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梁园区“三改”项目二期工程港汇花园(二期)项目B区劳务分包招标文件
商丘市梁园区“三改”项目二期工程港汇花园(二期)项目B区劳务分包招标文件
商丘市梁园区“三改”项目二期工程港汇花园(二期)项目B区劳务招标
招标公告
经招标人资格预审,参加本工程投标的投标人均符合招标人资格预审的有关规定和条件,可以参加本工程劳务工程项目的投标。
2.1工程名称:商丘市梁园区“三改”项目二期工程港汇花园(二期)项目
2.2 工程地址:商丘市梁园区凯旋路以西、新建路以东、陇海铁路以南
2.3建设单位:中建国际工程有限公司
2.4建筑面积及工程概况具体如下:
建筑面积为20155m2(暂定)
3.1 现场临时设施情况: 施工用水、用电:已接至现场; 场内外道路通畅
3.2现场机械配置:塔吊、施工电梯(塔吊指挥、司索、电梯司机投标方自行负责)、砼输送泵由招标人提供。其他机械由投标人自行配置。投标人应自备的小型机具。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投标人提供的机械设备必须满足施工质量、进度和安全要求,进场后应将有关合格证与安全使用证等资料交至招标人项目技术部,如因中标单位自购或自备机械设备不足,招标人可代为购买后调拨给中标人(中标人无条件接受招标人的购买单价),费用从当月实付工程款中扣除。如因中标人提供的机械设备及电线(灯)等质量不合格发生安全事故的,一切责任由中标人自行负责。
3. 3 生活区设置:项目临建设施完备,工人宿舍由分包单位自行负责。
4. 1本工程采用邀请招标 方式招标,从3家投标人中确定1家投标人为中标人。
4. 2 质量要求:满足公司要求,达到合格标准
4. 3 资质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定的房屋建筑工程贰级以上建筑劳务资质;纳税主体为一般纳税人。
4. 4 安全要求: 杜绝一切安全事故
4. 5工程计划于:2020年4月30日竣工
4. 6招标范围:商丘港汇花园项目B区劳务工程
4.7本合同作业内容及单价包含的各分项施工内容:
4.7.1本合同作业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招标范围内的全部模板、钢筋、砼工程,包括现场塔吊、施工电梯、设备预留洞口等结构留洞的施工
4.7.2各分项施工内容:
4.7.2.1木工工作内容:按甲方施工组织设计及模板配制方案要求制作、安装、拆除模板、切割对拉(止水)螺杆、修补螺杆洞、预留洞口的二次结构施工、清理模板粘结物及模内杂物,起钉子,刷隔离剂、板缝贴密封胶带、墙柱根部压海绵条、看护模板、施工缝及不同标号砼间隔离网及止水条(带)的安拆、拆模后钉成品(楼梯踏步、柱、剪力墙阳角等)保护条、模板拆除后各类材料(模板、木方、钢管、扣件等)的清理。模板拆除后做成体保护柱阳角护板、标好轴线、标高及定额包含的其它工作内容等。
4.7.2.2钢筋工工作内容:钢筋卸车、堆码,钢筋制作绑扎、闪光对焊、直螺纹连接、钢筋切头、搭接焊接、柱头钢筋平直接桩、电渣压力焊、钢筋保护层垫块安放、砼浇捣过程中的钢筋维修、钢筋除锈、多余钢筋清理回收、构造柱插筋、设备、钢结构铁件的预埋、预留、桩顶连接预埋件制作、按招标人要求焊接短钢筋接长、成品、半成品的场内转运并堆码整齐配筋单报审(格式见样表)、及定额包含的其它工作内容等,配合招标人取样试验。
4.7.2.3砼工工作内容:前台泵管、架子及行人桥板的搭拆、移运及在此范围内所需的临时循环交叉道板、马凳安放、移动溜槽;接、拆、清洗保管泵管、管卡,清除作业面杂物及散落砼、浮浆,工具清理干净,砼振捣、找平、搓毛、收光、拉毛、覆盖、养护(包括大体积混凝土及冬季施工的特殊养护)、梁柱墙接头、后浇带和施工缝砼边沿凿打,止水带、钢板网设置、素砼的浇筑、现场搅拌砼(包括砂石等原材料的装卸、运输、过磅,调加附加剂,出料,运至浇捣地点,机具清洗等)、商品砼泵送无法就位而造成的砼二次转运、承包范围内所产生的建筑垃圾及时清运到场内指定地点,并承担垃圾外运的上车费用。配合甲方做好现场如泵管口砼试验取样、测温工作等全部工作及定额包含的其它工作内容等。
4.8安全文明施工:
4.8.1投标人必须与招标人签定《安全管理协议书》,建立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确保安全文明施工资金的投入;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名,以确保完善该安全体系。
4.8.2投标人应在履约过程中,保障所属工人的安全与健康。一旦工人发生伤亡情况,无论何种原因,均遵循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由所属分包单位承担善后赔偿处理费用。投标方必须保证达到河南省安全文明工地的要求,同时满足建设单位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安全说明,杜绝重伤以上安全事故,轻伤事故频率控制在2‰以内。如未达到上述的安全目标,招标人将从工程结算总价中扣除结算总价的2%作为违约金。
4.8.3投标人在任何时候都应当采取措施保证施工现场和临建生活设施区域安全,防止其员工与其他单位或员工之间发生违法、违纪或暴力等妨碍治安或者犯罪的行为,并对该种行为承担财产损失责任。否则将对承包人实施处罚,扣除履约保证金1/3。
4.8.4无论任何原因,投标人施工人员或者劳务人员到业主处进行“堵门”(含售楼部、办公区、施工现场、政府机构、交通道路)、媒体披露等影响恶劣的事件,视为投标人违约,每发生一次,支付违约金2万元。
4.9材料供应方式与管理:投标人应自备小型机具。
4.10拟派项目管理班子的基本条件:中标单位应建立健全自身施工组织管理机构,配备足够现场施工管理人员。其中项目经理资质等级:/
4.11投标保证金:投标人需提交投标保证金人民币1000元,随投标报价书一同递交(转账到指定账户),否则,招标人视为投标人不响应议标文件并有权拒收其投标文件,议标工作结束并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后一周内,退还未中标单位投标保证金(不计利息),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
4.12 招标日程安排
(1) 2020年4月10日15时在港汇花园项目部领取招标文件。
(2)2020年4月13日15时前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递交书面质疑;若需领取书面答疑及补遗书,时间另行通知。
招标人:中建二局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商丘港汇项目部 ,地址:商丘市梁园区凯旋路以西、新建路以东、陇海铁路以南
