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边灶村搬迁安置居住小区房屋建筑工程第四标段施工招标公告

南边灶村搬迁安置居住小区房屋建筑工程第四标段施工招标公告

南边灶村搬迁安置居住小区项目房屋建筑工程第四标段施工

招标公告
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

南边灶村搬迁安置居住小区项目

房屋建筑工程第四标段施工招标公告

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南边灶村搬迁安置居住小区项目,经项目审批部门批准建设,其房屋建筑工程第四标段已具备施工招标条件,现拟采取公开招标方式择优选定施工单位并将招标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工程编号:2011-137

一、招标工程简介

1、工程名称:南边灶村搬迁安置居住小区项目房屋建筑工程第四标段施工

2、建设单位: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代建项目管理局

3、建设地点: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南片区

4、工程预算造价: ********3.99元人民币。。

5、工程规模:本项目总占地面积为14643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483821平方米。本标段房屋建筑面积为136799平方米,包括#5、#6、#9、#10、#11共5幢18/32层住宅楼及其裙楼和地下室(分区见施工图)、1幢4-5层商业中心及其地下室,其中地下室建筑面积28941.2平方米。

6、招标范围及内容:本次招标范围和内容为房屋建筑工程第四标段的全部建筑工程施工,包括建筑与装饰装修工程、室内电气工程、室内给排水工程、室内电视和电话网线以及门禁等弱电线路埋管工程施工,具体范围以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和工程量清单为准。

7、质量及工期要求:

①、质量等级为合格。

②、总工期590个日历天。

8、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

二、报名条件:

1、投标人必须具有房屋建筑工程壹级或以上的施工总承包资质,惠州市以外企业参加本工程投标的,必须在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日之前已在大亚湾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了2011年度登记备案;

2、投标人为招标项目施工现场配备的技术和管理人员必须要有:

(1)房屋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或临时注册建造师1名;

(2)技术负责人1名,具有房屋建筑工程类高级职称;

(3)专业技术人员1人,具有装饰工程中级或中级以上职称;

(4)施工员4人;安全员3人;质量检查员3人。

上述人员均不可兼任于其他项目或其他岗位,各投标人可根据自身条件和工程实际情况增加或增派相关专业人员。在大亚湾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备案的市外企业,现场配备的技术和管理人员必须在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日之前已经在大亚湾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备案。

三、报名方式及报名时间

本工程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具体的操作流程见惠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发布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网上报名操作规程》。各潜在投标人可于2011年12月31日至2012年1月9日按以上操作规程进行本工程的投标报名。

四、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具体金额为捌拾万元人民币,由投标人在递交报名资料前从其注册地的基本帐户以银行转帐方式汇入招标人指定帐户,中标企业的投标保证金可转为履约保证金的一部分,未中标企业的投标保证金,在确定中标单位并按规定公示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投标人持保证金收据到大亚湾交易中心财务部办理保证金退还手续,投标保证金退回原来的汇款帐号,不计利息。(投标保证金收款单位名称: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开户银行:广发银行大亚湾支行;帐号:****************83)。投标人在转投标保证金时请注明本项目工程编号。

五、获取招标文件、图纸的方式

通过网上报名的潜在投标人可从惠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和施工图纸。

六、报名资料

1、投标报名表(从惠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网上报名系统打印,格式不得更改)。

2、营业执照副本(本市企业提供)或大亚湾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已办理2011年度驻湾登记备案的市外企业提供);

3、资质证书副本(本市企业提供)或大亚湾建筑施工企业备案登记证(已办理2011年度驻湾登记备案的市外企业提供);

4、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5、法人代表人证明书和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

6、建造师注册证书或临时建造师资格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7、技术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职称证书(若报名条件中职称一栏有专业要求,职称证书未注明者,则还应提供毕业证书证明其相应专业);

8、安全员、质量检查员、施工员提供上岗证和由惠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企业技术业务持证人员管理手册》,安全员同时提供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

9、已办理驻湾登记备案的市外企业拟派驻本工程的注册建造师或临时建造师、技术负责人、安全员、质量检查员、施工员必须已在大亚湾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登记备案;

10、已办理登记备案的市外企业需提交2011年驻湾登记备案证书;

11、投标保证金银行进款单或银行电汇单复印件;

12、报名人员的交易员进场证。

以上资料一式四份(正本一份、副本三份),其中投标报名表四份均须原件,所有报名资料均用A4纸张进行复印装订并同时提交原件备查。

在提交报名资料的同时另外再提交以下资料:

1)投标企业注册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一个月内有效)。

2)如企业注册地检察机关未开通行贿档案查询业务的,投标人应提交注册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证明原件,连同以下资料:【(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2)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3)交易员身份证(复印件);(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报名时递交。

七、现场踏勘、答疑及投标文件的递交:

1、各投标人可自行组织对本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投标人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

2、本次招标在网上进行提问和答疑,各投标人须自行上网提问并从网上获取答疑信息;投标人在递交标书之前还必须在网上填报投标总价。不另行通知。

接受投标人网上询疑时间:2011年12月31日9:00时至2012年2月1日16:30时;

招标人及招标代理发布答疑时间;2011年12月31日9:00时至2012年2月3日16:30时;

填报投标总价时间:2012年2月13日上午9时至2012年2月13日下午17:30时止。

3、报名资料及投标书的实物资料递交时间:2012年2月14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6:30。各投标人将上述第六条要求的报名资料、投标文件一齐递交到大亚湾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服务大厅。

八、确定正式投标人

招标人根据投标人提交的报名资料进行进行资格审查后,于2012年2月15日 9:30公布资格审查结果,并现场确定正式投标人。正式投标人的确定依照《惠州市规划建设局发展和改革局监察局关于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公开招标正式投标人确定方式的规定》执行。

九、开标、评标、定标

正式投标人确定后立即举行开标会议。获得正式投标人资格的投标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凭交易员进场证)及拟派本工程的建造师(或临时建造师)、技术负责人必须凭身份证准时参加本工程的开标会。

本次招标采用电子评标系统进行评标,根据评标结果确定候选中标人排名顺序。

评标结果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时,即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如公示期间有投诉并经查实排名第一的候选中标人有违规行为,则取消其中标资格,以排名第二的候选中标人为中标人;依此类推。全部候选中标人的中标资格被取消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招标失败,则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十、工程其他情况说明:

1、本工程不允许转包,不允许违法分包。对总承包单位不具有施工资质的专业工程或国家、广东省的法律法规允许分包的部分工程,总承包单位在分包前,必须得到招标人同意,才能分包给具有相应施工资质的企业,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2、本工程要求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施工及验收规范、技术标准进行施工,符合国家颁发的有关质量验评标准。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保修期内出现保修责任范围内的质量缺陷,如中标人不及时返修,招标人可自行安排返修施工,所产生的费用从质量保修金中支付,保修期限按国务院 [2000]279号令《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执行。

3、遇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或因招标人的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工期可相应顺延。由于中标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从延期的第三天起,按中标价每天罚款0.2‰,所产生的赶工费用由中标人自行承担,给招标人造成后果的,由中标人承担。并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施工合同对违约的中标人给予相应的行政和经济处罚。

4、投标人一旦中标,必须按招标文件的要求配备管理和技术人员,派驻的主要管理和技术人员不得随意更换,对不称职的主要管理和技术人员发包人要求更换的,承包人必须更换。

十一、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代建项目管理局

联系人:张工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单位:广东建发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周工 联系电话:****-*******

惠州大亚湾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联系电话:****-*******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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