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芜市】济南市莱芜区国有华山林场白龙潭分区管护房竞争性磋商公告
【莱芜市】济南市莱芜区国有华山林场白龙潭分区管护房竞争性磋商公告
标包 | 货物服务名称 | 数量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本包预算金额(最高限价,单位:万元) |
A | 白龙潭分区管护房 | 1 |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2.供应商须为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 57.2220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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