联系人:张彤联系电话186*****716
5.1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或文字表述不清,图纸尺寸标注不明以及存在错、碰、漏、缺、概念模糊和有可能出现歧义或理解上的偏差的内容等应按照本须知中关于提交书面质疑所规定的截止时间,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质疑。不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招标人都将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招标人有关澄清招标文件的任何形式的书面文件都将作为招标文件的合法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5.2无论投标人对所有招标文件是否认真阅读,招标人均认为投标人对所有招标文件已不存在疑义并已充分理解,其投标文件已充分考虑到本招标工程所存在的各种风险。
第一章投标须知1.1投标函(须加盖投标人及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印章);包含:投标人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证书、税务登记证,法人代表证明、法人授权委托、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1.2商务标
1.3承诺书(须加盖投标人和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表人印章);
1. 4施工方案(包括质量保证措施、施工进度计划、劳动力安排计划、安全文明施工、材料节约措施、生活管理要求等);
1. 5投标人业绩情况(包括获“建设部荣誉称号”、“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市优质结构”、“******市优质工程”情况以及同类工程施工经验);
1. 6 投标人实力情况(包括企业资质、本工程项目经理资质、本工程管理人员比例、特种作业人员持证率、操作人员持证率);
2.1报价范围:招标范围内完成项目B区劳务分包工程所需要的一切费用,即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场地内的搬运、运输费、基层清理费用、施工过程中产生的管理费、利润、税金及各类风险等所有费用。
2.2 报价依据:相关图纸及图集
2.3报价包含内容和费用: 招标范围内完成项目B区劳务分包工程所需要的费用。
采用综合单价包干模式。投标单位报价时应充分考虑市场风险和国家政策性风险系数。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除确因工程需要导致变更外,招标人不再调整单价。
2.4报价需要说明的有关问题:投标人认为对单价有影响的内容;根据招标方所提供的设计图纸和现有的工程实际情况结合自己身实力经验并考虑施工期间的材料涨价的风险自主报价(但不得低于成本价)。
2.5报价方式:建筑面积综合单价包干,增值税模式,价税分离
2.6 投标人报送含税零工单价:/ 元/工日。
2.7本报价中已包含乙方所属人员的劳保统筹费用及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费用
2.8报价中对工程质量、工期进度、文明安全施工方面的奖罚措施:根据投标项目具体情况另行约定
3.1结算方式:本工程无预付款。按已完工程量*合同单价+现场签证费用,按月预结算额的70%比例,双方办理完结算支付结算额的95%剩余部分为质量保修金。
3.1.1保修金5%:保修期为12个月,工程满12个月且未发生保修费用无息全额支付保修金。保修期从招标方正式验收办理完结算签字手续之日起计算,保修责任按招标方与业主签订的保修责任执行。保修期内如发现质量问题中标方应在接到招标方通知后三天内无偿组织维修,否则,招标方将按其他队伍双倍的维修费用在中标方工程保修金中扣除。若因中标方所施工主体结构原因导致装修超标而发生的损失费用(含人工、材料、机械等),由招标方在中标方结算或保修金中扣除,此情况发生时,无需经过中标方签认,招标方可直接在中标方结算中扣除。
3.1.2上付款的前提条件是必须扣除向招标方领用的材料、已发生的由投标方代为支付的其他应扣款项。
3.2支付方式:通过银行转账、银行电子承兑、银行电子商票、应付账款保理、供应链融资等支付方式支付,由此产生的票、保理、供应链贴息等费用由分包方承担。在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配合总包方开立、开通银行账户收款的相关业务功能,不接受委托支付(收款账户不得随意变更)。
3.2.1在次月5日前分包方应向总包方提供和月度结算额等额的有效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总包方有权不予支付工程款,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分包方全部承担。
3.3工程结算:∑最终核对工程量*综合单价+税金+变更签证金额-扣款项目
3.4工程量计算:以施工蓝图及《河南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2016)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及建筑面积规定计算。
4.1投标人在在2020年 4月14日下午 15 时前,应向招标方提交人民币1000元的投标保证金到指定账户:
账户名称:中建二局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第四分公司 |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三全路支行 |
4.2中标人和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招标人和中标人签订了合同协议书后退还。
5.1在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
5.2中标人未能按本须知第十一条的规定签订协议书;
6.1投标文件的密封
6.1.1投标函/法人委托书和招标文书确认书/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它投标资料装入统一的“投标函部分”袋中,密封并加盖投标人法人章;
6.1.2 “投标函部分”、“商务部分”等小袋装入统一的投标文件大袋,密封加盖投标人法人章。
6.2投标文件份数
6.2.1投标函部分1份;
6.2.2商务部分1份;
