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对严重失信主体按照《昆明市严重失信主体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惩戒实施细则》(昆政规【2019】2号)执行。
1.2本招标项目安宁市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相关规划编制项目已由相关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安宁市城市管理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安宁市城市管理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组织采购。 1.3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①项目编号:*******JH********9; ②招标内容:完成13个安宁市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相关规划的编制工作,主要包括《安宁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安宁市城市绿线规划》、《安宁市林荫路建设规划》等,并满足采购人需求及其他后续服务的完成。 ③采购预算:275万元。 ④项目实施时间:180个工作日(具体以合同签订要求为准)。 ⑤编制要求:结合安宁市发展实际,按照安宁市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的相关要求,对安宁市的绿地系统建设、绿线划定、林荫路建设、公园建设、绿道建设、树种选择等多个方面进行规划引导,规划编制深度应达到专项规划编制要求,规划内容详见“工作内容及要求”部分。 ⑥质量要求:成果内容满足采购人要求,成果质量符合国家、云南省现行相关标准、规范和强制性条文要求,且通过专家评审和相关部门审批,达到成果上报标准。 1.4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①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⑥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城乡规划编制甲级资质,且具有1个类似专项规划项目业绩(类似业绩指结构规模与本项目类似); ⑦项目负责人必须有国家注册城乡规划师资格证并具备相关专业高级职称(须是注册在本单位的在岗履职人员); 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4.2投标人在过去三年中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驱逐,或因投标人自身的原因而导致合同被解除情况;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 1.4.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 1.4.4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