检测,确保所提供的仪器设备运行正常。

5.仪器及控制系统操作说明、试剂配方、专用试剂耗材采购渠道、水电铺设和安防、控制系统架构及仪器水电布设等相关资料均应当无条件移交招标人。所有软件及控制系统应当向招标人开发授权,以便招标人进行扩展。

八、经费预算及资金支付要求

(一)项目预算情况

以上工作的开展,货物本身价、货物运输到合同指定安装地点的运费、保险费用、安装调试费、培训费等共计1550万元。

(二)资金支付要求

依照合同文本要求。




附件3

正本(副本)





项目


询价响应文件



项目名称:

报价单位: (公章)

法定代表人: (印鉴)

日 期: 年 月 日




报价承诺函


致: 石家庄市环境监控中心:

授权 为全权代表,参加贵单位 采购项目询价的有关活动并报价。为此,我方郑重声明以下诸点:

一、提交下述文件正本一份和副本贰份

1.初始报价表

2.采购项目报价简要说明

3.二次报价表

二、据此函,法人授权委托代理人代表宣布如下

1.我公司已详细审阅项目全部的有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服务方案、采购明细、技术参数、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等),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此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利。

2.我公司将按询价响应文件的有关承诺规定履行责任和义务。

3.报价之日起有效期为 个日历日。

4.初始报价为(小写)元;(大写);

投 标 单 位:(盖章)法人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初始报价表

单位:元

报价单位

项目名称

初始报价

人民币大写:

小写:

服务质量

达到相关行业标准或符合采购方要求

交付期

报价单位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公章)

年 月 日


说明:要求内容填写清楚,准确无误。本表中的总报价应与分项报价表费用总和一致。


采购项目报价简要说明

(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但尽量详细)

报价单位名称:

序号

类别

项 目

单位

单价

数量

天数

小计

1

2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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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初始报价总价


报价单位代表(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次报价表

单位:元

报价单位

项目名称

二次报价

人民币大写:

小写:

服务质量

达到相关行业标准或符合采购方要求

交付期

报价单位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公章)

年 月 日


注:本次询价分初始报价和二次报价,经与采购方询价小组谈判后,再填制二次报价表(手工填写)。



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单位名称)的 (姓名、职务)为我公司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石家庄市环境监控中心的石家庄市水质生态补偿断面考核水站(15站)设备更新及系统集成项目采购的市场询价活动。代理人在询价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代理人: 性别: 年龄:

单位: 职务: 身份证号:

固定电话: 手机号码:

报价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盖章)

有效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营业执照副本(或三证合一)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人章)

【相关资质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人章)

【被询价单位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人章)【被询价单位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人章)

【其他】

石家庄市环境监控中心

服务类采购项目询价告知卡


(报价单位名称):

一、我单位官网发布的关于“石家庄市水质生态补偿断面考核水站(15站)设备更新及系统集成项目”采购项目的询价信息公告是否阅知?

二、我单位官网发布的关于“石家庄市水质生态补偿断面考核水站(15站)设备更新及系统集成项目”采购项目询价程序是否阅知?

三、我单位官网发布的关于“石家庄市水质生态补偿断面考核水站(15站)设备更新及系统集成项目”采购项目的工作方案及采购需求是否阅知?

报价单位(公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信息 系统集成 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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