6.3投标文件要密封,需填写密封日期,按要求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并于 2020年4月14日 15 时 0 分前送达 河南郑州市惠济区江山路与宏达路口中建二局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办公楼2楼经营部 ,以及符合第八条款约定,否则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并原封退还给投标人。
2020年4月14日15时
9.1本工程在中建二局二公司中原分公司召开开标会议,时间另行通知,请各投标人根据通知准时进入会场。
9.2开标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作为无效投标文件,不得进入评标。
9.2.1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予以密封或未按时送达的;
9.2.2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和承诺书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加盖印章或签字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表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的。
9.2.3投标文件内容不全,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9.2.4投标人无代表参加开标会议,或参加会议代表迟到在15 分钟以上的。
10.1本工程由招标人组织的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评标委员会由项目责任担当体成员及分公司、项目相关部门人员组成。择优确定中标单位。评标的原则是选择质量可靠、工期保证、信誉良好、报价合理、符合实际,并有足以胜任招标工程的技术实力、经济实力和有实际行动支持招标人等条件,定标后招标人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通知中标人。对未中标的投标人不作任何解释,也不补偿任何费用。
10.2评标依据:
10.2.1劳务分项综合单价报价;
10.2.2工期、质量、安全文明施工;
10.2.3资金垫付程度、企业实力与管理能力;
10.2.4资源配置及相关保证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a、劳动力组织计划(包括节假日、麦收、秋收),b、管理人员配置计划,c、机械(工器具)配置计划,d、质量保证措施,e、工期保证措施,f、安全文明保证措施,g、季节性施工保证措施,h、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措施;
10.2.5投标方信誉、业绩;
10.2.6优惠条件及招标人考虑的其它因素(如投标书编制水平等);
10.2.7对招标人的其他承诺。
10.2.8中标候选单位的确定:本分包工程拟定由两家投标单位承担施工。最终排序前两名的为中标候选人。
11.1招标人与中标人将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签订分包合同;
11.2当招标文件中的合同条款与本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内容不一致时,以本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中的内容为准。
11.3中标人如不按本须知第18条的规定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则招标人将有充分的理由废除授标,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2.1为确保该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进场人员和施工人数等各方面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要求, 中标方必须在中标后7天内将履约保证金5元/m2汇入招标方指定银行账户作为本工程的履约保证金,本履约金用于支付中标方可能发生的无法满足本合同履约指标的违约金。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约定工程内容交工一个月内,扣除违约金(如有)后退还中标方,退还时不计息。
12.2如出现以下情况之一,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12.2.1、中标后要求调整单价的;
12.2.2、不能满足项目工期要求的;
12.2.3、不能满足项目质量要求的;
12.2.4、不能满足项目安全及文明施工要求的;
12.2.5、承包人将工程转包的。
当保证金不足时,招标人有权自应支付的工程款扣留补充履约保证金或者采取其他手段追缴补充保证金。所谓履约保证金不足时,是指履约保证金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承包人违约或者违反现场管理规定被累计处罚,保证金不能满足扣除或者处罚的要求。
13.1投标人中标后如提出单价变更要求的,视为违约,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并由中标人赔偿由此给招标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13.2中标人连续5天因管理人员缺位、失职或劳动力数量不足、素质不高,无法达到招标人工期、质量、安全及文明各项施工要求的,招标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或以任何形式将中标人的施工内容划分给其他施工队伍施工。已完工程量结算按中标人自行实际完成总工作量的80%进行结算,中标人不得因此进行任何索赔。
13.3中标人因非招标人原因提出停工或怠工的,视为违约,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并由中标人赔偿由此给招标人造成的一切损失,结算按中标人自行实际完成总工作量的70%进行结算。
13.4本工程招标内容履约完毕,工程款付清或双方因其它原因协商一致,合同终止。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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